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戏莲叶东-何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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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网友碰撞时发现,《社区琢磨(一):现实化与真实化》的讨论没讲清“因地适宜”的观点,作以下补充:
1.某些应用场合适合实名,某些不适合,不宜一概而论,而是分场合、分应用。
2.实名有相应的利益结合,才好办利益不是你给的,而是他本身从社区可以获得使他愿意付出这个代价,甚至希望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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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11月04日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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