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08日

 


  梁启超逃亡海外总结“戊戌变法”的失败,他不是就是把这一场失败,就是指向比如说康、梁集团的,政策上的、政治上的一些幼稚、操切、失误,而是大而化之这些,把它归结为是整个民族国民气质的差别。就把一场具体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失败,实际上是人谋不臧,归结为整个民族都要一起负责任的是什么文化问题。梁启超的作品到今天我都非常欣赏,但是我最不能同意的就是这一点,他是“戊戌变法”之后,用文化原因总结一场具体的制度创新失败的第一人。梁启超之后那么就有胡适,他从美国留学回来,他在横滨渡船的时候看到1917年7月张勋复辟的这个消息捶胸顿足说,这次回去看来,中国根本的问题不是一个制度问题,而是人的素质,文化观念问题。回来以后二十年不谈政治,只谈就是用文艺重新塑造国民的灵魂,这样才有“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当中涌现的就是一个闯将就是鲁迅。鲁迅从日本回来,以后他一辈子就是信守他在“新文化运动”当中提出的信仰,他认为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国民性问题,要改造国民性。那么围绕着改造国民性周围呢,逐渐的形成了一些左翼的青年,这一辈子都是信仰鲁迅提出来的这样的一个信条,中国的问题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文化问题,文化问题关键就是在老百姓的国民性格。所以你看“新文化运动”到“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是一个急剧的转向,它转向转在哪里呢,结束了此前八十年中国知识分子以英美为师的这种制度选择,以俄为师的一个文化改造。这个文化改造呼唤了一代又一代的知识分子,无论是“一二九”一代,还是此后就是内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这一代,乃至于1949年以后,五十年代参加革命的这一代,这些知识青年当中的非常优秀的成员,之所以参加革命,之所以拥护革命,关键的一条,这场革命有改造文化,改造灵魂的这样的一种魅人的美学光芒。



  这样一来呢,所以到了1966年毛泽东就是悍然决定发动“文革”,除了当时具体的政治原因,他认为大权旁落,要把落到刘、邓手里的政治权力拿回来之外,这当然是应该否定的,除此之外你不能否定的就是,毛泽东实际上他内心深处一直有一个长达六十多年的文化理想在发酵,毛泽东是“五四青年”啊,他“五四”那代饱吸着从胡适到鲁迅这些文化大师灌输给他们的这样的一个观念,一个国家的兴盛不在于制度,而在于国民的文化,国民的性格,所谓的国民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毛泽东并不是因为背叛了“五四”的理想才发动了“文革”,恰恰是他太忠诚“五四”的文化理想才发动了“文革”。现在我们知识界来否定“文革”是有必要的,但是却在否定当中切断毛泽东的这个思想脉络,我认为这个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而且是妨碍了我们对“文化革命”这场惨祸的历史深思的。



  你们想想毛泽东总结自己一生,他居然就把发动“文革”这一件事情和打倒蒋介石这件千难万难的事情并举,而且他明白打倒蒋介石这件事情是拥护的人多反对的人少,而后面的这件事恰好相反,拥护的人少反对的人多。他为什么这样念兹在兹,看中自己的“文革”呢,他认为这才是他一生追求的最终理想。跟着我爬雪山过草地的这些老干部们,你们只有政治目标,你们要夺江山打天下,你们不知道我带你们爬雪山走草地之前“五四”时代已经形成的文化理想。过了这个雪山,爬了这个草地,得了这个天下干什么,要在六亿中国人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用我的政治权力来发动“文化革命”,要彻底改造中国的文化面貌。所以我认为,今天就是知识界否定“文革”还没有到位,没有到位到什么地方,就是没有把毛泽东发动“文革”的有历史深度的那个动机挖掘出来。你只有挖到这一步才能够有效避免在二十一世纪中国避免这样的惨祸再次发生。所以我的看法跟知识界的大部分人看法不一样,我认为中国的打引号的“文化革命”之所以发生,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罪孽,也不是一个加四个所谓加“四人帮”的罪孽,不是一场政治阴谋的罪孽,它由来有自,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五四”此后几代左翼知识分子的文化理想,几代人都是不满足于政治革命,要把政治革命这个滔天的洪水,越过文化精神信仰的栅栏,引到文化领域这个里面来。胡适也罢,鲁迅也罢,茅盾也罢,郭沫若也罢,巴金也罢,你去看看我们在大学中文系里面现当代文学的教科书里面,你们找到的这几代左翼知识分子的理想,理想核心什么,都是在追求那个文化理想啊,都是在追求在中国的土地上要引爆文化革命啊。



  等到1966年“文化革命”来了,这才惊呼你不仅仅是触及我的皮肉,还要触及我的灵魂,这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大革文化命。这话错了没有?没错,是这样。对了没有,也没对。就是今天触及你们灵魂触及你们皮肉的这场革命,恰恰是你们几代人不断呼唤的结果。后一场打引号的“文化革命”和前面的这个文化革命的联系,对知识分子命运的关系是什么呢?是“木匠造枷夹自家”。只是这个木枷,几代人你一锤我一炼的把它锻造成功,最后套上脖子,啪嗒一声锁扣上时候你喊了起来了,不对,毛泽东你搞错了。殊不知毛泽东是饱读你们的文学作品,你们的文化理想才走到这一步的。所以毛泽东到晚年他感到内心孤独,感到不被人理解,我觉得都是正常的。



  到1978年“文革”终于在政治上结束了,结束以后我们知识界出现的是什么呢,“文革”结束了,文化热大讨论开始了。你看“文化革命”、文化讨论,那么文化讨论的这个命题所向也是在说,中华民族之所以落后,有可能被开除球籍,千错万错,错在我们是黄河文明,我们错在此前有个孔子,有个孟子。孔子、孟子创造了儒家文化,文化束缚了我们。我想文化热的讨论是在“文革”结束的背景底下展开的,但是文化热讨论的这个逻辑指向和“文革”的指向在否定之中有肯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热的讨论是以否定“文革”的方式延续了“文革”的一个精神内核:文化决定论。文化决定论从“五四”走到“文革”政治上破产了,那么“文革”结束以后知识界又有一场几乎延续十年的文化热大讨论,那么这个文化热大讨论,实际上是以否定的方式继续延续那个文化决定论,模糊人们对制度创新,制度选择的这个认识。



  我想当初推出文化热讨论的时候,始作俑者是明白的。因为当时刚刚结束“文革”,整个形势还不如现在宽松,现在我们已经把制度创新、政治文明写进党的决议,甚至于政治文明已经写进我们的宪法了。那么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时候,这个问题是一个忌讳,所以文化热讨论的少部分始作俑者心里面是明白的,是没办法正面讨论制度选择,只能抚其后背,讨论制度和文化之间的软联系。那悲剧就在那里,始作俑者是一个话语策略,跟进的人不明白啊,跟进的人慢慢慢慢就弄假成真,真认为可以讨论的是惟一正确的内容。真认为我们民族的落后,现代化的障碍是要由孔子、孟子、儒家文化负责的。这个文化论讨论就滑稽了,走到后来就出现了一场“荆柯刺秦王”,不是刺秦王,而是荆柯刺孔孟的闹剧。没有勇气刺秦王,而有勇气刺孔孟,其孔孟于九泉之下他也要大呼冤枉的。三千年前的两个思想家,怎么能够为三千年以后的不孝子孙落后于世界来负责任呢?这当中有多少次制度选择的三岔路口你们走错了路。无独有偶,当国内有一部分朋友迷恋文化决定论的时候,海外新儒家这个时候他们学术也进来,只是呢他们把这次文化决定论的几个论证的方向和国内的文化决定论调了一个个。国内的文化决定论是认为中国要现代化吗?中国要现代化就必须彻底地否定自己的文化传统,只有否定传统的文化,才能够在文化的废墟上建立我们的现代化。那么海外新儒家呢是倒过来说,你们要建设现代化吗这个现代化只能够从儒家的文化典籍里面从内向外开“内圣开外王”,从文化里面开出一个现代化。所以两边是以相反的论证,论证同一个谬论。同一个谬论是什么,文化是决定的,文化决定了一个民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所以两边吵得一塌糊涂,他们共享的逻辑前提确是一致的,同一个文化决定论。而这个文化决定论从“五四”到“文革”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展示过它的逻辑后果,只是不明白。“文革”否定了,“文革”的灵魂在文化热讨论当中延续下来,文化热结束了,但是文化热还可以在海外新儒家否定中国文化热的这个方向当中,继续延续下来。所以走到今天我始终认为,妨碍中国认识现代化症结所在的人,不是农民,不是工人,不是商人,农民、工人、商人,他们是有具体的利益选择的。因不同的利益选择,而结出的结结实实的制度性障碍。



  最近就是全国人大,北京大学全国人大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有一个报告,他到农村去做了一个报告,发在南方周末整版上。他的这个报告诉大家是什么?就是农民是否有民主的热情,不取决于他们的文化程度,不取决于他们是阿Q,还是赵老太爷,而是取决于他们什么?他们的利益觉醒。阿Q就要自己明白,他最要命的那一亩三分地不能被人无情的、无偿的圈占,他就自然而然的产生民主要求。用不着去读鲁迅改造国民性写下的这个《阿Q正传》,他自然就会成为一个参政民主的积极分子。那么蔡定剑的这个报告就非常重要,他用非常实证的社会调查,实际上是否定了几代知识分子共享的文化决定论。工人也是如此,商人就不用谈了对不对。真正就是让知识分子自己糊涂起来的呢,就是他天天在书斋里打交道的这个观念呀、精神呀、符号呀、文化呀,他把自己书桌上的这一摊看成是决定自己所参与其中的中华民族现代化的一个决定性的前提了。历史不是这样展开的,历史是在知识分子观念视野的背后展开的。



  我有有限的几次出国的经历,这些经历也告诉我,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它的文化传统,它的经济模式的选择,它的政治制度模式的选择,这三者是可以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行不悖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它的文化并不发生翻天覆地的革命的时候,或者一个地区,并不发生没有发生过文化革命长达六十几年的这种动荡的时候,旧有的传统文化跟最新的这种宪政民主,他们之间是可以并行不悖,可以嫁接在一起。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说我们中国,两句话。我说上帝就是无心让中国人在一百年里面,饱尝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没有受过的这些苦难。但是第二句话就是上帝也有眼哪,它在同一块无文化土壤上,它放了三个制度模式,让中国人就是哪一天明白过来看一看,文化是不是决定的。第一个模块在中国大陆,经历过从“五四”以来几次文化革命,传统文化破坏的就是差不多了,你看看它的制度选择,你看看它的宪政民主,你看看它的政治文明程度,是不是就是传统文化破坏得越厉害,宪政民主就越扎实,政治文明就是越进步呢?我们看到的不是这个样子。我们看香港,香港没有发生过文化革命,香港没有政治民主,在英国人的殖民统治底下,但是它有自由经济,它有传统文化。我到香港去几次我发现,香港市民文化上的传统色彩远远超过我们内地老百姓,但是香港在1949年到1997年这个期间取得的经济成就和社会文明是让我们中国人自叹不如的。大陆人自叹不如的。正是因为有香港走到我们前面的这个刺激,所以邓小平第一次所谓到中国的南部圈一个圈,设一个特区,一定要设在香港的对面,深圳。这是他的一个原因所在。 看台湾,我1997年到台湾去,我举一个例子。我有一个亲戚就是多少年不来往了,听说我到中央研究院访问,他们开着车接我回去。回去到他家,就是一家老小三代吃一个团圆饭,大陆来人了嘛,四十年不来往,我们家从大陆这边来一个学者他们很高兴,吃饭。吃饭以前是政治生活,什么政治生活呢,看电视啊。那时候就是台湾的几个党派候选人刚刚发表过竞选演说,然后就是老百姓做自己的政治参与的选择,四个中年人,三男一女,四个不同的投票方向,而且在吃饭以前,当着我一个大陆来的亲人的面,吵,骂,骂得不堪入耳。跟我熟悉的“文革”当中就是一家分成几派,夫妻吃不成一桌饭一模一样。那个骂,你个就是,你那个李登辉是个什么东西。那边骂你那个陈水扁是个流氓。第三个又骂谁谁谁谁。我想这顿饭我还吃得下去吃不下去啊。你们因为引进西方的民主,一家兄弟亲情伦理关系全破坏了,哎,饭做好了,老太太说上桌吧。一上桌完全是中国传统的东西,老大坐当中,右手是大陆来的客人,这边是老大,这边是老二,老三、老四长幼有序。酒杯一端必须先敬老太,第二杯敬大陆来的亲人,其乐融融。半个小时以前是西式民主,半个小时以后是中国传统。那次我感触良深,就这一桌饭就使我看到了,传统文化跟西式民主之间它是不必破坏,也不必往外面开,它自然而然就可以发生一个嫁接作用了。我想那桌饭一个小时,前半小时加后半小时胜过我在大陆读十年书。十年文化讨论的书。所以我今天讲到现在千言万语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个常识性的道理,这常识性的道理是什么呢?“文化是重要的,文化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性的是制度选择。”

                                                                                                     

在我们的记忆中,还没有哪个新兴市场经济体 能够一帆风顺地就“脱颖而出”。从一个不存在什么金融机构的农业社会,走向建立在多种制造业和产业基础上、并具备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经济体,需要走过一条充满坎坷的道路。


中国在这方面看来也不会例外。中国对国际商业以及美国国债等储蓄资产市场的重要性已是不言 而喻。我们大家现在都清楚,如果中国的工业生产出现严重衰退,或即使短暂出现问题,那会对进出中国的资金带来何种程度的风险。这里探讨的是一个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会怎样快速全面恶化,并且列出了中国经济出现问题时可能会表现出的症状。


谈到中国时,最需要铭记于心的是,尽管规模巨大,但它仍是一个新兴经济体。不错,很难想像 一个国内生产总值达1.4万亿美元的国家会是一个新兴经济体。不管怎么说,中国去年出 口了 价值4,400亿美元的商品,消耗了当年全世界水泥产量的一半和钢铁产量的三分之一,对全球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如此巨大的经济规模足以和七大工业国相媲美。


不过, 经济规模不应与发展阶段混为一谈。中国既缺乏私人资本产品,也缺乏公路、铁路和电厂 等基础设施,这些都大大限制了中国的生产增长 。中国经济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外资:中国去年几乎一半的经济增长是由外商直接投资创造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中国缺乏成熟的金融市场和稳定的金融机构。


这些因素都说明,为什么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依赖不可避免地要危及其经济的稳定 ,而一个同样依赖外资的发达经济体却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要从资金说起:想想外国公司每年将价值540亿美元的直接投资注入中国会产生什么后果。外国人将美元、日圆和欧 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建造工厂和办公楼,并添置所需设备。虽然这类资本货物的一部分需要进口,但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还是花在购买本地商品、服务和支付本地劳动力费用上了。这部分用于购买本地商品和服务的资金被称做外商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地对应货币。就中国而言,这一因素导致的货币供应增量,已占到中国货币基础的20%。


在有著完善资本市场的发达国家,央行会将如此大规模的外资流入视为导致本国货币供应量不当 增长的一个因素,无论该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何,都会因大规模的外资流入而产生扭曲。 央行因此会通过向公众出售债券的方式回笼市场上的过量流动 资金,从而起到降低货币基础规模的作用。如果这些所谓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等同于过多流入的那部分海外资金,那么央行就被认为已经化解了这部分外资流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但这个化解外资不利影响的方法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却并不适用,因为这类国家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这也就是我们将中国视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的原因之一吧。


在这类 国家中,私人领域的债券投资者无法足以吸纳央行出售的过量债券。事实上,在这类国家 很难找到国内债券投资者,因此外资流入导致的本地对应货币无法得到吸纳。这使得中国 货币供应量的增速达到了将要危及物价稳定的程度。简而言之,本地对应货币占货币基础 的20%左右,会使市场上的资金量显著高于可购买商品的价值。其结果是,要么物价上涨 , 从而引发通货膨胀,要么通过增加进口来满足货币供应量增长导致的额外需求,或者两种结果同时出现,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中国央行对外资流入导致的货币供应量增长失去了控制。


不断加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可能会引起外国投资者的不安,从而使他们大幅放慢投资中国的步伐, 甚而至于无限期推迟投资项目的实施。如果外商直接投资锐减,中国的GDP增长率将立刻下降一半,而假如外商直接投资停顿的另一负面效果开始显现,那么中国这剩余的一半经济增长率也可能难保。通过将进口零部件加以组装然后再出口(如将索尼DVD播放器的零部件组装为成品,然后再输往国外),中国这类发展中国家得以赚取些许出口加工费,这类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进口也有可能暂时中止,从而使价值4,00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和服务 从市场上消失。中国将失去作为亚太地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作用,对世界经济而言,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如果上述这些因素威胁到了中国的金融稳定,在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也会举步维艰,已经摇摇欲坠的金融体系有可能彻底崩溃。


当外国 投资者真正感到恐慌时,他们会努力将资金撤出陷入经济困境的中国。这种情况在1998年 亚洲金融危机时就曾出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货币供应量将会下降,而中央银行同样无 法化解资金 外流产生的影响。如果外资持续撤离中国,中国的货币供应将难以为继,整个经济将会停摆。在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国家,央行无力控制这种货币供应收缩的局面。


这不是 科幻小说。近几十年来,这种情况在那些刚刚跨入新兴市场经济体门坎的国家曾反复出现 ,最近一次就是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上个世纪80年代初,这类危机搞垮了拉美最大几 个经济体。仅仅因为中国经济规模巨大且经济增长如此强 劲--它还有规模可观的外汇储备--尚不足以保证中国的情况不会迅速恶化。就绝对值而言,4,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不可谓不多,但它仅仅相当于中国10个月的进口额。


个人投资者应对中国经济的哪些反常迹象予以关注呢?最容易监测的是通货膨胀率,这是衡量一 个新兴经济体是否出现货币供应量过度增长的现成指标。当外国投资者看到中国的通货膨 胀率出现上涨时,他们可能减缓甚至停止对中国的投资。中国去年12月份的消费者价格指 数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2%。这还够不上通货膨胀,但较之上年同期物价实际上呈现下跌的局面,情况已有了很大改变。如果中国2004年的通货膨胀率达到7%以上,外国投资者可能 就真的要开始紧张了。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速已从2002年年中的13% 增加到20%,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正是从2002年中期起真正开始加速增长的,2003年初时的增速一度达到60%,但2003年全年的外商直接投资额仅与上一年持平。


这一现 象甚至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也是一目了然的。中国的发展道路肯定将有起伏,而且有可能是相当大的起伏,并且不会仅有一次。没有哪个新兴市场经济体因为其经济规模大就能避免遭遇挫折。

2004年04月06日



No. C2000006                        2000-4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研究组[1]


 


NO.C2000006       2000年4月


 



 


                   


 


传统体制中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在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结构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内生形成的。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有性质:背负着两方面的政策性负担,即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另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与其他现代企业一样,都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这就决定了简单的私有化并不能解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早已不是业主制企业,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的大中型企业。现代的大中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内生地导致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企业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任务就在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切入点,在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难题。因为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问题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克服信息不对称难题,又要求企业能以公平、对等的条件,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和要素市场中运作。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背负着政策性负担的特征没有彻底根除,国有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为保护国有企业的生存,宏观政策环境无法彻底理顺,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建立不起来。这种状况之下,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解决。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低下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经营不力造成的,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性负担造成的,国家无从识别。20多年来的“渐进式”改革中,国民经济和非国有企业迅速发展,而国有企业改革效果则始终不能令人满意,其原因就在于此。迄今为止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条件下,单单着力于解决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中国即将加入WTO,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不利的竞争地位将更加严重地影响其生存;另一方面,加入WTO也将促进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发育,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带来外部的推动力量。在新旧世纪、新旧千年纪元交替之际,中国应当抓住加入WTO的契机,以自身的比较优势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同时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使国家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趋于对称,最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完成国有企业改革。


 


 


 


 


 



                     


 


一、前言: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意义


1、“渐进式”改革取得的成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意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


1、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2、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3、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3.1 国有工业企业赢利能力下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3.2 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趋于下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三、国有企业面临问题的根源


1、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6)


1.1 企业一般的委托-代理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1.2 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治理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1.3 基于外部治理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1.4 内部治理机制的内生性和多样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2、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____________(7)


2.1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形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2.2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特有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2.3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_________(8)


3、已有改革的着力点:企业的内部治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3.1 放权让利和承包制的着力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3.2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着力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4、国有企业当前问题的根源: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软预算约束________________(9)


5、私有化并不一定能解决软预算约束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四、中国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1、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挑战和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1.1 结构性因素使得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_______________(10)


1.2 按规范的贸易规则进行政策调整带来的减利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11)


2、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机遇和动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2.1 有利于国有企业走上按比较优势发展的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2.2 为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外部的推动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五、对策建议:以加入WTO为契机,把握机遇,完成国有企业改革


1、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2、消除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政策负担,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自生能力_______(13)


2.1 需要转变的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2.2 按比较优势调整原则对国有企业资产存量进行转产、转制


 和地区间重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2.3  大力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2.4 改革金融体系,发展中小银行,促进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发展___(14)


3、完善配套改革,剥离国有企业社会性政策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3.1 实物工资货币化和剥离社会性政策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3.2 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3.3 以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变现的收入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4、 稳妥地推进债转股改革,为国有企业转产、转制赢得时间____________(15)


4.1 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直接和间接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4.2 债务融资和股份融资的比较:债转股的政策定位_________________(15)


4.3 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的转产转制与社会性负担的剥离_______(16)


 


统计附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参考文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专栏、图表目录


 


专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1:亏损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2: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3: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1:关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几种估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2:财政负担的企业亏损补贴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3:中国工业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1982-1992年)____________(10)


4: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比例 (1996年)_____(11)


5:国有企业获得补贴占GDP的比例和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附表1: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附表2:财政收入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附表3: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和税金以及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部分支出___(18)


 


 


 


 


 


 


 



 


自从197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令世人瞩目。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取得了堪称奇迹的成就;整个经济的制度结构上,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但是在新旧世纪、新旧千年纪元交替之际,中国的经济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如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和长远的经济发展。而这些问题的总根源,在于国有企业改革还未取得最终的成功。中国即将加入WTO,这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本研究报告的目的在于:分析当前国有企业面临问题的内在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中国加入WTO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最后阐明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报告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阐明国有企业改革在中国未来整个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战略性意义;第二部分,概要评论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分析国有企业所存在问题的根源;第四部分,分析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第五部分,阐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前言: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意义[2]


 


1、“渐进式”改革取得的成就


中国迄今为止的“渐进式”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高速的经济增长、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综合国力的提高。1979-1999年间,实际GDP年均增长9.71%,人均GDP年均增长8.3%;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4.15%,进口和出口的增长都快于GNP的增长率。对外贸易占GDP的比率由1978年的9.8%提高到1999年的36.4%,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人口过亿的大国中最为开放的国家。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居民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提高到1999年的221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5元提高到1999年的585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7.7%和6.3%。伴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明显改善。城市和乡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1998年的44.48%和53.43%。


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使中国综合国力和经济规模迅速跃升。1999年中国GDP总值82054亿元,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圆的平均汇率计算,为9913亿美圆,位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之后,为世界第七位。但国际上通常认为,官方汇率低估了中国的经济规模。按广为接受的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中国实际经济规模,是按官方汇率计算结果的2.8-8倍。[3]


2、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有了提高。但尽管如此,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充满活力的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总的态势则相形见绌、令人堪忧。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亏损加剧、国有资产流失、负债率过高。


改革以前,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的最主要力量,初级工业化所需的大部分剩余,来自国有企业的利润。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也来自国有企业。但改革以来,这种状况发生了逆转。1978年,全部国有企业中,亏损企业造成的亏损额为115.3亿元,到了1997年,已升至1420.9亿元。1978年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亏损面为23.9%,到了1997年,该比例上升为43.9%。[4]1997年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亏损户为6599户[5]。国有经济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份额,也由1978年的86.98%,下降到了1997年的71.14%。当然,中国经济发展的本来意义之一,就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成长。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贡献下降还属正常的话,那么,1980年代中期以来财政为国有企业支付的亏损补贴居高不下,则说明了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1985年国家财政负担的企业亏损补贴为507.02亿元,到了1997,仍然维持在368.49亿元的高位上。


由于国有企业赢利状况恶化和其他原因,国有资产的流失状况也十分严重。根据1994年财政部对12.4万家企业清产核资的资料计算,8万多家小企业中,国有权益损失(包括资产净损失、经营性亏损和潜亏挂账等)占国有净资产的比重高达82.8%,中型企业的这一比重为59.4%,大型特大型企业为15.2%。[6]


国有企业过高的负债率,也是其当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由于体制上内生的原因和政策上的原因,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一路攀升。1980年为30%,1985年为40%,1990年为60%,1994年更是高达75%。之后基本上维持在这么高的水平上,没有什么改善。有些行业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超过了100%。[7]


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意义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国有企业改革远未达到预期目的。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显得更加急迫。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意义,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本身的重要性上,还体现在其对于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其他问题的决定作用上。


就国有企业本身来看,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举足轻重的力量。199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占有的总资产为全部工业企业的68.84%,国有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部工业企业的57.03%。1998年国有经济部门雇佣的就业量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0.61%,国有经济部门的投资量,占社会投资量的54.1%。


就国有企业问题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其他问题的关系而言,前者又是后者的根本性决定因素。在20多年的经济改革过程中,中国面临着几方面的问题。除了国有企业问题之外,还包括:经济的周期波动、金融体系的弊端、贪污腐化的孳生、地区差距的扩大和粮食供给的潜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恶化了,都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更何况这些问题有可能交织在一起总爆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未取得成功有关(林毅夫,1999a)。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取得成功,那么这些问题会迎刃而解;否则,这些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例如:经济的周期波动,和利率受政府控制、不能按市场上资金供需状况来决定有关。每当出现高通货膨胀预期,从而实际利率下降时,投资和当前消费的机会成本下降,投资、消费增加,经济就过热;每当出现低通货膨胀预期时,相反的机制导致了经济低迷。利率不能市场化的原因,则是国有企业的生存依赖于银行的低息贷款。而且,银行的贷款70-80%贷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偿债能力低下。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金融体系资产质量的低下,金融风险加大。为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实行的低利率和某些产品的低价格政策,造成了官定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进而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同样是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改革以来在放开其他产品价格的同时,主要农、矿产品价格人为压低。中国东部地区的比较优势在于制造业,中西部在于初级农矿产业。这样,东部地区经济越发展,就要从中西部地区拿走越来越多的低价农矿产品。这等价于不富裕的中西部对于富裕的东部变相补贴,从而拉大了地区差距。此外,农产品价格的人为控制,还抑制了农产品供给潜力的发挥。


    概而言之,上述这些问题存在且难于解决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最终成功,宏观政策环境和资源配置制度中的一些扭曲,是维持国有企业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只有在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以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才会最终完成。


 


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


 


1978年开始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部分。迄今为止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1978年-1982年,简单的放权让利阶段;(2)1983年-1986年,实行“利改税”和增强企业活力阶段;(3)1987年-1992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4)1992-1997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验和“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阶段;(5)最近的债转股政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问题。


1、国有企业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国有企业改革启动环节是“放权让利”。改革之初,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并允许企业保持一定的留利。但由于资源配置机制、宏观政策环境改革不配套,特别是,由于不存在竞争性市场,从而没有单一、充分地反映企业经营的信息指标,一旦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企业就有动机和可能侵占国家应得的利润。于是,放权让利改革的实际结果就有悖于国家改革的初衷。国家的改革目标是,在给予企业自主权和独立利益的同时,能够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收益以及财政收入,但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却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


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划清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可支配收入的界限,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与税收挂钩,企业收入与利润挂钩的机制,明确政企关系和企业的地位,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实行了两步“利改税”。1985年,为加强企业的经济责任,促使企业在投资以及资金使用上树立经济核算意识,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拨改贷”,将企业所需的投资国家财政计划内的无偿预算拨款,改为企业向银行贷款。“利改税”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公平和稳定的税收制度,使企业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上竞争,从而准确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问题在于,价格改革滞后,企业的初始条件不同,而且经济核算和审计制度不健全。这些制约因素使“利改税”无法绕开一户一率的调节税和“鞭打快牛”、“苦乐不均”现象,而且企业往往采取各种各样的变通手法来增加自己的所得,规避税负。结果政府的税收并未象设想得那样稳定地增加。


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改进了微观层次的企业激励,但是,放权让利过程中一再出现所谓“权力截留”现象,即中央政府规定应下放给企业的权力,被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所掌握。与不断扩大的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表面上自主权始终不充分。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的改革逻辑具有不可逆转的特征。而另一方面,伴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进行,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滞后于微观企业激励机制的改革,计划机制仍广泛发挥作用,国民经济的价格体系扭曲,价格“双轨制”广泛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利润水平并不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于是国家就无法准确评价国有企业的实际绩效,进而国家从放权让利改革中所得的份额日渐下降。为了在进一步改进对企业激励的同时,保证国家权益不被过分侵蚀,承包经营责任制取代了简单的放权让利。应当说,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宏观市场环境发育不全条件下推进改革的一个“次优选择”。在19871992年间,承包经营责任制构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承包经营责任制又有多种形式,主要形式是两保一挂承包制。具体内容是,一保上缴税利,二保企业的技术改造,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承包制的推行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但是,承包制要真正达到政府的政策意图,有赖于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承包制合同的确定是企业与主管部门的“一对一”的谈判。这种“一对一”的谈判中,国有企业拥有优势信息,这必然导致企业在与国家的讨价还价中,争取有利于企业的条件。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包期内的短期行为,二是负盈不负亏。承包制决定了经营者的收益只与其承包期内的企业绩效相关,这样,现实中不少企业为了完成上缴任务,往往采用拼设备的办法,掠夺性地利用资源。实际承包合同的兑现时也往往是负盈不负亏。


面对承包制出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设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该《决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概括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紧随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于19932月颁布,并于199471日起施行。《公司法》中界定了三种类型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那个时候起直到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思路。1996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除了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外,还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纲要》指出,“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中小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非国有化,无疑是正确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度低,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负担负担小,而且,对于中小型国有企业而言,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监督相对容易一些。


但是,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承包经营责任制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也不能解决。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有赖于一个充分竞争的产品、要素、经理、股票等市场体系。中国经济中还缺乏这样一个市场体系,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仍旧存在,所以,软预算约束仍难根除。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引起了人们对中国金融体系风险的关注。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和低偿债能力又大大加剧了中国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出于这些考虑实行了“债转股”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别组建了各自的资产管理公司,中央财政为资产管理公司注资,承接各银行的不良债权。与此相应,有选择地把一些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转化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通过技术性操作固然能迅速改善国有企业和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但改革的成功还有赖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消除不良债务的形成机制。而这又要求消除国有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负担。


2、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就: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上。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是企业微观激励改进的结果。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了,同样的投入能带来更多的产出。从社会角度来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标志着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生产向其可能性边界靠拢。近年来有许多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化情况的实证研究。尽管不同的研究之间的结论不尽一致,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研究证实,改革以前国有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是负的,而改革以来全要素生产率是正的(见表1)。


 


 


 


1:                              关于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几种估计














































作者


时期


样本


TFP增长率


TFP贡献份额


谢千里等


1980-92


总和数据


2.5%


36.2%


胡永泰等


1984-88


300家国有企业


0


[mjq1] 0


Perkins


1980-92


300家企业


2.7%


 


Li Wei


1980-89


272家国有企业


4.68%


 


林青松


1980-90


961家国有企业


1.5%


31.3%


Groves et al


1980-89


769家国有企业


4.5%


 


资料来源:谢千里等:〈改革以来中国工业企业生产率变动趋势估计及其可靠性分析〉,〈经济研究〉1995 年第12 期,;Woo et   al.,How Successful Has Chinese Enterprise Reform Been?Pitfalls in Opposite Biases and Focu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3:,1994;Perkins ,F.C.,Productivity  Performs and Priorities for the Reform of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32,no.3,1996;Li, W.,The Impact of Economic Reform on the Performance of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 1980-1989,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05,no.5,1997;Groves,T. et al.,Autonomy and Incentives in Chinese State Enterprise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5,no.5,1997.


