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5G评论,听说了眼下正热的富士康告记者一案。
事情好像很简单,富士康不满《第一财经》对其用工制度的报道,告了两个记者,索赔3000万,深圳法院在一天之内受理了此案,并立刻冻结了两个记者的财产。
今天跟老婆讨论这个事情。我说珠三角大批企业很多都有类似问题,我亲眼所见。富士康也许是其中普通的一个。只是他们不该这样霸道。
老婆则严肃地告诉我,不能人道地对待工人,是“平庸”的罪恶(读书刚好这期有这么一篇文章),对我们的社会有极大危害,无论这种行为有多么“平庸”,富士康如果做了,就应该受到惩罚。报道这样的事情,是媒体的责任。
老婆的话让我很惭愧,我不知不觉忘记了这个事情的本质是,谁也不应该让打工的人牺牲健康每天工作14小时。
我知道很多企业老板用法院和警察的力量对付生意上的对手,通过一些关系,给法院或者公安局的人一些好处,让他们出面,办事情会容易得多。有些时候,办的事情与法与理都对,比如追债,只不过没有关系不出钱,法律上完全正确也没有用。有些时候,办的事情与法与理有对的一面,加上关系和钱,这对的一面就发扬得很快很完全。
我可以断言,企业以自己的财力和社会关系获得本地司法机关关键人物“符合程序”的支持是一个相当普遍的事情。无论这样的支持是否公正。
我不知道,富士康与深圳法院官员之间有没有这样的关系。我只能说,这样的关系太普遍了。
因而,我们真正的问题是,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无论是记者还是劳工,如果不幸站在了财力及权力联盟的对立面,是否有办法来解救自己不受到他们的合法伤害,是否有办法让事情比较公平地解决。
媒体是社会上制衡权力和财富的重要力量。
这个事件中,几天之内查封记者的财产,说明富士康和深圳法院中的官员显然都没有把媒体的力量放在眼里。事到如今,富士康的老板一定在费尽心思如何尽快渡过这个恶梦,深圳法院的相关人士一定在费尽心思证明自己完全是秉公执法,如果知道今天这个结果,他们都不会这样鲁莽。
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对于碰巧站在权力和财力对立面的人来说是个好事。无论富士康在多大程度上损害劳工权益,无论深圳地方法院是否与富士康存在利益同盟,这个案子到今天的发展至少告诉企业家和官员们,仅凭,仅凭财力,仅凭表面的程序合法,未必能够赢得与普通人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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