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3号令的补充建议
这个玩意我本不想说,本想看了就过了,不想为其作宣传,想想这些东西,在行政机关内的传达效率可能远远不会有在BLOG界传达得快:你看,ZOLA悲凉了一下,ZENG那里也积极的“配合”咨询着,现在KESO也说了,那我说两句就没有担心自己推波助澜了。
以前有两年的时间,我的工作就是写通知,深知其难,不过看了这位兄台写的这个33号,我不得不说,你娃娃比我更会糊弄领导,写这么JB东西出来,如果我是你的领导,当时就会给你娃两耳光,让你不要继续在革命队伍中浪费宝贵的大米饭。
说来说去通知就一句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你娃娃把话说得这么白,不是让这些人都跑到国外去么?
再说,最关键是这个备案,到底有什么用?要知道,绝大多数网站域名都是实名登记的,除非他脑子有病,用假身份买域名,要找哪个网站是谁在乱写,拜托直接去WHOIS点COM,很简单滴。你娃娃以为国家的钱多得用不完了要你这样来劳民伤财?案就在那里,我还要备个锤子?
其实我感觉这位兄台并没理会意思,这个通知表面上看是让管理更加可操作,其实是把人都弄到视野之外去,其最终结果是“根本不可管理”,这不是把我们的领导同志当驼鸟吗?这样的通知也太没有技术含量了。以我两年的专业经验,我以为比较恰当的措辞是:
“凡含有中文字符的网站,必须向相关部门备份。国内的向各省登记。境外的可向各中国大使馆申请办理”
什么?不好操作?那来个好操作的,根本不用备案:
“凡采用GB2132,GBK,UTF-8中文编码的个人网站,必须采用.cn域名,否则将对该网站IP予以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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