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简要介绍下今天淘宝返回的处理情况
11月6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自称是淘宝客服主管经理的人,找到我上次用的固话打他们的客服的电话号码,打这个固话找 myj1949 这个帐号的身份证持有人。(注:这个帐号身份证持有人不是我本人)
这位“客服主管经理”向 myj1949 这个帐号的身份证持有人报了自己姓名,但我这个帐号的身份证持有人没记下来。
这里我就奇怪了,我清楚记得我在这个帐号上并没有留我这个固话的电话号码,而是留着我本人的手机号码的,这位“客服主管经理”为何舍近求远去他客服后台查我的来电固话号码,而不直接打我手机与我对质?难道是害怕和我通话?
这位“客服主管经理”的解释是,经过几天的“调查”,确认我支付宝上帐户上的18元是“合法收入”,予以解除封锁。而我 myj1949 这个淘宝帐号,也将在这几天为我重新开通。
这我就相当奇怪了,
因为在11月2日我给电话你们客服,那个叫“中燕”的说,淘宝的制度是:
除非用户拿出证据说明支付宝余款是合法所得,否则不予解封。myj1949 这个帐号,也将永久查封。
当我当时说要投诉他们的时候,这个中燕说的是:你就去投诉吧,我们不怕!
而我在这几天,也绝没有向淘宝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支付宝了的货款是他们所认为的”合法“的。
而为何短短几天后,淘宝给我的反馈却又完全相反了呢??????
在这里,我只能理解我的这封举报信发到了几大有影响网站,使淘宝感到纸包不住火了,妄图返还我的货款堵住我的嘴。
这绝对不可能,我已经说过,我不仅仅是为了计较这18元,本人要淘宝给全体受害店主一个说法,而不是仅仅堵住我一个人的嘴,我的要求如下:
1,向本人和全体受害淘宝店主、买家发出公开道歉信,并在淘宝首页发布。
2,公布以往侵吞店主和买家所有支付宝货款的去向和使用情况。
3,保证今后不会非法侵吞店主和买家支付宝款项。
4,赔偿本人11月2日——11月6日的业务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元。
5,制定合法合理的章程,以使店主和买家的支付宝货款在今后免受侵害。
6,制定相关具体章程,明确一旦再有店主和买家受侵害的详细赔偿方法。
本人严正的告知淘宝和阿里巴巴,这件事情绝没有如此简单就可以不了了之,马云你必须给全体受害店主和买家一个明确的说法!!!!!!!!
donews http://blog.donews.com/3giptv/archive/2007/11/02/1224918.aspx
网易财经频道 http://bbs.tech.163.com/bbs/tech02/32221014.html
天涯金融论坛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evelop/1/134253.shtml

真有这事?
赶牛者 —— 2007年11月07日 @1:49 pm
太假了
奥运会 —— 2007年11月07日 @2:08 pm
不信
彩玲 —— 2007年11月07日 @2:19 pm
沙发
杭州 —— 2007年11月07日 @2:20 pm
千真万确,有图为证。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2:48 pm
百度的枪手,唉,卑鄙.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3:13 pm
淘宝枪手特别多~~~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3:48 pm
NND,连我的一块钱也冻结了..靠…
小军军 —— 2007年11月07日 @7:44 pm
发表于 07-11-7 14:33
楼主一定要抵制住在这里发言污辱攻讦你的“诚信”集团,不必放在心上
发表于 07-11-7 19:45
我个人认为,淘宝答应返还楼主18元钱已经很说明了问题。。。。。其它人再说什么都显得苍白。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9:25 pm
这种情况我也经历过,不过对此非常理解
我几个朋友是在国外,他们从国外信用卡直接付款到支付宝每次都会暂时冻结几天,为了防止什么?防止国外相关人洗黑钱
国内也有很多高官洗黑钱,他们是想通过支付宝把这些钱洗干净
一看就知道此LZ是典型的新手
多看看一些经济犯罪的书
qiukai —— 2007年11月07日 @9:25 pm
回复 qiukai
淘宝客服给我的答复是这18元是“非法所得” ,将“永久查封”。
而你说的情况是“暂时封存审查”
“暂时封存审查”和“永久查封、据为己有侵吞”完全是相差十万八千里的两码事。
请qiukai 能区别理解。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9:32 pm
做婊子还要立牌坊
一个骗子婊子,让买家先确认支付然后再发货
你这样的婊子还敢到处发消息,真是丢中国人的脸
若你好好做生意会冻结吗?我做到5钻了怎么就没有冻结过我一笔钱
真是婊子来这里立牌坊
被各大媒体利用还以为很伟大,为中小网商站出来说话,你说个屁股啊
匿名 —— 2007年11月07日 @11:11 pm
可悲的枪手
作者:afye1 回复日期:2007-11-7 23:27:40
我觉得很多人是淘宝的枪。
楼主是不是骗子,有没有诚信跟淘宝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方法上根本是两回事情!!!!!!!!!!!!!!
