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2月20日

闲扯“公股”流通

国企,是谁的??
国家,是谁的??
是全体百姓的吧?!
好,国有股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谁能否认?
如此,全体人民赞同了属于自己的股权、资产去市场上变现了么??
就算变了现,所得如何处理??能搞明白么??

既如此,何必搞sm全流通。直接划拨予社保。按市价作帐,先把社保的洞填了再搞吧。
至于平价、折价出售国企股权于外资…经过所有人同意了么??
如今的做法
通俗的讲---强奸民意!!!
乱来

整天嚷“国际标准、规则接轨”的某些人,不就是等着平价mbo的馅饼砸他嘴里去么..
什么改制、创新、接轨
无非是利益分割的说唱题材罢了
捞取利益是跟本
方式变化是手段

利益分割欲望推动
有人的地方就不会变

fz

2005年02月16日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进入操作阶段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卢晓平〗  2005-02-16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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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证监会出台新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可获独立席位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

    ○ 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

    ○ 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


    北京消息 讨论已久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交易席位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中国保监会近日会同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投资比例等问题。而其他两个配套文件——《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即将由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下发。

    业内人士称,此举是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应当遵循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单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总额,申报的股票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另外,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通知》已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资金的入市,对一级新股市场影响很大。首先,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其次,一个交易席位上可以开设多个账户,一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保险产品开设不同账户,在新股申购中拥有别的机构投资者尚没有的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将很快成为一级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据了解,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统筹安排,积极准备,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