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杂汤

废物放进去,废物跑出来

同事老段和我说:有80后,居然不知道薄一波。
其实,除了被迫到文本中猎奇,我们不比80后们高明多少,我们之间如果有代沟,仅仅是因为娱乐设施不同导致的兴趣差别。
例如老段我们也不太了解段祺瑞、梁启超,只是在猎奇的过程中浏览一些轶事。80后们忙着玩网游、换彩铃,没时间到文本文件中猎奇,不知道薄一波也就理所当然了。
如果说我们与80后们真有差别,就是偶像。
85后的偶像是周杰伦、魔兽角色、SHE;老段我们的偶像是雷锋、王进喜、聂卫平、庞中华,再前辈的偶像,还可以算上刘胡兰、邱少云;我忽然想到:康有为、梁启超、蔡锷等人,是不是也曾做过偶像派呢?民国时,一定至少曾经有过一个6、7岁的男孩,流着鼻涕、眼泪汪汪地盯着一串糖葫芦,内心却有一个声音坚定地回荡:“学习康圣人,不该馋的——不馋!”(注:这话好像是三毛说的,是张乐平的漫画三毛改编的电影三毛,不是女作家三毛。)
其实对于fans而言,偶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至少我的偶像是走马灯一样,不停换来换去,有些是精神偶像、有些是行为榜样,有时是伟人、有时就是身边的人,还有些时候,干脆就是一种感觉。
难得今天有空,我也该趁着机会总结一下自己的偶像,并一一提前致以节日的问候。
一、吉普赛人
我的首任偶像,据说是电影《大蓬车》里的某个吉普赛人。据老妈回忆:那时我还不会说话,也不会爬,不过只要一听到收音机里放《大蓬车》的歌子,就会笑,边笑边和着节奏“弹哒小腿儿”,有时还会笑出屁来——当时我的屁股一定很白。
前两天到TOM免费算星盘,说我木星在巨蟹座,是最会享受生命价值的一类分子;结合第一任偶像看:我从小就喜欢自由自在的旋律与生活,可能还真是“爱生活,爱拉登”的家伙。
如果把这种崇拜用梦境来描述,就会有这样的梦:我赶着大蓬车,在和煦的阳光中,在人群中穿过,每一个人都热情、快乐、大声、没心没肺地和我搭讪,我向每一个认识的、不认识的人,热情、快乐、大声、没心没肺地寒暄,一路放纵地笑着。气候么,当然是地中海式的温柔,衣着,自然也像古罗马人一样俭朴,甚至更简单——就一块尿布足够。
二、科学家
我相信,同龄人或者异龄人,都有过科学家崇拜的阶段,就如同五大洲的白人、黑人、黄人、棕人,在早期都经历过“生殖器崇拜”一样。
伟大领袖邓爷爷曾经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这之前, “打到臭老九、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时代刚刚结束。我上小学时,刚好是一个矫枉过正的时代,科学家又被捧上了天。幼儿园的走廊里,就贴了目光深邃的大胡子、小胡子、没胡子;在我当时幼小的心灵中,认为这些“充满知性的深邃目光”,就是性感。
那时的梦中:我应该是像牛顿一样,一头齐肩的金色波浪卷,表情亲切而肃穆,目光深邃而温和,正在为一道世界难题而和数学老师辩论,我的语气迟缓而坚定,虽然声音不大,但足以震慑住老师:“是的,三加五一定是等于八的,这点毋庸置疑!”讲台下,无数同班女童怀着无限崇拜的心情、含情脉脉地看着我。
三、钱学森
之所以将钱学森单列出来,是因为崇拜的理由完全不同。第二类崇拜中的科学家崇拜,是出于一种对身份的渴望,把他们当作偶像,是希望获得别人尊敬的目光、以及后世的膜拜与感激。而钱学森,更大意义上代表爱国知识分子。
当时我做梦都会梦见自己:经过刻苦学习,成功获取了美帝国主义某反动知识权威的信任,在他的实验室学习(卧底?)十年后,踏上回国的征途。我的行李很简单,只有一部蒸气机、两个内燃机、三个核发动机、四个洲际导弹、五个航母、六个宇宙飞船…..,美帝国主义意识到:如果放我回国,等于给中国增加了126个集团军。所以,在路上设置了重重障碍,例如倒放的耙子,如果我不小心踩到,就会被耙子柄结结实实地打到额头,还有飞机舱门上斜架着的水桶,如果我上飞机前不仔细观察并先踢开舱门,就会给淋成落汤鸡,在我机智勇敢的地下党的掩护下,我经历了种种苦难,终于回到了祖国,敬爱的毛主席、周总理都到机场迎接我。当我背着一部蒸气机、两个内燃机、三个核发动机、四个洲际导弹、五个航母、六个宇宙飞船…走出舱门时,只见那机场上人山人海,幼儿园班上的女生们都搽了红脸蛋,挥舞着纸糊的花束,疯狂地喊着:“XXX,我们爱你!”
四、黑风怪  小学一年级寒假
小学一年纪,在学习了汉语单字后,我终于可以摆脱小人书,可以欣赏文字的美了,启蒙读物就是《西游记》。
西游记一书中,我的最爱不是孙悟空,而是黑风怪——独自占山为王、和邻居和睦相处、谈笑有鸿儒(高僧)、往来无白丁;更重要的是:还很酷!长得黑、来去都要刮大风、还有一把大钢枪。这些都足以引起我的向往。
附带说一句:我的老家是蒙古,那个时期绿化还不好,几乎每天都要刮大风,飞砂走石,好不壮观,卷走汽车都是小case,所以我对“大风”有崇拜心理。
据老妈回忆,当时我自封为“蓝风怪”,还做了一首诗,道是:“家住蓝风洞,手持蓝风枪,XXXXX(佚),人称蓝风怪。”我手持一根大树枝,在大门洞下面“舞枪弄棒”时,口中念念有辞的就是这段。
据老妈说,当时,这段承载企业文化的顺口溜,被我歪歪扭扭地写在一张作业纸(当时可没有作业纸,而是从田字格本上撕下来的一张纸)背面。老妈肯定珍藏着,哪天回家,一定要缠着老妈找找看。
五、董存瑞  时间:小学一年级暑假
董存瑞崇拜来自看《三国演义》以后,诸葛亮七擒孟获后再渡泸水,有鬼拦路不得而过,于是做馒首祭之。暑假,老爸给我讲他的老家隆化的故事:说隆化中学作为解放战争中的战场,没夜都闹鬼。后来为董存瑞塑了一个纪念碑,群鬼便销声匿迹了,当地人解释说:董存瑞的魂魄实在强悍,镇住了那些冤魂。董存瑞实实在在地堪称“生当为人杰,死亦作鬼雄。”
该时我非常崇拜董存瑞,经常不小心把自己当成董存瑞,看见桥就想往桥下钻,希望能发现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瞬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那段时间,我半夜上厕所从来不用大人陪,自己就敢去。
六、张丹枫

