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7日

        网上支付平台目前主要是两类,实时到帐与担保滞压。前者以贝宝、网银在线、快钱为代表,后者唯支付宝独树一帜。支付宝的特立独行是有阿里巴巴及淘宝巨大的交易量来做保证的,而且支付宝作为交易中介代为收取货款至买家收货满意后确认付费也是相对来说更加注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阿里及淘宝两个平台的交易 量的攀升。
       记得去年10月《电子商务世界》也探讨过网上支付平台的盈利模式,当时是高度评价了支付宝不收转帐手续费而采取的货款滞压的形式,这样可以保证在支付宝的帐户里会有大笔的资金,只要交易量够大,这笔钱的数目肯定是可观的,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
        但是对于第一类的也就是大多数的网上支付平台,这种滞压模式是不可取的,因为他们没有与自己合作密切到能够共享信息及用户的交易平台,它们也不能对交易进行控制自然无法进行担保。(当然贝宝除外,但从它进入中国之后的举动来看,它还不想成为支付宝的翻版)所以对于他们来说,笼络BtoC电子商务平台并从企业端收取服务费才应该是生财之道,因为现在的形式很清楚,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安全性之外,网上支付平台和E-mail差不多了,要把盈利重心放在消费者一端那肯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一类支付平台中,网银在线应该是走在前面的一个,以它为支付标准的BtoC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是业界较为知名的。   
     当然,电子商务并非只有BtoC一种,在2005的统计数据中,BtoB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占据着年度总额的绝对多数,CtoC的表现也在BtoC之上。但是BtoB的交易涉及金额和风险更大,所以选择线下交易的可能性极大,而且对于企业第一类支付网关未必比银行转帐来得快捷方便又安全。CtoC交易比BtoB更集中,往往会选择同交易平台相关的支付平台,其他网上支付平台介入就更困难。因此,网上支付平台的钱袋是牢牢拴在BtoC的身上的。
     目前BtoC的发展状况比较尴尬,声势不小、交易量不大、负面新闻不少,这也是在“不诚信”的声浪中陷的最深的一类电子商务。所以支付网关也需要韬光养晦同时监督伙伴,避免成为“空壳”网站以壮声势的对象,也要尽可能的加强自己对签约商户的监管,协助建立起消费者对于这个行业的信心,携手共建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才会给这个行业带来鼓鼓的钱袋。

2006年02月25日

   昨天发文提到了随电子商务而发生发展的网上支付平台,觉得有必要再对现阶段网上支付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深究,总结一下现在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问题,说得更严重点叫拒绝网上支付的理由如下:

   1. 网络安全。黑客、病毒,这都是用户和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同时也是对网上支付平台技术能力的考验。目前大部分网上支付平台已经对登陆页面进行了加密,这样就比以前好了很多。但是在让顾客相信网上支付平台的安全性上,这些企业还有相当多的文宣工作去做。
   2. 用户认证。“有E-MAIL就能收款”,经本人一试,果然不虚啊,注册后经简单认证即可收付款,“手机+银行卡”认证就是多的了,而这两项东西真的是实名制吗?身份证还算比较靠谱,但也不是不能钻空子。这种认证手段,一旦用户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警方要查都得不到什么有用的线索。
   3. 行业规范。网上支付目前的操作流程分两种,直接付款给卖家的,比如:贝宝、快钱、首信易支付等,也有通过平台中转滞留,买家收货验收后确认才付款给卖家的,比如: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种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就相当于先付费和后付费,消费者如果没有对各个平台的支付流程事先有一定了家,很可能会被个体交易平台误导造成经济损失。

