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连篇|Talking about IT

It's Me | 我就是我

昨日和一个从英国学习电信管智的朋友地平聊天,谈起英国的电信管制。英国电信管制最关注的是当一个企业的某个产品市场份额超过40%时候,这时候电信管制部门就会行动,对此课以重税或分拆业务等。


由此想起韩国的电信管制与此类似,韩国的要求是不能超过50%,比如韩国原本拥有4家移动运营商,它们是SK电讯、KTF、新世纪电信和LG电信。1999年12月,当市场占有率达43.1%的SK电讯申请并购新世纪电信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便下达了责令其缩小市场份额的命令:限定在2001年6月底前,SK电讯、新世纪电信两家的合计市场份额必须从56.9%降至50%以内。否则,每天将处以10亿韩元的罚。

电信。1999年12月,当市场占有率达43.1%的SK电讯申请并购新世纪电信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便下达了责令其缩小市场份额的命令:限定在2001年6月底前,SK电讯、新世纪电信两家的合计市场份额必须从56.9%降至50%以内。否则,每天将处以10亿韩元的罚。


以上所有的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持市场平衡,从而与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由此想起同情弱者这个刘韧经常说的名词。我们经常同情的弱者的方法是直接去扶助他或者在政策上有意倾斜,譬如铁通成立,给予其制定产品价格可以比其它运营商低10%的政策倾斜。最终实际整个市场由于游戏规则失调,从而整体失去平衡,今天运营商的价格战就是典型例子。弱者没有强,强者却愈强,因此也没有达到帮助弱者的目的。


由此推而归结同情弱者的四个原则:1、关注者是要从第三方角度来考虑强弱;2、同情弱者的最好方法是抑制强者过强,且避免弱者愈弱;3、永远有弱者和强者,当是没有一个角色是永远的强者或弱者,需要作到的,就是必须在特定环境在某一个特定比例的两者达到平衡;4、让弱者看到希望。

个人归纳,有点词不达意之感,借此分享,垂纳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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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1月20日 12: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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