 


 3、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微观生产效率的提高,从全社会角度来看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一定会相应提高。前已述及,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亏损加剧、赢利能力下降;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后两方面问题的根源又在于第一方面的问题。这里着重介绍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


3.1 国有工业企业赢利能力下降


由图1可见,国有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所造成的亏损持续上升。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图2)。


 




 


资料来源:统计附录表1。


 


 


 




资料来源:统计附录表1。


 


 


 


3.2 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趋于缩小


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由1978年的86.98%,下降为1995年的71.14%,下降了15.84个百分点(图3)。表2说明,80年代中期以来财政为企业支付的企业亏损补贴(企业应交财政而未上缴的部分收入)居高不下。如果考虑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和再投资,那么国有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就更小了。从统计附录中的附表3可以看出,国家财政每年仅“增拨企业流动资金”与“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两项,就占全部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类企业)上缴给国家财政的利税总额的10%甚至更多。如果再扣除财政用于企业基本建设的投资,那么,国有企业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就更小了。



资料来源:统计附录表2


 


 


 


 


 


 


2:                                         财政负担的企业亏损补贴*情况


                                                                             (亿元)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亏损补贴


507.02


324.78


376.43


446.46


598.88


578.88


510.24


 






















年份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亏损补贴


444.96


411.29


366.22


327.77


337.40


368.49


333.49


注:*亏损补贴指财政应从企业收取但未收到的收入。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


 


三、国有企业面临问题的根源


 


中国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大中型企业。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一样,都面临由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是企业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能否解决好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关乎现代大中型企业治理结构效率的决定因素。这一点对于中国也不例外。为了分析国有企业面临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在这里首先介绍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机制。之后以此为参照,分析我国的情形。


1、  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


1.1 企业一般的委托-代理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的中坚力量,早已不是业主制企业,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的大中型企业。现代大中型企业的所有者对于企业的直接控制大大弱化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导致了股权的广泛分散和单个股东对于企业控制力的下降。经理阶层获得了日益重大的控制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所有者和经理阶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委托-代理关系天然具有三方面的特征:(1)信息不对称,作为代理人的经理阶层比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更了解企业生产、收益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2)激励不相容,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与使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之间,存在显著差异;(3)责任不对等,在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时,代理人的损失至多是个人的工作机会,而委托人可能失去所有交给代理人经营的巨额资产。


在现代企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西方国家也形成了一整套用以解决该问题的治理结构。其中有些是外在于企业的制度安排,可以称为外部治理机制,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也为企业经理提供外在的激励和约束;有些是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可以称为内部治理结构,主要针对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首要切入点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此基础上,激励相容和责任对等才能有据可循。否则任何单单立旨于解决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的努力,最终都会流于形式。这一点对于西方和中国的企业都一样。


1.2      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外部治理机制


业主制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现代企业成长过程中,随两权分离而发展起来的一些制度安排从企业外部接管了相应的企业治理职能,为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创造了外部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竞争性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性的经理市场、竞争性股票市场。这三者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


首先,竞争性产品和要素市场提供了监督和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难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要素在地区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追求高回报率;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方向;要素价格反映其稀缺程度,产品价格反映其供求。竞争性产品和要素市场体系的功能有二。其一,市场竞争本身就是对企业的一种强有力的外在激励机制。市场不停地淘汰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和经营不善的企业。当一个产业或一个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持续低于市场上的平均利润率水平时,它们便会萎缩或退出,相应的资源流入有自生能力的行业和经营较好的企业。其二,更主要地,竞争又提供了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给定企业自由转产转业的条件,企业的利润水平决定于成本水平,而成本水平又决定于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因此利润率水平和经营能力、努力程度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只要把单个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加以比较,就可对该企业经理的经营能力和努力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


其次,竞争性的经理市场和股票市场也向企业经理施加了有力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在竞争性的经理人员市场中,高能力的、尽职尽责的经理,能得到高的薪酬;否则经理只能得到低薪酬,甚至会失业。所以经理人员要提高其收益,必须先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股票价格主要取决于企业未来利润流的现值。经理人员只有努力提高企业的长期预期利润,企业的股票价格才会提高。经理人员在企业的地位才会巩固。透过经营人员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竞争,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激励就成为相容。


1.3 基于外部治理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的职能,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按照外部市场竞争提供的充分信息,制定并实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计划;并以一定程序在事先保证重大决策的正确性,减低责任不对等可能带来的危害。发达国家经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中,很大的部分和企业业绩直接挂钩,如按业绩赠送的股份,股票期权等。目的在于使经理人员和企业的所有者激励相容。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另一职能在于,针对责任不对等问题,以一定程序事先保证所有者权益免受因经营者决策重大失误或资产掠夺造成的损害。一项重大决策的程序包括:(1)提出动议;(2)批准;(3)执行;(4)监督和奖惩。(1)、(3)是管理性决策,归经营者掌握;(2)、(4)是控制性决策,归所有者掌握。


1.4      内部治理结构的内生性和多样性


外部的市场竞争仅能提供企业经营的充分信息,而不是完全信息。而且,委托人所得到的信息只是代理人行为的结果,无法在事先防范代理人在责任不对等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重大渎职行为。内部治理机制以事先和事中的监督,弥补外部治理机制的不足。但一旦脱离了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就无所依凭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是有效的外部治理的唯一形式;但不同国家和不同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形式则迥然不同。众所周知,德国-日本的银行主导型内部治理机制和美国-英国的持股人主导型内部治理机制,有很大的差别。各国公司法也都赋予企业自行制定其章程的权力。


2、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


2.1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形成


传统体制下大量的国有企业,是内生于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的产物(林毅夫等,1994)。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初级工业化,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政府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有三个特点:(1)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多;(2)重工业建设所需的资本品技术含量高,大多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3)重工业发展需要在短期内投入大量资本。而当时中国国情也有三个特点:(1)资本存量少,由市场决定的利率很高,不利于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发展;(2)出口工业狭小,可用的外汇资源少,外汇短缺、昂贵,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的成本高;(3)经济剩余主要来自农业,非常分散,集中、动员这些分散的资本也非常困难。重工业的特征与当时中国国情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在由竞争决定价格、由价格配置资源的市场体制中,重工业是缺乏自生能力(Viability)[8]的产业,如没有政府的扶持就发展不起来。这是因为,在资本相对稀缺、劳动相对丰富的资源禀赋结构下,市场均衡的利率水平、外币价格都会比较高,资本密集的产业不是中国的比较优势所在。如听任市场调节,会把资源配置到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中去。要优先发展重工业客观上要求政府干预,利用行政手段人为压低利率、汇率来降低重工业发展的门槛;并用降低工业投入要素价格,即能源、原材料价格以及工资水平的方式,将经济中的剩余从农业和矿业等第一产业集中到重工业部门来,为重工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当然工资压低了,生活必需品价格也必须压低,以保证工人的最低生活水平。当利率、汇率、工资、物价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时,会抑制供给,刺激需求,出现全面的短缺。所以,为了保证紧缺的资源配置到重工业部门中去,政府形成了计划型的资源配置机制。金融、外贸外汇、物资流通、农产品购销制度,都体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特征。相应于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和集中的计划型资源配置制度,形成了以国有化和人民公社化为特征的微观经营机制。因为在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企业盈亏不反映其经营状况。在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企业必然有积极性把由政府价格扭曲所创造的超额利润用于职工福利、在职消费和其他与重工业发展无关的活动上。为了保证国家的产业发展意图不至于被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自利行为所影响,必须剥夺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企业的任何决策,都必须体现国家的产业发展意图。企业的职能仅在于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投资计划。


2.2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特有的特征


大量的国有企业是资本密集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内生产物,它具有不同于市场经济中一般企业的特殊的特征:背负着政策性负担。按性质不同,政策性负担可分为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两种。


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违背了资本稀缺、劳动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条件,这就决定了重工业以及承担重工业发展职能的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没有自生能力(Viability)(Lin ,et al,1999)。一个有自生能力的产业是指在没有政府保护的前提下,该产业中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能获得市场上可接受的利润水平。如果一个产业符合当地比较优势,该产业就具有自生能力;否则反之。重工业不符合我国资源禀赋决定的比较优势,因此不具有自生能力,其存在是国家战略决策的结果。因此可以把重工业所承担的这类负担称为战略性政策负担。


国有企业的另一个特殊之处是,背负着社会性政策负担(林毅夫等,1997)。具体而言:(1)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只能吸收少量的就业。为缓解劳动力数量巨大带来的就业难题,国家在采用户籍制度阻断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同时,在城镇采取了统包就业、计划安置的做法,要求国有企业吸纳超过其需要的劳动力,形成了隐性的冗员和在岗失业。(2)为尽快地积累工业化所需的资金,国家没有进行养老基金的积累,而是按现收现付制原则,由企业自行负担其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国家通过企业的财务计划对之进行管理。另外由于国家降低了职工可以以货币形式支配的工资,国有企业还必须以非货币的形式为其职工提供基本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福利,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国家通过企业的财务计划对这些开支进行管理。


在改革前上述两种负担是隐性负担,国家经由统收统支的方式,将由这两种负担所导致的企业的成本的增加,全部由政府的财政拨款给予补偿。但改革后取消了统收统支制度。这两种负担就由隐性变为显性。与没有这两项负担的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2.3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及相应的治理机制


尽管国有企业从法律上讲归全民所有,但全民无法直接经营数量众多的国有企业,必须由政府作为代表来经营。而政府也无法直接经营这些企业,因而又通过一系列的中间层次委托给企业经理人员来经营。由此形成了任何现代企业都具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具体来讲,(1)国家追求重工业的快速发展,而企业经理追求其自身利益和职工利益最大化。(2)政府不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倾向于扩大经理人员以及职工的福利,增加成本开支,少缴利润。(3)经理人员承担的责任,远不能和国家承担的责任相比。


在宏观政策环境扭曲、市场竞争消除的条件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准确的评价。政府要监督企业,必须支付高昂的成本。为避免企业侵蚀国家的收益,唯一的办法是最大限度地剥夺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以保证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赶超目标的实现。在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下,这种方式是监督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


3、  已有改革的着力点:企业的内部治理


在“渐进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在宏观政策环境未彻底理顺、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未完全形成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迄今为止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是在外部治理机制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试图单方面强化内部治理;是在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条件下,试图单方面地解决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强化内部治理、解决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固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题中之义,然而在外部治理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已有的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1 放权让利和承包制的着力点


国有企业改革发轫于放权让利。当时发动改革的依据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政企不分导致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放权让利改革的政策意图,实质在于改善对经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激励机制。放权让利虽然有其积极意义,但是,改革之前剥夺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是传统体制下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途径。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方面放权让利,不仅不会解决激励不相容问题,反而有可能使问题恶化。放权让利和承包制改革之后,尽管微观激励机制的改进刺激了生产效率,但同时也给企业经理人员侵蚀应属国家的利润和税收创造了条件。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能分享到由微观激励改进带来利益的应有份额。


3.2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面对放权让利和承包制无法使激励相容的尴尬局面,改革又转而针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责任不对等而展开,目的在于强化企业方面承担的责任。按照这一思路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所依据的理论逻辑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尴尬局面的原因在于企业产权不明晰;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吴敬琏,1994);管理不力。


其实,把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归咎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是站不住脚的。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所有,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歧义。在西方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的股东也是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之众。中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区别不在于所有者数量是几亿还是几万;而在于企业能否以公平的条件,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运作;在于能否克服大中型企业所固有的委托-代理问题。最有说服力的例子来自前苏联、东欧国家。这些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可以说走到了产权改革的极致,然而改革后其企业效率仍然低下,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界定清楚国家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政企分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内部治理结构,是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然而,政企能在多大程度上分开,归根结底取决于政策性负担能否消除。只有在消除了政策性负担,国家不必为企业经营不善承担责任后,企业才为其经营后果负担责任,政企才能分开。


围绕政企不分的问题,也有人主张把国有产权变为国有债权(张维迎,1999)。其理论依据是,国家以外的主体,能比国家更有效地监督企业;股权转债权之后,国家无须花费成本去监督企业,因为债务约束比股权约束更硬,国家可享受无风险的债息。企业经营的风险,进而对企业的监督职能,由国家以外的私人主体承担。这种主张,认识到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性,但遗憾的是没有提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办法,而是回避了问题。其偏颇之处在于两点。第一,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国有产权占了压倒的多数。这种状况之下,即使国有股权转为债权,国家也必须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因为,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当股本金与债务资本之比的比值很小时,股东会倾向于过度风险的投资行为,万一经营失败,债权人银行会一无所得。从经验事实上看,德国-日本的主银行制下,银行作为企业的大债权人,对企业的经营同样施加了最为重大的影响。第二,在企业背负着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债务约束不见得会比股权约束更硬。因为企业可以以政策性负担影响生产经营为由,不付息还本,甚至要求更多贷款支持。


4、    国有企业当前问题的根源: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软预算约束


由前述分析可见,传统体制中的国有企业,是国家为了在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结构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内生形成的。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有性质:背负着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与其他现代企业一样,都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是在照顾到其特有性质的前提下,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林毅夫等,1997;Lin et al 1998)。已有的改革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原因在于政策性负担由隐性变为显性,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政策性负担对国有企业绩效产生了两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一,政策性负担本身年复一年持久地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其二,国有企业不是通过改进激励、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销售来求得生存和发展;而是利用自身的特殊困难与国家讨价还价,争取各种补贴,要求国家出台抑制竞争的保护性政策。以政策性负担为借口,企业经理能够为其任何经营失败和渎职行为开脱,并要求政府补贴。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无法识别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多大程度上来自经营失败和渎职,多大程度上来自不利的竞争地位。所以国家只好担负起全部的责任,默认国有企业既得利益的刚性,继续通过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政府预算、银行低息贷款等对国有企业进行保护。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就处于不对称的状态。


企业背负着政策性负担的条件下,即使有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国家也难以找到评价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准确指标,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问题也就无从解决,国家必须对企业因政策性负担造成的亏损负起责任。


由于政策性负担致使国家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一方面争取补贴,另一方面把各种经营性亏损也归咎于不利的竞争条件。政府由于必须对政策性负担造成的亏损负起责任,预算约束因而软化。这样,政策性负担→信息不对称→软预算约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内生地导致了国有企业当前的效益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林毅夫等,1997)。当“拨改贷”以后,国家便以低息贷款的方式,用社会储蓄资源补贴国有企业,业已存在的高负债率问题[9]因此而加重。


5、私有化并不一定能解决软预算约束问题


软预算约束问题会严重影响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纵观世界范围可以发现,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国家,只要企业背负着政策性负担,那么软预算约束就不可克服。(Lin et al,1999)  而企业是否背负政策性负担与企业的所有制形态没有关系。不妨分别考察几种情况。(1)即使在私有经济占主体的发达国家当中,虽然有完备的市场和法律体系,但当企业背负政策性负担时,企业的理性行为方式是以政策性负担为由,寻求软预算补贴,从而企业治理效率低下。如英国政府对于失去比较优势、不具有自生能力的煤炭采掘业的保护就是一个例子。(2)在经济不太发达的、私有经济占主体的国家当中,当企业承担政府赋予的赶超目标时,预算约束也是软的。1970年代韩国为发展重型机械和重化工业对大企业提供的软预算约束补贴,就是十分显著的例子。在印度以及拉美的不少国家,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情形。(3)在那些以激进方式进行了私有化改革的转轨国家中,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企业软预算约束严重程度丝毫不亚于转轨之前。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并未因私有化而消失。事与愿违的是,转轨之后经理人员反而可以合理合法地把软预算补贴的收益据为己有,经理人员甚至比转轨之前更有积极性谋求事前的政策优惠和事后的行政扶持。可见,在政策性负担不消除的情况下,私有化并不能解决大型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而政策性负担消除后,国有企业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如果和非国有企业能够有同样的绩效,也就没有私有化的必要。


但是上面的阐述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产权变化,而是意味着剥离政策性负担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最为必要的条件。剥离政策性负担之后是否改变产权状态,应由企业和其他微观市场主体视经济环境自主决定。政府不应以任何一刀切的方式推行或禁止企业的产权变化。


另外,即使一些企业作出了变更产权的决策,其国有资本的退出方式也一定不能是无偿地量化到个人,而应当是由非国有主体进入,按市场价格有偿地接收包括土地和无形资产在内的国有产权。国有产权有偿转让所得的变现收入,用于弥补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的历史欠帐。


 


四、中国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加入WTO既是中国20年来改革开放的自然结果,也是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总的来看,这些挑战和机遇为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既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


1、      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挑战和压力


1.1      结构性因素使得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国有企业背负着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是国有企业特有的特征,迄今为止没有根本改变。这个特征已经使国有企业在国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国有企业无疑会不堪重负。


加入WTO受到冲击的是可贸易品生产部门,而可贸易品生产部门中,又以资本密集产业和企业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中国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结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改观。所以处于比较优势地位、拥有自生能力的产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处于比较劣势地位、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是资本密集型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于资本密集的产业中,违背比较优势,没有自生能力(见表3)。加入WTO之后国有企业将面对国内的合资企业和那些在全球范围按比较优势配置资源的外国企业的竞争,国有企业低自生能力的问题会对其生存产生更加严重的不利影响。


 


3:                 中国工业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1982-1992年)
































































年份


资本密集产品


矿产密集产品


劳动密集产品


1982


0.35


1.03


3.23


1983


0.33


0.98


3.41


1984


0.29


1.05


3.54


1985


0.26


1.25


3.32


1986


0.29


0.97


3.73


1987


0.33


0.85


3.81


1988


0.39


0.84


3.81


1989


0.45


0.62


4.06


1990


0.47


0.59


4.05


1991


0.47


0.52


4.06


1992


0.47


0.45


4.07


注:*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中国特定工业产品出口的比重/全世界同种产品出口比重。如某产品的这个指      数大于1,则意味着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小于1,则不具有国际竞争力。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数据库,转引自林毅夫、蔡昉、李周:  《充分信息和国有企业改革》,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93页。


 


社会性政策性负担也将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中国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就其严重程度而言,为世所仅有。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1998年国有企业(不包括西藏)的下岗职工610万,当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812.5元。假定国有企业每年为每个下岗职工支付的各种费用为5000元,总计需要305亿元。是当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的58%。


由表4可见,1996年在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仍占总固定资产的21%24%之多。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报告,在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中,工资性支出仅占56%,住房支出占21%,养老金支出占21%,医疗卫生支出占9%,教育支出占1%[10]另据统计[11],目前国有工业企业办社会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国有工业企业管理费用支出的50%左右,国有企业开办的学校有1.8万多所,在校学生610多万人;疗养院1.9万个,医院22.5万个。企业因办这些社会性事业须多支出600多亿元。目前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人数已达20003000多万人,每年企业要支付退休金1200多亿元。


 


 


4: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比例 (1996年)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亿元)


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


全部企业


29879.70


21.94


 


 


 


  轻工业


5438.44


22.54


  重工业


24441.26


21.80


 


 


 


  大型企业


23872.73


21.31


  中型企业


6006.97


24.4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大中型企业年鉴 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有关资料计算而得。


 


1.2      按规范的贸易规则进行政策调整带来的减利因素


加入WTO是中国和相关国家的多边的市场开放过程,也是中国按照国际竞争规则进行政策结构调整的过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享受的保护有三重。第一重保护,是政府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被外国企业占领;第二重保护,是一些产业的国有企业享有人为限制非国有企业进入的垄断政策保护;第三重保护是,政府对于那些因背负政策性负担的国有企业,通过扭曲产品和要素价格、政府财政、银行软贷款等方式进行补贴。加入WTO之后,所有这些保护都将逐步取消,国有企业将以不利的条件,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


国有企业虽然资本密集度高,成本水平高,背负着政策性负担,但在第一和第二重保护之下,其国内市场地位还比较巩固,还能勉强生存。但加入WTO之后,市场逐渐开放,发达国家的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这些企业一方面没有政策性负担;另一方面其母国资本密集,因而当其从事和中国国有企业同样资本密集度的产业时,成本水平一定低于中国国有企业。即使是目前赢利的中国电信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主要依赖国内,那么在国际竞争中,无疑也将处于劣势。


目前国有企业因种种原因获得的第三重保护,数额巨大(见表5)。第三重保护纯系特殊的国情使然,与贸易政策无关。但美国和欧盟却经常以这种补贴为据,提起反倾销诉讼。从长远来看,这些补贴必须取消。而一旦取消这种补贴,国有企业的生存将面临极大的危机。


 


 


5:                             国有企业获得的补贴占GDP的比例和形式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全部补贴


9.9


9.9


10.2


7.0


6.8


6.2


5.8


7.5


6.3


3.9


预算渠道


7.5


7.5


7.2


6.4


6.9


6.4


5.2


3.9


3.1


2.2


金融渠道


2.4


2.4


3.0


0.6


-0.1


-0.2


0.6


3.6


3.2


1.7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The Chinese Economy: Fighting Inflation, Deepening Reforms,vol.1,  Report No. 15288- CHA, 1996, p.16.


 


2、加入WTO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机遇和动力


2.1 有利于国有企业走上按比较优势发展的道路


WTO背后的根本的经济逻辑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配置。WTO带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将促使我国顺应比较优势的原则来发展经济,提高竞争力。随着对中国的各种不公正贸易待遇的消除,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好地发挥。这样整个国民经济就会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经济中的剩余逐渐积累,最终提升中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技术结构。


中国目前已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随外资的进入,大量的适合于中国比较优势的适用技术也进入中国。这些技术从其输出方来看,因落后于其母国比较优势而丧失了自生能力。加入WTO之后,中国将以稳定的规则与别国进行经贸往来,外资和适用技术将以更猛的势头进入。处于资本密集行业的国有企业通过吸引外国资本,能弥合其要素结构与中国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状况之间的缺口,提高自生能力。而适用技术的进入又为国有企业转产转业,提供了条件。


2.2 为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外部的推动力


从前述分析可见,国有企业今后改革的正确方向是,剥离政策性负担,硬化企业预算约束,理顺价格体系,完善外部治理。所有这些都与WTO的要求相一致。首先,WTO直接带来了一个竞争性的国际市场,和一个反映要素稀缺、产品供求的价格体系。国内企业将面临国际竞争;可贸易的初级资源和产品的价格,将很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另外,政府按照WTO的规则取消对国有企业的各种保护后,企业会倒逼政府解除政策性负担。这无疑能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推进。


 


 


 


 


专栏: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


 








































































































 


行业


           


总的评价


1


汽车


由于高额关税逐渐降低,竞争更加激烈,旅行汽车生产厂商压力加重。中国卡车生产商受的影响相对较小,因为它们相对轿车生产厂商来讲竞争力较强(从与进口卡车的价格上比)。进口部件含量高的厂商当然会享受低成本。


负面


2


航空


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务飞行将逐渐开放,但在短时期国内直飞航线将受到保护。中国国内飞机运输量目前只占中国国内运输量的40%多一点。由于拥有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现代化的飞机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入WTO给国内的航空公司更多是压力而不是威胁。另一方面进入WTO将刺激更多的国际运输需求。


中性


3


水泥


目前的关税率很低,只有8%。潜在的进口威胁很有限,因为进口水泥要么袋装运输,要么散状运输。袋装运输用很归贵的包装,散装运输必须配备特殊的岸上设置,投入资金较大,运输成本高。


中性


4


化工、石化


降低进口关税和放开进口配额将加剧外国竞争,继而影响价格的复苏。


负面


5


煤炭


关税水平很低,为3%-6%。进口煤因运输成本高而没有竞争力。


中性


6


计算机


如对进口PC机降低关税,将减少外国品牌机和国产品牌机的价差,使前者更有竞争力。国产PC机厂商将相应降价。然而计算机相关产品(如打印机和网络产品,大都是外国品牌)销售商将从低成本和高销售额中获益。


中性


7


电器


中国的彩电生产商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实力的。加入WTO将会给彩电和其他电子产品生产商打开更多市场。管理好的企业将会受益,相反管理不当的企业将会面临不断增加的压力。


轻微正面


8


高速 公路


由于加入WTO将促进贸易,因此会增加总的交通运输量。虽然WTO对大多数国有企业有负面影响,但对这些国有运输企业却有些正面影响。


轻微正面


9


玻璃


国内市场已经充斥着国产和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玻璃制品,市场已经饱和。大规模的外国进口将集中在高档产品上。小型和低档产品比较脆弱。


轻微负面


10


铁路


鉴于除极少数情况外整个铁路行业一直并将继续亏损,因此不大可能会吸引许多投资。如果有任何影响,也将是非常小的。


中性


11


制药


进口受到登记制的控制。这种作法在西方国家也很常见,主要是用来保证一定的医疗标准。此外,医疗保险和医药保健也将抑制医院对昂贵进口药品的需求。


中性


12


港口


目前,外国投资已经有限地参与国内港口建设。国内港口目前吞吐能力过剩,因而竞争激烈。主要是由于在过去的几年里建设过多的缘故。加入WTO将促进贸易额增长,因而会对港口经营者有利。


正面


13


电力


进口的竞争将会导致更多的国有企业破产,减少工业用电需求。


负面


14


发电 设备


鉴于国外设备价格远远高于国内产品,因此进口竞争将不大可能加剧。实际上中国加入 WTO有助于为国内设备生产厂商扩大出口市场。


正面


15


造船


中国航运公司所购买的船只中只有50%是进口的,而中国制造的船舶50%用于出口。由于拥有有竞争力的劳动力,以及生产能力和技术的提高,加入WTO后中国造船商应该能为他们的船舶找到更大的市场。


正面


16


船运


加入WTO应该创造贸易额增加的船运需求。中国同其他国家的商业海上运输市场将逐渐开放。国内市场的开放将逐渐对国内的船运公司形成压力。


正面


17


钢铁


目前进口关税相对较低,进一步降低关税无疑对国内生产厂商不利,因为他们将面临更激烈的进口钢材价格的竞争。


轻微负面


18


纺织


纺织产品出口商将会从减少贸易配额限制中受益。


正面


19


消费品


这个市场已经由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所控制,关税降低并不一定会导致进口增加,因为进口产品运输成本高,并且售后服务通常不好。但是,关税降低会降低进口部件的成本,增强国内生产商的价格竞争力。


轻微正面


资料来源:选自陈兴动“中国加入WTO问题”,载于胡鞍钢主编:《中国走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五、对策建议:以加入WTO为契机,把握机遇,完成国有企业改革


 


1、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剥离政策性负担


基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林毅夫等,1997)在于,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并将改革的着力点转向消除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来,进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为此,国家应当剥离国有企业的各种战略性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扭转其不利的竞争地位,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


完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竞争环境带来的制度创新效应还会惠及非国有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已有不少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也产生了委托-理问题。而且可以预见还会有越来越多的非国有企业成长为现代企业。从而委托-代理问题会成为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如果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不能建立,必然对非国有企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影响整个经济中所有企业的绩效。如果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得以建立,必将对非国有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


2、消除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政策负担,从根本上提高国有企业自生能力


2.1 需要转变的观念


传统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的弊端,已为人们所认识。目前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赶超思想和做法。包括两种:以非市场的方式超前地追求先进技术,和企业规模的扩大。


技术水平低固然是落后的标志,但一个国家的技术结构决定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除非提高了禀赋结构,否则难于提高一个国家的技术结构水平。技术上的后进其实恰恰正是落后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潜在源泉。日本和东亚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就是凭借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保持了长达40-50年的高速增长。这是因为后进国家无须投入巨资进行高风险的R&D,只须以较低的成本从发达国家引进已经证明有商业价值的、符合自身比较优势的适用技术(林毅夫等,1999)。而这些技术往往是发达国家中丧失比较优势、需要转移出去的。中国未来20-30年内高速增长的潜力所在,也是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中国只有通过引进能充分发挥自己比较优势的技术,才能赚取最大的利润,以“小步快跑”的方式缩短与发达国家要素禀赋结构的差距。要素禀赋结构差距缩小后,技术上的差距才会相应缩小。


同样道理,企业规模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参与竞争的必要前提。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成本水平,而不是企业规模的大小;而成本水平归根结底取决于技术水平和要素结构的吻合程度。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较大的规模,是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经营多样化的结果。横向一体化旨在追求同一产品的最优经济规模;纵向一体化旨在克服上下游生产环节之间的交易不确定性,减低重大投资的风险;经营多样化的目的,是高资本密集度企业为规避单业经营的风险。中国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劳动密集产业将占主导地位。劳动密集产业中,同一产品的最优规模小,横向一体化的经济意义不大;上下游之间的交易联系不太紧密,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必要性并不明显,风险较小;企业转产转业比较容易,也无须通过多样化经营分散风险。所以,不顾现实条件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扩大,不具有经济合理性。


发展先进技术和扩大企业规模,一定要建立在市场规律之上,由企业自主按照价格信号和经营需要来决策。各级政府任何拔苗助长般的赶超行为,都会欲速不达,适得其反。通过比较韩国和台湾的情形有助于说明这一点。1970年代之前,该二者都以劳动密集产业为主,发挥了资源比较优势。然而后来两者采用了不尽相同的发展战略。韩国政府大力扶持资本密集的超大规模企业集团。而台湾仍旧发展劳动密集产业。一旦政府赋予企业特定的目标,企业行为总会有某些扭曲。事实证明,韩国企业的负债率畸高,过高的资本密集度严重背离了资源比较优势,降低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众所周知,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的大企业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相反,台湾的企业所受冲击则小得多。


2.2 按比较优势原则对国有企业资产存量进行转产、 转制和地区间重组


遵循市场导向,按比较优势调整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是提高现有国有企业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为此先要理顺价格体系。可贸易品价格应尽快和国际市场接轨;非贸易品价格的行政控制也要取消,由市场决定;对数量较少的既非贸易品又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在政府管制下实行成本加成定价。


理顺价格体系后,允许企业自由转产转业,分别不同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的产业、地区分布,卸除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政策负担,提高企业自生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此要按比较优势原则进行结构调整,转产转制。对于极少量的关系国防安全的企业,其高资本密集度带来的负担仍由财政负担。除此而外的其他企业,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1)转产。对那些产品业已没有国内市场前景的企业,应按市场导向转入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中。(2)地区间重组,形成梯度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资本存量相对多。所以合乎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地区布局是,东部地区从事资本密集度相对高于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具体来讲,加入WTO后,东部地区承接外国输入的适用技术。同时,有一些劳动密集产业,如纺织业和一些轻加工业,原来在东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但因为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的提升,工资水平提高,这些产业不再具有自生能力。这些产业要向中西部转移,以获得持久的比较优势。随着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东部和中西部的要素禀赋结构都会提升,东部引进技术水平更高一级的产业,并向中西部转移落后于比较优势的产业。这种梯度产业结构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西部开发战略的根本途径。所以对那些东部地区的劳动密集产业,如有市场前景,而又因东部劳动力成本高而自生能力低的产业,可纳入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向中、西部劳动密集、工资水平低的地区转移,进行地区间结构调整。(3)引资、转制。对那些产品有很大的国内市场,但资本密集度过高、完全超前于我国资本稀缺禀赋结构状况的产业和企业,其最终出路在于通过合资,或到境外上市筹资的方式吸引外资,弥合其高资本密集度与我国要素禀赋状况之间的矛盾,提高其自生能力。


2.3 鼓励现有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密集产业


改革以来,大量的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渐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这些企业中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尤为引人注目。这些企业从一开始就生存于市场竞争中。一方面,它们没有享受到象国有企业那样的政府保护,另一方面,它们也没有背负象国有企业那样的政策性负担。它们在市场的引导下按比较优势配置资源,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表现在四点。(1)从经济总量上讲,它们的增加值已占GDP的相当大的份额。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为22186.5亿元,占全国当年GDP的27.94%。[12](2)从产业、技术结构上讲,正是这些企业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扭转了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导致的高资本密集产业所占比重过大的局面。(3)这些企业发展所创造的剩余,使国家扩大了可资用以补贴国有企业的增量资源。(4)正是这些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1998年,在乡镇企业就业的职工人数12536.5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口数的17.92%。[13]


展望未来,对于大量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定位,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第一,从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由于这些中小型企业资本密集度低、劳动密集度高,符合经济的比较优势,所以可以预见,即使在加入WTO之后,它们也将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生力军。第二,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我国经济增长的长期潜力之一,在于大量劳动力继续由低生产率的农业转向生产率高的非农产业。大量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中,单位资本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所以经济发展要求这些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密集的产品和技术。第三,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角度来看,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冗员是其背负的一个极为棘手的社会性政策负担。社会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固然能在短时间内为少量的失业人员提供救助,但任何社会,即使是发达国家,其失业保障制度都无法承受大量的失业,这不仅出于失业保障基金有限的缘故,更重要的是,大量失业的政治和社会成本不堪忍受。所以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即使完善起来,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使国有企业的冗员彻底剥离。更何况我国失业保障基金的积累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这种状况之下,在解决国有企业冗员问题方面,大量劳动密集的中小型非国有企业,就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们是吸收国有企业富裕劳动力的最主要的途径。


2.4 改革金融体系,发展中小银行,为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特定的产业结构要求特定的金融体系(林毅夫,1999b)。发达国家里,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大企业。相应于此的是发达的股票、债券市场和大银行组成的金融体系。在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密集的中小企业,所要求的金融体系,应以中小银行为主。中国目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主要把储蓄资源用于扶持那些执行赶超战略的大中型资本密集企业。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一方面因资本市场的直接筹资成本高昂而无力上市融资,另一方面,又面对商业银行的歧视性贷款条件,难以获得其发展所需的必要资金。为此应改革现有银行体制,发展中小银行,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


3、完善配套改革,剥离国有企业社会性政策负担


3.1 实物工资货币化和企业内部现有的社会性职能部门的单立


首先,现行的各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实物形式的福利,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补偿,应当以货币化形式纳入职工个人的工资管理渠道。货币化与实物化相比,不仅便于政府的外部监督,硬化预算约束,还可以克服实物化导致的“公共物品”效应,节省开支。


其次,实物工资货币化的同时,企业不再以实物形式行使这些职能,将企业内承担社会性职能的部门成建制地单立出来,组建社会化的房地产公司、医院、学校等。单立出来的职能单位自负盈亏,按规范的商业规则运作。


 


3.2 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社会的大部分范围,因为这是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的必要条件。改革之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如前述。改革以来,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主要集中于国有和集体经济内部,新生的经济成分没有及时纳入进来。从提高抗风险能力角度出发,从应对日益迫近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出发,从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迅速发展的局面出发,我国都应当扩大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


除了上述考虑外,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对国有企业改革有间接的影响。前已述及,冗员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是流向劳动密集的中小型非国有企业。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把这些非国有企业纳入进来,那么与国有企业相比,后者提供的社会保障承诺,就构成了冗员离开国有企业、进入非国有企业的机会成本,阻碍冗员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已经在制度设计上把医疗、养老、失业保障覆盖范围扩展到了非国有企业。难点在于非国有企业不愿意按制度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从他们那里征得的流量资金,将会被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帐。为此,除了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外,还须采取以下面将要论及的措施。


3.3 以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变现的收入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为剥离国有企业的社会性政策负担,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渐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运转所需的流量资金,也已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担的原则逐步提取。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存量铺垫,一直不能进入正常运转,国有企业的冗员、离退休养老以及职工医疗负担也就不能彻底剥离。传统体制下为尽快积累工业化所需的资金,把本应该用于社会保障积累的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形成了历史欠帐,如目前的养老金隐性债务(IDP)。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14],1995年国有企业中生产性资产价值5万亿元,非生产性资产(如土地和房屋)可值2万亿元,而IDP总值为1.9亿元。因此,目前变现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以弥补历史欠账,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可能的。


4、 稳妥地推进债转股改革,为国有企业转产、转制赢得时间


多年来国有企业高负债率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出于改善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缓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目的,从去年开始进行了部分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债转股正式实施。据《人民日报》2000219日报道,截止到20001月下旬,国家经贸委已审查推荐了债转股企业601户,拟转股总额4596亿元。


