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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wenyou在“欢迎广告”中提到一些他希望的广告形式,这些形式背后有共同的地方,那就是“广告即信息”——这是一条原理,这个原理既能被媒体所用,也能被广告主作用,其目的都是为了让读者或者广告的接收者更乐于接受广告(信息),以达到更好的传播目的。

      被媒体所用,已经被很多人接受。比如Google关键词广告就是大家公认的“好广告”,因为它和内容具有很好的相关性(至少理想是这样),所以成为一种信息辅助。“分类广告”也是这样一种形式,杂志和报纸上提供一些分类广告,甚至有些杂志全本都是分类广告,比如《科学新生活》、《手递手》之类,还有现在大量的DM广告杂志比如《目标》提供更精美更好视觉效果的广告。我所服务的一本杂志的美国版本之所以被人喜爱,很多人反馈是喜欢看它的广告,因为提供了信息——于是,这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杂志出版的原则之一。

      但是“广告即信息”并没有完全被广告主认知,大多广告主都希望“拉”你进入看它的广告甚至不惜设置陷阱,而不是将它的广告作为一种信息“推”给你。在广告流程上,至少体现在两点:一是广告的文案或平面设计里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或者没有以“对接收者有用”作为衡量信息的标准,而一谓地想强加某些东西在上面——有时候,广告创意要去寻找最重要、最有用的产品信息,其目的也在于此,只是他们需要和广告主“斗争”。二是广告发布的媒体或者方式没有针对性,这是指你在错误的媒体上或者以错误的方式发布了你的广告,因此可能让接收者或者并不是你的潜在购买者看到了广告——对于他们而言,这不是信息。信息不等于数据,信息在自身定义里就表达了只在需要它的人那里它才成为“信息”。

      “广告即信息”,这是一条值得琢磨的法则,它会带来好广告和准确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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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4年11月29日 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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