即使楼主是骗子, 淘宝也不能把骗子的钱永久冻结————因为它没有这个权力!!!!
“这么一看,是非曲直大家一看便知了。”
假设楼主是骗子,骗子都这么理直气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执法代言人”为什么出尔反尔把骗子的钱又解冻了呢?是不是淘宝比骗子更加心虚啊?????
“这么一看,是非曲直大家一看便知了。”
淘宝,抹黑别人并不能表示你自己就正义、正当了!!!
“这么一看,是非曲直大家一看便知了。”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1:33 am
作者:风啸兮易水寒 回复日期:2007-11-7 22:38:41
作者:sdmlj 回复日期:2007-11-7 21:35:43
楼主的行为在淘宝来说就是欺诈行为,要求买家先付款的话,是可以投诉并封店的
投诉、可以看成是警告,封店 可以看作是开除 ~~~ 这些都是可以,但记住: 店可以封,并不意味着店里的财产可以未权利人同意或法院宣判就单方面非法侵占。
故事 :卖场租门面,进水货,侵知识产权,客户投诉,违反进
场合约,商场最多通告提前解除租约,清理租客离场,但无权扣除水
货产品。
商场和租客是民事关系,有兴趣翻翻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对这个问题还不清楚的可以留心下自己城市的城管,他们是否还
敢嚣张的把小贩的车辆随意的没收,即使小贩卖了假货,随意的摆了
摊,即使城管有法律(条例)授予的驱赶小贩的权利。
貌似目前工商管理部门还有没收的权利,但至少有合法的程序~~
楼上有人提出楼主的交易行为有问题,对楼主是否是”骗子“ 这个问题可以另外进行分析,如果可以请楼主告知大家详情(当然前提是你愿意,如果是骗了人,骗局如何设立的说说看让大家多点防范,共享点案例出来,和谐社会嘛 哈哈)
文明社会里任何人或组织不能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他人的财产(生命),即使这个财产(生命)是非法的,没有进行法律确认前,是不能随意由第三方随意剥夺或处分的。这个第三方包括所有的自然人和组织。 当然在战争或者其他什么”革命“事件中的情况下另当别论了。
切记: 君子之过 十倍与小人 (原话忘了,如有知晓请赐教,谢)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1:33 am
淘宝冻结你18元赃款肯定是有确凿的证据的。
就算告到法院你也必输的。
还要承担造谣诽谤的责任。
请自重。
楼主是枪手 —— 2007年11月08日 @11:46 am
楼上淘宝枪手,也请你自重并补习初中语文。
我在文中已经阐述的很清楚,淘宝客服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我这18元是非法所得,而是要求我提供证据证明我的“清白”。
而几天后淘宝心虚返还侵吞我的货款,又该如何解释?
请淘宝枪手在补习初中语文的同时,还要去补习下法律常识。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11:59 am
支持淘宝的做法。淘宝重要的是要制定诚信的制度!防止非法活动,而非为了钱。18块钱还给你已经说明了问题。
adu —— 2007年11月08日 @4:27 pm
那请问,为何淘宝之前说永久没收我的 ,后来又还给我了呢?淘宝和我都没有证据证明我这18元是“合法所得”呀。
这除了证明淘宝心虚~还能证明什么?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4:48 pm
垃圾人发的垃圾文章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8:31 pm
说永久没收我的??
证据呢??
我还说你刚抢了我10000万啊。你这么不还我啊??
匿名 —— 2007年11月08日 @10:08 pm
其实不管帮谁说话都说是枪手,何不从正文来看事态呢
无名 —— 2007年11月09日 @1:13 pm
拜托,这个世界上的客服电话会被录音留底的,如果楼上是柬埔寨华侨,我愿意告诉你这个常识,你可要感谢我哦,别人可还不一定告诉你呢~~~
匿名 —— 2007年11月09日 @1:13 pm
楼主先讲一下,您的帐户是否犯了什么事儿呀?不想世界应该没有无缘无故的事的,别人凭什么冻你的帐户,不冻别人的呀。
一个声音 —— 2007年11月09日 @4:27 pm
应该全面的看问题,不应从片面的了解来看。只说了问题的一段,然后让大家再来看这个问题,是否合理?
一个声音 —— 2007年11月09日 @4:29 pm
这年头凡是出来说话的,都容易被人当抢手.
其实说别人是抢手的人,才是真正的枪手.
吴少 —— 2007年11月10日 @8:20 am
我也有过自己资金冻结的悲惨遭遇额。。至少我觉得
不是银行,应该没有权利冻结个人的帐户
匿名 —— 2007年11月13日 @4:5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