必须指出,国有企业盈利和竞争能力低的根源是政策性负担,债转股本身并不能消除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但可以给消除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提供一段较为宽松的软时间约束和一个有利的实现形式。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治本之道是消除政策性负担。对这一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在债转股以后,国有企业归还资金使用成本的时间约束变软,很可能放松了剥离政策性负担的压力,软预算约束的源头依然如故,国有企业仍然不能走出困境,不良负债还会再生。债转股将会成为许多人担心的又一次免费午餐。


4.1 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直接和间接原因


国内许多学者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把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作为国有企业竞争和盈利能力低的主要原因。要评价这个观点,我们必须弄清楚国有企业为何会普遍存在如此高的负债率。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在1983年实行了“拨改贷”,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向银行的贷款。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则是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当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或经营困难时,国家由传统的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改为间接地由银行的低息贷款来支持,国有企业贷了款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借的款越来越多,负债的比率也就越来越高。而预算软约束的根源是政策性负担。在不消除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无法解决,任何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包括债转股,都难于收到预期的效果。


4.2  债务融资和股份融资的比较:债转股的政策定位


债转股改革要取得预期效果,一定要在剥离政策性负担的改革方向上正确定位。为此,应当通过比较债务融资和股份融资的特征入手,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企业以不同方式融资的单位成本不同。一般规律是,债务融资的单位成本高于股份融资。债务融资方式下,无论是债券还是银行贷款,都能按事先议定的债息率定期收回本息,所以债权人面临的风险较小。而股权投资者,不论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者,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人,其投资收益随企业经营状况而上下波动,面临较大风险。所以企业提供给股份资本的长期平均回报率,一定要高于给债务资本的回报率。另外,债务利息往往计入成本,可冲减公司所得税,但股息则无此优惠。这样一来,债务融资的成本进一步低于股份融资。


另一方面,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支付能力的时间约束不同。企业在正常经营中,对于以债务方式融入的资本,其本息支付、清偿所面临的时间约束是“硬”的,回旋余地相对较小。与之相对,股份融资方式施予企业的支付、清偿方面的时间约束,相对较“软”,回旋余地较大。因为不论是公开上市公司还是非公开上市公司,股东一旦认股后,除非由占相当比例股份的股东发起,并经法定程序对企业进行清算,否则,任何单个股东都无权要求退股,只能转售股权来变现。所以,从日常经营来看,至少从短期来看,债务融资方式下对企业施加的支付、清偿的时间约束,要“硬”于股份融资。


作为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贷款的成本负担比股本融资的成本负担低,而且,在我国,尤其是在近几年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之前,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投资贷款相当程度上具有政策性质,国有企业贷款到期还息付本的时间约束压力也不硬。因此,说国家没有提供给国有企业股本投资,企业要对其资金支付银行利息,造成国有企业竞争、盈利能力低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进一步可以推论,债转股并不能经由降低企业投资资金成本的方式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债转股后,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经营[15],企业应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长期平均回报率必须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进而无法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所以,认为债转股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的流行看法是一种理论上的误解。


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应该在于,债变成股以后,可以缓解国有企业高额存量债务在短时期内的还本付息压力,从而给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一段较为宽松、从容的“软”时间约束,来解决其长期存在的政策性负担问题,提高其竞争和盈利能力。只有在这段软时间约束里,国有企业能够消除其竞争和盈利能力低的根本原因,并要求国有企业最终能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比银行利息更高的投资回报,债转股才不会变成给予国有企业的又一顿免费的午餐。


4.3 实施“债转股”的国有企业的转产转制与社会性负担的剥离


债转股的作用其实应该是在于提供国有企业一段时间和一种方式来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即政策性负担造成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为此应当在债转股的同时,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首先,对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负担部分,应按照前面第五部分2.2节指出的方向,根据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市场特性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第一类是技术、产品过时,在国内已没有市场的企业,如一些老军工企业,对这类型的企业,提高这类企业盈利能力的唯一办法是转产,利用债转股所提供的一段软时间约束,在市场上重新寻找能够利用其较好的工程设计能力而又符合我国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的产品。转产成功后,产品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企业的自生和盈利能力提高,也就有办法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应有的股本回报。第二类是产品已不符合企业所在地区的比较优势,如上海的纺织业,因为劳动力成本在上海远比在国内的其它地区高,因此,无法和其它地区的纺织业竞争,解决的办法和第一类一样是转产,这类企业通常位于城内,地产的价值很高,适合经营商业和其他附加价值高的产业,债转股以后,也可以给这类企业的转产创造条件。第三类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很大的国内市场,但由于生产所需的技术,资金密集程度太高,不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在失去市场垄断地位以后,如果不回避我国资金相对稀缺、相对贵的比较劣势,这类企业的产品无法和国外企业和国内合资企业的同类产品竞争,电信和化工即属这类型企业。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利用市场换资金,让这类企业和国外的企业合资,或是到国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债转股也可以给这类企业和国外企业合资或是到国外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最后,还有少数一些企业,其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很高,为国防安全所需要,既不适合转产也不适合外资参股,这类型企业不管国有或是民营,其生存只能靠国家的支持,债转股可以使银行解套,将支持这类型企业的责任归还给财政,但债转股并不能提高这类型企业的盈利和自生能力。


对于社会性政策负担部分,难点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历史欠帐。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行办法是变现一部分国有企业资产,以获得资金来源。债转股给变现国有资产提供了一个较为便利的方式,所以,也可以为社会性政策负担的剥离,创造所需的资金条件。


当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消除后,只要国有企业正常经营,就应该获得市场上的正常利润,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用企业所获得的实际利润作为充分信息指标来克服。有了充分信息指标以后,就可以进而改善公司治理,设计合适的经理人员任用、奖惩制度,以使经理人员的激励和所有者的激励变成相容。如此,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由债务转来的企业股份,可获得应有的资金回报,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继续持有这些股份,也可以向海内外投资机构出售。


 


 


        


 


 


 


 


附表1:                                     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财务指标(亿元)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亏损企业          的亏损额


    总利润


    利税总额


1978


3193.40


2225.70


42.06


508.80


790.70


1979


3466.70


2378.60


36.38


562.80


864.40


1980


3730.10


2528.00


34.30


585.40


907.10


1981


4032.30


2709.30


45.96


579.70


923.30


1982


4375.00


2914.00


47.57


597.70


972.20


1983


4767.80


3161.00


32.11


640.90


1032.80


1984


5170.00


3395.50


26.61


706.20


1152.80


1985


5956.20


3980.80


32.44


738.20


1334.10


1986


6744.80


4543.80


54.49


689.90


1341.40


1987


7677.90


5242.40


61.04


787.00


1514.10


1988


8795.20


6040.40


81.92


891.90


1774.90


1989


10160.84


7033.20


180.19


743.01


1773.14


1990


11610.27


8088.31


348.76


388.11


1503.14


1991


13556.75


9507.19


367.00


402.17


1661.15


1992


15669.78


10982.65


369.27


535.10


1944.12


1993


19066.39


13304.37


452.64


817.26


2454.70


1994


23101.98


15677.52


482.59


829.01


2876.25


1995


30935.70


21363.89


639.57


665.60


2874.20


1996


34764.95


23860.70


790.68


412.64


2737.13


1997


38351.00


25883.00


830.95


427.83


2907.22


1998


47913.25


31891.43


 


525.1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各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附表2:                                           财政收入的来源 (亿元)        


 









































































































































年份


总收入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


其他经济


1978


1132.26


984.79


142.40


 


5.07


1979


1146.38


1002.04


139.04


 


5.30


1980


1159.93


1007.30


146.27


 


6.36


1981


1175.79


1017.46


149.46


 


8.84


1982


1212.33


1032.85


163.86


1


5.52


1983


1366.95


1146.86


194.16


1


4.89


1984


1642.86


1360.34


247.98


1


8.92


1985


2004.82


1556.27


395.12


3


6.15


1986


2122.01


1662.00


370.14


5


0.12


1987


2199.35


1620.87


410.92


9


6.96


1988


2357.24


1687.96


463.61


13


5.84


1989


2664.90


1877.22


525.16


14


6.48


1990


2937.10


2095.10


545.15


13


6.90


1991


3149.48


2246.00


548.70


17


6.56


1992


3483.37


2483.03


595.01


19


8.11


1993


4348.95


3115.66


750.76


23


7.47


1994


5218.10


3727.42


900.91


29


1.47


1995


6242.20


4441.04


1075.48


38


2.00


:内外债收入不包括在内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


 


 


 


 


附表3:      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和税金以及国家财政用于企业的部分支出(亿元)


 























































































































































年份


合计


其中:实现利润


税金


国家财政支出中增拨的企业流动资金


国家财政用于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


1978


1064.8


733.5


331.3


66.60


63.24


1979


1064.3


706.1


358.2


52.05


71.79


1980


1051.6


669.2


382.4


36.71


80.45


1981


1050.8


643.1


407.7


22.84


65.30


1982


1070.3


631.5


438.8


23.63


69.02


1983


1152.0


696.5


455.5


12.89


78.71


1984


1303.6


788.9


514.7


9.96


111.77


1985


1693.7


998.8


694.9


14.30


103.42


1986


1540.3


795.1


745.2


9.94


129.85


1987


1946.6


981.5


965.1


12.06


124.93


1988


2215.5


1164.9


1050.6


9.59


151.01


1989


2233.5


1001.2


1232.3


12.09


146.30


1990


1722.5


491.5


1231.0


10.90


153.91


1991


2137.4


744.5


1392.9


13.08


180.81


1992


2510.6


955.2


1555.4


10.63


223.62


1993


3643.1


1667.3


1975.8


18.48


421.38


1994


3844.3


1608.0


2236.3


17.33


415.13


1995


4182.4


1470.2


2712.2


34.80


494.45


1996


3793.1


876.7


2916.4


42.93


523.02


1997


3675.0


539.8


3135.2


52.20


643.20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1998》第478、448页,中国财政杂志社,1998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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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由林毅夫、刘培林执笔,参加讨论的经济发展战略组成员包括:阎伟、胡书东、刘明兴、李永军、路磊、苏剑、李文胜、章奇、荣昭、王民、支兆华、吴斌珍。


 



[2]本部分所引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各期资料,以及曾培炎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做的《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计算而得。



[3] 林毅夫、蔡、李周:  《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和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13页。



[4] 《中国财政年鉴1998》第482页,中国财政杂志出版社,1998



[5] 王彦田:“决战在今年”,《人民日报》2000219日第1版。



[6] 卢中原:《积极推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第四期,第3032页。



[7] 林毅夫、蔡、李周:1997《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07页。



[8] 自生能力的定义,见第三部分第2.2节。



[9] 中国在资本存量绝对额很少的情况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为国有企业高负债率埋下了诱因。



[10] World BankThe Chinese EconomyFighting InflationDeepening Reforms . vol.1Report No. 15288-CHA1996pp19.



[11] 《中国经济年鉴1998》,改革出版社。



[12] 《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



[13] 《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


 



[14] 世界银行,《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世界银行报告第15121-CHA号,第29页,1996



[15]如果资产管理公司不按市场规则经营,长期容忍国有企业只向其支付很低的股本回报率,那么,债转股变成了彻底的免费晚餐,这与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改革方向南辕北辙。所以资产管理公司最终必须按市场规则经营。







 


 


 


 


林毅夫    刘明兴   章奇[1]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要追加投资或者贷款,并提供财政补贴,这种现象被亚诺什·科尔奈 (Kornai1986) 称为“预算软约束”。勿庸置疑,预算软约束的存在将扭曲企业的微观行为,导致企业资金配置和经营的低效率。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预算软约束的存在,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科尔奈本人及国内发表的许多论文认为,预算软约束是源于国有企业的公有制的产权结构。但是,由于预算软约束的现象并非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公有制企业所独有,所以国外有些学者则主张前后期投资的时间不一致性是预算软约束产生的根源。林毅夫及其合作者(1994、1997、1998、1999a、1999b)在一系列论文和著述中提出了与上述观点不同的解释,认为企业预算软约束产生的主要原因不在于所有制本身,而是由于诸种政策性负担的存在。明确预算软约束的实际根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不同的理论观点在如何消除预算软约束的政策结论上是完全不同的。本文的目的在于用中国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来检验政策性负担对预算软约束的影响,以及其他竞争性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一、企业预算软约束的根源


 


(一)理论简述


 


关于预算软约束的文献十分丰富,Dewatripont, MaskinRoland (1996) 以及Maskin (1996) 对已有的文献作了相当全面的综述。根据科尔奈(1998)的讨论,对预算软约束的存在有外生和内生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将预算软约束的存在归咎于各种外生原因,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的父爱主义,国家追求就业目标或领导人获取政治上的支持,等等(Kornai 1986)。第二种解释将预算软约束视为内生的现象,起因于时间非一致性问题(time inconsistent problem)(DewatripontMaskin1995),即对于一个未完工的无效率投资项目,政府或贷款者有积极性追加投资,因为追加投资的边际收益可能大于项目废弃产生的边际成本。目前在文献中,该理论框架被广泛应用。例如,钱颖一(1994)将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资短缺也归因于这种由时间非一致性产生的预算软约束;HuangXu1999)即使用该框架来解释东亚金融危机。钱颖一和Roland(1999)还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政府财政分权与货币集权化对于预算软约束的影响,等等。


从对现实经济状况的解释力出发,上述两种理论观点均有一定缺陷。就科尔奈的看法而言,其难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后,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现象仍旧普遍存在,且许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幸免。而按照内生预算软约束的理论逻辑,预算软约束将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制度之中,而并非社会主义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现象。例如,当美国著名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由于财务杠杆率过高且投资策略失误而陷入困境时,美联储即协同各大银行联合施救,该案例应当算得上是一个企业内生预算软约束的典型。类似问题只有通过增强市场透明度,促使融资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多元化的方式来逐步解决。但是必须看到,在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完全不同的情况,内生的预算软约束理论在这方面显然缺少说服力。


林毅夫和其合作者认为,预算软约束的根源在于企业承担了某种政策性负担,从而丧失了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自生能力,最终将投资、经营失败的责任推卸到政府一方。注意,从逻辑上讲,这一观点可以被视为对外生预算软约束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内生预算软约束理论具有互补性。


 


(二)政策性负担与企业的自生能力


 


自生能力viability是根据一个企业的预期利润率来定义的。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没有外部扶持的条件下,如果能够获得不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正常利润率水平的预期利润率,则这个企业就是有自生能力的。在一个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给定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一个企业要获得正常的利润水平,即具有自生能力,必要条件是其生产成本必须最小化。成本最小化要求企业所选择技术的资本和劳动的相对密集度,必须吻合于反映这个经济体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相对稀缺性的要素相对价格。在竞争性的市场中,采用这个技术所得到的利润是没有超额利润的正常利润。所以在给定资本和劳动相对价格的竞争性市场中,企业的自生能力取决于它的技术选择。与此同时,资本和劳动的相对价格会反映这个经济的禀赋结构中资本和劳动的相对稀缺性。产业/技术结构的升级决定于资本和劳动相对价格的降低,而后者则决定于要素禀赋结构水平的提高。因此,只有提高了要素禀赋的结构水平,产业/技术结构的水平才可以提高。而且,由于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企业的技术结构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提高和资本与劳动的相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只要提高要素禀赋结构的水平,这个经济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的水平自然会随着企业的自主决策而提高。


如果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的预期利润率低于社会可接受的水平,则不会有人投资于这个企业,这样的企业只有靠政府的扶持才能够生存。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如果不是由企业自主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进行决策,而是由外在力量(如政府)出于特定的目标而干预企业的决策的话,那么,企业的生产行为就未必能够实现成本最小化。一般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特征是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极端短缺。这个经济体当中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可以在其中具有自生能力的是劳动较为密集的产业区段。但在一般人的理解中,资本越密集的产业、技术,代表着越先进的产业、技术,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经常为了追求产业、技术的先进性,而鼓励企业进入资本过度密集而没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或产业区段,从而致使响应政府号召的企业缺乏自生能力。产业/技术结构也与要素禀赋结构相背离。


我国政府在改革前的传统经济体制中,人为扭曲价格体系、建立相应的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计划体制、剥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在资金极端稀缺的要素禀赋结构下,推行资金密集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为了使实现这个战略意图但在市场竞争中不具自生能力的企业能够被建立和生存的必要制度安排。在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后,经济制度结构虽然已经有了很大改观,但是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依然存在,具体讲可以分成如下两类:


    (i) 战略性政策负担。根据中国经济资本稀缺的状况判断,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的资本密集度过高。如果必须支付市场利率,面对市场竞争,特别是来自资本充裕国家的竞争,它们将难以生存。改革前,它们的投资及营运资本都来自无息财政拨款。并且靠贸易壁垒使它们在国内市场具有垄断地位、免于国际竞争。改革后,政府以有息贷款取代了财政拨款,贸易保护也逐渐取消。在资本稀缺的经济中,资本密集型产业区段的企业在竞争性的市场中是不具有自生能力,他们的存在是国家根据发展战略的考虑而决定的,由此形成的负担可称为战略性政策负担。


(ii) 社会性政策负担。改革前,国家采取低名义工资政策,工资只够职工当前消费,国有企业负责职工的退休金、住房、医疗费及其它需求。改革前,国家用财政拨款承担了国有企业的所有开支,这项政策并没有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但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工资和社会福利转由国有企业自己负担。国有企业建立的时间越长,退休职工就越多,退休金和社会福利支出负担也就越重。同时,改革前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投资多,但创造的就业机会少,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足够的就业,国有企业不得不雇佣很多冗员。改革后,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国有企业裁员不被允许。由上述两种原因形成的负担可称为社会性政策负担。


 


(三)政策性负担与企业的预算软约束


 


政策性负担,不管是战略性的还是社会性的,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和没有这些负担的企业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是没有自生能力的。政策性负担所带来政策性亏损,政府必须为之负起责任,结果也就导致了预算软约束。这种状况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前后都是极为普遍的。


在改革以前,国有企业为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经理人员来经营,因此,和任何大型企业一样,必然会产生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在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下,一个企业盈亏不反映其经营状况,而在计划取代了市场以后,企业之间不再有竞争,一个企业到底是该赢多少或亏多少,也没有一个参考的标准。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企业经理享有经营自主权,必然会有积极性增加在职消费、职工福利等损公肥私的“道德风险”行为。为了保证国家的产业发展意图不至于被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自利行为所影响,国家就要剥夺国有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上的一切经营自主权。企业的职能仅在于实施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投资计划。但是,由于计划协调问题,政府所做的有关投资和生产的决策往往是错误的,并且不能及时提供原材料和投入品。结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是政府而不是国有企业必须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失败负责,政府只好追加信贷和提供其他援助给国有企业,以便完成投资和生产,这是在改革前预算软约束产生的原因。


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后,市场在投资和生产上的资源配置作用增加,但国有企业却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继承下来一系列的政策性负担,而有了政策性亏损,企业亏损的责任归属仍然在于政府,因此,政府必须给与国有企业各种事前的政策性优惠和事后的政策性补贴[2]。政策性负担成为在市场条件下,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继续存在的原因。不管是在计划条件下或是在市场条件下,由于激励不相容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会将投资、经营不善所造成的问题也归咎于政府,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分不清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只好对所有的亏损都给与补贴[3],预算软约束现象就继续存在。


上述中国的经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达到其发展战略目标,对企业施加了一系列的政策干预,结果只好给予这种企业以政策性补贴、优惠、和保护。在发达国家则正好相反,原先劳动力相对密集产业中的有自生能力企业,在要素禀赋结构的水平提高以后,随着产业升级,可能变为没有自生能力,如果没有政府的保护,这些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但发达国家的政府往往为了维持劳动者的就业,而给予这些企业以各种保护和扶持。总之,如果政府企图建立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部门,或者给企业强加其他政策性负担,均会导致预算软约束。例如,70年代南韩政府为了发展不符合比较优势、不具自生能力的重型机械和重化工业对大企业集团的扶持,是一个十分显著的例子。英国政府对为了增加就业,给煤炭采掘业的保护是另一个例子。如果国家要求企业雇佣更多的工人,将电力、运输和邮电服务的价格压到低于市场供需平衡的水平,或者采取其它行动增加企业成本,那么政策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中也会出现。除非这些价格扭曲程度和成本很容易计量,相应的抵补政策是透明的,否则预算软约束现象在任何类型的经济中都会存在。从这一角度上讲,我们实际上是对外生预算软约束理论进行了重新阐述,把分析扩大到整个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以及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的某些发达国家[4]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改革开发二十年来,为硬化国有企业预算约束、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行承包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各种制度设计,其目的都是为了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但是,预算软预算的问题仍然存在,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内生于政策性负担,上述改革没有消除政策性负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所以这些改革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在企业的预算无法硬化的情况之下,任何给与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公司治理或是产权结构的改革都是对改革前剥夺企业人财物产供销自主权的“次优”制度安排的背离,从国家作为所有者来说只会是更糟糕而不会是更好。只要是存在政策性负担,而国家又不能让企业破产,即使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国家对企业的亏损还是负有责任,而且,私有化了以后,企业向国家要优惠、要补贴的积极性会更高,国家要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就会更大,东欧和前苏联私有化以后各种政策性补贴不减反增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World Bank, 1996 p.45)中国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化,改革的最终成功有赖于政策负担的消除。


 


 


二、实证分析


 


本节的目的主要在于利用1995年中国工业普查的数据资料,来检验林毅夫和其合作者所提出的政策性负担导致预算软约束的假说及其它相关的理论[5]


 


(一)变量测量和模型设定


 


1995年工业普查的资料中有按省份和七种所有制分类和按省份和34类行业分类的两组数据。这两组数据对于理论检验各有利弊。第一组数据按不同省份将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分成7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国外和港澳台三资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从而有利于控制不同的所有制对企业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但是该样本只有169个观察值(原始数据210个观察值,去掉缺损值后169个观察值),另外其对企业所有制类别的划分方式相对经济理论中对产权结构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第二组数据在去掉了缺损值以后,包含了28个省34类工业行业的874个观察值(原始数据1051个观察值,去掉缺损值后为874个观察值)[6],但该样本没有区分企业的所有制类型,所以只有通过其它的变量来替代。


在实证分析时,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构造一个反映企业预算软约束程度的指标,并以之作为被解释变量。1995年工业普查的数据中有两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即不同产业或者不同所有制类别的企业的负债水平和相应的利息支出。假定所有企业的财务帐目均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和金融制度设置,且面临相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忽略不同企业(尤其是行业上的差异)在负债结构上的差异,那么有些企业利息支出明显低于其它企业,则很可能是由于对同一笔贷款无力还本付息的结果。特别是,在大陆的财务制度中,如果银行在当期年度中不能按时收回企业贷款,则通常会将逾期的款项结转至下一年,如果企业连利息也付不起,那么应付利息在下一年就也作为银行贷款处理。对于一个预算约束硬化的企业,要么被破产清算,要么按时归还贷款,不存在这种债务不断被展期(甚至债转股)的可能,因此利息支出占债务(采用企业年末负债合计这一指标)的比重(IDR)应大致相同(企业均面临同样的贷款利率)。在其它条件类似的情况下,存在预算软约束的企业该比值必定远低于同类企业[7]。如果有大量的企业在这个财务指标上表现异常(可以赖帐不还),那么我们就认为该经济中预算软约束的机制是存在的。


    在实证分析中我们面对的第二个难题是如何构建一个政策性负担的指标以作为回归分析中的解释变量。政策性负担分为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战略性政策负担指的是一个企业所在的产业区段的资本密集程度(即,资本/劳动力)超过了按经济中的要素禀赋决定的在产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区段的资本密集程度。以CI代表企业的实际资本密集程度,以CI*代表按要素禀赋决定的在该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区段的资本密集程度,那么,具有战略性政策负担的企业其(CI-CI*)必为正。另外,社会性政策负担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雇用太多冗员,其结果是企业实际的资本密集程度会低于按经济中的要素禀赋决定的最优密集程度,即(CI-CI*)为负。那么,在计量分析中(CI-CI*2可以作为政策性负担的一个指标,这个变量的数值越大,政策性负担就越大,预算的约束就应该越软,利息支出占债务的比重就应该越低。


    在实际的计量分析中,每个省在各个产业中的CI*依其要素禀赋和产业特性而定,是不可观察的。为了控制各省的要素禀赋对CI和CI*的影响,我们构建了技术选择指数(TCI)指数,首先,按不同省份不同所有制类型分别计算该类企业的平均资本密集度,方法是用企业年末资产总计除以相应的从业人数,然后再按照1995年各省固定资产平减指数(1978100)统一折算到1978年不变价。同时,我们计算了各省的实际资本存量(使用了资本形成总额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这一指标),即先按照分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平减指数将固定资产投资统一折算到1978年不变价的数据,再以10%的折旧率累计计算资本存量。利用企业的资本密度除以1992-1994年各省实际人均资本密集度平均值,就得到了TCI指标。在回归分析中我们用来代表政策性负担的解释变量为TCI-TCI*2


在现实经济中,企业的利息支出占债务的比重除了受政策性负担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的影响之外,可能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影响:


债务结构 LTOD。因为利息支出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是一个年度累计值,而负债总额仅仅是对该企业年末未清偿负债的统计。即对于那些资金周转快,流动负债多的企业,该项比率会相对偏高。因此,我们在计量中引入企业的负债结构(年末流动贷款占总负债的比重,%),以控制住这种偏差。


企业规模 (SCA)。企业规模对企业的利息支出可能产生两种影响。企业规模越大,每笔贷款的规模也可能越大,在一般情况下,贷款的利息和贷款的规模成反比。其次,如内生性预算软约束的理论所强调的,企业的规模越大,投资项目的沉淀成本也较高,贷款方的谈判能力上也相对较强[8]。在第一组数据中,我们将各省份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平均资本密度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变量(万元/人)。


所有制 (OWS)。根据科尔奈的理论,预算软约束是由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为了检定这一理论假说,我们在计量分析中引入了所有制虚拟变量,并将国有制企业作为参照所有制类型。


中央所属工业企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CEN)。作为企业贷款主要来源的四大银行均为中央所有,因此,对于中央所属的企业在贷款的量和条件上可能会较其他企业有所倾斜,我们在回归中引入了1993年各省“中央所属工业企业增加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这一指标(%),以反应上述考虑[9]


区域特性 R。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要素禀赋和投资回报率不同,资金成本以及利率水平也可能不同,为了控制地域发展水平对利率水平的影响,在计量分析中我们将28个省分成了6个区域:大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北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沿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南方(湖北、湖南、江西、广西)、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在回归分析中,我们将沿海地区作为参照地区。


根据上述讨论,我们可得如下单方程估计式,


 


IDRpj=a0+a1(TCIpj -TCI*2+a2LTODpj + a3SCApj +a4CENpj + b*OWS + c*R +epj (1)


 


其中p=1,…,6代表不同的所有制,j代表不同的省份,OWS=(OWS1,。。。,OWS6),R=(R1,。。。,R5),b和c则为向量。


由于在第二组数据样本中,我们考虑了按省份和行业分类数据集,所以变量的测算与上式略有不同。主要的区别是,上一个数据样本中变量反应的是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行为,而这里则是反应不同行业企业的行为。另外,我们改变了对企业规模(SCA)的测量,行业企业平均规模等于(一省某一行业内部的)年末资产总计除以企业个数(亿元/个)。由于关于行业的统计没有区分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汇总值,我们使用了代表1995年各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总资产的比重(RT,%)或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两个指标来反应所有制的影响。为了刻画行业的特性,计量中加入了33个行业虚拟变量(H),并以专用设备制造业作为参照行业。由此得出方程估计是如下:


 


IDRij=a0+a1(TCIij -TCI*2+a2LTODij + a3SCAij +a4CENij +a5RTij+ b*H + c*R +eij (2)


 


其中i代表不同的产业,j代表不同的省份,H=(H1,。。。,H33),R=(R1,。。。,R5),b和c为向量。


 


在回归分析时,TCI*是不可观察的一个常数,因此,我们将(TCIpj -TCI*2展开,将(1),(2)重新整理,而得如下,


 


IDRpj=a0 +a1TCIpj +a2TCIpj 2 +a3LTODpj +a4SCApj +a5CENpj +b*OWS +g*R +epj    (1’)


        (+)    (-)    (+)     (-)    (-)


IDRij=a0 +a1TCIij +a2TCIij 2 +a3LTODij +a4SCAij +a5CENij+ a6RTij +b*H +g*R +eij (2’)


        (+)    (-)    (+)     (-)    (-)     (-)


 


各解释变量对IDR的理论预期影响由变量下+、-符号代表。[10]


 


 


(二)基于分省和分所有制数据的回归结果


 


在计量分析中,我们主要使用普通最小二乘(OLS)方法。不同的模型间的差异主要是所使用的解释变量不同。除了虚拟变量以外,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都是原始数据的自然对数值。


在模型I和II中,技术选择指数的符号与我们的预期相一致,但是一次项的显著性不高。这就是说,在小样本的情况下,技术选择指数与利息支出比重之间的关系近似称一条向下弯折的曲线。负债结构的影响与我们的预期相反,但不显著。中央企业的影响造成了更大程度上的预算软约束,即到1995年中央对所属企业不再有能力提供全面的支持,而仅仅是增加一些信贷资金的投入。模型I中,企业规模的作用不明显,当去掉中央企业比重这一指标时(模型II),则显著为负,即这两个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同时说明内生预算软约束理论的推论基本正确。所有制的影响与一般的预期不一致,集体和联营企业的预算软约束程度超过了国有企业,私营和外资企业则低于国有企业。即使考虑到企业规模和信贷结构的差异,这一结果也出乎意料。不过,所有制虚拟变量的显著性不高。在区域特性方面,内陆省份的企业比沿海和大城市反而具有更高的利息支出比重,但估计值的显著性同样较低。


 


1:基于分省和分所有制数据的回归结果一(169个观察值
















































































 


模型I


模型II


常数项


-3.1398**


(0.24388)


-2.7419**


(0.19076)


负债结构的对数值


-0.141


(0.21929)


-0.12739


(0.22314)


企业资金密度的对数值(企业规模)


-0.17819


(0.11476)


-0.25546**


(0.11266)


中央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的对数值


-0.17364**


(0.68093E-01)


 


技术选择指数的对数值


0.16360E-01


(0.10992)


0.99437E-01


(0.10685)


技术选择指数对数值的平方


-0.26509E-01**


(0.11976E-01)


-0.24032E-01**


(0.12150E-01)


集体企业


-0.17858


(0.14058)


-0.16138


(0.14292)


联营企业


-0.55053**


(0.25261)


-0.52351**


(0.25689)


私营企业


0.12959


(0.10725)


0.13132


(0.10916)


股份制企业


0.35994E-01


(0.10493)


0.28386E-01


(0.10675)


三资企业


0.10385


(0.11156)


0.94967E-01


(0.1135)


其它所有制


-0.12945


(0.13624)


-0.13626


(0.13864)


大城市


-0.98887E-01


(0.13077)


-0.85569E-01


(0.13299)


北部


0.1036


(0.11396)


-0.79910E-01


(0.89944E-01)


南部


0.11459


(0.13088)


-0.16683E-01


(0.12248)


西南


0.31691**


(0.15692)


0.64301E-01


(0.12387)


西北


0.23967*


(0.12611)


0.29089E-01


(0.97017E-01)


R2


0.22


0.187


1.括号内的数字是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


2*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 5% 的水平上显著。


3.以沿海地区和国有制企业作为参照。


 


    模型III和IV中去掉了所有制虚拟变量,代之以各省国有制企业所占比重的两个指标。结果,这两个指标均显著为负,即国有制企业越多,预算约束就越软。技术选择指数的影响与表1相同。负债结构、企业规模、中央企业所占比重的影响都不显著。内陆地区虚拟变量变得非常显著,且与我们最初的预期相反。当我们去掉中央企业所占比重这一指标重新回归时,模型III和IV计量结果没有太大改变。


 


2:基于分省和分所有制数据的回归结果二(169个观察值 
































































 


模型III


模型IV


常数项


-3.501**


0.18889)


-3.707**


0.20275)


负债结构的对数值


-0.12927


0.18859)


-0.148


0.18637)


企业资金密度的对数值(企业规模)


-0.16512


0.10745)


-0.57333E-01


0.10384)


中央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的对数值


0.20751E-01


0.93127E-01)


0.17518E-01


0.84282E-01)


技术选择指数的对数值


0.12996


0.10866)


0.26653E-01


0.10513)


技术选择指数对数值的平方


-0.31369E-01**


0.95162E-02)


-0.32409E-01**


0.94092E-02)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总资产比重的对数值


-0.67349**


0.22897)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对数值


 


-0.45943**


0.12769)


大城市


0.10221


0.14558)


0.99836E-01


0.13868)


北部


0.29175**


0.12707)


0.30432**


0.12269)


南部


0.35391**


0.15102)


0.38982**


0.14756)


西南


0.44294**


0.16154)


0.5667**


0.16902)


西北


0.50111**


0.14929)


0.60562**


0.15621)


R2


0.202


0.222


1.括号内的数字是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


2*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 5% 的水平上显著。


3.以沿海地区作为参照。


 


 


(三)基于分省和分行业数据的回归结果


 


模型VVI是基于大样本(分行业)的回归结果,与模型IIV相比,计量结果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技术选择指数的影响均高度显著,与我们的预期完全一致。其次,负债结构显著为正,企业规模显著为负,这也与我们的预期相同。所有制的影响变得不再显著。从这几点上看,政策性负担理论和内生预算软约束理论均得到了支持,但通常关于所有制的看法则显得有误。另外,我们更换了区域虚拟变量的参照地区,结果相对于南部地区,所有的区域虚拟变量均显著为负,这与前文的结果大不相同。


 


3:基于分省和分行业数据的回归结果一(874个观察值
































































 


模型V


模型VI


常数项


-3.4258**


0.10438)


-3.4239**


0.10443)


行业平均企业规模的对数值


-4.48E-02**


1.44E-02)


-4.41E-02**


1.44E-02)


