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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最近看keso老兄的“昨日新闻”,有点失望。因为Web 2.0、BSP、SNS、博客占了太多的内容。这么说并没有责怪keso老兄的意思,keso作为一个Web 2.0的推动者,关注这些内容本无可厚非,但我认为,keso实际上已经作为一个媒体存在,而不是一个个人表达的平台,作为一个互联网的从业人员、写作者和思考者,关注的范围理应更为广泛。Web 2.0是个筐,现在大家已经往里面塞了太多的东西,颇有不堪重负的感觉,这时候,继续沉迷在这个筐里去找别人吃剩下的东西,或者塞进更多的垃圾,不见得是一种好的方法,反而显得有点YY,就像当年搜狐惯于把自己看得很高,以“大媒体”自居,虽然它现在从某种意义上做到了,但显得太自恋,给人感觉不好。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Blog商业模式的问题。又是长尾,又是老徐一千万,又是卖格子,热闹得不得了。Blog这个东西,从赚钱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基本无关的两个问题:

        1.作为BSP如何赚钱;2.作为Blogger如何赚钱。

        对于第一个命题,我觉得是目前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或者说是一个令所有的Blog经营者头痛的一个问题。干BSP是个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根据我以前的经验,所有大广告客户都对“论坛”、“社区”性质的互联网产品毫无兴趣,没有兴趣是因为效果不好,为什么效果不好,这个我没有特别认真的分析过,大抵是因为进入社区人员的目标性太强,往往会把广告忽略掉。Google AdSence是另外一种广告形式,这种广告形式比较适合于BSP投放,但是是否能够依靠它让BSP盈亏相抵,我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再进一步,对于BSP,最大的竞争压力来源于门户网站。因为门户网站具有巨大的人力、财力、基础流量和巨大的用户群,它们完全可以把BSP作为一个点缀与装饰性的业务。任何一个门户网站的论坛都不赚钱,但是它们做下来了,还做得不错。它们不会在乎用于BSP的那点技术人力投入。对于纯粹的BSP,找到能够赚大钱的商业模式很难,很难。这也是VC现在对Web 2.0项目普遍比较审慎的主要原因。所以说,继续探索BSP的经营与商业模式对于现存的独立BSP非常重要。

        对于第二个命题,我觉得是一个伪命题,不宜过多讨论,也没有讨论的意义。Blogger可以简单的分为大众和小众。

        所谓大众,又可以勉强分为两种,一种仅仅把Blog当作一种记录、自我表达或者与朋友沟通的手段;第二种在第一种的基础上,增进同行对自己的了解、信任与交流。这种目标的人是Blogger的主体,占Blogger的大多数。他们本身并没有太强的,希望通过Blog赚钱的动机。并且,由于每个人的Blog访问量有限,所以即使能赚钱,赚到的钱恐怕连买白饭都不够。

        所谓小众,是那些明星们、名人们、名嘴们,也包括来自于Blogger的“草根明星”,比方说木子美之流。对于前几种人,Blog基本只是一种Self-Promotion的工具。对于来自于草根的Blogger明星们,个人推广的价值同样大于Blog的直接收益。不排除少数明星Blogger能够通过blog赚钱,但少数毕竟是少数。我相信,通过blog赚钱,决不会像淘宝开店,成为一种普遍的谋生模式。

        而对于一种不能成为一种普遍模式或者大众模式的所谓“商业模式”,我觉得讨论起来颇为无聊。我们更应该关注,如何提供更好,更有创意的产品,去满足大众的基本需求,如何能够为广大的blogger众提供更有意义的服务,让blog这种东西,有更多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而不是钻在钱眼里面,告诉blogger——这个还可以赚钱。至于BSP如何挣钱,那是BSP的事情,与Blogger基本无关。

        BSP,应该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和平台,给Blogger大众去自由发挥,而不应该对某些概念作透支性的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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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3月06日 7: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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