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某一張照片,從不分辨於其所指對象(所展示的),或者,至少它沒有立刻,或沒有被所有的人分辨出來(其他任何別種形式的影像,卻是與其所指對象分開的,第一時間循例堵上來的是它們模擬對象物體的方式):察覺到攝影的語言符號,並非不可能(專業人士做得到),但這要求一個第二動作:學識或思考。本質上,攝影(爲了便利,不得不接受這個泛詞,雖然目前它只能歸結爲偶然性的無止重復),有某種程度上的同義反復:照片上的一支煙斗,還是一支煙斗,沒得商量。似乎,攝影總把它的所指對象帶在身邊,兩個都被同一個或愛或哀的停止命中,在這個儘管是運動的世界裡:兩者一個貼著另一個,肢連肢、體連體,像某些酷刑裡的囚犯被綁在死人身上;或又像一對對的夫妻魚(比如鯊魚,我想,像彌些烈說的)雙雙同遊,相連如一次永恒的交尾。攝影屬於連頁類,所以不可能撕開一雙對頁而不毀其二:例,窗玻璃與風景,爲什麽不又例:好與壞,欲望與欲望所指:此等二元性,我們可以構想出來,卻不可以觀察得到(以前的我還未知道,由這種所指對象賴在那裡的頑固,將會突然冒出我所尋找的攝影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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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11月19日 6: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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