负债结构的对数值


0.30607**


7.39E-02)


0.31099**


7.38E-02)


中央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的对数值


1.84E-02


3.98E-02)


-5.24E-03


4.00E-02)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总资产比重的对数值


-7.67E-02


0.10733)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对数值


 


1.51E-02


6.14E-02)


技术选择指数的对数值


0.3026**


7.56E-02)


0.30585**


7.63E-02)


技术选择指数对数值的平方


-4.64E-02**


1.79E-02)


-4.72E-02**


1.80E-02)


大城市


-0.21435**


6.59E-02)


-0.20505**


6.46E-02)


沿海省份


-0.13948**


6.23E-02)


-0.1067*


5.57E-02)


西南省份


-0.15587**


5.07E-02)


-0.16109**


5.17E-02)


西北省份


-9.82E-02**


4.84E-02)


-0.10638**


5.13E-02)


北部省份


-0.12853**


4.23E-02)


-0.13204**


4.28E-02)


R2


0.11


0.11


1.括号内的数字是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


2*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 5% 的水平上显著。


3.以南部地区作为参照。


 


模型VII和VIII是在OLS回归中同时引入了地区和产业虚拟变量。在此情况下,区域虚拟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与表3基本一致,企业规模、中央企业所占比重、国有制企业所占比重和技术选择指数的影响都变得不显著,只有负债结构一项仍然显著为正。这说明前几个变量均存在较强的产业和地区特征,而负债结构则相对独立。尽管如此,引入行业虚拟变量仍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即如果行业虚拟变量显著为负,则说明该行业的负债拖欠现象严重。根据表4,这样的行业包括:煤炭采掘业、木材和竹材采运业、石油加工和炼焦、烟草加工。而与此相反的行业则包括:纺织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些不同行业特征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性,比如主要由中央所属企业组成的石油开采业,因为政府给予了全面的市场保护,所以财务状况良好。而煤炭业却因为政策性负担严重,加之全行业的供给过剩,显得奄奄一息。


 


4:基于分省和分行业数据的回归结果二(874个观察值




































































































































































































 


模型VII


模型VIII


常数项


-3.018**


(0.12638)


-3.0214**


(0.12638)


行业平均企业规模的对数值


-5.63E-05


2.10E-02)


-1.94E-03


(2.12E-02)


负债结构的对数值


0.37827**


8.34E-02)


0.37562**


(8.34E-02)


中央工业企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比重的对数值


-4.63E-02


3.57E-02)


-3.77E-02


(3.62E-02)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总资产比重的对数值


 


-5.62E-02


(9.49E-02)


各省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的对数值


-1.14E-02


5.46E-02)


 


技术选择指数的对数值


7.18E-02


7.81E-02)


7.38E-02


(7.70E-02)


技术选择指数对数值的平方


-1.89E-02


1.78E-02)


-1.89E-02


(1.77E-02)


大城市


-0.40829**


6.37E-02)


-0.41391**


(6.44E-02)


沿海省份


-0.20447**


5.15E-02)


-0.21861**


(5.61E-02)


西南省份


-0.11011**


4.64E-02)


-0.11047**


(4.53E-02)


西北省份


-5.76E-02


4.62E-02)


-5.83E-02


(4.33E-02)


北部省份


-0.15412**


3.78E-02)


-0.154**


(3.74E-02)


IND11


-0.87855**


0.10257)


-0.87742**


(0.10238)


IND12


4.55E-02


0.10494)


4.60E-02


(0.10485)


IND13


-9.18E-02


9.58E-02)


-9.12E-02


(9.58E-02)


IND14


0.17173*


9.49E-02)


0.17278*


(9.49E-02)


IND15


-0.11961


0.10275)


-0.11997


(0.1026)


IND16


-1.09E-02


9.63E-02)


-1.26E-02


(9.64E-02)


IND17


-6.91E-02


0.1)


-6.98E-02


(9.99E-02)


IND18


-6.76E-02


9.96E-02)


-6.79E-02


(9.96E-02)


IND19


-0.15648


9.93E-02)


-0.15463


9.94E-02)


IND20


4.66E-02


0.10685)


4.72E-02


0.10683)


IND21


0.12372


9.63E-02)


0.12303


9.63E-02)


IND22


-0.10347


0.10279)


-0.10598


0.10286)


IND23


-8.16E-02


0.10107)


-8.03E-02


0.10095)


IND24


1.50E-02


9.66E-02)


1.31E-02


9.67E-02)


IND25


-0.62497**


0.11589)


-0.62442**


0.11577)


IND26


-4.53E-02


9.90E-02)


-4.77E-02


9.90E-02)


IND27


6.02E-02


9.50E-02)


5.95E-02


9.50E-02)


IND28


-1.11E-02


9.38E-02)


-1.15E-02


9.38E-02)


IND29


0.12521


0.15741)


0.13106


0.15744)


IND30


0.26945**


0.10465)


0.26935**


0.10463)


IND31


9.45E-02


9.49E-02)


9.33E-02


9.49E-02)


IND32


-9.00E-03


9.54E-02)


-1.03E-02


9.54E-02)


IND33


8.28E-02


9.60E-02)


8.10E-02


9.60E-02)


IND34


-0.13781


0.10476)


-0.13894


0.10469)


IND35


 


0.10169


9.40E-02)


0.10189


9.40E-02)


IND36


-0.42154**


0.11371)


-0.41918**


0.11376)


IND37


7.94E-02


9.64E-02)


7.98E-02


9.64E-02)


IND38


-0.10611


9.57E-02)


-0.1061


9.57E-02)


IND39


-2.01E-02


9.61E-02)


-2.14E-02


9.61E-02)


IND40


-4.27E-02


9.98E-02)


-4.52E-02


9.99E-02)


IND41


0.14727


0.10094)


0.14668


0.10087)


IND42


0.18435*


9.99E-02)


0.18478*


9.98E-02)


IND43


0.13236


9.61E-02)


0.13135


9.61E-02)


R2


0.337


0.337


1.括号内的数字是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


2*表示在10%的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 5% 的水平上显著。


3.以南部地区作为参照。


4.IND**表示行业虚拟变量,后两位数是行业代码。


 


 


5:各行业代码

























































































煤炭采选业


11


普通机械制造业


2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9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3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30


纺织业


14


食品加工业


3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5


食品制造业


3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


塑料制品业


33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


17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8


橡胶制品业


3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9


烟草加工业


36


化学纤维制造业


20


医药制造业


37


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


21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


38


家具制造业


22


饮料制造业


3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40


金属制品业


2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1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2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42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6


造纸及纸制品业


43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7


专用设备制造业


44


 


 


我们现在总结一下上文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1、在大样本中,企业的负债结构是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此点是由我们所选择的被解释变量的财务性质所决定的;2、关于政策性负担的外生预算软约束理论对企业拖欠债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解释作用,特别是在大样本中尤为明显;3、内生预算软约束理论在大样本中是成立的;4、中央政府干预的影响在不同的行业中,随其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变化;5、企业所有制的影响是不确定的;6、沿海省份的企业预算硬化程度与内陆省份相比,在不同的数据样本中表现不同,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还承担着这样那样的政策性负担,就始终难以具备在市场竞争中的自生能力,国家就摆脱不了补贴、优惠企业的责任,预算软约束也就不可能消除。而且,企业为了多得到政府的优惠、补贴,必然造成寻租行为的普遍化,分配不公,效率低下。如果不先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消除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任何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都不会有效,包括私有化也一样。解决发展中国家预算软约束的问题,需要按照自生能力的逻辑来进行经济改革。首先要摒弃在产业/技术结构进行赶超的做法。例如,以非市场的方式超前地追求先进技术,和盲目扩大企业规模,等等。技术水平低固然是落后的标志,但正如前文分析所表明的那样,企业具有自生能力的产品、技术,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区段。只有如此,才能尽速剥离企业的战略性政策负担;其次,关于社会性负担的问题无非是冗员下岗和设立独立于企业的老工人的社会保障,把这些负担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不要让这些负担成为国有企业向国家要补贴要优惠的借口。目前国有企业为养冗员和老工人所发的钱最终都是国家的钱,其实把这些负担从企业剥离出来由国家自己来管,所要发的钱顶多就是现在这么多。而且,现在企业可以以此为借口,把各种亏损都说是由这些负担造成,向国家多要钱,如果国家自己来管,有可能发得更节约。


在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剥离、自生能力提高以后,政府不再负有给国有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和政策性补贴的责任,预算软约束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并且,在没有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好坏的责任在于企业自己,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才有意义。银行才有可能商业化,股票市场也才可以走向正规化的道路。最后,如果政府不再负有给与某类企业各种优惠和补贴的责任,政府就不需要干预市场的运作,这样才会有好的市场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才会实现。当然自生能力是企业在竞争的市场中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一个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在竞争的市场中获得盈利。在有了自生能力后,企业还要不断根据市场的供给、需求、产品、技术、竞争的状况,改进激励机制、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但是自生能力的问题不解决,任何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都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后,即使消除了企业的政策性负担,DewatripontMaskin所论及的内生预算软约束的现象还会存在。但是相比之下,政策性负担和外生预算软约束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更普遍、更严重,这个问题不解决,消除内生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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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刘培林,2001,“自生能力和国企改革”,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No. C2001005






[1] 刘明兴感谢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对本项研究的资助。



[2] 例如:(1)继续压低资金的价格,并通过国家控制的银行系统把社会储蓄优先分配给国有企业;(2)技改资金继续由国家财政拨款投入;(3)继续给予各种垄断、限制非国有企业的进入等保护。



[3]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国有企业享受了政策性补贴,那么政策性负担就不成其为负担了,国有企业也就不能再以此为借口,为其经营性失败开脱了。这种看法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因果关系。政策性补贴是结果,是内生于政策性负担的。而问题的要害之处在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在政策性负担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要政策性负担不消除,那么国家永远难于确知其真实水平,企业可以继续把经营性亏损的责任推给政策性亏损,要求国家予以政策性补贴。只要政策性补贴、软预算约束的源头照旧存在,国有企业经营的激励就不会加强、绩效就不会提高。



[4] 如果从企业理论的角度出发,上述观点则可以表述为:企业的治理结构内生于经济发展战略,其内部的效率高低取决于外部的市场环境。



[5] 在预算软约束的文献中,以数据对各种理论假说进行严格的计量检验的研究相对较少,平新乔(1999)的论文是当中的一篇,他利用了1980-1989年我国四个省的国有企业抽样财务数据,对内生的预算软约束理论做了详细的实证分析。本文的研讨目的在于尽可能地比较各种理论观点,所以要求统计数据尽量涵盖不同行业、规模、地区和所有制的企业样本,而目前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样本主要是1995年的普查数据。其主要缺陷在于没有时间序列的信息,仅仅是一个截面样本,因此本文所使用的具体计量方法与平新乔的文章有一定区别。



[6] 我们排除了海南和西藏两省,同时也排除自来水和煤气两个政府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具体行业名称见表5



[7] 在1995年,广东私营企业的这个比值大约在7%左右,而东北三省的国有企业则在4%左右。当然,这也可能是国企的利率低于非国有企业的利率造成的,但是后文中所有制虚拟变量对此指标的变化没有显著作用。



[8] 也即所谓“Too big to fail”假说。



[9] 1995年的全国工业普查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没有提供该项指标在1995年的数值。



[10] 按本文的理论分析TCI -TCI*2对IDR应有负的影响,(TCI -TCI*2=TCI2-2TCI*TCI*+( TCI*)2,(1’)和(2’)式中, a1=(a 1)*(-2TCI*),所以应该为负。

2004年04月05日








□王国军

时至今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整体倾向仍然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城乡迥异且相互隔离的“二元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仍然未能突破城市和乡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两个独立的小圈子,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误区。


一、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社会效应



1.消除城乡壁垒


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推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是消除中国社会城乡壁垒的突破点。


改革前中国工业化的积累主源始终没有转移到轻工业和基础工业上去,一直由农业和农村肩负这一重任。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 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8亿元;通过“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59.2亿元。1952年到1990年,中国工业化建设从农业中净调动了约1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可见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负担有多么沉重(冯海发,李薇,1993)。


以农业作为工业化长期积累主源的直接结果是,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农业和农村的落后为代价的,农业长时间地作为工业发展的积累主源造成了中国非均衡发展的城乡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结构的强度一般用农业和非农产业间的相对国民收入差距来度量,按美国数量统计专家库茨涅兹的统计研究表明,世界发展中国家这一差距最大为4.09倍,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初竟高达6.08倍,堪为世界之最。


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必然要阻止农民大量地流入城市,为此而制定出严格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和城乡壁垒反过来又使城乡差别进一步扩大,城乡差别扩大则需要更严格的城乡壁垒。这种恶性循环,最终使中国城乡关系达到了一度“隔绝”的严重程度。


城乡壁垒严重地抑制了生产要素和社会产品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桎梏。由于城乡壁垒,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在城乡之间的流动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劳动力的流动受限更大,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统一限制了全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现在,多种限制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松动,但在总体上仍是 “二元”的,是不公正的。


城乡壁垒也是使中国在三十年间多出生了一亿人口的重要原因。城市中生儿育女的高成本使城市生活对生育具有强大的遏制功能。大量的人口被强行束缚在农村,遏制生育的功能当然无法发挥。正如美国的哈尔·约翰逊教授所言,中国为城乡壁垒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此外,由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缓慢也致使城市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城市的辐射功能发挥受到严重的限制,使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不强,从而又抑制了农村的发展,并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消除城乡壁垒的突破点。城乡壁垒存在的症结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食品供给、就业安置、住房福利分配、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的补贴、退休养老制度。国家之所以不能搬掉这个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绊脚石”,可能是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的考虑:一是一旦彻底取消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将意味着一大批农村的流动人口会涌入城市,这可能会给城市的公共设施、安全以及就业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个理由也正是前几年关于民工潮问题的争论中反对农民进城打工一方的主要观点。事实证明,在合理的疏导与管理下,各种麻烦和副作用远非想象的那么大,利弊之争已成历史,千百万民工在城乡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二方面的考虑则是户籍制度取消后,涌入城市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怎么办? 谁来保障已离开土地的农民在生命波折期的基本生活?政府应付城市职工年老、疾病、失业等基本生活保障尚力不从心、捉襟见肘,又怎能顾及刚进城的农民?而进入城市的农民不能不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社会问题,比如贫民窟、犯罪、教育和卫生等等。可见,社会保障已成为攻克户籍制度的最主要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建立合理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已成为消除城乡壁垒的突破口。


2.推动工业化进程


当今世界,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都仍然处于核心地位,人们往往把近代的经济发展过程同工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把经济发展过程称为工业化过程。“知识经济”的提法尚不足以动摇工业的地位,或者说它本来就是工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形态。一般地,经济学家用工业化程度描述分析和判断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工业化的进程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按工业化程度可以将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工业化初期、工业化中期和工业化后期,国际上通常用以下指标加以衡量(见表1)。


从中国工业化的前两项指标来衡量,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只达到工业化中期的初始阶段。而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和城镇人口的比重还仍然停留在工业化初期的水平。一些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被城乡壁垒、所有制体制、分配体制、流通机制等政策人为地拖后了(Cameron,1996;Neumann,1996)。


以中国的乡镇企业为例,中国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是对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壁垒的反弹。乡镇企业是在城乡的夹缝之间、在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机制调节之下迅猛而又艰难地成长起来的。它难免带有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由于从劳动力到其他生产资料都是就地取材,乡镇企业的工人主要是当地农民,离土不离乡和农工兼业的现实选择使乡镇企业在布局上出现了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有关资料显示,全国乡镇企业集中在县城的仅为7%,其余的分布在自然村。乡镇企业的这种格局使其发展后劲不足,而且对乡村的环境和耕地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南方的一些城市与乡村之间已经没有明显的“城乡”界限。生产力低效和环境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曾有学者建议,把散布于广阔原野上的乡镇企业集中到附近的小城镇里去,从而“一石三鸟”——既促进小城镇工业化的发展,又可以还乡村以自然优美的环境,特别是保护耕地和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但是,这种思路在实现过程中有着一定的难度。原因是除了利益分配上的因素(即村行政部门不愿意将利润相对较高的乡镇企业转移出自己的辖区)之外,更主要的是,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不愿意离开他们的土地,因为土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功能现在还是无法替代的。


结论当然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对乡镇企业规范化和对小城镇的发展这一“三尺冻冰”起到“融化 ”作用。


3.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根据俞德鹏先生对25个经济大国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大国回归模型:


其中:X:用购买力平价法的人均GDP



Y: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


1998年我国人均GDP为6374元,按1990年的不变价和世行1990年购买力平价比例(1元GDP=1.2508国际美元)计算出X的值并带入模型,得出Y=68.23%,即表明,按其他国家的经验估计,GDP达到6374元时,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8.23%,而1998年,我国城市化实际水平为30.4%,偏离率为55.44%,城市化已经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合理化解中国的城市化难题,使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以推动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要给进城的农民提供一个最低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不是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在不同的城市之间串来串去,给交通治安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借以解决民工在城市中没有责任心和归属感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为社会保障(比如其中的教育保障)也有利于城市农民工的下一代健康成长,这样就避免产生一些国家大受困扰的贫民窟和贫民文化问题。农村人口不能城市化的现实为整个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埋下了隐患。


4.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是以农村为突破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各种投入要素得以更有效地利用,农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农业剩余大量增加,明显地改善了城乡居民的膳食结构。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朝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奠定了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1984年,改革由农村到城市全面铺开。随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再一次注入了生机,农村经济再一次取得了质的飞跃,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向三元结构转变。


但90年代初,农村制度改革的效力基本释放完,在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之后,农业的发展反而停留于徘徊乃至回落状态,中国农业和农村问题再一次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农村和农业期待着新的改革内容。下一步怎么办,理论界可谓见仁见智,农民却反应冷淡,在操作上困难颇多。


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十条方针和若干目标,认为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决定着整个改革事业的成败,也决定着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观察农村、农业及农民,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绝对不应局限于农村改革的小圈子,而应从农村与城市共同发展的宏观角度思考问题。农村一系列问题的核心之一在于农村人口太多,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转移到其他产业,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业化进程受阻。据不完统计,1978~1997年,向乡镇企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约2.2亿,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他们与土地保持着若即若离的联系,农闲进城务工经商、农忙种田。农民兼业型转移的直接后果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小型化。而无法实现专家学者多次向有关方面进言的“规模经济 ”、“规模经营”和“适度规模”。有关资料表明,中国现有2亿多承包土地的农户,户均耕地仅0.46~0.53公顷左右(李郁芬,1996),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直都是一个既不可望更不可及的梦想。农地的规模偏小,规模经济和适合大农场操作的农业技术和先进设备无法发挥作用,按市场规律理应自然出现的升级在农业上无法完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总体上始终跳不出一家一户吃饭农业的小圈子。这也是美国的莱斯特·布朗先生为中国农业和粮食操心的历史背景之一。


农业改革的徘徊不前是农民收入偏低,教育、健康水平落后,人口激增,农村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由最突出的表现来分析,如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分离出去应该是中国农村经济取得再次飞跃的突破口。对此存在几种说法,一种是在国家确定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政策出台之前出现的思路,即再进行一次“ 土改”,把土地生产率不高的农民,主要是不以耕种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和年老体弱的农民耕种的土地收归集体,然后再承包给种粮或农业大户。另一种思路是赋予农民农村土地所有权,然后让农民自然分化,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的农民可以把土地卖掉从而获得一定的收入,而愿意并有能力耕种土地的农民则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大量的土地,从而达到土地的集中经营。第三种思路是仍保持国家目前农地国管私用的状态,让农业土地的集中经营顺应农村经济的自然发展,一旦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已经大部分脱离了农业生产,他们自然会把土地交给集体进行集中经营并从中获得比自己耕种高一些的收益,正如广东和浙南的一部分富裕农村所发生的那样。


前两种做法除存在敏感的政治问题外 ,还缺乏可行性。因为目前农民手中土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功能没有替代物。农耕社会下土地的多少、土地制度决定着农民的富裕程度和社会地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说这个命题在改革之前对农户来说还不那么直接的话[1],在今天,农户作为基本是独立面对市场的经济细胞,土地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民获得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1996年之后,曾有地方试图收回农民手中分散的土地然后由少数村民承包,但立即引起了公愤。因为夺走土地就等于斩断了他们生命波折期的生活之源。


切断那些以务工、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与其拥有的小块土地之间这种若即若离的联系,实现土地的集约规模化经营进而实现中国农业的再次飞跃,关键在于社会能不能在土地之外给农民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通过对中国苏南地区土地经营方式的研究曾提出过“苏南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形态农业”的概念,他们的研究结果是:苏南地区作为中国最早的商品化、工业化的农村地区,农民兼业化的现象极为普遍。在苏南地区,虽然土地的让渡经营是存在的,但让渡的比重非常小,仅为15%左右,农民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主要原因是以城镇化或建设农村工厂为目的的征地。从主观上说,虽然谁都认为种田没有多少收益,但主动想转让土地的并不多。农民将农田种植视为一项必备的家庭经济。苏南的农民似乎比其他经济富裕地区的农民更多地具有一种对土地的眷恋之情。研究认为,苏南农民的恋农情结其实是一种“风险最小化”行为,即农民耕种土地不是因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是因为种田解决了家庭吃饭问题。虽然他们对于耕种土地的态度可能是非常不认真负责的,但土地具有生活最低保障的价值,因此,构成了农民心理的支持力。在实地调查中,不少农户解释仍然耕种的原因是种田不需要很多时间,虽然不能带来很多收入,但至少解决了全家的口粮,不用去买商品粮;也有人表达了对在工厂就业不稳定的担心,认为只要有土地,即使失业还可以保证生活,等等。


总之,由市场力量决定的农业从家庭经济生活的逐步退出和由风险最小化力量决定的对最低限度保障的土地的眷恋,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造成了苏南农业的现状,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形态农业”。其特点为对农业收益的忽视、对农业投入的低动机、对农田耕种和维护的低效率和同时对解决生活口粮的土地的放弃,在总体上形成了家家户户耕种小块土地的小农经济的土地经营方式。该研究认为,只要实行适宜的农业制度,并通过相应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后顾之忧,苏南的农业在不久的将来呈现出新的面貌,社区居民的生活状况会发生革命性的变革(任远,19 98)。


我们可以从苏南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态的农业”扩展开来。农民以耕种土地作为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是在当前很多农村地区工业化方式和水平下,农民“理性”地对农村生活风险环境的判断和行为安排,也就是说,农民对现有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朴素的传统方式的管理,然后作出了对未来理性的预期,并决定对风险合理规避的行为选择——保留自己手中的土地。


最低生活保障形态的农业不但具有小农经济的一切特点,而且还具有小农经济所不具有的对土地使用不负责任的低投入和低效率,这种状态显然与农业现代化格格不入,必然影响中国农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对最低生活保障农业的改变,要求改变农民对生活风险的应付观念和规避手段,即推进农业现代制度创新,因此需要在农村保障体系中,建设能替代农民的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5.扩大国内需求


作为解决紧缩的重要政策,启动内需,除了启动城市的消费市场之外,另一条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市场的需求有极大的潜力。尽管最近五年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以年均5.4%速度在增长,到1997年末,全国农户储蓄余额已达9020亿元,再加上手持现金7200亿元,共计16220亿元,但这其中的绝大部分并没有转化为现实支出。再从农村需要的满足程度看,除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农村消费需要的满足程度还很低。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 9台。1997年末,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仅为10448亿元,只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9%,1997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930元,仅为城镇居民的31.9%。


为使农民的需要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国内学者的建议主要集中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林毅夫,19 98)和向农村提供适合农民需要的产品上,比如像青岛海尔一样为农民制造除了洗衣服还能够洗土豆的洗衣机,但是,学者们却普遍忽略了或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社会保障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所能起到的作用。


对城市来说,在社会生活越来越不确定的情况下,扩大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首先需要“启动预期”,也就是说想让城市居民花钱买东西就得让他们对未来的预期比较好,或者比较稳定。启动城市居民的预期最重要的途径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让人们不再为未来储蓄太多的钱(吴敬琏,1998)。


对农村来说,也是一样,在农民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农民增加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而不是被消费掉。已有很多的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配合,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6.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按保险理论和国际经验,现代国家必须在人口老龄化高潮到来的20年前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与健康保障制度,才能安然地度过白发浪潮。否则,必然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白发浪潮不但会在下世纪冲击城市,它同样会逐步波及农村。现在中国农村平均每8 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到2050年,每两个半劳动力就要供养一个老人,4∶2∶1的倒金字塔形家庭结构是十分不稳的,将给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村带来巨大的养老、医疗压力和痛苦。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2]的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3 ]的情况将日益突出,农村的养老压力将是十分沉重的。


尽管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只是一些特定地区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和农村经济特定发展阶段的暂时现象,但它已经对农村的人口结构状况造成了影响。面对这种状况,政府有两种选择:一个是控制青壮年劳力的转移;另一个就是在农村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前一种选择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现实中也行不通,而后一种选择正是我们所提倡的,它为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条件。


总体上,农村的老龄化速度低于城市,这为城乡养老压力形成了一个时差(见45页表2),利用这一时差是中国迎接老龄化挑战的一个基本策略,而如何利用这一时差则又有两种选择:一是让青壮年的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以冲淡城市的老龄化危机;另一个是建立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中国养老压力在更广阔的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转移、分散和缓解。前一种选择仍是站在城市发展的狭隘角度解决问题,城市老龄化压力的缓解以乡村老龄化压力的增大为代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即使占全国总人口比例较小的城市可以藉此度过老龄危机,那么白发浪潮席卷农村的时候怎么办?因此,在我们看来,后一种选择更具社会发展的战略眼光。


7.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从世界社会保障制度变迁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也可以从历史和现实发展过程以及不同的理论解释中得到印证。按政治经济学派的解释,工农之间的矛盾与斗争促使社会保障无论是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还是从工农利益均衡的角度都会向城乡统一的方向发展。而按新古典经济解释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理论,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城市和乡村以及在两者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城乡有机衔接的、甚至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借助政府的力量(更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更好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在完成风险有效分散和损失分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以及在生产体系之外,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功能达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二、衔接时机的选择



社会保障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从1883年针对工人的《疾病保险法》出台到1957年农村年金制度的建立相差74年。日本城乡健康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差为34年,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差为30年。从总体上来看,世界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几乎都不同步,时差的存在是正常现象。此外,世界各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动因也不完全相同,各有目标。值得注意的国际经验是健康保障制度从城市延展到农村的时差较短,而养老保障制度则较长,这可能与健康保障的紧迫性和现实性有关。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农业GDP的比重都在10%以下,这也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见46页表3)。


因各国的国情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顺序当然就有所区别。中国城市社会健康保障制度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只早了8年的时间,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到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总的覆盖率不足10%。1998年,中国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18.11%,按国际上的经验,中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似乎还为时过早,但分析一下我们的具体国情,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在大多数国家,正规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农村和城市的作用有所区别,在西方国家,尤其是工业国,农民(Farmer )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普通雇员、工人)拥有更多的财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机械。这些财产是可以随时变现的。在这种状态下,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一种公民权利的体现(D.G.Johnson,1998)。当然,从政府财政的角度,农业和农民因此也自然而然的成为社会保障税的一大税源,所以,即使是在农场经营者拥有土地的高收入国家,农村居民也被逐渐地包容到正规的社会保障体制中,这在全球已经是一种大趋势。


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土地是一种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并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仅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民生病或年老后最需要钱的时候不能靠变卖土地以供所需。同时,几十年的农业集体化和公社化体制导致农民一生积聚的财富非常有限,大多数地方的老年农民都没有足够的积蓄来安享晚年,在国家提供的救济和养老院等福利设施对老年人的需要是杯水车薪的情况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只能落在家庭保障上。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沿袭已久,它是几千年来自给经济的组成部分。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一直是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主要途径,至今仍魅力不减。以养老保障为例,据中国1995年对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明,由家庭养老的农村老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94.7%,家庭养老包括靠子女晚辈供养、由配偶供养及靠自己微弱的劳动收入来养老三种形式。靠配偶及自己养老均是出于无奈的权宜之计。在中国农村,还有劳动能力者只限于70岁以下的老人,在这一时期可自养。但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也就是说在老年这一时期度过的时间将越来越长。故自养的可能性将随岁月而消失,而岁月带给老年人的则是赡养需求的增加。同样,夫妻之间的年龄差距不会太大,所以夫妻之间的相互保障也非常脆弱,不足以依赖。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主要还是靠子女或其他晚辈。


农村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使家庭功能从根本上不同于自给时代。以家庭为单位的封闭式的农业经济结构开始被各种乡镇企业和其他经济联合体所取代,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代际之间在思想、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构成了越来越明显的“代沟”,大家庭不断地趋于解体,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家庭逐渐处于主导地位。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农村家庭调查中有关四川和辽宁数据表明,在8%的农村人口已进入老龄的同时,核心家庭占到家庭总数的73.25%,核心家庭的发展使得家庭保障在经济和感情交流功能上发生困难,家庭结构小型化,也使得老年人的家庭日趋缩小,辽宁省独自只与配偶共同生活的老年人比例高达12.7%。又据199 5年中国对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表明,不超过3人的老年人家庭,城市占56.77%;县镇占50.36%;农村占19.69%。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显效,家庭中“儿子”数目的下降,独立或只与配偶生活的老年人的比例还会上升,很多老年人会因此失去生活保障。家庭模式的改变,将大大削弱家庭保障的传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就显得极为重要。


中国的健康指标不仅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而且已接近发达国家70年代中期的平均水平,被世界银行誉为世界卫生领域的奇迹。1950年发展中国家地区人口预期寿命是40岁,到1990年增加到63岁,中国1950年人口预期寿命是 38岁,1990年达到60岁。另外,世界卫生组织采用DALY[4]测算疾病负担:1990年世界每千人的DALY为2596,印度为344,中国为178,亚洲其他地区为260,欧洲经济高收入国家为117。由此可见,按DALY指标来看,中国疾病负担水平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成功的记录。不仅如此,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建立前的200‰下降到目前的31‰。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中国的合作医疗制度(了望周刊,1996,59期)。但后来的情况却是:当亚洲的一些国家还在效仿中国的合作医疗制度的时候,合作医疗却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村解体了,解体的后果是婴儿死亡率的上升和地方病、传染病在一些地方的再度流行,国内外专家警告,如果再不重视农村的健康保障问题,中国在全民健康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领先地位正在或必将丧失。


因此,尽管统计的某些指标还没有显示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绝对急迫性,但世界经验告诉我们,未雨绸缪是上策。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是在殖民政府时期经济并不发达的时间建立的,日本则是在1964年二战的废墟上颁布并开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而突尼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目前尚未进入老龄社会,但该国60年代即开始建立了全国统一管理,养老医疗工伤合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宜早不宜迟,中国农村在温饱问题解决后,就应该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上下功夫了。


我们的思路是现在先把制度建立起来,保障水平并不一定要求很高,因为社会保障基金是要到若干年后才分期支付的,所以完全可以把积累起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养老基金投资于经济建设,再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缴费水平和保障水平,以形成良性的循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与国际劳动组织的有关条约存在巨大差距。比如,1933 年国际劳动组织就把农村养老保险、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纳入了条约范围,而中国到目前为止也达不到其规定的水平。尽快弥补其中的差距,是我们这个逐步走上富强繁荣之路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到的。



三、衔接模式设计



在现阶段,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应如何运作,其目标模式应该是怎样的,这就是下面所提出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二元到三维”的目标模式。


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已势在必行,但如果在现阶段就把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到与城市相同或降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都是绝对不可行的。那么一种既符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又适合当前国情的、过渡性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我们设计的“三维”保障制度的目标。


1.三维基本框架


“三维社会保障制度”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这三个层次组成。其核心内容可以简述如下:


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统一的法定的基本保障。虽然基本保障层次低但范围广。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享受。它保障的是全体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主要是公民老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城乡预防和基本卫生保健(比如城乡妇幼保健和防疫接种疫苗等等),城市和不同地区间保障水平可以有差别。费用由从全民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支出。基本保障由城乡社会福利、城乡社会救助和城乡优抚安置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组成。国家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发放和使用。基本保障采用受益基准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建立省(市)级统筹的补充保障。该层次的保障水平略高,是基本保障的补充,保障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国有、集体、混营、合资、乡镇企业等)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政府公务员。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障。保障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政府部门公务员由财政和公务员共同负担费用,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的方式。保障项目主要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在养老和健康基本保障之上的养老、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障采用混合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半积累半现收现付制。


建立以商业性保障为主的附加保障。该层次主要是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的经济收入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属自愿性质。保费完全自负或由个人愿意支付保费的雇主协商共同支付保费,但国家可给予某些税收优惠。附加保障采用受益基准制,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完全积累制。


由基本框架可以看出其特点是“就地起步,由低到高,多层次,高弹性”。


2.操作要点


为使以上构架具有可操作性,有效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帐户的号码与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相同,即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与居民身份证号码相统一。公民无论到国内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规定由雇主和自己向个人帐户注入当时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费,并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领取社会保障金。


所有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等经济单位、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其他经济单位,雇佣劳动力(各类职工,包括农民工)超过一定期限后(比如3个月——与一般单位新职工试用期3个月相同),雇主和职工个人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国家规定的、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再按一定比例把缴款分注职工个人帐户和地区统筹帐户。


对于自由职业者、自营业者,因为没有雇主为其个人帐户注入资金,所以他们的补充保障主要是由自己向帐户缴纳,同时,政府给予较小比例的补贴。他们也可以选择采用附加保障的形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


对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农民,也没有雇主为其帐户注入资金,他们的社会保障应该按健康保障、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三大块切开,养老保障和其他保障由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覆盖,并仍然要大力提倡家庭保障。在基本保障中,当农民超过一定年龄(比如说60岁),国家开始向其个人帐户按年或月注入基本养老金,数额按当地的生活消费指数在一定的全国基数上进行加权计算,保证各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资金来源于国家开征的社会保障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国统筹,专款专用。