 

6、张丹枫
提起张丹枫,要先从很小时候看的小人书《散花女侠》说起。散花女侠名叫云蕾,她哥哥是锦衣卫的中级将领,很帅很忠诚的那种中式骑士,云蕾作为骑士的妹妹,便显得美貌与智慧并重、武功与温柔齐飞。如果那时候我读过红发女海盗卡特琳娜的故事,就会认为作者这样写是为了避免“野狐味”。
散花女侠与张丹枫的关系我已经忘了,但确是因为看到书上说云蕾都很崇拜张丹枫就四处寻找《萍踪侠影》。但张丹枫令我感动的原因却不在侠,而在萍踪影。
因为:在持续近十年的搜罗过程中,读过无数残本、并且时间间隔极大,给了我充分的想象空间。
每看到一段书时,我都要努力回忆前文与后文,期望能够找到这段文字与之前看过内容的联系。长到半大后,在租书的地方租到过梁羽生全集,只看了十几章就赶紧停止,梁大师的帐簿体小说,实在没法和“萍、踪、影”这种感觉对应起来。
在戒读的手腕下,最终书如其名——直到今天,张丹枫依然仿佛如我的前世一般恍惚:从王子到侠盗、漠北与江南,如同鬼魅一般地偶尔出现一段记载,也许今天看到他在江南杀人,一个月后,却在另几页书上看到他三年前在比武招亲,而五年后,却又惊讶地发现他原来是王子,上个月有记载说他在陕西盗墓。
残缺的书页显得张丹枫愈加萍踪,我甚至一度设想会在路上遇见他,直到后来确认了时间是明朝。以后再也没有读过这么让人恍惚的小说,也没有这么让人疑神疑鬼的侠影。
追寻张丹枫萍踪侠影的时光中,至少有8年,我是把张丹枫当作外星人或者鬼魅的。既使在现在,只要关掉手机、拔掉电话线,我就可以化身张丹枫。

