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地狱

百年孤独———永远的寂寞,永远的蓝天,永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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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我其实很不懂事

 

那一年我12岁,颜夕11岁。

我们的小学是C市一所古老的学校,悠久的历史痕迹爬满了这里的每一栋楼每一间教室的每一张桌子每一把椅子,四周墙上的那些触目惊心的老年斑更是在我们小小的心灵上烙上了难以抹去的疤痕。这些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个年纪的我们明明不懂事却遗憾的知道了那么多的事并且煞有介事地做了很多事情的原因。

         今年我上六年级了,颜夕已经和我做了三年的同桌。可就是在前不久,那新来的满脸青春痘的老师把她调到了另一个男生的旁边。为了这件事我已经气愤地拒交了两个星期的作业,痘老师平均每天找我八次跟我谈爱祖国爱人民好好学习奉献社会做党的接班人,可是他却永远弄不懂为什么我就是不做作业。显然,我也从没打算要告诉他或者仅仅是提醒他一下。后来终于有一天他不再找我了并且从此横眉冷对我的一举一动,懂事的我当然知道这也就意味着我和他已经正式结下梁子了。我对这一结果表示遗憾但是也无能为力,其实我也不想不交作业的,但是他把颜夕从我身边调走对我的打击实在是太沉重了,要知道很长时间以来我的作业都是交给颜夕代我全权处理的,现在倒好,笔怎么拿我都差不多忘了,大家评评理,让我拿什么去交给他?!

 

         胖子人肥体壮,比我大一届,已经毕业并且经历了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的人生痛苦,现在他的工作是每天帮他奶奶捡十个易拉罐好去换一块钱补贴家用。不可原谅的是,这小子为了省事经常胁迫我喝两块钱一听的可口可乐。作为当兄弟的义务(当然一部分也是因为迫于淫威),我经常会满足一下他脆弱的心。用一句行话说就是谁叫我穷的就他妈只剩钱了呢?!从这一点看来,我还是很乐于助人的。

         那一天,胖子在逼迫我买了两听可乐以后边喝边神秘兮兮地对我说他看上颜夕了。当时我就义愤填膺,怒火中烧。要知道一直以来我都固执地以为颜夕就是我的私人物品,别人多看一眼就会令我非常不爽,可是,今天我最要好的哥们居然——,我真想立马给丫两巴掌,还好在我将要实施这一计划之前及时地认识到了敌我力量的悬殊对比,并且马上启用备用方案。我十分机灵地献上一堆谄媚的笑容:“哥,您不知道鑫爷早就盯上了她了吗?”

         鑫爷比胖子还大一届,是这里的地头蛇。我想你肯定听说过强龙盖不过地头蛇这句道上的话吧?更何况胖子顶多算条蜈蚣,所以后来识趣的胖子果然不负众望地再没敢多瞧颜夕半眼。当然,这一度令我窃笑不已。

         那一年我12岁,胖子13岁。

 

         颜夕和我关系很好。这当然是句废话。我的意思是颜夕和我的关系最好。虽然这句也类似废话但却不得不提,造成我有这样的想法的原因是自从我和颜夕认识到现在我们只吵过一次。我相信如果你知道了我每天平均和其他人吵十次以上这个事实以后一定会对我在颜夕身上所体现出的耐心和冷静表示由衷的叹服。如果你真的这样认为那么我的目的也就成功的达到了。事实是我为了体现出对待颜夕的与众不同,故意每天惹事生非,到处找人吵架,而我和颜夕唯一的一次争吵主要是因为我一时头脑发昏认错了人。要知道那时候我的脑子的确不大好使,这一度使我很没面子,还好自从我认识了胖子以后我就欣慰多了。

         说正事。后来颜夕终于还是看不过去我天天不交作业和老师傻耗着的行径,就开始继续替我完成作业。这也直接导致了我从第二天开始重新交作业,并且字迹工整正确率极高。对我来说这是个不大不小的惊喜,但我想对于痘老师而言,他的智商还显然不够摸清里面的这么多沟沟坎坎。所以我琢磨着他也只能将这一事件归结为奇迹或者恬不知耻一点就归结为他说教的功效。当然我无权也没兴趣去干涉他的想法,大气的我还是能够容忍他的这点小小的自以为是的幸福的。