在补充保障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比如在城市或其他地方打工或工作,超过一定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例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缴纳社会补充保障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一定的比例把缴来的资金分别记入雇工的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与城市的养老补充保障系统一样,在农民年老时,社会保障机构按农民个人帐户中的贡献发放养老金。


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或个人储蓄的形式获得附加保障。


为使在城市工作的农民乐于退出其耕种的土地,可以在国家新一轮土地承包期政策的约束内找到一个合适的办法:比如,规定到2030年,本轮30年承包期结束的时候,如果农民在城市里工作的补充保障的帐户中已经累积了15 年的工龄,那么农民就可以获得其工作超过10年以上的城市的户口,同时,不再拥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因为他已经有15年以上的附加保障,再加上其本身的基本保障,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应该不成问题了。


如果以上设计能够成立,那么,农民养老中生活必需品等物质保障的供给就已经解决了一部分,剩下的还应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和老年农民自养的功能。


而对于农民健康保障,因为积累与运用的时间差较短以及管理、支付的程序复杂,则应根据各地的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发展合作健康保险或者合作医疗,国家用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中的农民健康保障税部分,通过地方的健康保险组织补贴农民在参加农村社区性合作健康的一部分保费,刺激农民参加健康保险,从而彻底解决农村社会健康保险试点中最关键的难题——收费难的问题。当农民转移到城市或其他地方,即可转入当地的社会健康保险,保障资金由本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三维保障制度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原则,把长期被排斥于基本保障之外的农民划入社会保障范围,而且不以降低城市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为代价,具有民意可行性。降低城乡反差定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


中国东中西部农村人口进入老龄社会在时间上依次约相差10年。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都可按经济发展程度有所区别而不影响整个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从而使得三维社会保障具有人口学上的可行性;统一身份证的使用的及网络的发展,给三维保障制度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金融学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所)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与国际比较》,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2.李郁芬:“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分析”,《经济学家》,1994.4。


3.翟振武:“城乡一体化发展,削峰填谷、共同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人口研究》,1996.8。


4.[美]D.G.Johnson:“中国农村与农业改革的成效与问题”,《美国农业经济》,1996.4。


5.韩俊:《跨世纪的难题——中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


6.任远:“关于苏南地区最低保障农业与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998.3。


7.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科技导报》,1998.8。


8.庹国柱、王国军:《保险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8。


9.Cameron, Neumann: Economic Effects of Social Security, The Bokking Institution,1996。


10.Linda, K. J., Uncertainty and the Welfare Economics,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


注释:


[1]在改革前的农村集体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依靠集体,农民的人身风险和农业财产风险都可以在集体(生产队或大队)内得以分散,其风险损失可以在集体内进行分摊,就农民家庭来说不直接依靠土地保障其在生命波折期的生活安定和经济安全。


[2]空巢家庭:指子女到外地工作,只有年龄较大的父母留在家里的家庭。


[3]3859部队:指一些农村地区青壮年男劳动力大都到城市或乡镇企业工作,而留在农村务农的人大部分是妇女和老人的情况。这是社会上的一种形象概括,38指妇女,59指59岁以上的老人。


[4]DALY是对因早亡而减少的健康寿命与因伤残而减少健康寿命年的综合测算方法,是一种量化健康卫生损失的测算方法。


《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2004年04月01日

   许宝强译 诸承忠校   


 


  我们能否为市场恰当地定位?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因为市场一词的意义本身就不太精确。一方面,市场指在自给自足以外的各类交换方式,我们所描绘的所有大小的贸易,以及与贸易地域(城市市集、国家市场)或某种特定产品(食糖市场、贵金属市场、香料市场等)有关的所有范畴。从这个不大精确的意义上说,市场一词与交换、流通、分配同义。另一方面,市场一词往往指称一种广泛的交换形式,即所谓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市场是一个体系。


  由此我们碰到两个难题。首先,市场这个复杂体只有被重置于经济和社群生活的脉络中,才能够被理解;其次,这个复杂体本身在恒常地演化变动,其意义和重要性每分钟都不一样。为了在具体的现实中理解市场的意义,我尝试从三种道路来考察它:透过经济学家的简单化理论;透过广义(也就是长时段)历史证据;以及透过现今世界纷杂混乱但可能十分有用的各种经验。


        自我调节的市场


  经济学家从来都强调市场的重要性。亚当·斯密认为市场是劳动分工的调节者。市场的容量决定这种分工所能达到的水平,而分工则是加速生产的过程。此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供应和需求撮合在一起,透过价格机制令供求自动平衡。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的描述更加惹人注目:市场是人类有史以来的首部电脑,是一部自身能够确保经济活动达致均衡的自我调节机器。达夫内尔(D’Avenel 192013)则以他身处的那个时代的语言,即一种自我满足的自由主义宣称:就算在一个没有任何自由的国度里,物品的价格将仍然是自由的,它不会让自己屈服于任何力就白银、土地、劳力、所有食物和商品的价格,始终是自由的,法律的约束。私人的协议都绝不会成功地使价格屈从。


  这些看法隐含了将市场当作不受任何人控制、推动整个经济运作的机制。遵循这条思路,欧洲以至世界的增长,其实只是一个市场经济不断在扩张其领域,将越来越多的人和各类远近交往纳入其理性的秩序之中,所有这些汇聚一起,将世界变为一个经济单位。交易恒常地刺激供应与需求,指导生产,并导致庞大的经济区域的专业化,使这些区域无法不参与交换,以确保自身的生存。有什么例子呢?阿基坦(Aguitaine)酿酒、中国的茶、波兰、西西里或乌克兰的谷物和殖民时代巴西几次的经济转型(染料林木、食糖、黄金、咖啡)。概括地说,交换使各个经济体联合在一起,它既是一个封闭的圆圈,又是一个转动的铰链。价格则是撮合买家和卖家的媒人。伦敦股票交易所的价格涨落,将会使bears)转为bllllll),或由转为(在股票交易的行话中,是指赌价格下降,则指赌价格上升)。


  在活跃的经济体的周边区域,甚至是核心,也可能存在着大大小小不被市场运动覆盖的领域。只有少数的特征,例如货币的运用和国外稀有产品的引人,表明这些小天地还未完全与世隔绝在乔治王朝下的英国或路易十六统治下的过度活跃的法国,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这些充满惰性和停滞不变的孤岛。不过,经济增长正意味着消灭这些孤岛:随着工业革命最终使市场机制普及,它们将逐渐纳人一般的生产和消费。


  在这种经济学的视角之下,经济增长的历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自我调节市场不断扩张,征服整个经济,并使它理性化。布林克曼(Carl Brinkmann 1933 46)曾写道,经济史就是研究市场经济的源头、发展和其后解体的历史。这种简单化的说法与几代经济学家所受的教育是一致的,但却无法满足历史学家的要求,因为他们并不把市场简单地看作一种内生的现象,也无法将市场仅仅看作各类经济活动的总和,甚至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


 


        贯穿历史的市场


  自人类有历史以来,交换便存在,因此,对市场的历史研究必须将所有已知的人类历史时段包括在内,并应从其他社会科学中汲取养分,正视它们提出的各种可能解释。缺乏这些解释,我们将无法理解长时段的发展和结构,以及创造新的生活的各式组合。可是如果我们将研究的领域进行这样的扩延,我们就将掉进没完没了的大冒险之中。所有市场都能够告诉我们一些事情:首先进人脑海的是各种古代交换的场景,现在还随处可见,它们是古代真实的显影,像从大洪水以前的世界流传至今的物种。对于今天卡比利亚(Kabylia)的市集,我有一种不能自控的偏爱,这些市集在群山环绕的村落空地上定期举行(Hanoteau & Letourneux 1893Chalmetta75 ff.);我也偏爱达荷美(Dahomey)五彩缤纷的市集,它们也是在村外举行的(Bastide Verger);还有那些古鲁(Pierre Courou 1965540 ff.)曾经细致观察过的,位于红河三角洲简朴的市集。还有很多其他的市集在并不古远的巴依亚(Bahia)内陆地区,有由牧羊人带着他们半野生的羊群参加的市集(笔者1935年的旅行);更古远的还有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 1963117)曾经观察过的,新几内亚东南部的特罗布里恩群岛上为礼典而做的交换。在所有这些市集中,远古的过去与现在共存:历史与前历史、人类学的田野研究、回溯性的社会学与远古的经济「都汇聚一堂」。


  博兰尼与他的学生和追随者对这些大量的不同证据,做出了回应(见Karl Polanyi的著作,特别是 Polanyi ArensbergParson 1957)。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尝试提供一个解释,差不多成了一个理论:经济生活只是社群生活的一个分支(见Braudel 1982,第五章第一节),它被社群实在的网络和框架所包围,只是在晚近才从这些多元纷杂的纹理中摆脱出来(有时甚至未能做到)。假如我们相信博兰尼的话,那么巨变只能在19世纪当资本主义扩张至覆盖全世界时才出现,而自我调节的市场至此才发展出它真正的面目,将19世纪以前主导的各类社会因素压服于其统治之下。而在此转变以前,只有受到操控的、假的市场存在,或非市场存在。


  为礼典而做的交换,所依据的是互惠原则;原初「社群」的政府,拥有所有生产活动的成果,然后从事货物的再分配;贸易港口作为中立的交换地点(最佳的例子是地中海沿岸菲尼基人的殖民天堂,在此人们会在一个特设的地点进行贸易),商人在此并不能操控贸易的条件,这些都是博兰尼用来说明交换并不完全是纯经济行为的例子。简言之,我们必须将贸易(商业、交换)跟市场(自我调节的价格机制)分开,后者于 19世纪构成了最重要的社会巨变。


  博兰尼理论的问题是,它完全依赖于几个纷杂不同的案例,如果这也算作基础的话。把波特拉奇Potlatch1库拉“2(而不是1718世纪非常多样的贸易组织)等现象引入有关19世织的巨变的讨论之中,自然不成问题,但却有点像运用列维一斯特劳斯(LeviStrauss)通过亲属制度来说明维多利亚时代英国规规婚姻的法规。整个讨论并没有尝试处理具体和多样的历史现实,或以此作为分析的起点,也只字不提拉布鲁斯(Ernest Labrousse)和阿贝尔(Wilhem Abel)关于价格史众多的经典研究;而对于重商主义时代市场的问题,只用20行的篇幅打发掉了(Neale 1957357ff)。不幸的是,过去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以及今天的人类学家都使我们习惯于他们对历史的漠视,当然,这会简化他们的工作。


  再者,这种研究所提出的自我调节市场Neale 1957357H.)的概念这个样子或那个样子,不是其他样子,不能够调和这样或那样的偏差看来几乎是满载神学味道的产品。这个只包含需求、供给的成本和价格、由互惠协议产生(同上)的市场,只是一种想像中的虚构。把一种形式的交换叫作经济的,另一种叫作社会的,未免过于随意。在现实的生活里,所有种类的交换既是经济的又是社会的。世代以来,尽管(也许是由于它们多样纷杂,各种各样社会经济类型的交换一直存在。互惠和再分配同时也是经济类型的交换(诺斯「DCNorth 1977」在这一点上十分正确);而原初就有、涉及金钱转手的市场,也同时是一种社会和经济的实存。交换往往是一种对话,价格经常会转变。它可能为统治者、城市或资本家等的压力所影响,但却同时必定受到需求和供给(不管稀缺与否)的主宰。价格管制的存在被用作支持19世纪以前真正的自我调节市场从未出现的主要论据。它过去存在,今后也存在。当我们谈论前工业世界时,倘若认为市场的价目表压抑了供给和需求,便大错特错了。理论上,严格的监管制市场意味着保护消费者,也就是确保竞争。我们甚至可以说,正是所谓的自由市场(例如英国的私有市场化现象),才会取消监管和竞争。


  回顾历史,我认为当地方众多特定市场的价格起伏一致时,我们可称之为市场经济。这种现象可能在众多的司法区域或主权国家内出现,因此可以说是普遍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19世纪和20世纪以前很久的一段时间,确实存在市场经济。根据博兰尼的同事尼尔(W C Neale 1957 357ff.)的研究,在 19-20世纪出现的才是历史上首次经历自我调节的经济。自古以来,各种价格便经常波动,它们在12世纪欧洲的起伏趋于一致。之后,在更严格限定的范围内,这种起伏一起变得更为清晰,甚至在18世纪萨瓦(Savoy)的福西尼亚地区的小村落里(尽管这是一个高山地区,交通通讯困难),我们仍可看见,依据收割与需要的变动,换句话说,随着供需情况的不同,这里所有市场的价格由这星期至下星期都在一致地波动。


  虽然是这样,但我并非在说这种市场经济可以涵盖整个经济,它只是公平竟争的一种合理近似,但远非整个经济的全部,昨天不是,今天也不是,尽管规模有所不同,导致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市场经济的不完整性质,或许与自给自足部门的规模有关;或是由于国家的干预,将一定比例的生产活动从正常的流通中挪走;或同样(有时甚至更重要)是由于货币的供应,可以人为地以千百种方式于预价格的决定。也就是说,不管在落后或非常先进的经济区域,市场经济都可能受到来自下层或上层的削弱。


  可以肯定的是,在博兰尼心爱的非市场的旁边,总有纯为金钱收人而做的交换,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交换。自远古时代,各种各样的市集已经存在于单独或群集的村庄里,尽管可能只是以极小的规模存在。在那个时候,市场就像一个巡回转移的村庄,正如交易会像一个流动的城镇一样。在这种长时段的历史里,决定性的一步是城镇收并这些规模极小的市集。城镇吸收它们,将它们扩张成自身所拥有的规模,换来的是要接收市集强加于城镇的需求。当中最重要的发展,必定是将城镇这种重量级单位纳人经济循环之中。城市的市场可能是由腓尼基人发明的(Rodinson Llllff.)。可以肯定的是,在大约同一时期所有希腊城邦的中央广场(agora)上,都设有市集(同上, LV ff);他们同时发明或至少令货币的使用普及,就算我们不把货币当作是市场存在的先决条件,这种发展也明显进一步导致了市场的兴起。


  希腊的城市甚至曾出现过大规模的城市市集,从颇远的地区获得供应。事实上,我们难以想像如果缺乏大型的集市,像这种规模的城市怎样才能生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它不能仅仅依赖通常是干旱、多石和贫瘠的邻近乡村维生,它必须像12世纪或更早的意大利城邦一样,连接更远的地方。威尼斯从来只拥有几块由沙地改造成的园地,这里的人口靠谁来养活?后来,为了操控长程贸易的庞大流通范围,意大利的商人城市超越了大型市集的阶段,创造出一种崭新的、有效的机制,这就是富商之间差不多每天的定期聚会。雅典和罗马已经创造了上层银行,以及商人聚会的程式,这就是股票交易所的胚胎。


  总的来说,认为市场经济是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看法,比较准确。正如莫斯(Marcel Mauss 19741311-12)所说:西方世界的社会在晚近时期,才将人变成经济的动物。自然,关于晚近的精确意思,至今仍未取得共识。


    现今能够教给我们什么东西?


  市场的发展并没有随着19世纪自我调节市场的兴旺而终结,覆盖数以百万计人日、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强制性的价格控制,破坏了市场经济。倘若它能够在这些国家中继续存在,也只能以极小规模的方式进行活动。这些历史经验至少令布林克曼所绘制的曲线失效,恐怕这并非是惟一的结论,因为按照今天经济学家的看法,自由世界正在经历一次奇异的转变。生产的增长潜力,使某些大国(当然不是所有大国)的人口超出了匾乏和困难的阶段,不再在确保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上遇到问题,加上大型(通常是跨国的)企业的蓬勃增长,所有这些转变把以往无处不在的市场、消费者和市场经济至上的旧有秩序推翻了。能够通过极为有效的广告来影响需求的大型企业,不再受制于市场规律,而可以随意地设定价格。加尔布雷思(J K Galbraith 1967)以极为清晰的概念描述了他称之为工业系统的制度。法国的经济学家则更愿意谈论组织。在一篇刊登于1975329日《世界报》(Le Mond)的文章中,佩鲁(Francois Perroux)甚至指出组织是比市场远为重要的一个模型。然而,市场仍然生生不灭。我可以走进一家商店之内,或去一个普通的街道市场,测试我作为顾客和消费者的小小的权力。对于小制造商,例如对必须在竞争世界里求生的服装制造商来说,市场法则仍然生效。在他的著作中,加尔布雷思谈到了经济的两个部分成千上万的渺小和传统的个体所有者的世界(市场系统)和只有不足1000个……高度组织化的企业(工业系统)(同上,9-10)。列宁以类似的术语谈论他称为帝国主义(或20世纪初新的垄断资本主义)和以竞争为基础的日常资本主义,对列宁来说,后者是有用的(Lenin 1977 642 ff.各处)。


  在这一点上,我同意加尔布雷恩和列宁的看法,不过,有别于他们,我认为(用我的术语来说)经济(或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分野并非是新鲜事物,而是中世纪以来欧洲长期存在的特征。此外,另一类与他们不同之处是,我认为对前工业模型还需加上第三个领域位于最底层的非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用以扎根、但却无法真正渗透的地方。这个最底的层域至今还十分庞大;在它之上,有我们熟悉的市场经济层域,包括不同的市场之间多种横向的交往沟通,将供应、需求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自动协调起来;在这层域的旁边或之上,是充满巧取豪夺弱肉强食的反市场区域,这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归宿,不论在以往还是现在,在工业革命以前或之后,都是如此。


注译:


*节译自 Fernard Braudel1982 Civilizations and Capitalism 15-18 Century,VolII‘The Wheels of Commerce‘Translation from the French by Sian Reynolds Harper&  Row Publishers pp 223-230。译文参考了顾良由法语译成的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 ①指Braudel 1982一书的第一章和第二章,第25-230页。译注


1、北太平洋沿岸的美洲印第安人(特别是Kwakiutl人)的一种节庆,当中受邀参与的客人会获赠礼物。而财富拥有者会在一次财富展示中,将其财产毁坏,客人则会在日后尝试超过这些财富拥有者的财富。译注


2、在一些太平洋群岛居住的社群之间,例如在Trobriand群岛,作为常规交易之前的一种礼节性交换。译注

2004年03月15日


            


              ·秦 晖·


  中国改革已进行了20年了,但中外改革成败的比较研究严格地说还是在90
年代苏东剧变后才真正开始的。因为在那以前所有前计划经济国家的改革无论微
观上有何不同,宏观上都属于所谓的体制内改革。而90年代前苏联东欧国家走
上了另一条改革之路,这与我国就形成了比较。这些年来,无论政治、文化方面
的比较怎么样,从经济上讲中国虽遇到不少问题,但总的来说一直处于增长期;
而苏东诸国则都出现了“U”型曲折,有些国家(如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等)
在短暂阵痛后即进入了持续增长,另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则危机延长而且回升
乏力,但转轨初期经济下滑则是共同的。这就使国内外都盛行着中国成功而东欧
失败(至少是不如中国成功)的评论。但对成败的原因分析则各有不同,就国内
而言明显地可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从苏东剧变起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当时盛行“姓社姓资”之
说,认为中国改革姓社,所以成功,而苏东改革姓资,所以失败了。这种说法迄
今也未消失,但影响已急剧下降了。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改革又兴,而“不争论姓社姓资”已成主流声音,于是认
为中国、东欧改革不是方向之别而是速度和顺序之别的观点盛行。流行的说法是:
中国改革是渐进的,摸着石头就过了河,而东欧改革是激进的,一步没迈过壕沟
就摔惨了。还有人看到中国在许多方面(如办特区及优惠外资)其实比东欧更
“激进”,于是把渐进激进之别修改为存量增量之别,说中国搞的是增量改革,
所以成功,而东欧一来就搞存量改革,所以失败了。


  及至去年十五大与今年“两会”之后,我国改革也日趋“激进”,并且指向
了国企等“存量”,于是上述诸说渐衰,而新的解释模式又应时而生:


  有人作“俄越改革比较”,认为休克疗法其实不坏,越南行之颇见奇效,而
俄罗斯行之则不灵,关键在于越南保持了铁腕强权,所以物价说涨就涨,工人说
撵走就撵走,国企说给谁就给谁,谁也不敢说个不字,于是改革便能顺利到位。
俄国则不幸搞了所谓民主,失业一高,福利一降,就议会里吵社会上闹,政府下
不了手,“休克”到不了位,故而陷入困境。显然,这里讲的是越南,实际所指
是很清楚的。


  有人则倡交易成本之说,认为东欧搞的是“公共选择”式改革而中国搞的是
“双方交易”,而公共选择之成本大于双方交易,这就是中国成功而东欧失败之
原因。还有种说法是:东欧搞的是“向后看”的改革,老要纠缠工人创造的积累
怎么算、“非法”的没收怎么赔等“过去的问题”。而中国搞的是“向前看”的
改革,只要蛋糕能做大,怎么切都可以,“过去的问题”不管它,而只求面向未
来,所以成功了,云云。


  这些说法在驳论方面有些道理。“渐进激进”或“存量增量”之说并不能揭
示中国改革的真正得失。在许多领域(如对外资的优惠和在劳资关系中的资方优
势)中我国实际上远比东欧更“激进”,而变公社为家庭农场这样一场涉及我国
80%人口的变革,难道不正是典型的存量改革么?我国改革中成效最著的不正
是这些领域的改革么?


  但这些说法的立论是不能成立的。无论“扬越抑俄”、“扬‘双方交易’抑
‘公共决策’”还是扬“向前看”抑“向后看”,其实质都是一个:铁腕寡头强
行处置公共资产而不顾社会公正,改革就能成功;若是讲什么公共决策、起点平
等、民主量化、历史欠账——一句话,若强调改革的公正性,就会加大制度变迁
的“交易成本”,使改革失败。我以为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种看法都是站
不住脚的。


  交易成本理论是当代经济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但这一理论只适用于已确定
的交易方之间的交易过程,而不能用于交易方的确定。说白了:这个理论首先是
支持“交易”而反对“抢劫”(凭权势强占)的,它只能比较各种交易方式的成
本,而不能比较交易与抢劫的成本。科斯的一个经典说法是:工人为什么不自己
到市场去出卖产品和劳务,而要受雇于企业?就因为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能降低交
易费用。科斯并没有这样提问题:如果把这些工人都抓起来进行奴隶制生产,根
本不让他们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交易费用”会不会更省?这并不是荒唐的假设,
因为R·W·福格尔等人曾证明,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经济在成本与效益
方面并不比北方自由经济差。但是无论科斯还是福格尔,都不会用“交易成本”
来为奴隶制辩护。应当说,这并不仅仅是出于道义上的限制,而且也是学理上的
逻辑使然。因为,有规则的交易与无规则的抢劫之间即使在技术意义上也是无法
比较“成本”的。举例言之,如果甲乙二人在市场上反复讲价而仍达不成交易,
于是甲干脆拔出刀来把乙给抢了,这是否会使“产权转移”的“成本”降低呢?
无疑,如果乙束手任抢,也许会的,但若乙也拔刀相抗,那“成本”可就不堪设
想了。换句话说,如果把强权因素引入“交易”,那么由于无法规范预期,“成
本”也就无法比较。可见即使是“不道德的经济学”,因技术的理由也不能把
“交易成本”用在这种场合。有人宣称:由公共资产的看守者在不受监督的条件
下监守自盗是一种“交易成本最低”的私有化方式。即使不作道义上的反驳,人
们也会问:你凭什么断言“公共”会对此一声不吭,任凭看守者做这种“无成本
交易”呢?


  因此,如果说20年来中国改革的巨大成就不能用“姓社姓资”、“渐进激
进”来解释,那它就更不能用“以不讲公正来减少交易成本”之说来解释。如果
说搞了半截子“休克疗法”的俄罗斯尽管疗效不佳,但比“渐进”的乌克兰境况
还是要强,那末在同属“激进改革”的诸国中,更民主也更讲起点平等的波兰、
捷克等国又比俄罗斯的效果更好。这表明改革的比较研究不仅不能支持反改革论,
也不能支持寡头改革论。


  如果不玩弄抽象概念而是就走向市场化而言,那么所谓公正在增量改革方面
就意味着更多的自由,在存量改革方面就意味着更多的起点平等。在这两个方面
中国20年改革都是有经验的。在增量方面,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实际上超过
许多东欧国家,私企发展的空间也日益扩大,虽然仍有官营垄断、外资超国民待
遇、劳资关系不平衡(有民间商会而无民间工会)等问题,但“自由的公正”在
发展并显示着正面效果则是无疑的。在存量方面,我国废除公社制度的改革通过
公共选择,平分土地而政府予以认可的方式实现了农民走向市场时大致的起点平
等。而农民之所以主动发动改革,也是由于旧农业体制即使在计划经济范围内也
显得很不公平。它是一种“由国家控制而由农民承担控制后果”的经济,既不同
于真正的集体经济,也不同于国家控制、国家承担责任的城市国营经济,共同体
的束缚功能极强而保护功能缺失,只有“父权”而无“父责”,这即使在共同体
本位的价值观下也是极不公正的。这种只是为了取得原始积累而管制农民的体制
在前苏联虽也存在过,但他们在原始积累过程完成后,工业已停止了对农民的
“抽取”,从1966年苏联集体农庄实行“有保障的工资制”起,其体制已变
为如城市国企一样的“国家承担控制后果”之经济,摆脱共同体的束缚就意味着
失去共同体的保护。就这个意义而言,苏联的农业与我国的国企都比我国的人民
公社体制要公平些。多数东欧国家农业体制与1966年后苏联类似,而且原始
积累时期更短(捷克、东德等工业化国家基本上没有此时期)。少数东欧国家剧
变前就没有搞过农业集体化,如前南斯拉夫与波兰,那里的农业剧变前就是个体
农场农业,但国家从60年代后为了增加“社会主义吸引力”仍出资为农民建立
了退休、免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换言之,旧体制对农民有保护而很少束缚,
那里的农民就更谈不上主动改革了。


  总之,中国经济改革的前期成功,很大程度上靠农村改革(不仅是农业改革,
号称“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是我国改革工
业成就中的重要部分,它也是从大包干产生的后续变革),而农村改革之成功,
一不是靠“渐进”,二不是靠“不动存量”,而是由于两个因素:一是改革前农
村体制特别不公正(既相对城市体制、也相对苏联东欧农业体制而言),二是改
革过程较好地体现了公共选择、起点平等。如果中国农民像国企或苏联农民那样
被国家管起来但也包下来了,或者像波兰农民那样国家不管却也包下来,中国农
民就不会有那种由“管而不包”逼出来的改革冲动。而如果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
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始就把公社改成社长的私人庄园并把农民一脚踢出去,或变
为庄园里的长工,那农民不反“改革”才怪呢!


  从广义契约——广义公正的角度讲,人们放弃自由是为了获取保护。而共同
体在实行束缚的同时也就承担了保护义务。摆脱这样的束缚是要付出代价的。而
我国的公社只有束缚却无保护,摆脱它的过程便成了中外改革史上罕见的“无代
价的进步”。套用马克思的话说,农民在这一过程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得到
的却是生存与发展的机会,而且这一机会(以土地为载体)在他们中的初始分配
又较均等,他们何乐而不为?显然,这样一场类似“帕累托改进”的变革得以实
现,既不是由于什么特殊“文化”的影响(城市里接受“市场文化”的影响不比
闭塞的农村更多吗?),更不是由于改革前的公社有什么“经济民主”,而就是
由于摆脱不公正的冲动与公平的要求。


  反过来说,我国改革由于忽视了公正原则而受阻的教训也很多。以住房改革
为例,本来住房作为消费品,其“私有化”并不像生产资料私有化那样有意识形
态障碍,我国改革前没有合法的私营工厂,但私房一直就有的。从操作来说,住
房私有也不像生产资料私有那样涉及到经济过程中要素配置机制重构的复杂问题。
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国企私有化困难重重,争议也很大,但他们的住房改革多很顺
利,争议也少。如俄罗斯的国企改革泥足深陷,问题不少。但他们以抽肥补瘦、
返还欠账为原则搞的住房改革却很成功,早在1993年底仅经过两年的变革就
已使私房率达到55%~56%,已达西欧国家水平。而东欧一些国家如保加利
亚,早在旧体制下就承认低工资下的住房返还原则,规定劳动者工龄积累到年限
后低可拥有所分住宅的产权。而我国的住房改革久拖不决,关键并不是什么“观
念”问题,而就是公正问题。有些地方按“补房不补人”的原则搞“谁占谁有”
式的房改,在半卖半送的低价下又加之以工龄折扣不按绝对值而按所占房价百分
比计,占房越多得利越大,未分到或分房不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一部分人
借房改侵吞另一部分人的劳动积累并要把后者抛向已被公款购房潮和原始积累时
期的垄断性暴利因素双重刺激下价格奇高的“商品房市场”。这样的房改能没有
“阻力”吗?如今政府提出以补人不补房的“货币分房”来取代“谁占谁有”,
正是看到了前一阶段房改中的弊病。如果这一原则能得到公正的执行,“观念”
是不会构成障碍的。


  企业改革的问题也是如此。在“穷庙富方丈”的同时让工人空手“下岗”,
或者强迫工人出钱为“穷庙”填补窟窿,再或把“穷庙”粉刷一下上市骗钱,都
会造成严重的不公正。而农村改革的经验、日本战后解散财阀时的“证券民主化”
经验与当代波兰、捷克等国的转轨经验都表明,“以起点平等原则找到最初所有
者,以规则公平原则找到最终所有者”是解决进入市场时产权初始配置问题的重
要思路。即使不讲起点平等,也不能排斥公共选择。存量资产既然是公共的积累,
那末无论是“分”是“买”还是“送”都不能不考虑公共(不是抽象而不可分的
“公共”,而是由·每·一·个·人集合而成的“公共”)权益。东欧尤其是前
东德不少“烂摊子”企业是采用象征性价格“送”掉的。但这种方案都经过工会
同意并以强大的工会力量保证“送”的条件(职工就业等等)得以落实。如果不
是这样,“送”就行不通。


  增量领域“自由的公正”与存量(主要指农村)领域“起点的公正”是我国
改革取得成就的关键。而把“起点公正”推广于其他存量领域(如住房、国企等)
则是我国今后改革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以国企为代表的存量经济问题成堆,但
从一些指标看尚未出现东欧国家改革初期那种大滑坡的局面。这成为一些人全盘
否定“激进改革”以至否定公正改革的主要理由。其实,这里除了一些深层问题
尚被掩盖乃至尚在积累以外,更重要的因素在于中国与苏东改革前体制的不同。
虽然中苏旧体制都是在落后的农民国家里发生革命的结果,带有J·R·希克斯
称为前市场的传统时代“命令经济”的特征,但俄国受工业文明、市民社会的影
响毕竟深一些,其体制较多具有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成分。从列
宁欣赏福特利、泰勒制,斯大林时期的“马钢宪法”强调专家治厂、经济核算、
科层管理与一长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时代大兴数理经济学,强调要素配置的最优
化模型,逐步发展了一套“科学计划”体制。该体制与规范市场经济相比固然既
无效率也不人道,但与大哄大嗡的农民战争式的“运动经济”和长官意志的“命
令经济”相比,至少在效率上要强得多。苏联把“科学计划”的潜力发挥到了极
致,以致在这一方向上已无发展余地,而另寻出路则要付出打乱原有的“科学计
划”的代价。


  中国则不然,那里建立的更多的是带有传统农民战争色彩的、“无计划的命
令经济”,体现的与其说是工业文明的科学主义和经济理性,勿宁说是农业时代
的长官意志与浪漫激情。中国的“鞍钢宪法”与苏联之“马钢宪法”、中国的党
委制与苏联的一长制、中国的政工治厂与苏联的专家治厂、中国的群众运动与苏
联的科层管理、中国的政治挂帅与苏联的经济核算、中国直到改革前仍只知“政
治经济学”而不知数理经济学,而苏联改革前经济学界已很少有人吃前一碗饭。
中国的“小而全”“山散洞”与苏联强调优化分工……都反映了这种农业时代的
“命令经济”不同于工业时代的“计划经济”。


  因此,中国一方面在“计划经济”方面还有极大的改进余地,不像苏联那样
已走到尽头,非得彻底改换“路线”不可(中国改革前期与其说是摆脱苏联模式,
不如说在许多领域是放弃“运动经济”而恢复苏式管理);另一方面中国本来没
有享受过“科学计划”的好处,当然也不必承受放弃“科学计划”所要付的代价。
中国改革前的经济本来就具有“既无市场也无计划”的特点,也就不存在苏东那
样从理性计划陷入“无市场无计划”的转型阵痛的问题。


  这一切使中国的改革具有某种“落后的优势”。但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我们如今的成就与他们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表明我们如今干得比他们好,
勿宁说是表明我们过去干得比他们差:我们的公社不如他们的农庄公平,而我们
的命令经济不如他们的计划经济有效率。但他们当年的成就既然走到了尽头,我
们也就不能只吃“落后优势”的老本。我们如今还在用“全国托拉斯化”的思路
来解决重复建设、山头经济的问题,这无可非议,“专家的计划”毕竟比诸侯们
的竞赛更讲配置效率。但人家沿这条路走到底也不过如此,我们又能在这条路上
再走多久?应当看到,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
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有时效限制。如今国企的管理水平不用说远高于
文革时期,但国企的困境都远甚于那时,同时权钱结合的原始积累也形成了严重
的社会不公。这一切都表明改革进程已进入了又一个临界点,是走向公平竞争的
市场经济,还是陷入“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平”的怪圈,就看我
们此时的选择了。


 

 


——俄罗斯大众私有化评析


 


金雁  秦晖


 


一、


东欧独联体国家近十年的产权改革中,以证券(投资券)方式向公民平均分配产权的“大众私有化”是最突出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引起争议最多的一项政策。俄罗斯、捷克是人们最常讲的两个典型。俄罗斯经济转轨的严重危机,曾是全盘否定“证券私有化”的最重要例证。而捷克的证券私有化则在转轨初期表现不俗,使捷克经济一度被视为东欧转轨的榜样。然而到90年代后期,捷克式私有化的问题逐渐凸显,该国经济也失去前期的发展势头而出现衰退,同时奉行“只卖不分”政策的邻国匈牙利却在霍恩社会党政府严厉紧缩的“休克补课”和面向外资的“全卖光”政策奏效后逐渐走出困境,于是捷克的大众私有化也成为批评的对象:从“左”面除了根本否定一切私有化方式的立场外,还有凯恩斯色彩的“后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把捷克的做法看作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它在转轨问题上的观点即所谓“华盛顿共识”)的一个失败案例;从“右”的方面,则有以匈牙利的成功反证捷克失败的“分不如卖”论。前者认为大众私有化过分自由主义,后者认为大众私有化过分平民主义。而“后华盛顿共识”的旗手、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更是从“凯恩斯 + 哈耶克”的立场对俄、捷的实践进行了左右开弓式的批判。在他看来这种实践既由于过分迷信自发性市场而违背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调控原则,又由于“雅各宾—布尔什维克式”的理想化设计而违背了伯克、波普和哈耶克的保守主义原则。[1]-


然而正是这种“左右开弓”的批判模式内在的逻辑矛盾使人觉得对大众私有化的讨论解决的问题远没有引起的问题多。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就说过,[2]证券分配式产权改革从开始至今都同时面临两种指责:一是说它使企业股权太分散而妨碍了公司治理,导致无效率。二是说它使国有资产落到少数人手中,导致不公平,而且不少人往往同时使用这两个理由。这在逻辑上显然是冲突的:如果大众私有化果真使产权平均而分散,则不公平之说如何成立?而如果这种做法使产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妨碍公司治理之说又何由而来?


