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de Cliché

Where we think different | 閑言舘

今天跑到创新(Creative)在北京的代理公司去想把那部不争气的MP3退掉,结果舌战了90分钟,终于还是没办成。本来那个MP3在我的电脑上就是 兼容不好,结果在他们的测试用电脑上却联通无阻,客服人员因此坚持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用户自己不好,不属于三包协议的范围,不予退货。他们说话的方 式很能让人接受,我最后还是把东西拿了回来,尽管他们的观点是不那么靠得住的。

在我们的辩论中,对方提出“如果是电视天线信号不好,是不是也要把电视退掉”的例子,我方则拿了“买鞋子如果不合脚是不是要换脚”的反例。言语来往就争论 在消费行为结束后,所消费商品的使用较大程度的依赖于消费者的既有物品的属性时,由于兼容、搭配等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应该由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承 担。电视与鞋的例子各自说明了双方的观点,但是它们却在某种程度上是同质的说法:换脚的成本远大于换天线的成本,所以后一种说法显然不可接受而显得荒唐。 但是对于前一种说法,不代表电视机厂商可以不考虑商品的销售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让渡,如果消费者实际上没有得到完整的产权束,那么这个消费行为在产权的观 点上看是不完整的,并且明显倾向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向。
另外,在所有的客户服务过程中,尤其是在IT产品方面,由于这些产品的使用需要技术准备,而在购买和销售同时发生的刹那货币的交互并没有带来技术的传授。 巨大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产权在某些方面的缺失。当消费者在后续的使用中出现了种种问题的时候,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来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 并非应该完全归咎于消费者的使用失误,商家在其中难逃其咎。经济学考虑机会成本,如果一位职业经理人在一个小时内可以赚取1000元的收入,那么它用于维 修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一个小时的机会成本就是1000元,这1000元成本在现有的服务条款下要求由消费者完全承担。笔记本电脑出现故障是一件不确定的 事,尽管概率很小,但可能发生的数据丢失带来的风险也要消费者完全承担。商家看似提供了良好的售后服务,但实际上潜伏了大量的机会成本和风险因素在消费者 身上。原因就在于产权让渡的非完备性。

买MP3的钱是我暑假在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杂志社实习的时候翻译了一篇文档,当时那个执行主编可怜我,帮我递到台北的《艺术家》杂志赚来的,那家叫做《文化 月刊》的三流杂志至今未付分文,而它的总编至今还在闪烁其词的要我以每月三百的报酬为他们设计网站。我作为一个学生没有任何可以提供的凭据,契约的观点在 课上已经反复提出了,作为经济学的学生我还是不能在现实中利用制度和规则实现自我保护。有的时候,经济学家往往过分重视框架分析,而忽视在框架之下的现实 悲剧。尽管我可以清楚拿来产权理论分析MP3事件的里里外外,但仍然,那部MP3仍然不能退掉,尽管我认为我是对的。

开始读GARY BECKER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开头就已经迷上了,如果有机会,我一定去UNIVERSITY OF CHICAGO,拜他老人家为师。

Trackback: http://tb.donews.net/TrackBack.aspx?PostId=144227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4年10月22日 2:42 PM




正在读取评论……

发表评论

大名:
网址:
验证码
评论 
   

news

本站已迁移至此

导航

blog stats

文章

收藏

相册

About Place de Cliché

Blogs Think Different

Neo Media Square

We the Blogosphere

存档


正在读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