         可是过了没几天我就在不经意间发现我的作业质量下降了,字迹潦草并且错误率飚升。于是我兴师动众地拿了本子去向颜夕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她旁边的那傻小子也逼着她代做作业了,致使她来不及而只好马马虎虎。我当时就气不打一处来,我冲着那傻小子喝道:“你难道不知道颜夕和我好的吗?!”他居然冲着我傻愣愣地笑笑。我本来以为这是对我的一种极端侮辱的,但是当我充分估计了这家伙的大脑容量后心中的气就消了一大半,我也换以一个傻愣愣的笑:“那你知道胖子是我哥儿们吗?现在你知道你的后果是什么了吗?”本来一说出胖子我就后悔了,因为他的名气实在没有鑫爷的大。但是令我始料未及的是那傻子立马就哇的一声哭开了。然后是第二天我的作业又字迹工整正确率极高,同时我还免费享用了那傻小子孝敬的饼干。

         当我美美地嚼着饼干并就一口可乐的时候,我想到了胖子。真是一物降一物,报应不爽!作为使用他名字的报酬,我一定会无私奉献出我手中的这个易拉罐的。

 

       再后来有一段时间我鬼迷心窍地喜欢上了那不可理喻的数学,并且成天独自一人琢磨那可爱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当时的想法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如果万一哪天我一不留神误打误撞机缘巧合证明了这破猜想的话,老爸老妈就不会一天到晚在我耳边唠唠叨叨了。为了这个伟大的目标,我就想啊想一直想,上课想下课也想,晚上睡觉做梦都全是哥德巴赫爷爷的遗体告别画像。不过你倒别说,可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我还终于想出来了。

         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正和胖子在学校旁边的小店外喝可乐,胖子在数着他的可乐罐。我就一如既往地想,然后突然灵光一现,才发觉这破猜想不过是个简单的鸟,于是我一拍脑袋说了句“哥德巴赫你去死吧”,一口气喝干了我那罐可乐并将空罐子扔给了胖子,然后转身撒腿就往学校跑。后来胖子回忆说他当时真以为我中了什么哥什么赫的邪了,需要报119急救。但就因为小店里打电话无论如何都要收两毛钱的花费,他终于还是狠狠心没舍得打。我说幸亏你没舍得,要不然消防员叔叔来了指不定把我当扰乱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敌人给发配了呢。

         不知不觉中就扯远了,还是回到我往学校跑的这档子事上来。当时我跑着跑着就觉得特不对劲,好像刚刚喝下的不是可乐而是忘肠水。因为我十分痛心地发现那猜想正以每小时一千公里的速度离我的大脑远去,到我赶回教师拿起笔时发现我脑子里已经没剩下什么东西了,甚至连我姓什么都只记了个偏旁。然后我使劲对着桌子椅子尤其是数学书发了一顿脾气,并且用我所知道的所有的恶毒词语咒了哥德巴赫的妈妈的性别,最后愤愤地说了一句:“什么狗日的东西,爷不玩了!”

         这件事对我的打击很大,至少在这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都固执地没再去那小店买可乐喝。

 

       转眼到了六月份,该毕业了。用胖子的话说,毕业就是学校与易拉罐的交接仪式。这话适用于胖子但对我于我显然是不通的,我老妈决不会笨到也叫我每天去捡十个罐子换一块钱,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只能意味着她要支付二十块钱给我买可乐而换回价值一块钱的10个空易拉罐。我还是比较信任我妈的算术能力的。

         按照惯例,毕业前要开一次班会活动。也就是一大帮子人最后再坐在一起说个把小时的话,回忆回忆六年的生活顺便做俩弱智游戏然后解散该干啥的干啥去。这么有深度的总结当然还是出自胖子之口。