7、霍东阁式的四兄弟
迷踪三步曲中,最成功的主题歌是《万里长城永不倒》,最成功的人物可能是梁小龙的陈真,我最喜欢的角色,却是霍东阁以及他的三个结义哥哥。
已经完全记不得人物的形象、故事、结局,只是隐约记得有个革命党、还有个叛徒?总之,当时非常喜欢四个人的组合。直到今天,我也觉得那是一个超级无敌的团队。
从看完这部连续剧开始,我开始有结拜兄弟。和结拜兄弟一同学习、一同打架、一同玩、一同吃饭、一同倒霉成为小学的主流生活方式。如果有自己会做的数学题兄弟不会做,是耻辱,如果自己有饭吃而兄弟没饭吃,是耻辱,如果自己能够获得某个老师的青睐而兄弟恰恰不被欢迎,是耻辱。
至今让我骄傲的几件事是:刘老师的武术队从最初上百人,淘汰到最后只剩我一个,而我的两个结拜兄弟被逐出后,因为我的求情,离队后又被批准召回,后来是因为自己吃不了苦离队的,足足多混了一个多月;一个结拜兄弟父母不和,于是经常到我家吃饭,从来都像在自己家一样(这个应该算是我爸我妈的亮点);还有就是那个父母不和的兄弟,最初数学不好,而我数学从来没失手过满分,所以在我的絮叨下,他一度成为班上的数学老二。
现在想:所谓兄弟,要比我市侩得多。我只是希望有几个亲密无间的兄弟,至于有兄弟可以干什么,我从来没想过。可能是家庭教育的不同,连这种交情,都会被作为筹码,例如“你多和XX套套近乎,学学人家的XX。”
这个感觉让我及其难受,后来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司马牛之叹”。直到成年,我还是喜欢偶尔翻翻凡尔纳的小说,不为别的,就因为我没有兄弟。
初中的一次结拜有了英飞这样的兄弟,才算真正有了兄弟。成年以后有一段时间非常不顺,就总是梦见英飞被砍的浑身是血,我背着他跑,跑到跑不动了、喘不上气了,两个人就一起被砍死了。

8、绿衣亨利的表妹
一次在KTV,听码字的民工演绎朴树的《那些花儿》,忽然想起绿衣亨利的表妹。
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绿衣亨利》这本书,我也只看过一半儿,里面有两个角色我总是搞混:一个是绿衣亨利的可爱表妹,在七岁时得病死去了,一个是亨利听说过的一个故事,故事中有一对异教徒连同他们活泼可爱的小女孩被疯狂的基督徒们烧死。
我的心目中总是有这样的阴影,就是纯洁可爱的小女孩们,也像那些花儿,绽放、然后消失。后来又看过《汤姆叔叔的小屋》、《野女孩》,知道聪慧、美丽的小女孩儿,总会被丧心病狂的作家拿来当作悲剧的核心,把花儿撕个粉碎,把尸体血淋淋地糊在读者的头上,让读者不能视听、不能呼吸,是文字工作者的一种工作技术。
那时我是多么渴望拥有一个活泼可爱聪慧美丽的妹妹啊!我会尽一切努力保护她、爱护她,看着她长大、嫁人,从小公主成为骄傲的公主,直到成为仪态万方的贵妇人,再直到她也拥有自己的小王子和小公主。
可惜我没有自己的妹妹,在对同班的漂亮小女孩表现出过度亲热后,我遭到老师的误解。为了避免招来训斥,我的热情转移到家猫,尤其喜欢养小女猫,小女猫的聪慧以及傲慢,让人很容易相信它的前世是公主。不过,我家的公主,威仪来自尖牙利爪——公主中午晒太阳时,没有人敢去遮挡它的阳光,包括狗。

9、欢欢
前面说到狗,就必须提到欢欢。偶像的定义可以放宽,我愿意诠释为影响我的思想、感情发育的一切榜样。
欢欢是一只本地土狗,不过是一只未退化的草原狗,站起来比大人还高,小学5年级时,我还能骑着它跑。
我已经记不得欢欢的成长记录了。仿佛一生下来,就是一只威猛高大的猛犬。之所以取名叫欢欢,是因为它总是充满好奇、活泼好动、并且很爱叫。在我的印象里,是一只不具备攻击力的、饶舌的大狗。有时周末出去玩,我就牵着欢欢,有大狗在身边,可以走很远,直到荒无人烟的镇郊也不用害怕,和欢欢并排躺在草地上晒太阳,和欢欢摔蒙古跤,都是郊游的乐趣。
不过后来爸爸的回忆告诉我了欢欢的另一面,欢欢并不是一只任由小孩子骑、抱着摔跤的饶舌大狗,后来我们搬家后,欢欢被送回她的出生地——纯牧区。“叫狗不咬、咬狗不叫”只能解释为不同环境下的不同角色,欢欢在那里变得机智勇敢并且不再饶舌,成为那里的狗王,每天领着所有的狗巡视领地,直到被忌惮它的盗牧贼毒死。
附带说一下,欢欢长着一身又白又亮的半长毛,肩、胯、臀各有一团黄花,那时牧区的主要危害已经不是狼,而是汉人盲流,欢欢也就因此没有太多功绩可夸耀,不过我相信:欢欢一定是最棒的大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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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7年01月18日 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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