写个提纲,以后在分述。

2006年02月23日

    随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攀升而不断升温的“网上支付”在新的一年里牛气十足,多家从事网上支付的公司预谋在狗年里达到“金刚”或者“无极”的水平。而在电子商务环境缺乏诚信的今天,网上支付的前景看起来并不如预想的那么美好。
   目前的网上支付可以简单的归为两类:一类是拥有自己同系的交易平台,交易量主要来自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贝宝、财付通等,一类是没有自己的交易平台,主要依靠签约商户,如:网银在线、首信易支付、快钱等。与交易平台相配合,支付宝、贝宝(配合安付通)、财付通都可以实现买家收货后再确认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弱势地位,降低了消费者的风险,但是这样却给商家带来了一定的未知风险,需要支付平台介入较多,以避免商家货财两空的情况出现。而第二类的网络支付平台的保障措施则少得多,交易均来自于签约商户和个人身份的网店业主,而且一般都是无中转的在收货前直接付款给商家,因此消费者一般很难对使用这种支付方式的个体网店产生信赖,大的BtoC商家是这类平台最为重要的客户源。
    不管哪一类的支付平台都要比网上论坛对用户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度要求的高。目前对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只有“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和“E-MAIL”四种途径,手机卡有不绑定身份证的,身份证也可以拿别人的,银行卡自然可以随着身份证走,E-MAIL更没有认证的必要了。所以相较于第一类能够先收货再付款的支付平台,第二类支付平台在支付上完全没有优势。但是第二类的支付平台与交易平台完全独立,真正成为第三方,这是第一类的平台的缺陷,同时也是具有一定规模的BtoC类型电子商务平台纷纷选择第二类网上支付平台的原因。
     从业务范围也可以看出这两类支付平台的差别,第一类的客户对象主要是小的个体网店和小型BtoC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其网络平台上的网店及众多使用支付平台商家工具的独立网站,这类网商由于没有公司实体保障或知名度低等原因,使用货到付款的手段才打消消费者的疑虑获得信任。而另一类型网上支付平台的客户则主要是签约的大中型BtoC电子商务平台,这种电子商务企业知名度和信任度较高,交易量大,而且支付平台可以签约多家电商企业。
    当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被定格为6800亿元的时候,网络支付平台自认腾飞的日子到了。可是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制约着其发展的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并没有得到多大的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仍以BtoB和CtoC为重头戏,大多数网上支付平台所依赖的BtoC仍然处在尴尬的地位,关于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报道也主要出在BtoC电子商务身上。可以说在诚信未立的市场环境中,不能解决诚信交易问题的网络支付平台在2006年里很难取得重大飞跃。

2006年02月22日

        当2005年已经成为过去,众多的人开始总结回顾我国电子商务一年的成绩。在这一年里,电子商务确实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第一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千呼万唤始出来,标志着立法维护电子商务环境的开始。同时6800亿元的市场规模,高达40%且稳定的增长率,这样的数字使得每一个人都会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满怀信心。
然而在消协近两年所做的消费者投诉统计数据中显示,近两年涉及网上购物引起的纠纷已经在消费者投诉总数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并且每年都急剧增加,2004年的网购投诉量比2003年多了117%。在2004年网购投诉中17%的事件是消费者在付款后商家消失或者消费者收到的货物与所被告知的差距太大。2005年各省市消协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对于电子商务的投诉是热点中的热点。
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比较复杂,关于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真实性、合法性问题。
电子商务所从事的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规定从事这类服务的企业必须应办理ICP许可证,而鉴于行业风险等因素,我国现在对办理ICP许可证的企业要求最低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现在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中真正拥有如此实力的企业并不多,未办理ICP证而进行在线商务的企业数量还不少。
05年对于小型网站最重大的事件要数强制性ICP备案了,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这一年各个空间域名提供商纷纷对所服务的网站客户要求办理备案,并设下期限,未办理备案的网站将被关停。于是,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办理了非经营性网站的ICP备案。然而,靠手机认证的ICP备案并不能真正的解决责任人问题,因为手机实名制并没有全部普及。而且,在备案后,很多站长纷纷在自己的网站上放上了办理ICP许可证才能放置的红盾标识,这样的做法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在这些没有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电子商务网站上,消费,顾客的利益是谈不上有保障的。收款不发货的事情屡见不鲜,以次充好、甚至用假货替代的案例也不少见。虽说现在各种媒体都在宣讲这些事情,教育网民们要小心谨慎、提防上当,甚至也有人以"吃一堑,长一智"的古语来自我安慰。可是,网民因此而产生的对电子商务的戒心势必会严重影响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看看电子商务网站商品的构成就能了解到这个影响,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站经营的商品均是以常见、低值商品为主。
2.网站的安全性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帐号被盗、个人信息外泄、银行卡信息失窃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这些也是网上交易中消费者比较担心的问题。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所做的《2005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中显示,愈六成网民不愿意在线进行网上支付交易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也有逾四成的网民是因为"担心个人隐私"而不愿接受此服务,而更有三成三的网民选择的是"担心误操作造成损失",可见安全问题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是相当大的。
在电子商务企业内部,员工是可以很容易得查看用户在其站点登陆的信息和一切活动的,网民处于相对的劣势,网民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所有的隐私,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网络实名的推行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在现阶段还算是比较困难的事情。网站的经营者可能不满于用户登录的假信息,而消费者则在小心盘算是否会有受骗的可能。个人信息被盗用、银行卡被透支、删不完的垃圾邮件,消费者已经被伤透心了。而此外,为了更多的推广自身,有些电子商务网站使用强制性的手段更改用户主页设置,甚至自动为用户安装某些插件。这些做法完全无视网民的自主性,可以说是为了商业目的而不择手段。
3.交易操作过程中的问题。
电子商务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把交易从网上落实到网下,这就要触及物流等环节。围绕这个环节会出现送货延误、破损等等问题。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所描述的不符是电子商务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电子商务能够提供便捷的沟通、销售渠道,商品的实际交易仍然要通过传统手段进行。而今,大型的BtoC网站都有自己的物流队伍或者签约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会进行承担,但是CtoC和一些小型的BtoC网站,由于交易的双方都是个人而非企业,实物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来实现。这就使得每次商品损坏都会出现两个可能的责任人,消费者追回赔偿就会比较困难、费时。
再者,网上购物消费者对商品唯一直观的了解就是网站上的商品图片。而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拿到的商品与商品图片不一样,消费者是无法对商家进行投诉的,因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有商家进行的文字描述才是真正有约束力的。这一点,我们看看五花八门的方便面广告就能知道。如果商家故意含糊其辞而仅仅通过图片向消费者推销商品,一旦网民付款购买了这些商品,也就只能寄希望于商家的道德了。所以目前的状况是,无论网上网下,电子商务的消费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这也就难怪网民对电子商务提防有加。

