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Link: 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archives/2005/01/economic_effect.html]
贝克尔对Posner的讨论的回应
19世纪伟大的英国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曾说:“……国家从毁灭状态以惊人的速度恢复,一切被地震、洪水、暴风以及战争留下的破坏的痕迹在短时间内消失。”我认为他的话不仅仅是乐观的,也是准确的。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历史在接下来的一个半世纪中支持了穆勒的观点。
9.11恐怖主义袭击被迅速认为是一系列更具破坏性的对美国公民人身及财产的攻击的开始,而且许多评论家曾认为会引发重大经济衰退。然而这对美国GDP和就业的情况影响轻微,尽管一些行业和纽约市会受到几年的影响。1995年的神户地震6000余人丧生,10万余房屋毁坏,而日本和神户的经济恢复仍然非常迅速。1918到1919年间的传染病造成全世界3千万人死亡,却没有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在过去多个世纪中发生其他自然灾害的延续性经济效应也同样很小。
许多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但是一旦发生会引发惊人的生命财产损失。最近的印度洋海啸就是一个令人恐惧的例证:丧失人数超过了911事件和神户地震。尽管如此,死亡人数在受灾国家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仍然远小于一些历史上的大灾。比如1755年的里斯本大地震造成6万人死亡,据陈过去的其他地震中丧生人数多达数十万,我刚刚提到的1918-1919年流感就夺取了数千万生命。
历史事实与分析均表明受灾国民经济的恢复将是迅速的,尽管受灾严重的沿海区域会花费更长的时间。快速恢复的预期解释了为什么亚洲股票市场并没有因为海啸而发生剧烈震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股票实际上在12月最后一周里略有上升,泰国下降少许,斯里兰卡下降了几个百分点。
我完全同意Posner,投入更多,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地震、海啸、撞击地球的小行星和其他灾害提供更好的预警系统方面,是值得的。但无论投入多少,做多少计划,自然灾害仍然会继续而且有时是不可预测的。
减轻自然及其他灾害的损失有两种方式:第一是通过保险来补偿失去亲人或财产的严重受灾的个人。另一种就是通过自我保护,采取行动降低灾难发生的可能性,比如个人驾驶更加小心避免出现事故,国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来降低全球变暖的可能性。
随着自然灾害研究的深入,更多的自我保护行为变得可行。但是对于那些并不频繁发生的灾难,即便按照Posner那样慷慨的估算生命的价值,自我保护行为之代价仍然过于昂贵。最好的回答是在这样的情形下,用一个有效的保险机制来保护那些受到严重损害的人。所以我在评论最为关注的是以保险来保护灾害中的个体。
在富裕的国家,灾害的幸存者通常会获得医疗补贴来支付他们的治疗及康复,还有保险来赔付大部分损失的财产,而死者也会为家人留下保险金,为孩子获得教育机会。相比之下,亚洲以及其他地方的贫穷国家的大多数人却只能在受灾后依靠家人和邻居。不幸的是,如此的援助在家人和邻居都受到灾难袭击时也难以获得了,就像在大规模的海啸和地震中那样。
穷国在长期中应对的有效策略是鼓励更多的教育投资。因为教育提高个人收入和国家每单位资本的收入,教育显然是的应对灾难更加容易——如穆勒曾经指出,他强调知识在灾后恢复中的重要性。另外,我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Casey Mulligan和我也证明了受教育的人在他们的个人决策中会采取一个较为长期的视角。这意味着他们更有可能预料到灾难的发生和地点,并依此决定居住的地点和房屋的选址,而且他们会通过其他方式更好的实行自我保护和保险。
短期中,对私人保险市场的更大投入,甚至由政府补贴,是重要的。可惜的是,这样的保险对于那些极度贫困而受到不对等损害的家庭而言是难以获得的。大量富国提供的援助只能在近期暂时提供帮助。另外一个替代私人保险的方案是在穷国中实行政府灾害计划,对受到重大地震、飓风和其他自然、人为灾害打击的地区实行义务的灾难援助。这样的计划能够对丈夫或父亲死亡,或者损失了大部分财产的贫困家庭提供足够的补偿,帮助他们有经济上站起来,而不会导致政府预算过分超支,甚至对于更为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印尼和斯里兰卡。
这些计划的道德风险效应是总会有一些家庭继续在地震高发带或者潜在水生灾害的海岸上建造住所,以期在家居受灾时得到政府补偿。并无完美的策略能应对这些对政府补偿的理性反应,但是不完全保护(共同支付)和对于特定类型的建筑和其他在潜在灾难区的活动排除的规制会鼓励个人对他们行为的风险重新考虑。






你好,素为法学网站(http://www.verylaw.com)建立了一个[贝克尔-波斯纳-BLOG]的中文翻译项目wiki,恰好这篇文章(http://www.verylaw.com/trans/wakka.php?wakka=%E6%B5%B7%E5%95%B8%E4%BB%A5%E5%8F%8A%E5%85%B6%E4%BB%96%E7%81%BE%E9%9A%BE%E7%9A%84%E7%BB%8F%E6%B5%8E%E5%AD%A6%E6%95%88%E5%BA%94 )还没有被翻译,如果你有时间可以过去看看。
fei —— 2005年01月19日 @10:22 am
我希望我们能通过电子邮件联络一下,你能否发邮件到hibernator@gmail.com?
hibernator —— 2005年01月19日 @11:56 am
感谢NeoCheung您为WIKI项目作出的贡献,当然,也许采用中英文段落对照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方便后来者的修改。呵呵!已和您联系 suwei@chinalawedu.com
素为 —— 2005年01月19日 @12:54 pm
Ping Back来自:www.donews.net
Hibernator —— 2005年02月22日 @10:27 pm
匿名 —— 2006年02月05日 @2:0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