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不要再提,经验必须总结。对于投资商,他和银行不同,不要指望投资商像银行那样只监控而不干预。不干预企业的投资商,仅仅出于他对伙伴的信任,而不是一种规则。正如充分授权是一种管理方法,但并不意味着收紧授权就是一种罪恶。
如果他投资之后还拥有董事会席位,那么,不干预反而是缺乏责任的表现了。进入董事会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对企业的任何情况做出反应。要知道,董事会在知道企业违法而没有进行制止时,董事们也都是罪犯。
投资商就是创业伙伴,他只是分工不同,以及一般不在企业任职。是否应该干预企业,和董事任不任职无关。正如你任职是CTO,可一样能够对CEO的行为提出异议,甚至提请董事会研究。老话说,不在其位不某其政,而韦尔奇提倡群策群力的无边界理念。
CEO应该独断专行还是应该被监督,没有定论。可以确定的是,投资商天然拥有干预他所投资的企业的权力。所以喜欢独断专行的CEO,可以做的,只是确定所寻找的VC类型,一类是完全信任你的,一类是你能够压制住的,最后一类是愿意只占很小股份的。
创业者寻找伙伴,抽象了就是寻找不同资源进行有效组合,而资金和资本运作经验,是企业很重要的一种资源而已,没有什么好坏。更不存在资本和创业者之间永恒的矛盾,只是常见的利益矛盾。
所以没有必要妖魔化投资商,也没有必要见钱眼开是钱就拿。还记得当年是如何寻找创业伙伴的吗?就还是那样子去找投资商吧;现在如何跟创业伙伴相处,以后就也还是那样子去和投资商相处。
至于上市公司和股民,那是另外的游戏了。何况,理论上股民也有权干预他所拥有股票的公司,问题是,他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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