更大的问题在于:如果大众私有化不好,那么什么方法更好一些(当然是在俄、捷等国的给定条件下)?指出前者是容易的,证明后者则不那么容易。而在对前者批评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同样会影响对后者的证明。如“后华盛顿共识”的另一代表、世界银行经济学家D.艾勒曼在批评捷克人的时候便提出了两个在形式上完全相悖的建议:他既认为可以用企业“贷款”给自己的购买者用未来的红利分期扣还的办法,使经理们可以不付一个子儿的现钱便“白白”得到企业的所有权(实即干脆改“卖”为“送”),又认为可以干脆不必搞私有化,像(他所认为的)中国乡镇企业那样搞“民主的工人所有制企业”。[3]前一个主张简直比俄国的“寡头”还右,后一个主张又“左”的很有些“社会主义”色彩,这叫捷克人何以适从呢?


其实从另一角度讲:对大众私有化的批评来自左、右两翼是正常的,因为推动大众私有化的力量也有左右两翼。如今有一种说法,认为大众私有化是“休克疗法”的重要内容,而休克疗法是右派或自由派的主张。据说,大众私有化思想最初是新自由主义者弗里德曼于1976年从英国、意大利的私有化实践中受启发而提出来的。[4]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占领当局在日本解散财阀时就曾搞过“证券民主化”,其思想来源于凯恩斯主义的罗斯福新政。90年代在东欧出现“证券私有化”实践的同时,美国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者罗默也提出了“证券社会主义”的设计[5],这种设计与东欧转轨中的“证券私有化”设计相比较,其基本点的相似是一望可知的:它们都是一种“人民资本主义”模式,都强调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而容忍一定程度的结果不平等;都以把社会资产按价折股、公民无偿平分股权认购资本(不是直接平分股票)的思路作为设计的主张;都允许证券资本之外仍保留若干其他私有成分;都设计了证券货币、股市和投资中介(基金会)等一系列运作环节;都承认股市中的盈亏、竞争、风险与公民最后得到的股票价值不相等,等等。两者实质的区别只在于:罗默方案规定公民分得证券货币兑成的股票可终身持有,但不能传给子孙,即它并非完全的私有财产。而东欧各国的证券私有化目的只在于从起点平等出发、在规则平等的条件下实行竞争,竞争结果的不平等是得到承认的。因此公民分得的证券兑成股票后即为完全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正如捷克前总理克劳斯所说:证券私有化是以起点平等产生出“最初的所有者”然后以竞争中的规则平等产生出“最终的所有者”。然而,这一区别虽然在理论上很重要,实际的差异却要一代人之后才能看出来。而且在如今西方许多国家流行的高额遗产税制下,一代人之后也未必能体现出这种区别。


其实“大众私有化”的理念,来源于起点平等、公平竞争这样一种在西方很难说左还是右(即左与右都无法否定)的价值。而它作为一项现实政策,则是在产权改革不能不搞这一前提下,基于国有资产存量大、难以分割的大型企业多、国内缺乏购买资本、外资购买又为民族感情难以接受、黑箱处理或内部人瓜分又为道德、民意与民主制度所不允许的现实条件下所出现的一种对策。斯大林模式时代无所谓产权改革问题,西方“私有化”中的国有资产存量不大,民间资本可以消化它们;中国改革时还是农民国家,国有经济不但比重小,其中大中型企业比重也不高;匈牙利、爱沙尼亚人比较开放,不在乎把自己的家当卖给外国人;而缅甸这样的国家(以及后文中提到的、1994年后的俄罗斯)没有民主制度的制约或这种制约不完善,国有资产黑箱处理或内部人瓜分能行得通——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大众私有化”自然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具有很大规模。但如果不是这样,大众私有化就是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政府都难以回避的一种选择,当然它也会成为反对派(也无论左右)批判、否定的对象。换言之,在转轨期东欧的现实政治环境中,大众私有化既可能为左派支持,右派反对(如在保加利亚),也可能为右派支持、左派反对(如罗马尼亚),或中派支持、左右翼皆反对(如1991-1993年的波兰),也可能各派对此均无兴趣(如匈牙利),因此过分强调其意识形态色彩并不足取。


评价大众私有化,切忌只从意识形态论是非。应当说这个毛病“左”右都有。据报载有人问盖达尔:证券私有化并没有改善俄国经济,那么它的成就究竟体现在何处?盖达尔答道:把国有资产“化”掉了,这本身就是成就。这样的回答显然是不负责任的。然而根据这样的回答反过来谴责“大众私有化”分掉国有资产是个罪恶,同样也是不负责任。


就盖达尔来说,且不说“化”掉之后的效益好坏不容回避,首先证券私有化究竟“化”掉了几分国有资产这本身就是个问题。盖达尔从他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出发,盛称证券分配法的化公为私之效,但实际上正如下文所言,俄国国有资产主要是以“内部人交易”的形式在证券分配之外(从时间上来讲,则是证券私有化结束之后)“卖”掉的,真正通过证券“分”掉的国有资产份额其实没有多少。然而一些谴责盖达尔的左派人士对证券私有化的“功效”估计却与盖达尔差不多(只是褒贬立场相反),于是出现了“每人一张只值7美元的私有化证券”就分掉了“70年的全社会财产总和”的说法。[6]这种说法导致了两种自相矛盾的批评:一方面说国有资产买的太贱(按:不是指后来的货币私有化时期),另一方面又说私有化证券太不值钱。然而在转向货币私有化之前,前一说法意味着相对少的证券便能换到大量的国有资产,后一说法意味着大量的证券换不到少量的国有资产。我国的古人都知道“粟重黄金轻,黄金重则粟轻,两者不衡立”[7]的道理,粟与黄金皆轻,怎么可能?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大量的粟(国有资产)根本没有用黄金(私有化证券)来兑付。但这样的状况恐怕就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实行的后果”问题,而是“证券私有化何以未能实行”的问题了。


从逻辑上讲,“证券私有化”作为在国有资本基数大、无买主而且公众又有起点平等要求的条件下采用的一种私有化启动方式,被认为具有速度快而且公平的优点,同时也有明显缺陷,主要是:这种方式没有给企业带来新的投资,也不能给国家创造“私有化收入”,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们即使持有等值的私有化证券,也未必有了平等的投资机会等等。


这样的优劣判断其实早在“证券私有化”付诸实践前,人们就已心中有数。但一旦付诸实践,其实际进程还是比上面所说的复杂得多,一般地讲,分析大众私有化应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它是不是真正实行了,即是不是真正用发给公民的证券(不管这些证券后来流失到谁的手里)“分”掉了预定份额的国有资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私有化”根本就等于没搞,无从论其后果。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第二,这种分配所形成的产权配置状况到底如何?是集中于少数人,还是相对平均地为“大众”所有?这就是“大众私有化是否公正”的问题。


最后,这样的产权配置状况对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总之对经济效率究竟有何作用?这就是“大众私有化是否有效”的问题。


 


二、


用以上三个层次来分析,俄罗斯首先在第一个问题上就叫人怀疑:它是不是真的搞了“大众私有化”?


人们常常提到俄罗斯证券私有化在操作设计方面与捷克有许多差别:1、俄国的私有化证券完全是免费分发,而捷克则需缴纳登记费,其数额虽然仅为证券价值的几十分之一,纯属象征性,没有什么财政意义,也不影响私有化的分配性质,然而它一方面可以淘汰那些对私有化完全不感兴趣的公民(这些人往往很快把他们的证券廉价卖掉,从而引发不正常的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公民的投资意识,提醒公民把它看作一次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而不是把它看作社会福利性分配。2、捷克的每次私有化浪潮中上市企业股票总值都经过精心估价,使其精确地等于私有化证券的总价值,同时这两种价值都不直接用货币单位,而用“投资点”这样的约定单位来表示。而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与上市企业资产价值都用卢布表示,但证券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完全脱钩,这就容易导致私有化证券本身的买卖中和以证券“购买”股票的过程中,都发生投机风潮。不少俄国学者都把这一点看作是俄罗斯证券私有化操作上的一大主要失误。[8]3、捷克的私有化证券是记名账户,俄罗斯的私有化证券则是无记名支票,因此尽管俄政府呼吁居民不要着急用手中的支票换现金,而应当等着换股票,然而由于股市的混乱与信息不对称,居民很难换到足以保值、增值的股票,加之支票又不记名,便于转手,因此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证券还是被轻易地卖掉“换酒喝了”。4、对于作为投资中介而在证券私有化成败中起关键作用的投资基金,捷克的监管很严,各基金运作较规范。而俄罗斯的监管则搞得很差,以至于基金会作弊、诈骗案屡屡出现,严重损害了持券公民的利益。


这些批评无疑都是事实。而且追寻其根源,很多方面都与俄罗斯转轨初期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有关,而不能简单归之为俄政府不如捷政府聪明。但所有上述这一切弊病,说到底也只能影响证券私有化形成的产权配置状况之公平与否,例如使证券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使基金会成为控制前国有资产的主角等等。然而如下所述,这些问题虽不能说不存在,但显然不是导致俄证券私有化失败的主要原因。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俄当时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俄政府实行的重新估产政策与企业“内部人”(打着“劳动集体”名义的经理们)的抵制实际上使证券私有化政策被取消了。正因为这样,才一方面导致私有化证券不值钱,另一方面导致国有资产的主体成分根本没有被私有化证券“化”掉,而是通过另外的途径形成了寡头资本。


至今还有许多人把通货膨胀条件下俄政府没有“及时”对企业重新估产当作一项重大失误,这是完全把问题说颠倒了。在俄当时把“证券私有化”与“货币私有化”分割开来、并且是先搞“证券私有化”再搞货币私有化的条件下,用来搞证券私有化的那部分国有资产份额与私有化证券的面额总值本来应当是按“不变价格”对应的。至于这总值的“不变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严重背离通货贬值后的市场价,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这部分国有资产在证券私有化完成前反正是不能以货币购买的(实质上就是说它是“只分不卖”)的,只要私有化证券的发行本身没有“膨胀”(面额扩大或发行量增加),它与相应份额的国有资产间的对应关系就不会被打破。比方说,假设把相应份额的国有资产定价为1亿卢布,同时发行1亿卢布面值的私有化证券。那么,即使因通货膨胀这些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已膨胀到20亿卢布,但由于它并不能以市场价购买,因此它所面对的实际“购买力”仍然只是那1亿卢布总值的私有化证券。假如真按这个原则成交,那么在下一阶段开放二级市场与货币私有化之后,则1亿卢布证券换到的实际产权(股票)在市场上就能值到20亿,即私有化证券在这一过程中将大大升值(而不是如实际所发生的那样贬值),无论这20亿产权的分布(因证券的易手等原因)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平等,从总体上讲持券公民并没有吃亏,而证券私有化也并不是一场“骗局”(它是不是好事另当别论),因为它确实使持券公民成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主人——哪怕只是“暂时的主人”。


然而如果以通货膨胀为理由把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提高到20亿卢布,而同时私有化证券面值总额仍然只是1亿卢布,那会怎样呢?显然,那就会使原先足以“买下”(准确地说是“分到”)这部分资产的证券,因资产的这种升值而实际上只能“买”到它的1/20,而原先政府答应拿出来“分”的国有资产则有95%之多实际上被“赖”掉了(当然,这部分资产不会永远掌握在政府手中,但这些资产的流向就不是证券私有化的问题,而是没有搞证券私有化的问题了)。于是私有化证券的贬值也就不足为奇,因为它根本“买”不到(实质上是“分”不到)什么东西,而持券公民(包括以“不公平方式”集中了相当数量证券的那些民间商人或基金会)也根本没有成为前国有资产的哪怕是暂时的主人。这样证券私有化也就成了一场“骗局”——它是好事还是坏事反而无关紧要,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样一回事!


俄罗斯的实际情况正是这样。从私有化进程一开始,俄政府和当时掌权的自由派内部就存在着“卖还是分”的争论。尤其是在1992-1993年间通货膨胀剧烈而俄政府财政收入匮乏、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以通货膨胀为理由大幅升高国有资产估价同时私有化证券定价不变、借以实现“改分为卖”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在1993年4月全民公决前后形成了以盖达尔等经济学家(所谓“列宁格勒帮”)为一方、以总统办公厅主任洛博夫(所谓“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帮”)为另一方的尖锐争吵。洛博夫力主大幅升高国有资产价值,以便通过“改分为卖”来增加国库收入,舒缓财政困难。而盖达尔则指出这样做实际上等于取消大众私有化。行事果断但学识不高、对许多事情实际上并无定见的叶利钦在这两位政治上同样忠于他的同事面前依违不定,左右摇摆,几度改变主意,他先是听从洛博夫的主张发出了重新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指令,后来在盖达尔入宫陈词之后,不但收回了前一指令,还把洛博夫调离了克宫总管之位,然而不久他又在另一些人的游说下,再次下令加快国有资产重新估价的工作。于是在1993年年中以后,俄国国有资产价值大幅调高,国有资产面对私有化证券而言便大为升值了。


这时距离1992年10月私有化证券开始发行已有将近一年时间。按理讲这一段时间应该使私有化证券中的相当部分已经兑现为产权,此后的国有资产升值并不会对此发生影响。然而由于来自企业“内部人”的阻力,俄罗斯国有企业折股上市供公民以私有化证券“购买”的工作举步维艰,加上这一时期议会与总统取向对立,白宫与克宫的指令、法规常常相左,更给企业拖延上市造成了条件。叶利钦几度规定的折股上市时限都被突破,直到1993年4月全民公决叶利钦获胜后,才挟“民意”之威于5月间再次下令要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上市工作,否则要予以处分。这以后折股上市的进程一度有所加快,但入秋后“炮打白宫”事发,叶利钦忙于处理解散议会、布置大选、通过总统制宪法等政治事务,无暇顾及企业上市问题,限期完成“第一阶段”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化工作,以建立资本供给的总统令又一次流于具文。因此,俄罗斯私有化证券的产权兑付工作绝大多数是在国有资本升值后进行的。


不仅如此,由于俄国股市组织不良,信息不灵,交易不便,致使许多居民乃至基金会持有的证券直到证券私有化终止、证券作废时仍然未能兑现。根据最后的统计,在1992年12月至1994年6月的证券私有化19个月的交易期中,总共收回私有化证券11639.5万张,占证券总分发量1.44亿张的80.8%,[9] 亦即有将近五分之一的私有化证券未被使用而作废。与之相比,捷克第一阶段证券私有化结束后,投资基金与居民个人所持有的投资点未使用而作废的比率仅分别为o.33%和3.25%,第二阶段结束后更分别只有o.15%和1.2%,亦即可以说基本没有作废的。[10]


而在这19个月中,全俄总共“分”掉(即用私有化证券“卖”去)的资产注册总值为2848.69亿卢布,其中有2003.82亿卢布即70.3%是在最后5个月内按大幅调高后的估价“买”去的,为此总共用去证券6971.2万张,占所使用证券总数的60%。尤其在证券作废前最后一个月,竟成交资本1371.65亿卢布,使用证券3385.1万张,分别占这五个月交易量的68.5%和48.6%,占整个证券私有化进程的48.2%和34.4%,(见表一)当时号称“匆忙的六月”。这意味着在原规划的证券私有化期限内(1992年12月——1993年12月,共13个月)只有很少一部分证券“买”走了很少一部分预定资产,[11]其中又只有一小部分维持了原先资产与证券的正常比价,而绝大部分证券都是在有关部门一拖再拖、临近作废之时才以大幅调高了的资产估价仓卒成交。可以想见,原先预计的证券与资产的正常比价已被大大压低,而其中不良资产所占比重大大升高。


这里要指出,盖达尔的同仁和副手A.科赫后来为证券私有化声辩时提出一套完全不同的数字,说当时全部私有化证券15 145万张中有14858万张即98%用以投资,(即作废的只有2%)其中2595万张即17.2%用于内部人认购,11469万张即75.7%用于公开直接拍卖,790万张即5.2%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证券私有化总值约占整个经济的一半。[12]这个说法如果成立,俄罗斯证券私有化的结果就几乎与捷克一样(除投资基金所占比例奇小外),而后来发生的大量现象便显得无法理解。但是这些数字与后来公布的俄罗斯私有化委员会运行数据库(GKI/RPC)中的逐月详细数据(即表一所列,世界银行采信了这些数据)相差很远,而且其中有许多不合逻辑的漏洞。例如众所周知,这个时期私有化企业中有近80%选择了把56%的股份供内部认购的方案,其余约20%的企业也内部持股40%。这与科赫所说用于内部认购的证券比例只有17%根本对不上号。他在这里说投资基金只控制全部私有化证券的5.2%,比例如此之小令人难以置信,而在同书的另一章,又说投资基金得到了全部证券的三分之一[13]。如果790万张就占三分之一,那用于投资的私有化证券总共应只有不到2400万张,作废的比例也未免太大了。如此等等。因此笔者不认为这些数字可以作为分析依据。


 


表一  私有化证券交易进度[14]


 


 
 售出


企业数
 涉及


地区数


 
 涉及职工


(千人)


 


 
 售出注册


资本(百


万卢布)


 
 加权平均


大宗股


份额%


 
 回笼证券


(千张)


 


 
 加权平均


拍卖率


 


 
 
1992年


12月
 


18
 


8
 


43
 


513
 


17
 


158
 


3.2
 
1993年


1月


2月


3月


4 月


5月


6月


7 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08
 


26
 


188
 


676
 


11
 


159
 


4.2
 
197
 41
 200
 1 685
 19
 611
 2.8
 
450
 58
 556
 5 266
 25
 2 284
 2.3
 
611
 70
 837
 6 294
 22
 4 147
 1.5
 
576
 73
 598
 5 194
 21
 4 306
 1.2
 
909
 80
 821
 7 115
 19
 4 362
 1 .6
 
916
 82
 782
 8 193
 23
 6 691
 1 .2
 
895
 82
 830
 7 010
 20
 4 489
 1.       6
 
811
 83
 826
 7 432
 20
 5 069
 1 .5
 
959
 83
 910
 8 151
 18
 4 598
 1 .8
 
1 005
 83
 906
 9 007
 19
 3 133
 2 .9
 
1 054


 
 83


 
 1 026
 8 814
 20


 
 3 546
 2 .5
 
1994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38
 


84
 


664
 


9 137
 


23
 


3 130
 


2.9
 
779
 86
 1 285
 13 703
 15
 4 549
 3.0
 
975
 86
 1 072
 16 647
 16
 8 982
 1.       9
 
1 084
 86
 1 283
 16 469
 17
 13 502
 1.2
 
1 212
 86
 1 170
 16 398
 23
 8 828
 1.9
 
3 165
 86
 7 822
 137 165
 21


 
 33 851
 4.1


 
 
总计
 16 462
 86
 21 819
 284 869
 20
 116 395
 2.4
 


 


 



俄、捷的又一不同之处在于:捷克证券私有化中预定私有化企业上市股份的比例是定死了的,不允许企业自行提高“内部人”分配的股份。俄罗斯则不然,它为预定私有化的企业指出了三种方案供企业自由选择:


第一方案,企业职工可无偿分得25%的赠送股,另外低价购取10%的优惠股,企业管理层还可优惠购买5%的股份,以上共计40%,其余60%的股权便面向社会供持券公民认购。


第二方案,企业职工可优惠购买51%的股份,另外管理层还可以再优惠购买5%,合计共56%,提供给社会的股份便只有44%。


第三方案,企业职工可以优惠购买20%股份,另外若有人(显然是指管理层)愿意担保企业不破产、停产并负责改造企业,则在取得企业职工大会同意的条件下,他们可以再


优惠购入20%股份,合计共40%,其余60%面向社会出售。


从证券私有化角度看,显然第二种方案是最不利的,因为按这种方案企业只有44%的


股份可供证券私有化,而且这个比例无法形成控股权,企业将保持在“内部人”手中。而另两种方案都可以有60%的外部股可供持券公民竞购,控股权因而也处在竞争中。然而企业选择的结果,却是77.8%的企业选择了第二方案,21%的企业选择第一方案,选择第三方案的只有1.3%。[15]换言之,将近五分之四的企业不愿向证券私有化开放控制性股份。而且可以确信,越是盈利的企业、越是良性资产就越不愿这样做,宁愿内部人分肥,而那五分之一愿意让社会认购其控制性股份的企业则大多数是经营很糟、资产质量不良的烂摊子企业。


       于是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俄罗斯的“私有化”企业绝大部分股权控制在“内部人”手里,外部的持券公民,包括据说是用种种手段集中了大量私有化证券的各种基金会在内,实际拥有的产权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据俄罗斯政府调查,1994年这些企业有65%股权为内部人所掌握,13%仍在国家手里,而外部的自然人与法人总共只控股21%,其中,投资基金所占份额到1995年也只有6%,次年更降至5%。[16]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捷克大众私有化第一阶段企业股权中两类投资基金占有49%, 第二阶段也占有40.7%, 这两个阶段还分别有39.8%与44.1%的股权在个人和小型基金手里。[17]亦即捷克持券公民直接间接(通过投资基金)持有这些企业80—90%的产权。这在俄罗斯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总之,由于政府中一些实权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力图变相地“改分为卖”,企业“内部人”又力图关起门来分肥,加上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原来就设计不周的俄罗斯证券私有化实际上等于流产了。它所分发的私有化证券中有1/5闲置到作废,另外4/5只“分”到了份额远小于原来预想、资本质量也最次的一些产权。


 


然而对于这一点,俄国主要政治力量基于不同的动机都予以回避,这是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参与证券私有化组织工作的前俄罗斯政府副总理A.科赫曾说:“无论批评还是支持证券私有化的人都同意,在(产权转换的)数量上讲,大规模私有化计划的成就是无法否认的,很可能这是双方唯一的共识。”[18]然而很可能,问题就出在这个“共识”上。


以盖达尔、丘拜斯为代表的自由派把私有化看成自己的主要政绩,而他们(尤其是盖达尔)经手的主要是证券私有化这一段,货币私有化时他们已不是主导力量,因此他们自然希望肯定证券私有化。以他们的价值观一是希望能“化”了(真正变国有制为私有制),二是希望能“化”好(通过改制提高经济绩效),然而转轨后俄国经济长期不景气已使他们无法以“化”好自居,假如再承认自己连“化”了都没做到,岂不太失面子。而如果能表明自己已完成“化”了的使命,那么即使因种种原因目前没有显示出绩效,未来若是俄罗斯经济复兴,他们仍可以说是当初自己改制的功劳,正如波兰的巴尔采罗维奇在“休克”阵痛中下台,后来波兰经济复兴,他的声望也就随之回升一样。


另一方面,以俄共为代表的左翼反对派在价值观上就反对私有化,他们当然愿意把俄国现实的经济困境说成是当权者搞了私有化造成的恶果,而不愿说是没搞成私有化导致的恶果。


于是左右两翼实际上都在掩盖俄国证券私有化流产的事实。尽管按统计报表数字,整个证券私有化进程共“化”掉了2848亿卢布的前国有资产(如上所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按照最末几个月中重新评估后升值的价格计算的),但考虑到资产质量等因素,这个数字肯定有水分。而全俄国有资产总额即使按1991年通货膨胀前物价计也据说有1.5万亿卢布,按三年通货膨胀后的价格计就不知凡几了。证券私有化“化”掉了的那两千多亿实在不能算个有份量的数字。


 



俄罗斯证券私有化的流产,从所谓金融工业寡头的垄断势力在证券私有化终结后的迅速崛起可以看得更清楚。如今,抨击“寡头”在俄国国内外、包括在中国知识界都已成为潮流,但其中充满许多似是而非之论。其中最流行的说法便是认为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是民主化、市场化的“激进改革”造成的, 是全民分配国有资产的“证券私有化”造成的。


       这些说法值得怀疑。东欧各国都发生了民主化、市场化与“激进改革”,可是寡头垄断为什么只出现在俄罗斯,这一事实本身就使民主化市场化导致寡头制的逻辑无法成立。其实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当代俄罗斯寡头是由苏联时期的权贵阶层或官僚阶层演变而来的[19],现在的寡头垄断脱胎于过去的国家垄断,寡头制源于过去的集权制。[20]正如世界银行驻莫斯科代表处专家N·斯塔杜波罗夫斯卡娅所说:金融工业集团“通常都被理解为是在国家庇护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组织”。[21]换言之,,它恰恰与“激进改革”要求限制国家干预的方向是相反的。那种一方面指责“激进改革”过份削弱国家干预,一方面又把作为国家干预结果的寡头集团斥为万恶之渊的说法,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俄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所副所长西蒙尼亚更指出:所谓金融寡头不是一般的官僚资本,而是“官僚国家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形中,“官员并不非法占有国营企业的资本,而是在国营部门内部非法利用所有这一切”。他们“用各种形式上合法而事实上违法的方式把私人利益和国企活动联系在一起”,从而建立了“官僚资产阶级对大型国营企业的控制”。而苏联学者巴弗连科更认为:“金融官僚资本并非私有制,而是由私人管理的国家所有制”。[22]换言之,寡头资本与其说是被不公平地私有化了的原国有资本,不如说是在市场条件下经营的国家资本,这些资本由于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够而被官僚控制并用以谋私。可见,形成寡头的必要条件并非私有化过分,而是民主不足。


       事实上,如今被称为寡头的“金融工业集团”正是在以盖达尔为代表的青年“激进改革派”“闯关”失败离开决策层后,由一些“稳健”的老经济学家和技术官僚所大力提倡、国家大力支持、甚至往往就是由国家授权自上而下地组织的。因此学者称他们是“指令”形成的寡头。在“激进改革”时期,一些民主派基于在俄建立以广泛的私有者为基础的真正民主制的愿望,同时也基于私有化之初社会上自发地涌现众多小型商贸组织、作坊与小工厂表现出的经营灵活性与当时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危机深重的鲜明对比,主张以发展中小型企业来走出困境。“闯关”失败后这种意见被抛弃了。出身于国营大托拉斯的切尔诺梅尔金上任伊始便表示:“我们国家有强大的基础设施,不应变成小商小贩的国家”,“想用小店铺把我们国家包围起来并在此基础上振兴经济改善生活的做法不会成功”。[23]1994年在结束证券私有化之际,以老经济学家阿甘别吉扬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表示反对分散化,主张“把国有大型企业改组为集生产、销售、金融活动为一体的金融-工业集团”,认为这种组织“应在今后俄经济中占优势”。[24]老经济学家什梅廖夫也提出:俄今天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强大的工业-金融集团”。[25]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94年2月叶利钦提出1994年应成为“金融工业集团年”,并在此后两年中连续出台了《促进金融工业集团建立并展开活动的措施》(1995,4月)、《关于金融工业集团的联邦法》(1995,11,30)、《关于促进银行与产业界一体化》(1996,4月)等十几个法令、总统令与行政法规。于是寡头经济迅速崛起:1993年全俄还只有一家金融工业集团,1994年便有了7家,1995年21家,1996年37家,1997年已有近60家。并进一步从中产生了“巨人中的巨人”,最终形成了后来的“七大寡头”之制。[26]


       正如亚夫林斯基所言:俄国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半犯罪特性的寡头统治,这种体制在原苏联时期就已基本形成。在苏共垮台后,它只不过改换了门庭,就象蛇蜕皮一样。”[27]


把寡头的崛起说成是“浪漫改革”、尤其是集中体现了“浪漫改革”的平民主义色彩的“大众私有化”的产物,是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的。无疑,以人人有份的证券分配方式进行的大众私有化,即使象捷克那样搞成了,也是有许多缺陷的。但要说它有利于形成寡头,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首先东欧各国多少都搞过“大众私有化”,其中如捷克的证券私有化比俄罗斯比重更大,波兰没搞过全国统一的大规模证券分配,但也在企业中实行职工持股的“民主私有化”,但这些国家都没有出现俄国式的寡头。其次假如证券私有化真导致了产权集中于寡头,人们对它的主要批评,即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企业管理,不就不存在了么?然而实际上,这种抱怨在俄国至今也没有消失过。


如前所述,由于政治干扰,方案本身设计也不周,俄国的证券私有化搞得远不如捷克,因此造成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即由于信息缺乏、经济信心不足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俄国人对持股不感兴趣,往往不入市便把自己的证券廉价出让,致使投机者手中集中了大量证券。但对于这一点不能过于夸大。实际上,没有换成股票而“换了酒喝”的私有化证券的确不少,但更多的还是由持有者进行了投资。通常的说法是:证券私有化的结果是产生了6000多万股民。一份调查显示:约有45%的受调查者用自己的证券购买了企业或投资基金的股票,而把证券卖掉的则有31%。另一份材料称,约有40%的居民以证券直接购买了股票,25-30%的居民把证券委托投资基金代理投资[28]。尽管投资效果很差(由于企业不景气,股息、红利极少),但这部分股权是极分散的。据有关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全俄工业企业50%的股票由职工掌握,企业领导人则只有5%,后来股权出现集中趋势,到1997年工人与企业领导持股之比已分别为20%和18%。[29]然而对于常受到“股权分散不利于改善经营”之批评的证券私有化来说,这样的集中未必是负面的。


重要的是:这种集中与所谓的“寡头化”完全是两回事。以往不少论者强调私有化证券集中到少数人手里,或者说作为中介投资者的基金会(投资公司)控制了大量的证券,似乎“寡头”的形成就是这种证券资产集中[30]的结果。还有人以此证明“分”不如“卖”,似乎“民主派”先把国有资产“分”给了老百姓然后又用骗术把这些资产集中到了寡头手里。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如果说证券私有化最后成了个“骗局”,那不是说“分”下去的资产落到了少数人手里,而是国家根本没把资产按原先允诺的“分”下去。


据俄罗斯国内统计资料,在证券私有化的两年间全俄共建立股份公司23400个,共计发行股票18.24亿股,其中向企业内部人分配的股份占到42.9%, 仍控制在国家手中的股份也占42.9%, 而公民用私有化证券购买的股份只占13.9%。[31]另据世界银行1996年调查,在证券私有化终止两年后的该年,俄罗斯大中型国有企业以证券私有化方式改造的份额只有11%,而捷克达到50%,立陶宛60%,蒙古55%。而且俄罗斯拿出来“分”的大都是一些亏损或濒临破产的包袱企业,这与捷克的做法也相反。同时据该项调查,大中国企以出售给外资的方式私有化的比例,爱沙尼亚为60%,匈牙利40%,捷克5%,波兰3%,俄罗斯为0%;而出售给“管理者和职工”即所谓“自己人”的比例,捷克与蒙古为0%,爱沙尼亚为12%,匈牙利为2%,立陶宛为5%,波兰为14%,俄罗斯则高达55%。[32]可见,俄罗斯私有化的基本做法根本不是什么证券私有化,而是“自己人购买”。


因此不难理解:没有一个金融工业集团(更不用说其中的“寡头”)是通过集中了私有化证券用以购并企业的方式形成的,甚至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起步的。与证券私有化相联系的投资基金虽然弊病很多,但全俄600多家投资基金没有一家发展成了寡头。相反,大批基金是被那些以非证券私有化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金融工业集团挤垮的。由证券私有化向货币私有化的转变,表现之一就是民间基金会的衰落与国家特许的银行-企业联合体的兴起。货币私有化一开始,俄国股市便出现了寡头行业股票大涨而基金会股票大跌的局面。如燃料业(即寡头控制最得力的行业)股票平均价格从1994年3月底到9月底的半年内涨了1160%,有色金属业涨了580%,建材业涨了550%,银行业也涨了110%,而投资基金却跌了10%。[33]。


事实上,俄罗斯的金融工业寡头全都是在私有化方式由“全民均分”转向“双方交易”、亦即由证券私有化转为“货币私有化”之后形成的。形成的途径并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买卖与集中,而是在民主政治转为“新权威主义”的背景下,有人利用国家权力把那些当局不愿“分”给老百姓的资产通过权钱交易直接转入权贵手中的。其具体形式有:


1、全权委托银行制,即国家中央银行把预算拨款、税款“委托”权贵公司管理,受委托者便利用国家款项“空手套白狼”,进行投机与放贷。这种制度开始于1994年,当年5月24日联邦政府与波塔宁的奥涅克西姆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政府授权该银行作为政府办事机构,从事服务于集中的对外经济关系的有关业务。如开设财政部外汇帐户并进行外汇结算、为出口商开设专用帐户、执行外贸中的国际结算,用国家的钱在国际外汇与信贷市场、有价证券市场开展业务,以保证有效使用国家的外汇资金为集中的外汇业务服务。类似的全权委托,是几乎每个寡头都有的特权,他们依靠这种特权从事的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的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以低利率从国家预算中拨款给他们去经营,而他们则按商业银行的高利率贷出这些资金。仅此一项便可无风险地获得100%乃至更高的利润。据说这些寡头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炒作的“自有资金”90%都是以上述方式来自预算的无偿赠与。仅1996年一年,受俄联邦财政部委托通过全权委托银行发放的各类预算贷款就达50多亿美元,在紧缩银根、资本极度稀缺的状况下有了这等特权,寡头们怎能不“暴发”呢?


