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3号令的补充建议



这个玩意我本不想说,本想看了就过了,不想为其作宣传,想想这些东西,在行政机关内的传达效率可能远远不会有在BLOG界传达得快:你看,ZOLA悲凉了一下,ZENG那里也积极的“配合”咨询着,现在KESO也说了,那我说两句就没有担心自己推波助澜了。



以前有两年的时间,我的工作就是写通知,深知其难,不过看了这位兄台写的这个33号,我不得不说,你娃娃比我更会糊弄领导,写这么JB东西出来,如果我是你的领导,当时就会给你娃两耳光,让你不要继续在革命队伍中浪费宝贵的大米饭。



说来说去通知就一句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你娃娃把话说得这么白,不是让这些人都跑到国外去么?



再说,最关键是这个备案,到底有什么用?要知道,绝大多数网站域名都是实名登记的,除非他脑子有病,用假身份买域名,要找哪个网站是谁在乱写,拜托直接去WHOIS点COM,很简单滴。你娃娃以为国家的钱多得用不完了要你这样来劳民伤财?案就在那里,我还要备个锤子?



其实我感觉这位兄台并没理会意思,这个通知表面上看是让管理更加可操作,其实是把人都弄到视野之外去,其最终结果是“根本不可管理”,这不是把我们的领导同志当驼鸟吗?这样的通知也太没有技术含量了。以我两年的专业经验,我以为比较恰当的措辞是:





“凡含有中文字符的网站,必须向相关部门备份。国内的向各省登记。境外的可向各中国大使馆申请办理”



什么?不好操作?那来个好操作的,根本不用备案:



“凡采用GB2132,GBK,UTF-8中文编码的个人网站,必须采用.cn域名,否则将对该网站IP予以封锁”













9条评论

  1. 这个说的好,而且操作性极好

  2. 技术性太强了,没懂

  3. 为了逃避这个备案,能不能利用法规的“白痴”跑到国外注册域名和空间,还是只要空间到国外就可以了?

    请指点哦

  4. 他们的意思是不是只要在中国竟内的网站他们都有权管理,不过这样的话,我们虽然人在大陆,但用的全是国外的服务,想必他们也没那么神通吧??

  5. 人家还可以封ip,总之是强不过他们的

  6. 楼主陕西人?

  7. 见楼主文中用了两个词"娃"和"锤子",心领神会,是乡党无疑了。请到老虎庙家里去耍,他也是老陕、冷娃,只是身居京城的乡党。

  8. <p>2005-3-19
    <ul>
    <li>
    <a href="http://www.chinabyte.com/NetCom/218450974501502976/20050318/1923980.shtml" title=" 2004年3月底,广州移动开始向全球通GPRS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用户在使用手机电视业务的时候,只需要

  9. 中国政府将发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发表评论

评论也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