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来,大家都在讨论着“潜规则”。由演艺界的几盘录像带引起,应该被发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潜规则之所以招人憎恨,关键在于它是“潜”的,是处于暗处的,绝大多数人是掌握不了的,潜规则是适用于暗箱交易的。潜规则之所以被人讳莫如深,是因为这些规则绝对都是“以权谋私”的情况下才会被推崇。而这种交易是不会被明规则(法律、道德)保护的,所以交易成功自然你好我好;一旦交易失败,自然是弱势的受伤害--一般还没处说理去、也绝少会博得同情。这样,就有一种声音出来呼吁,把一切潜规则都变成明规则,应该就达到了开明社会的标准了吧。你想得到什么怎样怎样,就得怎样怎样付出什么。当然,要加一条诠释,诸如“股市存在风险,投资需要谨慎”;稳妥起见,不妨加上一条,最终解释权归掌xxx权者所有。
这是一种寻求“放开”的探索,现实中更多的是被成功实施“禁令”的实际。
记得去年看到一位老兄在其blog中列举了种种的现实中被命令“禁止”的事列,有趣的是,他是大家看看“看看都在禁止什么,就知道实际情况是什么”。我这一年看到的一些越来越多被禁的事,引得我对被禁的事后面的实际有了一些浅薄的认识。比如说,不久前发生在深圳的“封桥防抢”事件,和更早时的“全面禁摩”治安综合治理事件。在这些事情上,我只看到了不作为,公信力加剧缺失的可怕,以及对像自己一样的绝大多数的弱势群体做为自由个体生命生存着的--人--的基本权利是否能被真实地赋予的疑惑。
拿得起,放得下,是用来称赞思想境界高的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与人之间自由意志互换服务的一种可选项,不应该是站在高处向下伸出一双大手想拉谁就拉谁一把的强者秀的救世主姿态。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记得1949年10月1日的天安门城楼上,是发出了洪亮的一声“人民万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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