    2、抵押拍卖,私有化进程改“分”为“卖”后,俄政府接受波塔宁(后来的七寡头之一)建议,以抵押拍卖形式处理大型企业。其方法为:寡头银行贷款给政府以弥补预算赤字,而政府以国企控股权作抵押,3年后政府还贷,即可收回控股权,否则这些股权即归贷款者。由于这是一种“内部人交易”,外资与民间(包括民间基金会)不能竞争,再加上抵押价低于拍卖价,因而这种做法等于半卖半送,成为寡头们占有国有资本的捷径。最大的几家寡头都是以此崛起的。如1995年12月,别列佐夫斯基的“罗卡瓦斯”银行与斯摩林斯基的“首都储蓄银行”购买了“西伯利亚石油公司”51%控股权,波塔宁的“奥涅克西姆”银行以1.7亿美元之价获得了西方商人估价为40亿美元的“诺里尔斯克镍业公司”89%的股权,全俄储量最大的“辛丹卡”石油控股公司51%的股权也落入他的手里,其他如霍多尔夫斯基的“梅纳捷普”银行控股“尤卡斯”石油公司78%的股权,古辛斯基的“桥”银行控制国家联合通讯体系“通讯投资—俄罗斯电视网”25%股权,斯摩林斯基的“首都储蓄银行”收购国家农工银行52%的股份等等,也是这种背景下成交的。


       3、国有股份委托经营制。抵押拍卖不仅使国有资产在抵押期满后廉价易主,而且在抵押期间经营权也控制在国家特许的“自己人”手里。除了抵押制以外,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与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也普遍以类似承包制的方式委托私人(通常也是“自己人”)经营。于是借国家之鸡下私人之蛋、甚至杀国家之鸡取私人之蛋这种典型的“承包综合症”也蔓延开来,并成为寡头资本成长途径之一。


       显然,以上几种途径都与“证券私有化”没有什麽逻辑联系,倒是与权力集中、难以监督的旧传统密不可分。如果没有“证券私有化”阶段而是早在1992年就开展这种“货币私有化”,寡头的崛起只会更快。事实上,抵押拍卖是改“分”为“卖”的结果,而全权委托银行与国有股委托经营都是一种承包制,它不是“大众私有化”的结果(正如我国没搞证券分配,但同样都有发达的承包制一样),而恰恰是不搞大众私有化的结果。俄罗斯的寡头们根本不是把已经“分”给了大众的国有资产重新集中到自己手里,而是运用权力径自把没有“分”下去的国有资产攫为己有。如果说对于“分”到手的私有化证券老百姓还有权把它“换了酒喝”,那麽对于那没有“分”而直接被寡头控制的资产他们就连这点权利也没有。当然,通过经济手段(如以“换酒喝”这样的廉价收购)集中被“分”掉的资产的过程,那时也在进行,但这样形成的资本恰恰是受到寡头压抑的。正如1996初年俄国有资产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科赫所称:实行抵押拍卖制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从‘红色经理’手中夺取他们在证券私有化阶段确立的对企业的控制权”。[34]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证券私有化(由于没有造成资产责任人)无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的批评与“寡头资本垄断造成社会不公”的批评会同时存在。——如果分散的“证券”集中成了“寡头”,前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如果证券资本仍然是分散的,后一批评就不可能存在。无论哪种情况下,这两种批评都自相矛盾。只有在国有资本主体根本未曾以证券分配方式、而是以其他方式被私有化的情况下,才可能同时出现这两种批评。


 


       本来,“证券私有化”作为在国有资本基数大、无买主而且公众又有起点平等愿望条件下的一种私有化起动方式,虽有其缺点(股权过于分散,形不成资产责任),但在许多东欧国家(如捷克)还是行之有效的。然而在俄国由于货币急剧贬值,资产估价严重失准,而且在政局多变的情况下企业折股工作极为迟缓,致使私有化证券长期有价无市,在不稳定气氛下人们也没有持券信心,因此尽管俄政府一再号召公众慎用证券,许多人还是为一瓶酒之类的代价便出让了自己的一份,导致严重的入市前投机。更重要的是俄罗斯某些利益集团对证券私有化的抵制:财政上要求改分为卖,“内部人”要求关门分肥,寡头们更是要求以权力直接攫取公共资产,而不想通过什么私有化证券的交易与集中这类费时费力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点。这一切使俄罗斯的证券私有化实际上流产了。因此俄罗斯的私有化从总体上讲并不是证券私有化,而是“内部人”私有化,不是“大众私有化”,而是寡头私有化。这是造成俄国今日经济困境的重要原因。


 


       然而俄罗斯的困境却给左右两翼的一些人都提供了借反对“大众私有化”说事的理由,前者从反对“私有化”引申出反对一切产权改革,而后者则认为私有化不能考虑什么“大众”,实际上是为寡头私有化辩护。这就需要我们作一个澄清。当然,大众私有化本身也确实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问题,我们将以捷克为案例,在另一篇文章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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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seph E. Stiglitz, Whither Reform ?  Ten Years of the Transition. World Bank: Washington,D.C.,1999.


[2] 金雁:《捷克模式:公平与效率的协奏曲》,载《新饿乡纪程》,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154—163页。


[3] David Ellerma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oucher Privatization, World Bank,1999.  David Ellerman, Voucher Privatization with Investment Funds: A Reappraisal.  World Bank,1997. 艾勒曼:《民主的公司制》,新华出版社1997年。


[4] 张春霖:《大众私有化以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及投资基金的作用》、《改革》1999年第4期。


[5] E.Wright, Coupon Socialism and Socialist Value. in New Left Review,1995:3-4.


[6] 张树华:《私有化:是祸、是福?——俄罗斯经济改革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122页。


[7] 《管子·轻重甲》


[8] 奥列克·波戈莫罗夫等:《东欧的教训》(俄)《独立报》,1993年2月9日。


[9] J.R.Blasi, M.Kroumova and D.Kruse, Kremlin Capitalism: The Privatization of the Russian Economy.  Cornel University, 1997. p212.


[10] J.J.Coffe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Transitional Economy: Lessons from the Czech Experience,  in Frydman, Gray and Rapaczynski(e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entral Europe and Russia,Vol.1, Budapest: CEU Press. 1996, pp132-133.


[11] A.科赫事后为当时的操作辩护时也承认,原定期限内出手的只是“毫不足道的资产”,但却为此用掉了全部私有化证券的一半。(A.科赫:《出卖苏维埃帝国》,新华出版社,2000年,10—11页)而据表一所记逐月进度,该期限内实际只用了全部证券的三分之一。


[12] A.科赫:《出卖苏维埃帝国》,新华出版社,2000年,12页。


[13] 同上,31页。


[14] J.R.Blasi, M.Kroumova and D.Kruse, Kremlin Capitalism: The Privatization of the Russian Economy.  Cornel University, 1997.


[15] 海闻主编:《转轨中的俄罗斯经济》,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51-53页。


[16] J.R.Blasi, M.Kroumova and D.Kruse, Kremlin Capitalism: The Privatization of the Russian Economy.  Cornel University, 1997. Pp.213-214


[17]  张春霖:《大众私有化以后的公司治理问题及投资基金的作用》、《改革》1999年第4期。


[18] A.科赫:《出卖苏维埃帝国》,新华出版社,2000年,12页。


[19] [俄]《消息报》1996年1月10日说:前苏联官员出身者在总统班子占75%,政府中占74、3%,地方精英中占82、3%,经济精英中占61%。其中,前苏联经济官员在政府中占42、3%,经济精英中占37、7%。


[20] 董晓阳:《俄罗斯官僚资产阶级是如何形成的》,《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6期,23页。


[21] 伊·斯塔杜波罗夫斯卡娅:《金融工业集团:幻想与现实》,[俄]《经济问题》1996年第7期。


[22] [俄]《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1996年第7期。


[23] 《新总理赞成改革,但要对改革作出重大修改》,[俄]《消息报》1992年12月16日。


[24] 阿甘别吉扬:《以增加投资来摆脱危机》,[俄]《实业界报》,1994年5月16-22日;参见马乌:《经济与政权》,莫斯科1995年,50-54页。


[25] 什梅廖夫:《困境与前途—俄罗斯改革阶段预示着什么?》[俄]《独立报》1997年7月24日。


[26] 黄立弗:《俄罗斯激进经济改革与金融工业集团》,《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6期38-39页。


[27] G.亚夫林斯基:《俄罗斯虚假的资本主义》,[美]《外交》1998年5-6月号


[28] 参见张树华:《私有化:是祸是福?——俄罗斯经济改革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123—125页。


[29] [俄]《消息报》,1997年11月18日。


 


[31]王立新:《俄罗斯股份制改革评析》,《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5期,42页。


[32] 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6年,53页。


[33] 左长青:《俄罗斯证券市场的发展》,《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4期,17页。


[34] 李建民:《俄罗斯金融寡头暨官僚资本主义探源》,《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5期,50页。


 


    


——再论共同底线


 


秦晖在中山大学的演讲


 



       大家知道,关于“主义”之争近年在中国热起来。对这个现象有两种不同的评论,一种认为这是中国知识界浮燥的表现,大家都争相标榜自己是什么“主义”者。但是我认为从80年代的“文化”热到现在兴起的“主义”热,应当说是中国思想解放的一个新台阶。因为80年代我们讨论文化问题时,大家实际上关注的是“现实”,可是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很多现实问题往往不能直截了当地表述出来,就把矛头对准“孔夫子”,柿子找软的捏,于是就形成一种“荆轲刺孔子”现象,其实文化问题背后是有主义内涵的。当时给人的印象是“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对话。但众所周知,不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本身都是多元混合体,中国文化内部和西方文化内部都是千差万别的。那场对话的各方实际上是“主义”之别而非“文化”之别。但这种语境把许多问题搞得稀里糊涂,以至于“文化讨论”成为一种饭碗之后人们似乎反而忘记还有“主义”的问题存在了。进入90年代,经过一个短暂的“冬眠”期以后,知识界又开始活跃起来,这次复苏有一个很大的进步,已经从原来的文化热层次上又上升了一步,出现了“主义”热。在“主义”热中人们对现代化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可以直接表述自己的观点,不需要借助古人、洋人来作靶子。中国现在“自由主义”、“新左派”以及其它主义都浮出水面,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专门出了一套“主义”丛书。我估计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主义”这个话题还会成为中国当代文化发展的一个突出景观。


       但是,纯粹的“主义”不结合“问题”就会变得空疏。中国自古以来的学风就有两个倾向:一种是空疏之学,一种是饾饤之学,一个只讲微言大义,一个只讲章句名物。这两种倾向在中国学术传统中是轮流称大的。因此在谈主义渐成气候时,我们也不要忘了问题,任何主义都是和问题相联系的,是从问题意识中派生出来的。


       我想结合转型期中国主义之争,谈谈我的基本看法。我要谈的第一点是从学术界对我的立场的判断契入的。最近的一些文章使我发现我们在这场“主义”之争中处在一个比较滑稽的位置上。


       进入90年代,尤其是92年新一轮改革开放兴起以后,我们在中国学术界最早提出“公正”问题。其实早在89年以前,我们就觉得当时中国除了要不要改革之争——用我们常打的比方说,就是要不要分家之争。一个宗法式大家族到了晚期难以为继之时,在这个家族内就会产生两种争执。一种争执是要不要分家之争,实际上是中国要不要改革之争,但是除了这种争论以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争论,怎样分家之争——同时还存在着如何改革之争。对怎样分家之争应该说是没有改革与保守可言的。从原则上说,只要你赞成分家,你就背叛了原来的大家族,就是要求改革,但问题在于:这个家是不是分得公平。理论本位的人往往认为,只有分家之争才是最本质的问题,其他都是无关紧要的。但事实上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我们知道,一个到了晚期的大家庭矛盾最突出的并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那种争论只是在嘴皮子上喊得热闹,实际上大家族内部的人心里想的是如何分家问题,说白了就是争夺遗产的斗争,它往往要比是否分家闹得更不可开交,直到打官司甚至动武。这个问题早在80年代就已经出现,最早的就是姜洪先生提出的“官僚资本是中国商品经济的第一级火箭”,公开提出了官僚资本利益本位的问题。在80-90年代之交的这场风波中,除了要不要改革之外,的确还有到底要怎样改革的争论,否则我们就难以理解“反对官倒”等口号背后的涵义。但这时要不要分家还占有主导地位。92年以后,我们的改革又向前推进一步,这时要不要分家之争就退居次要了。


       为此我们在《东方》杂志上连续刊载了四论“公正之上”等文章,并作为历史案例分析了美国的市场竞争是怎么建立公平原则的以及沙俄的斯托雷平改革因为没有处理好公正问题使改革半途而废甚至逆转。另外我们也开始了对所谓“新左派”的批判,94年在《东方》杂志上对甘阳的一些观点提出批评,95年在《二十一世纪》对崔之元的一系列观点提出系统的批评。


然而目前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我们所批评的“新左派”突然热衷起谈“公正”来,而且他们尖锐地批评自由主义不讲“公正”。这就把我们摆在必须要讲话的地位,因为不论同“新左派”论战还是谈论公正问题,我们参与的都很早。在这场话语争论中,出了桩这样的事,我们的文章发表以后马上得到一些人的认同,但我们把观点进一步澄清后,原来认同者脸一变又剑拔弩张地批评起我们来。第一桩是十月革命80周年时,我们在《二十一世纪》上发表了一组文章,李泽厚先生很快在“三边互动”上刊登了一篇热情洋溢的读者来信,说这组文章支持了他“告别革命”的主张以及正义必须服从发展,民主必须服从正义的逻辑。鉴于此我们又写了一篇短函,阐明我们的文义恰恰说明斯托雷平之所以造成那样的后果,就在于他忽视了公正原则,虽然他的改革方向是对的,是向着市场经济方向的,但是由于他是以牺牲下层有利权贵的方式进行的,于是就使俄国掀起了一场反改革的浪潮,十月革命恰恰不是以宪政民主的方式而是以农民战争的方式来追求公正造成的。我们认为,不论是先发展后正义,还是先正义后民主都不是我们的原意,而是我们要否定的思想。结果李先生有点挂不住,居然以揭发者的口吻说:我看懂了你们的意思,原来你们企图在一千多万工人下岗的背景下“促动革命”!其实我们不过是说:要真想避免1917年的结局,就必须以斯托雷平为戒,而注意用民主来保证改革的公正性。


还有一件滑稽的事情,去年“新左派”方面的一位积极发言人韩毓海先生发表一篇文章,文中连续三次引叙我们的观点,以此为理由证明他的那套市场经济走不通的论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需要做一些澄清,可想而知下一步就会轮到他像李泽厚那样的反应了。


其实这样的反应已经发生,这就是99年第9期《读书》上登的乐钢先生写的《在真问题的背后》。现在一些被人称作“新左派”的学者打着公正的旗帜来指责自由主义,相反也有一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认为我们谈公正太多了。我们在与乐钢等人商榷时,是用西方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作为武器来驳斥他们的,其中还谈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为此我们写了好几篇文章。在这些文章中,我对“告别乌托邦”的提法表示了不同意见。“乌托邦”是人类精神中一种很可贵的东西,过去的灾难不是乌托邦的灾难,而是强制的灾难。强制不论是以“乌托邦”为理由,还是以“现实主义”为理由,都是一种历史上的灾难。我们不能只说以“乌托邦”为理由来强制是错的,以“现实主义”为理由来强制也是错的。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个人主义,就是要使每个人都有搞乌托邦或不搞乌托邦的自由,但不能强制别人,这些文章出来以后,也有不少持自由主义思想的朋友们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样评价“乌托邦”实际上是在给“乌托邦”平反,这不是有点“左”吗?


而我们在和一些自以为持西方经济学即自由主义经济学观点的人讨论时用的是自由主义立场,而且这个“自由主义”还不是自由主义左派的立场,比如不是罗尔斯的立场,而是诺齐克的立场。这样也许有人就会问我,你怎么协调这两种立场呢?在与“新左派”商榷时用社会民主主义的立场去驳斥他们,而且这个社会民主主义并不是布莱尔自由主义化了后的社会民主主义,而是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你又在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辩论时,又用自由主义的立场,而且这个自由主义也不是现在有点社会民主色彩的“新自由主义”,而是很古典的从亚当·斯密到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这两种怎么能结合在一起,你自己到底持一种什么观点呢?


 


二、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一个解释,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不仅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某些价值是可以重合起来的,甚至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些基本立场和原则也是可以重合的。因此,目前在中国语境中的“新左派”、“老左派”和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都和它们在西方语境中有很大的不同。


在改革以前我国流行的是类似于斯大林模式的体制,而在西方有它的左派思潮,“新左派”这个概念是相对于“老左派”而言的。在欧美的话语系统中,他们讲的“老左派”指的是共产党和社会党,但是西方大部分国家中共产党的势力都不如社会党,因此“老左派”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社会党。比如说在美国,“老左派”指的是以哈灵顿为代表的社会党人,就是后来的民主社会主义共和人民党。哈灵顿写过一本很有名的书《另一个美国:合众国的贫困》,当年林登·约翰逊政府就是受这本书的挑战提出“向贫困宣战”的口号。这样哈灵顿就被认为是美国“老左派”的代表。所谓“新左派”就是与社会民主主义传统不同的另外一种(在美国带有一种雅皮士式的)左派。在欧洲话语中“新左派”指社会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化倾向,包括现在的布莱尔、吉登斯等标榜的第三条道路。他们所说的第三条道路实际上是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道路,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既不要福利国家,也不要自由放任。他们讲的“老左派”是以社会党国际为代表、西欧、北欧执政的社会党的理念为代表的那种思潮。


与此同时存在的是西方的自由主义(在欧陆叫自由主义,在美国叫保守主义。美国主流学术话语中的保守主义是和欧洲话语中的保守主义不同的,美国的保守主义就是欧洲的“自由主义”。它要“保”要“守”的是个人自由,而欧陆的“保守主义”在美国被称为“托利主义”,它要“保”要“守”的正是美国革命革掉的那些东西:贵族传统等等。)目前这几年在欧美话语中流行的“新左派”也就是90年代社会党国际中流行的“社会自由主义”(布莱尔提出“新工党”理念,就是自由主义化的工党理念)。与此不同,中国90年代以海外华人学者崔之元等倡导的所谓“新左派”立场实际上是在中国原有的斯大林体制和西方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中取一个折中。这表现在他们一方面在中国非常强调在改革以前的体制中吸取资源,比如说,“人民公社”被他们认为是经济民主的典范,“文革”被他们认为是政治民主的典范,等等。当然他们也讲了一些西方社会民主的内容,如伊索普模式(雇员持股计划)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与过去正统的理论有所不同。另外他们吸收的思想资源有很大一块并不是来自社会民主主义,而是来自西方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到“新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这种思潮与社会民主思潮有很大的不同。许多中国人都误认为“西马”和社民党差不多,实际上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大。“西马”就其产生的思想理路来说,它发源于已经与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传统决裂后的第三国际内部的一支异端,以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等为代表,虽然与第三国际正统有异,但与社会民主传统却没有因此接近。葛兰西等人当初与俄国人的分歧主要是形而上的,即反对唯物主义,更强调文化自觉、阶级意识等类似“主观战斗精神”的东西。显而易见,这里潜藏着一些比俄国人更“左”的苗头,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对中国毛泽东式的主观浪漫主义感兴趣,并不完全是对我国现实的隔膜,也有形而上的根源。这在欧美自由社会中作为一种批判的声音自有其价值,但这些资源再被国人传入中国后,它和斯大林体制之间的距离要近于它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距离。他们的思想可以说是在斯大林体制和“西马”之间,而不是在斯大林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当然更不是在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这就是中国话语中的“新左派”。显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点:中国的“新左”和西方的“新左”有很大的不同。可以简表如图1


 


1


 








欧陆浪漫主义传统







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欧陆自由主义与美国“保守主义”)







俄国民粹主义







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传统(第二国际)

                                                                


                  


    


                                                              


 









布尔什维主义(第三国际)

                                  








当代自由主义







当代社会民主主义

                                                                                   


                                                                                                        


 









葛兰西,卢卡奇等







斯大林体制

                                                                                             


 









“西马”、“新马”(60-70年代欧美新左派)


 

                                      








改革前体制

                                                                                                                      


 


 



                                








民主派共产党人(戈尔巴乔夫、沙夫、麦德维杰夫等人)







90年代西方“新左派” (“社会自由主义” 或“新工党理念”)

                                


                        








中国的“新左派”

 


 


 



       就中国的情形看,这两种“新左派”都不是我们能接受的。我们显然和中国“新左”不同,与他们在种种事实上有不同的判断,对他们承继的两种资源也持否定的看法。另一方面,我们与西方的“新左”也有明显的不同点:西方的“新左”取一种既不同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也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与他们完全不同,中国现在不是自由放任太多,也不是福利国家太多,因此我们不是既不要自由放任又不要福利国家的问题,而是恰恰相反,既要更多的自由放任又要更多的福利国家。也就是说,在我们国家的现实生存环境中,不仅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有其基本的价值重合,而且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也有明显的价值重合。这可以由图2说明:


2



 



       图中a表示在自由秩序建立之前的时代,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社会民主主义有很大的价值重合面A,它们共同对付反自由主义反社会民主的价值D(民粹主义与专制主义),而B(自由主义赞同而社会民主派反对的价值)与C(社会民主派赞同而自由主义反对的价值)这两部分都很小。这里讲的价值重合面A主要就是公民权利、自由与程序正义。必须强调的是,这些价值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而并不是什么两个主义“之间”的“第三”立场。最近《天涯》杂志发表了我的《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韩文版序,这篇文章原题就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但编辑部没有改动文章内容,却未经我同意把题目改为“我的第三条道路”。这是不合适的。借这个场合我要澄清这一点。


两个主义重合那些的基本价值决不等于两个主义之外或“之间”的“第三”立场,这应当说并不难理解。过去有句老话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都是要“反封建”的。这个表述当然有很多问题,但从逻辑上讲,两个阶级都“反封建”并不等于两个阶级都要走“第三条道路”,这却是显而易见的。现在发达国家没有“封建”可反了,于是他们分道扬镳,基本价值的相异部分凸显起来(不是说以前不相异,但并不凸显),于是有了“第一”“第二”之分,于是有了两者之间或之外的“第三”。但这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封建”这个概念很混乱,我不用它,但我们面临的主要是“前现代”问题,我们还得为那些西方从保守党到社会党都认同的基本价值而奋斗,我们的社会中哈耶克与马克思都拒绝、而斯大林与希特勒都搞过的事情那么多,脱离了这个基本现实,什么主义还不是一句空话!


 


随着自由秩序的建立,A在缩小而BC在扩大, 同时作为两个“主义”之共同敌人的价值D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从而形成了图中b所示的局面。到了图中c的场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完全分离,这时才可以说两者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比自由主义“左”而比社会民主“右”的那种立场才有了发展余地。而我们现在的立场用语言表述就是,我们赞成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认同的那些基本价值,而反对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反对的那些价值。在中国的环境中,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存在着主要的重叠之处。我们就是站在这些重叠之处的人。这也是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价值。而我们反对的是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不赞成的那些东西,即图中的D


至于图中BC这两部分,我们认为目前对中国人来说还是假问题。比如说,C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工会,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争论的一个重要点就是关于工会权利问题。在西方话语中,最典型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威胁个人自由的危险之一来自工会(这里指的当然是民间工会,而不是官办工会),但实际上正如我们以前在东欧看到的:在一种与哈耶克所处环境完全不同的条件下,真正的工会力量的强大并不是对个人的威胁,恰恰相反,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促进。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工会和自由个性之间的尖锐冲突。反过来讲,图中的B即自由主义支持而社会民主主义反对的东西,如美国那种充分竞争的规范化自由市场,在今日中国也是不存在的。他们认为自由竞争不限制就会危害“平等”,而在我们这里危害平等的根本是另外的东西。


这里要指出,强调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共同底线的优先地位,这与所谓历史决定论并无关系。如今有个有趣现象:一些“新左派”对马克思的反感似乎比他们所说的“右派”还大,他们在津津乐道于文革、大跃进的同时,张口闭口批判马克思的“西方中心论”;在津津乐道于“后学”“前沿”的同时,一提到马克思就是“科学主义”谬误、“历史决定论”与“机械进化论”的过错。有时他们甚至宁可从“保守主义”那里借用非理性、民族性等武器,而批评“右派”没有和马克思划清界限!


葛兰西以来的“西马”主流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无论其他方面如何对立,在批判马克思(尤其是晚年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理性主义倾向方面却存在着有趣的一致性。“西马”以浪漫主义、哈耶克以经验主义来抵制理性主义的僭妄,这或许反映“后现代”西方对启蒙理性的过分扩张之反感已成为超越左、右的潮流。对此我们应当怎样看,这是一个问题。然而中国“新左派”的反马克思却没有这种后现代背景,他们的反感只在于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论为肯定资本主义优于中世纪提供了理由。这种反感与其说在西方,不如说在今日的北朝鲜更能找到共鸣:那里如今也在批判“马克思的机械唯物论见物不见人”,不如金家王朝“以人为中心的”“主体思想”!


然而事实上,19世纪的人们,包括自由主义者与社会民主主义者,他们之敌视中世纪而向往公民社会,不仅是出于唯理主义,更是出于人道主义。这与“历史规律论”是否成立,其实并没有什么关系。简而言之,“交换”比“抢劫”要好,这是人道的常识,它完全不必以证明从“抢劫”发展到“交换”是“必然的客观规律”为前提。“交换”也许并不高尚,它不是“慈善”,然而一个抢劫横行的世道是决不会有兴旺的慈善事业的,因而禁止抢劫就成了交换者与慈善家的共同底线。这与他们相信不相信历史决定论毫无关系。没有底线伦理,高尚道德就不可能站得住脚,如果说这也叫决定论的话,那它也是一种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决定论,而不是什么“历史决定论”。因此,真正的慈善家(不论他是“新”的还是“老”的)必然比交换者更激烈地反对抢劫;而如果一个“慈善家”竟然认为“抢劫”比“交换”更可取,“交换”比“抢劫”更可恶,他当然会被怀疑为伪善,甚至被怀疑为劫匪的同谋。这与“否定的否定”无关,更不是可以“反对历史决定论”来辩解的。


 



总之,在中国存在的是图2中的A这种价值和在外面的D这种价值的对立。在这种状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用诺齐克的话说:自由竞争的自由度是不应该受限制的,也就是说,我们假定“获取的正义”——一个人最初的财产是清白的,此后又坚持“转移的正义”:它后来的每次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既没有强制也没有欺诈,则这个人的财富就是积累到富可敌国的地步,也无可非议,但是这个过程只要有一个环节出毛病,诺齐克认为就可非议了。他坚持“正义”是个完整链条,只要有一个环节不正义(比方说最初的资本是抢来的),那么即使以后的交易都是正当清白的,都是自由交易,其结果也是非正义的,是不可接受的。他提出要以“矫正的正义”对此进行匡正。诺齐克这个观点出来以后,受到很多批评,其中既有来自自由主义以外的,也有来自自由主义内部的,比如罗尔斯就不同意他的这种看法。罗尔斯认为,即使最初的财产是清白的,以后的积累也是光明正大以正当行为获取的,但是积累太多了,国家还是要以二次分配来调节的。


这种争论我认为并不是中国当前所需要关心的问题,因为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最初财产来源清白而以正当手段积累发展到相当的水平需要限制的问题,中国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不少财产的最初来源就不轻白,以后财产的积累也不是按照自由竞争的公正方式建立起来的,这是现在中国面临的很大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可以坚持诺齐克式的立场,我想就是罗尔斯在这里,他也不会持异议。罗尔斯与诺齐克之争在目前的中国还可以算作一个假问题。中国现在的贫富分化或社会矛盾并不是完全公正致富的人与比较穷的那部分人的矛盾。在中国现实中大量存在着西方的左派和右派都不能赞成的一些东西。


当然,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不是说西方的左派和右派都不赞成的,我们就要表示异议,当然不是如此。中国是有些完全特殊的东西。比如,在婚姻与性方面,西方保守主义有一个基本立场,它是坚决反对堕胎的,左派则是坚持堕胎自由。但即使左派也只是认为可以堕胎,而不是认为必须堕胎,强制堕胎是连左派也反对的,右派就更不用提了。而中国存在的并不是有无堕胎自由的问题,而恰恰正是如何看待强制堕胎的问题。这个事例显然超越了西方左右派之争的范围。在另一方面,西方的左派在大力争取“同性恋”自由,而西方的右派是反对同性恋自由的。但即使右派,也只是反对同性恋自由,决不会反对异性恋自由,左派就更不用说了。然而在中国不是同性恋自由的问题,就是异性恋自由也还有重重阻碍。大家知道,不久前引起争议的“新婚姻法”修订稿就有很强烈的呼声,要求在“新婚姻法”中加入“配偶权”的概念,就是类似于“通奸罪”这样的概念,等等。这又是超越了西方的左右派之争的范围。“激进”得连西方的左派也害怕的强制堕胎,“保守”得连西方右派也害怕的通奸罪,足以表明中国的特殊性。不是说我们要一概反对特殊,如我是坚决反对设立“通奸罪”的,但对强制性计划生育措施,在我国当前人口危机已经亮起红灯的情况下,就得考虑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但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要抵制那些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不能容忍的东西。例如,西方左派主张“福利国家”,西方右派是反对的,左派主张扩大工会权利,右派是反对的。可是我们现在的福利保障水平之低不是权利大小问题,而是有无的问题。在这方面,不光是社会党的价值观不能接受,就是保守党的价值观也无法容忍。最近我国的一些学者到英国去访问,他们与保守党人士座谈。英国保守党人士对中国下岗工人的政策提出很大的批评。他们回来以后感慨地说,且不说工党怎么看我们的政策,就连保守党也觉得无法容忍。如今中央电视台天天对下岗工人播出“公益广告”,说是失业不要紧,“只不过从头再来”,甚至还有人写文章说工人应当“感谢下岗”!在发达国家这样的话哪个资本家敢在传媒上讲?


然而下岗工人还算不错了,我国“农民工”与外来打工者处境更糟,他们不仅福利保障乃至生命保障(看看最近报载的深圳打工者工伤致残官司)比城里人差得多,而且也没有进入劳务市场的起码自由。近年来到处都在驱赶农民工,城里下岗的一多,就出现“腾笼换鸟”之风,大量打工者在自己祖国过着如同国外非法入境打黑工的无国籍苦力式的生活。对这种自由的缺乏,不要说发达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批评,他们的社会党人也要反对的。农民是我国国民的主体,他们的社会保障之少不仅超过社会党人的想象,而且超过保守党人的想象;而另一方面,他们的就业自由之少不仅超过自由派的想象,而且超过社会民主派的想象,在这种问题面前西方式的现代左右派之争还有什么意思?


另一方面,我们一些所谓“经济自由主义”者已严重突破诺齐克原则的底线,他们实际上认为“抢来本钱做买卖”也是无可厚非的。某些学者还把它上升为理论,成为一种直接与诺齐克正义相对立的观点,叫“交易先于权利”,它的实际涵义是对于现在产权不明晰的资产是可以供有权人来任意交易的,也就是说把诺齐克的“获取的正义”给否定了。在诺齐克那里“权利先于交易”,获取正义优先于转让的正义。首先要解决了产权的公正设定然后才能谈得上自由交易。而如果产权是公共的,我作为一个掌权者,作为公共资产的看守者,我就任意拿这笔资产做交易,这从常识来说是不正当的,但却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当的,这已经超出了诺齐克正义所许可。这是因为中国自由主义话语中一些问题涉及到新制度经济学,尤其是“交易成本”理论在中国目前的使用问题。


反过来,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却明确提出对“最初资本来源清楚,其后的交易也自由公正”的致富者也要实行限制与打击。别人不同意,他就质问你是否愿意堕落到诺齐克那样的地步!这真叫人啼笑皆非,难道他不知道在今日的中国,诺齐克的正义标准已经是高不可攀的了吗?


