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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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造一下大黑狗信箱, 我也来了一个家族信箱。 昨天绵羊在我的年末推荐后面留言问道:“有人确定创作共用协议在中国有法律效应吗?”

我的答案是有的。 首先有一点要清楚, 那就是并没有所谓的创作共用法。 创作共用协议是以现有的版权法, 或者另外的加法--著作权法, 为基础的。 虽然可能略有差别, 但是这个法律基本上是每个国家都有的。 而根据版权法的规定, 在你创作完成你的作品的时候, 你就拥有了对你作品的版权。 传统的版权声明方式每个人都看过, (c) All rights reserved, 也就是保留所有的权力。 如果你想复制发行这个作品的话, 必须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比如这一次费老向那个版权终结的作者写信得到授权, 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创作共用是什么, 原文是Creative Common, 其实是一个组织的名字。 而我们说的创作共用协议, 就是Creative Common License。不太清楚为什么会将license翻译为协议, 其实应该翻译为许可证比较好。 不像原来传统的版权声明一样声明保留所有的权力, 而是声明保留一部分的权力。(some rights reserved) 将这个许可证放在网站上就是一个授权的过程。 可以想象一下, 如果你在互联网上看到了有意思的或者有用的东西, 想将其与其他的朋友分享, 如果每次都要想费老那样写信去得到授权, 显然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所以就有人做出了这样的授权的许可证, 放在自己的网站上, 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别人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 比如说cc里面的一个组合, 署名, 非商用, 你看到了这样的标记就不用再去写信询问作者要求作者的授权, 而可以直接在保留作者的信息的情况下在非商用的状况下对其使用。 当然这是我用简单的人话说的, 不是那么的准确, 准确的语言可以在legal code里面那些十分麻烦不像是人话却是非常清楚的法律用语里面找到, 你就可以明白你在这个授权之下可以干什么, 不可以干什么, 要怎样干才合适。

回到绵羊的问题,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果这个许可是按照那些符合法律的准确用语写的, 与现有的法律没有冲突的时候, 那当然是用法律效应的。 但是开始的cc license是用英语写的, 而且其用语也是按照美国的法律来写的。 放到别的国家的时候, 法律与美国的不同, 当然会有一点点小问题。 所以cc有一个本地化的过程, 不仅仅是将许可翻译成其他国家的本地语言, 还要按照当地的法律修改许可中的用语。 中国的cc本地化的工作是由人民大学的一个教授一个王教授和CNBlog.org的Isaac Mao来做的。 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草稿, 最后的版本估计明年就可以确定。在前面那个本地化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许可翻译的草案, 还有英文的对这个草案相对于英文的原文的改动的说明的PDF文档。

虽然至今为止我还不知道有具体的判例, 但是凭借对人大法律教授信心, 所以回答了一个"有"字。 不过最后怎么判决还是穿大袍子的法官来决定的。

至于大家都疑惑cc的法律效应, 想想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中国好像从来没有重视过版权(著作权), 看到文章就随便copy and paste, 也不署名。 看到旁边有一个cc授权, 就想: 哦, 原来这个东西是受保护的, 不能像其他的文章那样随便贴, 我copy的时候还得加上作者的名字才行。 自然这个时候就会有人怀疑这个cc的法律效应, 因为人们印象中并没有一个创作共用法这样的法律。

其实, 没有cc标志的文章才是比有cc标志的文章有更加多的使用限制, 也就是说你没有作者的授权, 是不能够随便的复制的。 cc标志说明作者允许你在某种条件之下使用其作品。 但是在我们这里的显示情况就比较有意思, 没有cc标志的网页表明作者不重视版权这个东西, 随便copy似乎都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有cc标志的网页的主人会比一般人更加重视这个东西, 你如果没有署名, 他就会找你的麻烦。 比如说前几天费老的一个翻译文章被别的网站加了几个图给放出来了, 也没有署名, 费老就找上门去。 吓得那家网站赶快加上了他的名字和链接。 每次看到的都是这样的情况, 所以就会有绵羊这样的问题了。

好像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 以前在 blog中文翻译 的首页上面有一个关于版权的说明,是这样的:

"本站采用创作共享版权协议,要求署名、非商业和保持一致。本站欢迎任何非商业应用的转载,但须注明出自"blog中文翻译",保留原始链接,此外还必须标注英-文原文标题和链接。提醒:如果转载本站文章,你的站点也必须遵循同样的创作共享版权协议,而不是Copyright。"

看得很仔细的Ding Deng对这个声明提出了自己疑问, 后来就把最后那句“而不是copyright”去掉了。 变成了现在的这个样子。

具体到翻译这个问题上来说, 如果有cc标志的话, 还要看看他的cc组合里面有没有规定“不能派生”, 因为根据他的定义, 翻译是属于派生的一种的。 所以看到这种非派生的cc声明, 随好还是问问作者比较好。

最后是检讨时间, 我自己说了这么多, 其实也是不重视版权的人。 以前翻译过jobs的一个演讲, 当然是没有想到过和jobs联系一下, 后来还在一个杂志上发了出来,这也算是商业用途了吧。 还好, 想到Jobs这么有钱, 不会在乎我的这一点稿费的。 后来我也没有拿到这些稿费, 所以还是以这个理由来安慰自己 :) 后来又翻译了一个google的诞生, 这个文章是在wired杂志上的, 页面上还写了一个copyright reserved by wired, 我还是脸不红心不跳的拿过来翻译了放在自己这里。 后来又被一个杂志发了, 这次也拿到了稿费, 所以再也不能宽恕自己了, 决定在这里忏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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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12月31日 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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