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雅巴交易“缩水”说 马云:1.8亿美元做孙正义“顺水人情” 帮助避税,说法成立,但解释越加糊涂。 从文章中,可看出几点: 1、由雅虎替代软银,充当阿里巴巴原股东套现的现金来源。——这是目的。应该是这样的。不需要雅虎的钱通过软银再给阿里巴巴原股东。 2、阿里巴巴已经对软银作出了限制:7个月内(2006年4月前)软银必须将可转股债券转成阿里巴巴的股票。——马云不承认“软银可进可退,进可持有阿里巴巴股票,退可套现走人”。但软银一定给了一个反向的限制,只不过马云没说,因为他认为没必要解释或有意在混淆。 3、软银向雅虎支付3.5亿美元出售其所持的淘宝网股份,其中1.7亿美元属于套现,应在日本纳税;另1.8亿美元如果变成现金再向阿里巴巴的其他股东购股,由于有现金出现也需要纳税;但如果1.8亿美元不作为其他股东套现的现金来源,而是直接变成可转股债券,则可避免针对现金收入要收的重税。——过于复杂,其实问题没有说明白,因为如果这1.8亿美元在3.5亿美元中的话,那软银购买的只是阿里巴巴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淘宝股份,而不是阿里巴巴股份。因此与雅虎新增1.8亿美元收购的不是一个内容。所以至少有一个解释有问题。(我更相信我的解释,见10亿还是10亿,阿里巴巴没有少获得现金!,而公告中的纰漏仍然没有解释清楚,见阿里巴巴声明出现严重纰漏! ) 4、好像3.5亿美元就是现在三方公认的淘宝的总价值,由软银和阿里巴巴的其他股东合资,阿里巴巴的其他股东(疑为马云为首的管理团队)控股,与马云的做法相符,很可能在原阿里巴巴中的股份也一样,即原阿里巴巴也是管理团队控股,而不是软银。 5、出现一个新疑问,以前阿里巴巴关于淘宝的宣传好像大多是以阿里巴巴公司控股的形式出现的,如果是这样,大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6、阿里巴巴的其他股东(疑为马云为首的管理团队)至少套现1.8亿美元(来源于淘宝),在原阿里巴巴中套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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