2005-08-25-口水
迷思:服务还是剽窃
今天俺弄明白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俺与KenLee在用Email讨论“全文RSS”时,他说道:
RSS不显示全文也是保护Blog作者权益的一种方法,否则,商业性网站很容易通过一个框架式网页,就把别人的Blog全部搬到自己的网页上,用户根本就不用再点击进到原创者的网页。
第二件事情是,Keso在《三言二拍:把别人的网站装在俺的框框里》中说道:
我很讨厌这种做法,用一个frame,把别人的网站装进去,外套还是自己的。让用户误以为他打开的是同一个网站,因为地址还在原来的域名下。……可能他们还觉得这办法很好,能留住用户。其实,这是误导用户,也是对原网站的不尊重。
这两件事情发生的时候,俺当时没有多想,就当是名角的烦恼一笑而过。不过现在发现自己的浅薄,用一个Frame能把明角装进去,同样一个Frame也能把草根装进去。突然觉得草根的Blog文化和Blog理念在商业网站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
网站提供在线RSS阅读的服务是好,俺这样认为;但不是意味着“提供在线RSS阅读就能一个Frame把Blogger装进去”。Blog提供RSS这种聚合的方式,就能很容易的获得页面里的内容,但是这比一个Frame能把Blogger装进去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在他们看来在线RSS阅读服务的门槛,低到连用RSS去抓取都不屑于顾,而改用一个Frame,以至于职业道德跟着低到可以把Blog当做比Free Resource还Free的资源来使用。
也许有人会辩解:
这样的服务不好吗?网站的在线RSS阅读给Blogger带来了潜在的读者,增加流量,提高知名度。
俺纳闷就纳闷在这里,按理来说,这样的服务应该是双赢,但事实呢?这样的服务的建立在剽窃的基础上的。俺就问一个最简的问题,这个服务是为谁服务的?读者,还是Blogger,还是网站的本身?!
1.为读者服务,这样就是读者添加自己感兴趣的RSS源?这与Blogger,网站没有任何利益的冲突,而且这也是最合理的在线RSS阅读服务模式。Blogger变成生产商,网站变成了销售商,读者则为顾客,顾客要买什么是顾客的事情,与生产商生产些什么没有关系,与销售商的也没有什么关系,当然顾客还是会在乎购物体验。这样的情形下,网站提供的以读者为中心的在线RSS阅读服务。
2.为Blogger服务,这样就是Blogger自己去添加,相当于Blogger这个生产商推销给网站这个销售商,至于销售商怎么卖如何卖,这就是生产商早就想好了的事情,心里早就有了最还的打算。这个是Blogger为中心的在线RSS阅读服务。
3.为网站自己的在线RSS阅读服务。网站添加Blogger的RSS源,Blogger这个生产商都不晓得货供给销售商的销售模式,奇特吧,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在线RSS阅读服务。
网站在不告知Blogger本人的情况下,自己擅自添加Blogger的RSS源。俺就说这些人啊,连剽窃都剽窃得很低级,不会“先告知Blogger一声,管他Blogger同不同意先上马,等Blogger来交涉的时候再拆下来也不晚。要是Blogger不来交涉就用吧,用到他都不搞Blog再拆也不迟”啊。俺想起一句话来概括“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网站冒着被俺们唾弃的危险搞在线RSS阅读服务,为啥呢?为了网站自己的流量。让Blogger自己的流量流向网站,您别以为俺耸人听闻。俺打最贴切的比喻给你,您来俺家里玩,要是您口渴了,忍着会自己喝还是在俺家里喝?估计十个人中有九个都不会忍着口渴会家里喝吧,所以也别说那些被网站用一个Frame骗了的读者是低端用户,他们不也是图个省事。
这里俺不禁想起Tinyfool的那句话“所有内容拒绝博客中国转载”,俺用不着为了跟这些网站斗气,让无辜的读者受到伤害。当了婊子又立了贞洁牌坊的人,换来的只是讨骂而已,俺也不至于会像三岁小孩那样,诅咒这些网站生了娃娃没屁眼。要剽就剽吧,反正又不是嫖。
Technorati Tags: 口水, 剽窃, 服务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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