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容易生气的人,经常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弄得自己不痛快。
昨天中午我去东街口,把自行车车停在了大洋百货门口的停车场。我的车就停在一个福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告示牌下面,牌牌上写着“自行车停车收费:(白天)2角”。过来一个收费的阿姨,我给了她一个一元硬币,结果找了我七毛,收了三毛停车费。
大洋百货门口停车乱收费的事情我之前就碰到过,还跟这里的看车人吵过。那一次是在晚上,我以为他们只是在晚上提提价,没想到大白天的,就在这物价局定的收费告示牌底下,他们也敢涨价。我当时就火了,指着牌牌说:“这上面写明了是两毛的,你怎么乱涨价?!”那阿姨一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派儿,对我的质疑不屑一顾。我接着说:“你这样我就打电话了。”她反倒横了起来:“你打呀!你打呀!”我按照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打了过去,结果中午没人值班,是语音信箱,我就表明了身份,把情况大概说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在最后我加了一句:“如果情况你们没法解决,我只好诉诸媒体了。”
其实我也不知道,媒体会不会管这档子事儿。一毛钱的事儿,太小了。但是按照自行车停车费的标准来说,多一毛钱就是涨价50%。为什么全福州都可以按标准收费,偏偏你这大洋百货门口敢涨价?商业中心就可以坐地起价?
后来到了下午三点,我不放心又给12358打了个电话,这次还不错,有人接听。我一说情况,对方马上就说听到了我的留言,接着就支支吾吾的说那个地方其实是他们物价局和城管一同在管理的。我马上问:“那个告示牌上写了你们的电话,也写了城管的电话。你们到底能不能管?”“能管,能管。我们会给你个答复的。”说完就挂了电话。
说实话,我实在不敢相信这位仁兄的话。我回家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在福州市物价局自己主办的网站上,有一个“价格诚信黑榜单”,上面赫然写着“东街口大洋百货两车寄存点超标准收取摩托车寄存费”,这条信息的更新时间是2005年1月15日。也就是说,整整两年前,福州市物价局就已经得到了类似信息。这两年间,他们有没有整治我不知道,反正结果就是我现在所遭遇的这样。去年的“十·一”黄金周期间,《福州晚报》也曾经做过报道《个别停车点借长假乱收费 物价部门称将处重罚》。这篇报道局限性很大,仅仅只把目光放在“黄金周”期间。但报道里有这样一句让我很感兴趣:
据称,按照有关规定,乱收费现象一旦被物价部门查实,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金额1-5倍罚款。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那么我碰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罚呢?看车的阿姨从我这里获得的“违法所得”只有一毛钱,就算开出最高额度的罚单也只是五毛钱。或者还是按照停了多少辆车,开出多少张罚单计算?
明天就是“三·一五”了。我相信如果我在“三·一五”期间较较真儿,大洋百货门口那些看车的阿姨也许暂时会收敛些。但是以后会怎样,我也不知道。福州市物价局树立在那里的收费告示牌只不过是个稻草人,摆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