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博客的广告该是新浪的,还是老徐的,这还能够成为一个问题吗?作为BSP,自然有权在页面模版上发布自己的广告,作为blogger,自然也有权在没有违背BSP规定的情况下发布自己的广告,一点都没有冲突。

我们来假设几个情况:

1,BSP规定blogger页面不能放置非BSP指定的广告,那么
  1.1 老徐等人自己开个人网站去,哪个BSP都不鸟,这是双输的结果
  1.2 新浪制定广告联盟规则,收入和老徐共享,这是双赢的结果

 2,BSP统一投放固定位置的广告,blogger自己定义自己的广告
  2.1 KESO们把BSP的广告给灭了,放自己的广告
  2.2 BSP只要把广告位置修改为blogger无法消灭,也就保持现状
  2.3 达成平衡
 
3,BSP规定不能有广告
  3.1 聚集一批洁癖者或者反叛商业用户

还有其他情况,不过都没有真正构成矛盾,只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一个blogger可以选择任意的BSP作为出发点,一旦成长,留和不留的抉择都在于自己,毕竟,blogger和BSP之间的契约关系,永远都是松散的。

至于说到商业模式,我从来不认为blogger有所谓商业模式,写什么,在哪里写,得到什么和失去什么,都是个人行为,要自由的获得利益,那么去做一个备案,申请一个虚拟主机,不会构成成本威胁。任何一个blogger的广告收益如果无法和这个成本相抵,根本就不适合去做那个想在blog上获得直接商业收入的人。

我想,1适合新浪这样的门户类BSP,2适合DONEWS这样的垂直社区类BSP,3呢,是那些教育科研类机构的BSP吧。其实怎么搭配都无所谓,对于个人的广告经营,也无法较真,什么叫做广告?看我右边,我们自己的一些宣传,我不认为是广告,只想把有价值的信息告知看这里的人,而且也没有收到龙音给我的广告费,可是对于其他读者来说,那些都是广告吧,可哪怕是1类,也没法制止我帖这样的信息吧?所以,blog广告问题,只是伪问题,再怎么讨论都无法得到一个标准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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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3月03日 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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