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要认识一群人,可以进入一个社区的某板块,一个QQ群,或者到豆瓣找某本书的读者,这群人的维系中心是一个或者几个标志物。进入方式比如通过一个特定的广告,一个特定的搜索关键词,某一垂直行业门户等。如果只想学习一些专业的知识或者了解这群人的特点而已,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就是潜水,只看不说话。如果说话比较勤快而不仅仅是问几个问题,那么意味着你想被这群人认识。这种圈子类的群体交友模式最有黏性,也最有媒体价值,也是最早的交友模式,可是开始时,这种模式的重点,自己并没有特意把交友这个词给抬出来。开始把交友这个词抬出来的,是那种想认识某个具备某种特征的人的婚介网或者皮条网。
想认识某个具备某种特征的人,比如某种性别,爱好音乐文学体育,长相端庄,性格温柔……你不需要读也不需要写,只需要搜或者等,然后就可以脱离网络了。记得当年深圳某周刊有一个摄影记者,以类似行为艺术的方式在各个“交友网站”或者交友论坛实践着全国各地的一夜情,走了大半个中国,在周刊上写了半篇行为艺术报告就被砍了。
然后,就有了一种所谓SNS的理论和商业模式,认识特定的某一具体人,比如最多通过6个人就可以认识到拉登。问题是我认识了拉登,拉登也不认识我。何况,我早就认识了拉登。
现在,又重申人以群分的价值,比如BLOG,比如WEB2.0。比如有一个用户,他通过一年时间的使用365key,365key知道这个人有45%的时间在看XXX帖子,于是他的爱好里面填着的爱好文学可以说适合了,45%的时间在点击XXX图片,于是他的爱好里自己填着的爱好摄影也配上了对,另外有10%的时间在听木子美的播客,所以他的爱好里,又多了一个爱好音乐的标签。都没错,在这个基础上,旧的交友媒体模式的运营,就会给他推广百年孤独的书,最新的单反相机以及朱伟的BLOG。当然不对劲,必须以精细化运营的角度出发,从文学里细分出色情网络文学等等出来,可是,这就触犯了隐私权。而且,把这套资料延伸到最原始的“交友”模式里去,大麻烦出来了。一个像刘韧一样只读经典的文学爱好者,她配对了这个有着文学爱好标签的人,系统给不给他们配对?配吧,也许把小白兔扔到了大灰狼的窝里,不配对吧,说不定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只读经典的文学女青年,说不定好的就是那一口呢。
我想说的是,判断一个交友网站的价值,什么模式都不重要,重要的就只有一个标准,是否能够长时间地保持一定规模的人气,能就有价值,规模多大,价值就多大。没的话,别说是WEB2.0,是SNS,哪怕是WEB9.0都没戏。模式没有对错,结果说明问题。能做生意的人,倒卖电器也能成为首富,不能的,现在给他WINDOWS VISTA的源码也一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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