相关法令的缺失,利益的驱使,使得目前的电子商务市场上鱼龙混杂,消费陷阱遍布市场,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延迟了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在如此情况下,制定一个好的广为人知的行业标准是相当迫切的,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市场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2006年02月21日

新浪又露了把脸,借着博客的强劲飞升,借着老徐(她自称的,^_^)博客追门户,央视正儿八经的把新浪剖析了一把。听着主持人操着新闻联播一样的语气和神态来解说,真的想笑,因为本来很随性的东西突然被官方的模子给塑造一下,就像看周杰伦上春晚那种感觉。

    主持人颇费口舌并专家般的讲解了博客的发展历程并详细示范了注册步骤,呵呵,虽然这样看起来挺别扭,但相信一定会对博客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毕竟央视的号召力是任何网络媒体都比不了的。当然最大受益者必是新浪,央视对于徐静蕾的采访和对名人博客的介绍会为新浪赚足了人气。
    名人博客,呵呵,新浪这招真的是挺新,挺浪(新颖and浪漫)。这种方式让名人有了宣泄的渠道并可以从虚拟世界中感受fans的热情,维持自己的火候。并不算中国博客先行者的新浪别出心裁的这一策划确实是有趣。
    主流媒体的褒奖给了博客这个茁壮成长的新生IT苗,因为这个新芽也确实够浪(兴风作浪)。它让无数的人都积极思考,让无数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感觉,可以说它满足了时下众多人自我表达的需要,是人民所需要的东西。
    我觉得央视还是挺老道的,虽然它科普,但它也深谙商规。央视把博客目前的经济价值归纳为两类:
一、商业宣传,以徐静蕾为例,关注她博客的人自然会关注她博客中常提及的自己的作品,并会产生购买的可能,这就是具有商业宣传的价值。
二、广告平台。广告一直都是资讯、新闻网站收入的重头戏,通过博客提供商将广告放置到网民的blog上,聚合而成的点击率是相当可观的。央视还采访了正在着手做这种业务的和讯,这一天真的来临了,博客也算是有点经济产出了吧。但是希望放不放置广告由博客创建者自己说了算,如果强制性的放置广告,那么blog原本的自由精神就被扯掉遮羞布了。

豆瓣火了,被媒体追捧;于是中国人更风的习惯又起,比较购物的网站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露出尖尖一角。如今连smater都来中国凑热闹,人家也.cn了,还叫“聪明点”。 看起来比较购物真的成了电子商务的大热门,但是今天看新闻发现说,至今还没有一家中国本土的比较购物网站能够获得风险投资。
记得以前看有关豆瓣报道的时候,直到比较购物是靠点击率从被搜索网站那里拿钱,或者是从被搜索的购物网站获得消费者提成,看起来这还算是不错的盈利模式,毕竟这样是为了消费者,能够让消费者找到自己觉得性价比最高的商家购物。当时对于比较购物也是非常心仪的,因为时下搜索正是互联网行业最热门的东西。
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比较购物真的到了春天吗?
谈起中国电子商务不得不提淘宝、易趣,大家总是在拿着两家不断攀升的在线交易额来证明中国电子商务的商机巨大,时机成熟。可是,真相是什么?淘宝和易趣都自称是做CtoC的,可是这两家网站都是店铺的海洋,说白了就是小型BtoC网站的集合体,你在搜索栏输入一个商品名,同样能给你一个LIST列出各个商铺的此商品,这不就是比较购物吗?
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中国的BtoC无论从声势上还是从交易额上都要远远落后于CtoC,而BtoC才真正是“比较购物”所植根的土壤。当土壤还是硬若磐石的冻土时,怎能说春天已经到了呢。
CtoC给与了顾客众多的选择,因为它里面有很多的“B”,有比较就会有所信。在我们电子商务初级阶段,消费者关注价格的因素高过其他,而且网购还没有成为生活中的常事,这对于“BtoC”的发展都是有所制约的,可以说BtoC在中国仍然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这之中包括对网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因此,本人觉得比较购物仍然是盖着雪被的麦苗,将要萌发而仍为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