         班会课上,痘老师和我们玩脑筋急转弯,他笑呵呵地学着东北腔问:“青春痘长哪最不让你闹心?”然后一群傻孩子配合地用东北腔回答“腰上”下来就是一大帮子人傻乎乎地笑。

         我当时就站起来问了痘老师一个现在看来非常残忍的问题,我说那您为啥不命令您脸上的家伙们都蹲您腰上去呢?顿时全班肃静,然后是轰的一阵笑浪。

         痘老师的脸刷的一下红了,又刷的一下紫了,接着刷的一下白了。这时颜夕在下面一个劲地踹我,当时我特生气因为我打心眼里讨厌女人们干预我们男子汉的革命事业。不过我还是耐住了性子盯着老师等他的回答。出乎我意料的是痘老师只叹了口气然后轻轻说了句解散。那一刻,我看到了他那泄了气的悲哀的眼神,心还是稍稍动了一下的。但遗憾的是这点愧疚稍纵即逝,我很快回到了胜利的喜悦中来,拉着颜夕高高兴兴地出去庆祝生日了。

         忘了公布一下,今天我过生日,今天也是我12岁的最后一天。

 

       我和颜夕去了一家三流小饭馆。有必要说明一下的是,我所指的三流不是在所有饭店中算三流,而是指在所有小饭馆中还只排列到第三流。至于为什么我会带颜夕去这么蹩脚的地方,抱歉我也不记得了。但说句实在的,店老板的手艺的确还行,烧的菜基本上也能达到让我咽得下的程度。这也许就是我带颜夕去那的原因吧。

         小店里到处是油渍,但至少不再是满脸老年斑的教室墙壁了,这还是给了我一点家的温馨感的。本来我想叫上胖子一起来的,不料他最近事业蒸蒸日上,将业务成功地拓展到了捡废铁的领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他毅然决然地放弃了为朋友庆祝生日这件义不容辞的事。对此我表现的还是挺大方的,他那点小鸡肚肠事么时候都瞒不过我:我爽快地答应了他不来的请求,并且坦然地伸手向他要红包。胖子当时就傻了,很显然他错误地估计了我的皮肤厚度,坐井观天地以为他手段高超可以玩弄我于股掌之中,最后却不得不面对出了红包又没饭蹭的尴尬局面。唉!这就是为什么胖子永远只能在捡垃圾这个领域混的理由。

         但不管怎么我是没亏,更何况这种单独和颜夕在一起的感觉就是爽。唯一的第三者恐怕只有餐桌上的那只熟鸭子了,它挺着个鸭脖子好像是在偷听我们的对话。这种嚣张的举动登时激怒了我,于是我一把拧了它的脖子放嘴里使劲嚼了几下。果然就感觉舒坦多了。

         那次是我们有生以来第一次喝酒。美人佳肴,人生岂不快哉?当我们喝得快差不多了的时候,颜夕开始喋喋不休。非常肯定的是当时她说了一些注定改变我整个生活的话。

         首先她告诉了我一个秘密,她说其实她早就是鑫爷的GF了。她怕我没听明白,又伤口撒盐地补充了一句“就是你常提的那个地头蛇”。我眼睛瞪得老大愣了一两秒钟然后捧着肚子哈哈大笑说怎么可能那不过是我对胖子撒的一个谎。然后我看到了颜夕认真地眼神,我突然一阵悲凉继而放声哭了。然而颜夕她却残忍的继续在我耳边说了一大通,她说她其实一直很讨厌我的作风讨厌我的为人讨厌我的暴戾讨厌我自以为是讨厌我吹牛不打草稿讨厌我生活不能自理,说白了就是完完全全地讨厌我这个人。她还说什么其实是她主动要求调座位的就因为不想帮我做作业后来又实在看不过去我和痘老师为难只好又帮我做作业……没等她说完我就哭抽过去了。

 

       当再次醒来的时候我13岁。颜夕已经不在我身边,她跟了鑫爷这件事的确使我很是沮丧。我躺在自己的床上,满身酒气地开始回忆我的12岁。

         当我花了足够多的时间想了很多很多很多以后,终于得出了一个令我悲痛欲绝的结论:原来闹半天最傻逼最没智商的却是我,被人当猴耍了还一个劲地点头哈腰说您好谢谢再见的也是我。

         然后我闭上了眼睛,选择用睡觉这种古老的方式来逃避……

        

         那一年的我,胖子,还有颜夕,我们都还小。许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却不可思议地发生了。

 

 

2005911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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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8年08月12日 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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