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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谓“外部效应”是指对局外人有副作用的决策。例如开车导致了空气污染,破旧的房屋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周围人的心情,Disco舞厅的噪音影响了周围人的休息;

        2.解决“外部效应”的最有效手段是对外部效应征税。而且该项税收必须依据造成外部效应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例如,针对每辆汽车征收等额的污染治理费是无效的,因为该项费用是固定的,不可避免的,虽然有可能导致车辆的销售量下降,但是并不会影响人们使用汽车的频率,因为无论用不用,都要支付这么一笔费用。这个道理与自助菜厅的“暴饮暴食”行为类似——反正不吃白不吃,吃多少都是这么多钱,何不多吃。正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应该尽量与导致污染的程度挂钩。例如对环保的、小型的汽车征收更低的税率,将费用加在燃油里面,以鼓励节省燃油——少驾车出行或者购买更加省油的汽车。针对交通拥堵,在城市中心区对车辆进入行驶收费。

        3.外部效应费用的定价应该反映外部效应产生的不利影响,或者为减轻外部效应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这方面,通过“污染排放资格拍卖”是很好的一个先例。所有的企业都不希望为污染,或者污染治理买单。他们通常会蓄意夸大污染治理的费用。美国环保署通过发放有限的污染排放牌照,并通过牌照拍卖确定外部效应价格,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实际拍卖价格证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成本,比企业原先宣称的,要少得多。而且一旦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成为一项事关企业利润的事情,他们自然会去想办法对降低治理成本进行有效的研究与投入;

        4.对于正面的外部效应,应该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鼓励——例如疫苗注射;

        5.在谈判能够解决的外部效应问题上,政府不应该介入,这种介入会导致无效。而对谈判无法解决的外部效应问题——譬如汽车飞机导致的环境污染和噪音,政府介入就成为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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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7年02月08日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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