对于这样的人,你用诺齐克式的理论去批评他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他会说,我本来就讨厌诺齐克。反过来,对那些支持“抢来本钱做买卖”的人你用福利国家理论(更不用说用马克思的理论)去批评他,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他会说我本来就讨厌福利国家。所以对第一种人你必须使用社会民主理论去批评他,而对第二种人你必须用自由主义(而且是古典自由主义)批评他。这样的批评模式或许在西方人看来有些奇怪,但却正是“中国问题意识”所要求的。


我们完全可以提出一种既不同于中国式的“新左派”也不同于西方式“新左派”的立场。也就是我们不仅要做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两种原则的互补,而且还可以做到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的互补。这是因为,不论社会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它们最初都是作为西方国家在走出中世纪时,在争取个性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两种思潮。这两种思潮在早期基本上是平行发展的,而且它们在一个大方向上——反对共同体的束缚方面这两者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说,在走出中世纪时在相当程度上他们的价值是重合的,重叠部分以外的部分较少,随着社会越来越向市民社会过渡,自由秩序的建立也就越来越成为现实,这两者的距离也就越拉越开,他们之间共同重叠之处就逐渐变小。到自由秩序完全建立以后,就产生了一种话语上的两极化;也就是否定自由秩序和肯定自由秩序已经成为一种逻辑上的紧张关系。最典型的就是哈耶克的“消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冲突。哈耶克思想的主题是“自由秩序”虽有毛病,但它是人类可以建立的最好的秩序。我们现在所需要的是不要想入非非,不要做这些那些,否则我们就会失去“自由秩序”。社会民主主义者则认为“自由秩序”有很大的弊病,我们要解决它。


 



这两种提法载中国目前的语境中,很难说它触及了中国真实的问题,发展到“自由秩序”完全建立以后,这两股思潮就完全分流了,就出现了古典自由主义和古典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高度对峙。


现在的问题是,在西方经历了几十年社会主义的兴起和衰落以后,现在西方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已经在趋同。相反,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话语倒弄得水火不容,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以至于发展到中国的“新左派”批判的矛头不仅仅一般地指向自由主义,甚至也指向社会民主主义。 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中国“新左派”从97年开始大量使用从西方引进的“社群主义”观点不是批评诺齐克,而是批判罗尔斯。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中国这些所谓“左派”对罗尔斯比对诺齐克更不能容忍。


相反,中国一些所谓“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的批判对象,不是罗尔斯,不是社民党,而是诺齐克,亦即他们批得最厉害的是自由主义中最古典的部分,人为地把张力拉得更大。因此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制造了许多伪话语。一个具体的例子,就在产权改革这个问题上,现在中国出现了两种很奇怪的声音:一种声音是很多“新左派”学者主张实行所谓“民主治厂”,就是要限制产权明晰化的倾向,具体提出的模式是“鞍钢宪法”。他们认为鞍钢宪法中“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后福特主义”。有人说“丰田公司”“沃尔沃公司”实行的就是中国的“鞍钢宪法”。这些人主张在产权已经明晰化的资产中,在私人物品领域中实行公共选择、公共参与。实际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说“民主化”是人类发展的趋势,在发达国家,在民主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比较发达的国家,所有者在企业经营中征求非所有者或叫“利益有关者”的意见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但是最终决定权,作为市场经济本身的原则,应该是所有者或者所有者委托的人来负责。道理很简单,对财产负有责任的人才能对财产行使权利。这是个权、责、利相统一的问题。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对财产不负责任的人干预、决定财产的经营能取得好效果的例证,这不仅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是如此。我们文革中“鞍钢宪法”式的企业状况就比苏联一长制下“马钢宪法”式企业状况要糟得多。


但是与这种对私人领域实行公共选择的要求并存,我国又存在着很多对公共物品领域实行有权者“自由交易”的呼声。有些人不是主张在企业经营中实行“一长制”,而是主张在产权改革过程中,也就是在把公共资产变成个人所有得这个过程中,也要实行“一长制”,即把“一长制”原则从经营管理泛化到产权明晰化过程中。这是任何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者都不会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等于说,现在掌握在手中的公共资产,我想给谁就给谁。这个原则一旦成立,其结果是非常可怕的。


但是现在的确在中国产权改革中存在这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产权改革中应该实行“一长制”,应该由一个绝对权威想给谁就给谁。据说,这样做的好处是“交易成本”最低。而另一种意见认为,产权早已明晰的那些资产,应该是大家说了算,本来就是私人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要由一些不相干的人去插一脚。以“鞍钢宪法”为旗号主张“民主治厂”的人,以及以“交易成本”最小化为旗号主张在产权变革中实行“一长制”的人,目前在中国大有人在。但是恰恰就是主张产权改革要民主,管理改革要集中的这种呼声在中国是最弱的,即主张在私人物品领域自由交易,在公共物品领域民主选择的观点最不成气候。其实,一方面在企业经营中尊重所有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产权明晰化的过程中要实行公共决策、公共选择。这道理并没有什么深奥的,原来的财产是公共的,现在的产权改革就应该是公共事务,而不是个人决策。已经明晰了,你就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委托代理,你可以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决定权还在所有者个人。但如今这两个常识都受到强烈的挑战,这是中国目前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打着“经济自由主义”旗号否定诺齐克正义的寡头,另一方面是打着“左派”旗号对罗尔斯原则的否定,一方面对产权改革中的民主有很大的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对正常市场秩序中的所有者权利的忽视。


这些问题都是中国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产权改革就不能正常进行,另外改革以后的市场经济也不能正常运营。


 



现在对我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有人说我是“民粹主义者”,有人说我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还有人说我是“自由主义左翼”,等等。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诺齐克不能说是“自由主义左翼”吧,而我的很多立场就来自诺齐克。我既不是“自由主义左翼”,也不是“社会主义右翼“,我坚持的很多立场,不仅不是来自布莱尔,甚至也不是来自社会党国际,我可以说有相当部分来自马克思。有人就会问,马克思怎么会和诺齐克调和呢?其实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许多人看来,马克思无疑是落伍了,他讲的是19世纪的事情,但是19世纪的马克思面对的还是相当专制的体制,而不是完整的自由秩序,我们知道,《共产党宣言》出版的那个年代,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的欧洲,多数国家在政治上还是一个专制社会,在经济上也没有自由到如今的程度。作为这样一个社会的反对派,在马克思、恩格斯体系中具有强烈的民主诉求,不仅有民主诉求,甚至也有自由个性的诉求,就在俄国革命前的社民党人中,比如普列汉诺夫等人也有强烈的自由经济诉求。在这方面,可被我们所认同的东西很多。恰恰相反,现在欧美的“新左派”的理论模式相当现代化,现代化到许多人都不知所云的地步,不但我们感到费解,就连他们自己也有点“难得糊涂”。因此前两年《社会文本》这一美国新左派最重要的杂志闹出大笑话。有个人为了捉弄这些人,胡诌了一篇4万字的长文,本来就是一个恶作剧,却被《社会文本》当作里程碑式文献一样高度评价,结果作者一亮底牌,搞得他们尴尬之极。然而虽然他们的理论高度“现代化”了,但实际上在一些基本概念方面还不如马克思、恩格斯开明。因为他们现在面对的西方体制不管是民主政治还是市场经济都已经高度规范化了。他们作为这样一种体制的反对派提供给我们的东西,我觉得还不如马克思时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因为马克思时代的社民党人面对的问题和我们现在还比较相近,反而是当代西方“新左派”面临的问题意识和我们有很大的不同。


这就产生这样一种情况:我常用马克思的观点反驳“新左派”,用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反驳权贵资本主义者。有人认为这如何能统一呢?我认为这完全可以统一。我举一个历史上的案例。1905年以前的俄国,它的经济,尤其是农业实行农村公社制度,实行土地公有,劳动组合,在政治上实行专制。这时的俄国思想界出现了四种思潮,一种是持当局立场的正统专制主义,即乌瓦洛夫称之为俄国民族性的三原则:东正教,专制主义和民族主义;第二种是下层的代表反近代化的民粹派,他们认为俄国土生土长的村社是好得了不得的东西,沙皇政府的一切弊端就在于他们引进了西方自由主义瘟疫,本来沙皇政府只发扬民族传统时,就是好沙皇,不幸的是他们引进了许多西方的歪门邪道(这就像中国一些人认为我们的政府需要批评之处,在于他们引进了西方的殖民话语)。俄国思想界的另外两种思潮是以从民粹派中决裂出来的以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社会民主思潮和以米留科夫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潮。1905年以前,俄国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派形成了一种反对民粹派和专制主义的联盟,最明显的标志就是1900年前后这两派人合作编的许多书,如〈俄国经济发展状况的资料〉等等。参与者包括司徒鲁威,约诺夫,列宁,普列汉诺夫,他们明确讲,这是双方的“文字联盟”。这个“文字联盟”就是针对俄国的民粹主义者和专制主义者的。


这时俄国社民党人的话语在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上和自由派没有很大的区别。比如在经济上社民党1886年纲领没有对土地私有制提出任何批评,它只提出一项要求,要求给予俄国农民退出公社的自由,在他们与民粹派进行论战时,普列汉诺夫有一句名言:俄国人现在已分裂成两个阶级,这就是剥削者的公社和被剥削的个人。普列汉诺夫认为当时俄国的矛盾,是共同体与自由个性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政治方面,从车尔尼雪夫斯基以来,俄国一直有批判西方自由的强烈传统,其理由是这种“抽象权利”不能解决贫富分化的问题,而穷人没有钱就很难行使权利。车尔尼雪夫斯基一句名言说:言论自由有什么用,贫穷的人上不起学,不能看报纸,言论自由就和他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西方人所宣扬的,无非是有一个用金碗吃饭的自由,但穷人无钱买金碗,因此这个自由是没有用的。“这是一个可以用一个银卢布甚至更贱的价格来出卖的、没有价值的权利。”对这种言论,包括列宁在内的社会民主主义者给予了猛烈的批评。列宁曾大骂那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落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思想”。普列汉诺夫更明确地讲:“‘自由主义者所忙于争取’的‘抽象权利’正是当今俄国人民最需要的”,而俄国式的所谓“村社平等”才真正是骗人的东西。


那么自由派和社会民主派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何处呢?如果完全一样,就构不成两个不同的派别。区别在于:第一,社会民主派在体制演变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下层的利益。比如大家都主张要瓦解公社,实行自由农民和自由地产制度。但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张把权贵们化公为私的那部分土地无偿追回——即“收回割地”。自由主义者比较缓和,他们认为应采取赎买的方式,但是这个赎买和“收回割地”也差不多,首先不是自由讲价,而是由国家定价;其次赎金不是由农民付,而是由国家付,国家用很低的价格从地主那里把割地(不是传统的私有土地,而是1861年改革后权贵霸占的公社土地)拿过来,然后无偿地分给农民。亦即在“公平分家然后自由竟争”这一点上,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没有区别,但在实现这一点的手段上,后者更为激进。第二,在自由秩序实现以后,自由主义认为就算尽善尽美了,社会民主主义认为做到这一点后,他们还要搞社会主义。当然这是后话。这就是两者的区别所在。


这一时期,也就是俄国自由主义和社民主义形成联盟的时期,俄国的历史发展应当说是正常的。这个发展和旧制度的冲突到了最尖锐的时期就出现了1905年革命。1905年“事件”按布尔什维克的说法是他们领导的革命,现在历史资料证明,当时基本上是以自由派为主体的立宪运动。它的主导力量是杜马中的自由派,用当时列宁的话说,俄国出现了“最革命”的杜马和“最反动”的政府之间的冲突。这时杜马是由立宪民主党领导的,它在经济上要搞自由小农经济,政治上要搞宪政民主。在这一点上俄国社民党和自由派差别不大,只不过社民党更强硬些。1905年“革命”被沙皇镇压下去了。在镇压过程中把沙皇政府中的开明派——维特踢了出去,换上了斯托雷平。


斯托雷平上台以后,把社民党和自由派都一耙打下去,当初人们认为,俄国会出现全面大倒退时期,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斯托雷平时代在政治上是专制的反动时期,在经济上却发起了“最激进”、“最勇敢”、“毫不妥协”的改革。他用政府权力,用充分满足权贵的办法来对农村公社进行了大规模的解散。实际上就是家长(联合“长子”)独霸家财,把子弟们一脚踢出去,用这种办法来瓦解大家庭。结果就使俄国的文化氛围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同时走向没落:一方面许多自由主义者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认同,发展为对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不公正做法的认同。最典型的就是《路标》文集的出版,该文集对1905年以前的自由主义进行了反省,认为此前的自由主义太激进,老是过激的要求自由,实际上最可怕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我们是什么人?我们决不敢幻想与人民结合,我们应该感谢政府用刺刀和监狱使我们免遭疯狂人民的迫害。”文集作者之一格尔申宗这样说,在这个基础上自由主义已经从原来的立场退到了寡头权贵的立场上。


另一方面,当时的社民党人到1905年以后,由于斯托雷平不公正改革激起的反改革思潮,形成了民粹主义的大复兴。在“回到村社去”的下层运动中社会民主主义发生了最重要的分化;一部分社民党“超民粹主义化”。最典型的代表是列宁,列宁基本上把1905年以前的社会民主主义来了个大颠倒。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村社民主是最虚伪的,西方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后来他又讲西方民主一钱不值,是“清谈馆”,而民粹派的那一套公社主张才是“民主革命的最高形式”;1905年以前列宁认为俄国最大的灾难是农村公社,1908年却不断地强调对公社的破坏是俄国最大的灾难。10月革命的“土地纲领”是拿社会革命党的,而当时他们对社会革命党的批评,说他们“背叛了”自己的纲领,俄国社民党的这一派走到了比社会革命党还要社会革命党的地步。


 



这样一来,就使俄国出现了“反公正的伪竞争刺激起了反竞争的伪公正”的现象,由权贵资本主义刺激出了“人民专制”。这场“人民专制”带来的后果到了90年代以后,俄国又一次面临着从“人民专制”返回市场经济的道路。从这里我们感觉到中国目前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是虚假的。但是,真正的矛盾是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自由主义应和“寡头主义”划清界限,二是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应该和民粹主义划清界限。


我的一个提法是:“不患寡而患不公,不患不均而患不自由”。针对寡头主义的辩护者,我们要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原则;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提出“不患不均而患不自由”的原则;针对寡头主义,我们提出的是“产权改革”要民主的原则;对于民粹主义我们提出的是“管理改革”要集中的原则。


寡头主义反对乌托邦却不反对强制(化公为私的强制),而我们强调旧体制的弊病不在于乌托邦,而在于强制。因此告别旧体制不是告别乌托邦,而是告别强制。反之,民粹主义反对市场,但也不反对强制(化私为公的强制),而我们认为现在的弊病,并不在于市场,仍然在于强制,因此现在不是要限制市场,而是要告别    强制。在如今的改革中为市场辩护和在评价过去的体制时为乌托邦辩护,都有一个中心观点,就是反对强制,也就是维护自由。


反对强制的自由,是关于自由的低调理解。社会民主主义对自由的理解不限于这个低调,但仍是以这个低调为基础的。社会民主主义承认自由不仅仅是反对滥用强制,但首先是反对滥用强制。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强制性的化公为私,反对“权贵私有化”,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反对强制化私为公,反驳“人民公社就是经济民主”的说法。


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不公正的伪竞争;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反对反竞争的伪公正;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坚持起点平等,过程公正,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对“结果平等,主人恩赐的公正”持坚决反对态度;针对寡头主义,我们要反对以“交易优先”为由,否定诺齐克正义原则,而针对民粹主义,我们要对以“社群主义”来否定罗尔斯正义的做法说“不”。


总之,第一,我们反对原始积累、用强权进行的积累;第二,我们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中竞争,应当指出:由于中国现实中存在的这些真问题,因此,不管是社会民主主义理论,还是自由理论,都面临着挑战,中国人要有自己的理论解决自己的问题。


一言以蔽之,中国面临着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没有先例的过程。第一,中国并不是在传统私有制国家的基础上,而是在公共资产为主的基础上进入市场经济的,因此对政府的要求和传统私有制国家不同。传统私有制下国家搞市场经济,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说,对政府的要求就是一个有限政府。所谓有限政府就是不要多管闲事的政府,大量的事情由市场解决,政府只限于维护市场,只限于当竞争场上的守夜者,至于这个政府是不是民选的,这与市场经济发展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人认为民选的政府就是有限的政府,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民选的政府也可能什么都管,世袭的政府也可能无为而治。这两种情况我们在历史上都见到过。对传统私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只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规则,再无须解决其他问题。


中国则不同,由于她是在公共资产高存量基础上通过产权改革进入市场经济的,因此除了要建立市场竞争的秩序外,更重要的是面临产权或交易权初始配置的问题。这就意味着中国这样的国家面临着“卖方缺位”的问题,就是说以公共名义持有的资产要进行一场交易,而这场交易不是由所有者来进行交易,因为所有者是公众,并不是有权的人,有权的人只是公共资产的“看守者”。严格地说,他们没有交易资格,因为他们不是所有者,但是由于技术的原因,所有者——公众不能直接参与交易,这样就产生了代理交易的需要。在这样的改革中,人们就不能仅仅要求政府是个少管闲事的政府,而且还要求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严格的委托代理交易机制。第一,做这种交易,政府要取得公众的授权。第二,政府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只有在这两个条件下进行的产权改革,才是公正的改革,否则就容易沦为看守者监守自盗。这种公众选择代理,监督交易的机制实际上就是政治民主制。在这种条件下,自由主义立场与社会民主主义立场就更易于取得一致。在传统私有制国家,自由主义也许比较强调市场竞争的自由,而对政治民主的兴趣相对较小。相反,社会民主主义在那里要强调起点平等就有个“劫富济贫”的问题。传统私有制国家,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起点已经不平等,要从头开始就要搞革命,人为地恢复一个“平等的起点”,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实现社民党的“平等理念”,这一点自由主义就不会答应。


然而在“看守者交易”的条件下就不同了,前计划经济国家,私人产权是从无到有产生的,并不存在着一个以“劫富济贫”来实现“起点平等”这样的前提,它只需要防止“抢来本钱做买卖”就可以做到起点平等。这样,社会民主主义者就天然地更易于承认竞争自由、个人权利。反过来讲,在这种条件下没有选择代理,监督交易就不可能有诺齐克正义,这样,自由主义者就天然地更易于承认民主与起点平等原则。总之,这样的条件下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应当比传统私有制国家更易取得一致。而它们与民粹主义、寡头主义的斗争才是转轨过程中最大的真问题。


 


七、答问


问:你对诺齐克的正义观评价很高,可是这种正义标准实际上也是乌托邦,是没法实现的。你怎么看?我觉得罗尔斯的原则更可行些。


答:现在美国社会对黑人的照顾很多,表面上看是不符合自由竞争的原则的,但诺齐克认为这可以接受,为什么可以呢?就是因为美国原来对黑人不公正,所以他们现在给黑人以补偿,这是一种“矫正的正义”。但是严格地说,在私有制国家,进行这种“矫正的正义”是有账不好算的问题,你讲的乌托邦主要就指此而言。可是在中国这类前计划经济国家,应该说相对而言账是比较好算的,因为这些国家的私有化也不过就是这么几年,人们明明白白地看着这一过程。怎么能说没法“矫正”呢?当然,我不赞成发动一场清算运动,但是在法治规则下就事论事,一些账也不是不能算。我认为对于黑钱毫无疑问是应该全部收回的,因为任何政府都应当反腐倡廉。关键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已经洗白了的黑钱该怎么办?对这部分钱要采取回归的办法就会有很大的操作困难。但是仍然可以用二次分配的办法来加以“矫正”。这就是我主张在改革时期要实行低调社会民主的基本原因。我主张的低调社会民主和社会民主主义者主张的社会民主有一个出发点不同:社会民主党(尤其是它的正统)这样做是把它当作高于自由竟争的一种理想来追求的。它们认为自由竞争不太好,要搞福利国家。它们的理念是逐渐地越来越福利化。而我认为自由竟争没有什么不好,但是一开始它们的起点不公正,所以我们现在要进行事后矫正。这个矫正随着补偿的到位,原则上越来越淡化,而不是(象那些追求结果平等的人主张的那样)越来越强化。因此它的基点是扎在自由主义上,但它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民主主义的行为。


罗尔斯讲的分配正义和我讲的低调社会民主在操作上差不多,但有一个逻辑原点不同,罗尔斯对个人自由是持保留态度的,他认为在第一公正原则基础上可以承认个人自由,但在第二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就要限制个人自由。我认为个人自由需要不需要限制,这在中国目前的话语中是一个不太重要的问题。我不是反对罗尔斯,但现在的问题并不是诺齐克正义太多,我提出的低调社会民主,实际上是主张“矫正正义”,并不是要限制个人自由。


问:从社会民主主义观点出发,难道不会认为自由竞争的公正是虚伪的吗?


答:马克思早就讲过,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以形式的公正掩盖实质的不公正。但即使如此,社会民主主义者从来认为形式上的公正还是比形式上也不公正好得多。马克思讲的实质上的公正是否可行,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可以放在以后再说,但是至少我们现在要为形式上的公正努力奋斗。而且事实上,马克思以及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这股潮流长期以来也是在为这个目标奋斗。最典型的标志就是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者为自由经济进行的斗争,当然这是在斯托雷平改革以前。


问: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公正观念和启蒙思想是什么关系?


答:就马克思主义而言,他本来的基本原则也是从启蒙运动中派生出来的。在这里我要讲一点自己的看法,现在人们有一种普遍的观念,从保守主义批判激进主义的立场出发,往往给激进主义划一条线,比如斯大林——列宁——马克思——卢梭。这个划法是比较成问题的。严格说来,启蒙运动自从伏尔泰和卢梭的分歧,就是理性法庭和情感法庭的分歧产生以来,应该说马克思更多地(通过黑格尔)继承了伏尔泰这一支,而不是卢梭这一支。而从卢梭这一支传下来的是什么呢?是俄国民粹主义。但是我们往往对此不做分析,一锅煮地认为,马克思继承的是卢梭。这里面有较大的误区,这是“西马”对左派的一套解释谱系带来的误解。


西方的左派思潮至少有两条线:一条是启蒙运动由伏尔泰为代表的理性倾向,从它那里延伸到黑格尔——马克思——第二国际的正统社会民主主义(俄国的代表是普列汉诺夫和孟什维克)——现代社会党,另外一支由卢梭思想——雅各宾派——俄国十二月党人——俄国民粹派——列宁。列宁主义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民主主义传统的一个叛逆过程,后来俄国党的改名不是偶然的。原来叫俄国社会民主党(布),后来就不叫社民党,而且把社会民主主义叫社会法西斯主义,把社会民主主义当作最危险的敌人。列宁主义就和社会民主派划了一道界限,而承接了许多来自民粹派的资源。比如说,它的土地纲领来自社会革命党,它的建党组织原则来自民意党,它的国家社会主义,“由米尔到康姆尼”,人民专制与精英党理论也与其说像第二国际,不如说更像民意党。布尔什维克的建党原则可以说是和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完全不同的一种类型,而且它和左右没有太大关系。第二国际中的许多极左派如卢森堡等人思想上虽左,组织上都认同孟什维克原则而反对列宁的主张。后来“托派”在政治理念上很左,但组织原则还有很多社民党的遗风。


(插话):的确,列宁的组织原则距离第一、第二国际很远,你觉得哪一种更好些?


答:作为理念来说,当然第一、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的那种传统组织原则更好,这才是公民社会政党组织的原则。民意党严格地说,不是政党,它是以效忠、铁的纪律、禁止争论为纽带的,这种东西是我们传统时代会党的东西,不是政党。但当时俄国政党处在非法时期,在非法时期从可行性来说,采取会党组织原则还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后来布尔什维克党合法了,掌了权仍然沿袭乃至强化会党作风和组织原则就大成问题。这一点有个形成过程。托派在这方面是个另类。近来我对托派有个评价:托派的政治理念,经济理念都很左,但它的组织理念确实更多地带有第二国际色彩。之所以托洛茨基到19174月才加入布尔什维克,也就是不能接受这一点,其他理念他早就可以接受,就是对民意党的那套铁的纪律、下级服从上级等观点无法接受,当然他最后还是半真半假地接受下来。(笑)


我认为我们不能接受“西马”划定的谱系,西马最大的弊病是它对青年马克思完全肯定而对晚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持彻底否定态度。大家知道,西马有一个传统理念:回到青年马克思去!他们认为到了晚年,马恩理性主义越来越强,人文主义越来越淡(在反对“理性自负”这一点上,“西马”与哈耶克倒有十分相似之处)。斯大林主义之所以出现就是继承了晚年马恩的传统,继承了科学主义的传统。其实从学术史上他们恰恰说错了,早年马克思倒是有比较多的民粹主义倾向,到了晚年马克思乃至恩格斯其实是社会民主主义倾向浓了。后来的考茨基、希法亭应该说是比较正统的恩格斯的思想,其中包括从革命党转为议会党这个整个过程在恩格斯还在世时就已经完成了的。他们的俄国学生普列汉诺夫、孟什维克都继承了这一点,而布尔什维克后来抛弃了这一点。


(插话):这说明就是以俄国的具体情况,布尔什维克也不需要走上那个过程,否则就会成为比较健全的党。


答:自由秩序并不是自由主义一枝独大的秩序,现在所有西方自由秩序都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二元的一个张力基础上。如果俄国社会民主党真能按社会民主走下去,它会对现代化起到好的作用。遗憾的是他们中一些人后来放弃了这套东西,并且斩尽杀绝了不愿放弃者。但我要强调的是,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只在左派方面找原因,俄国社民党之所以后来会发生民粹主义化、超民粹主义化的过程,这和斯托雷平改革有很大关系。正是斯托雷平以一种不公正“分家”的方式刺激起了整个社会强大的民粹主义思潮才断送了俄国自由主义的前程,并促成了俄国社民党中民粹势力的崛起。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问:有一种说法:政治学说理论解决了三个问题,第一向威胁挑战,第二向贫困挑战,第三向强制挑战。你讲的是前后两个,但我们目前的问题是贫困问题,你讲得很不搭配,很生硬,能不能用我们中国自己的话语解决我们的贫困问题?


答:我认为恰恰在这一点上我坚持了自己的话语,因为按照你讲的,反对强制和反对贫困是两种东西,这可能在西方是这样,而中国恰恰这两者是统一的。在中国正是因为强制太多造成了贫困。因此中国走出强制体制的过程也是一个摆脱贫困的过程。就是到了今天不能简单说中国的贫困是强制造成的,但是如今中国的贫富分化很厉害,主要的部分也是强制造成的。就像我刚才讲的“抢来本钱做买卖”这样一种原始积累过程造成的。因此,如果说西方话语中反对强制和反对贫困是两个问题,恰恰在中国话语中这两个问题是一个问题。


问:对告别乌托邦,我觉得是不是要有一个界定,不要只有一种乌托邦,可以有各种各样的乌托邦,在同一个乌托邦里就会压制多元化,就会有强制了。另外,乌托邦拿到实际中的可操作性有多大?罗尔斯的二次分配倒是可以操作的。你对“社群主义”的批评也有失公允,它并不否认“消极自由”,它的核心说到底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个人。诺齐克的东西看起来很漂亮,实际上没法操作。


答:就理念来说,他们的确是不同的,但诺齐克也讲他的矫正正义可能是要采取事后补偿的办法。一个理念变为实际操作,都意味着一个博弈过程,博弈过程就是各种利益的均衡。任何主义都是一种理念,能够补偿到哪一步,现在不知道,不能说绝对能或不能。这个问题只能留待历史。我们能做到的是,我们要确立这一理念:对不正义是应该矫正的。其次你讲的诺齐克这个原理是不是太过分的问题。道理很简单,我们把诺齐克正义作为一个道德的底线,有人高尚我们并不反对,个个人当雷锋这个社会自然很好,但是有人不当雷锋你也不能强制。我们有一条底线,你不能违反诺齐克的、实际上也是人们凭常识都能认同的那些最基本的正义标准。我多次说,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国家禁止公有制。美国就从来没有禁止公有制,不仅没有,发达国家实际上是鼓励志愿者公有社团的。近来研究“第三部门”的人都知道,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政府都对民间公益社团给予很大的财政、立法支持,其力度是我们根本没法比的。他们唯一不能做的就是:强制搞“公有”或强制侵犯“私有”。你愿意搞公社那很好,从欧文的新协和村直到现代的人民圣殿教,后者就是一个大公社,它之所以被取缔,是因为它强制了,杀人了,侵犯人权了,并不是因为它搞了公社了。


公德这个东西到底和低调伦理有什么矛盾呢?我认为不矛盾,在低调伦理的基础上你愿意发扬风格是最好的事情,也只有在低调伦理的基础上人们才真正能发扬风格。只有我明确了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我才能用我的来进行贡献,否则就变成了慷他人之慨,就变成虚伪的了。道理很简单,到底谁的是谁的都不知道,大家拿,这个东西就算高尚吗?当然不是,哪怕我们要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都好,首先要从诺齐克低调伦理做起。我们要反对巧取豪夺的人,说的简单一点,首先我们要禁止抢劫,要承认买卖,如在买卖之外,还有慈善那最好不过,但没有也不能强制。


问:今天讲的实际上落脚点是中国问题,我想从研究方法上做个交流。研究中国首先要对问题进行梳理,然后选择一个定义系统,才能对这个系统模式进行参照各种应有的理论。


我发现了学理背后的利益之争。慈禧派五大臣出洋,他们回来后密折里讲,立宪制利国利民,但不利于封疆大吏、巡抚等等。本世纪初以来的改革说明,不是说哪一种学理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利益分配权怎么扯平的问题。如果说你觉得这种学说很好,它在中国目前状况下有多大的可行性?


答:作为知识分子,我们只能说我们的,至于当权者怎么看就是另外一回事(袁伟时插话:君子动口不动手)。


问:你主张的公正是不是站在中间阶层立场上的?你认为改革需要培养中间阶层吗?


答:我始终觉得“中间阶层”这个概念有些问题,因为中间阶层把它作为一个过程的终极状态并不是人为地就能培养出来的。它本来就是长期市场经济发展造成的自然结果。现在与其说要培养中间阶层,不如说要给竞争安排一个公正的秩序。这个更简单。“中间阶层”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也许有人认为“劫富济贫”就是培养中间阶层的好方法,把富人剥夺救济穷人,大家都中间阶层了。大概在西方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确形成了这样一个阶层,但这不是人为培养起来的。


问:为什么不反对乌托邦?


答:这个道理很简单,讲一句通俗的话,就是拿破仑常说的: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中国古人也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不愿意追求尽善尽美的人,也许他就永远也追求不到较善较美。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乌托邦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你为了乌托邦的理想,你自己去献身,我钦佩你,但你不能强迫别人。但要补充一点:不仅乌托邦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现实主义也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我不能以共产主义这样美好的理想去强制你,也不能以要发财为理由去强制你。强制是万恶之渊。乌托邦本身只是一种美好(当然,对某一特定的乌托邦来讲它是否美好也可以见仁见智)愿望。这里引出一个原则:个人权利应该尊重,不能以乌托邦为理由而否定个人权利。但这两者并不排斥,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乌托邦主义者,你愿意成为,别人不会反对你。所谓反对强制也包括不能强制别人放弃乌托邦。我写了一篇文章,“两个托马斯”,托马斯·莫尔和托马斯·托克威马达,就是谈强制与乌托邦的关系。


问:过分强调个人权利不会降低道德水平吗?


答: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美国非常尊重个人产权,在产权保护上走的很极端,但是它同时也流行基督教,大家也崇敬基督的献身精神。西方人并没有因为保护产权大家就去崇尚犹大,为了30块银币无所不用其极。道德和权利始终是两条杠,这两条杠必须分离,只有分离,后者才能给前者提供底线的保障,而前者才能正常发展。道德与权利混为一谈,结果只能是既无权利,也无道德。我写过一篇短文叫“监狱寓言与其他”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问:你的这个说法似乎是要化解经济学上所谓“经济人”与“社会人”之争。经济人是就权利而言,社会人是就道德而言,“经济人”假设的依据并不是“人只能是自私的”,而是“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自私”,是不是这样呢?但根据经济人假设,原始积累是不是就不可避免了呢?


答:所以才需要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经济人和兽性人不同,丛林道德是可以任其所为的,市场经济从底线出发假定人们是追求最大利益的,但正因为这样,才要制定规则,使人们追利行为得到规范,最终达到一个比较好的状况。如果像你讲的,既然人家是追利的,那就放任大家为所欲为,那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丛林状况了。这显然是两回事。你讲的马克思对“原始积累”的评论,我已在一篇文章中谈过,马克思有一个明显的逻辑悖论,他一方面严格地把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积累划分了一条很清楚的界限,明确讲:“在资本主义积累以前,存在着一种预先积累”,但后来他又说,资本来到世间充满血腥。后人理解为资本主义来到世间充满血腥。马克思其实并没有这样明说,但就语气而言的确有这个意思。这方面他的确有矛盾。这可能是他行文时的激情所致(笑)。


诺齐克、罗尔斯都强调“公正非善”,公正说穿了也不是什么道德。比如我和你做买卖,做的很公平,双方承认就够了,这并不等于说我施舍给你,它和“善”不同,但它是个底线,公正就是说你不要为非作歹。它为提高道德奠定了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道德才能提高。


 



2004年03月12日

 


秦晖


 一


   可能有的朋友看到这篇文章的题目会说:错了!应当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才对。的确,《孟子》原来说的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后人习惯先”达”而后”穷”并改”兼善”为”兼济”,尚不失孟子原义。但我确实认为:一个人如果真心想要”善其身”与”济天下”,那还是改成本文题目所云的”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好。


   思想史上流行的观点认为,”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作为中国文化精髓的”儒道互补”的体现:前半句表达了儒家的理想主义和入世精神,而后半句显示出道家的豁达态度与出世境界。不过,从”文本史”的角度讲,这个说法是有明显缺陷的:如上所述,这整句话原出于《孟子》,本与道家无关。而道家或老或庄,似乎都没有说过”善(无论独善兼善)其身”之类的话。相反,本来意义上的道家是主张”绝仁弃义”解构道德而追求无是非无善恶的”逍遥”境界的,它并不强调个人道德修养。说前半句是儒后半句是道,似难以服人。


   但如果把”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的道德含义除去,而只把它们理解为”有为”与”无为”,则这句话(不仅是后半句)又成了纯粹的道家思想。人们常常只把”无为”看成是道家主张,其实至少庄周这个道家宗师也有追求”有为”的一面。在《庄子·外篇·山木》中,庄周曾自比”腾猿”:”其得楠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猴子抱上了高贵的大树,便得志称雄,”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而一旦掉到了荆棘丛中,就夹起尾巴做孙子,”危行侧视,振动悼栗”了。换句话说,在庄周看来,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无为”,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生存方式:”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


   众所周知,道家在知与行两方面都倡导”无为”。单就”无为”而论”无为”,本无所谓对错。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苟且了。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思想史上有些人(如晚清的谭嗣同称赞庄学对君权的解构)是从前一种意义上论”无为”的。但在传统中,从后一种意义上实践”无为”的则无疑是主流。问题在于:道家所谓的”无为”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而弱者对强者的”无为”,不正是苟且吗?


   苟且而出于无奈,亦不足责。但庄周的苟且却不是自承无奈,而是把它奉为崇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真伪、有无、是非、善恶都可以不分,或者说都不可分:”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庄子·内篇·齐物论》中的这段话历来被论者看成是道家思想的精髓。的确,我国传统时代的一大弊病是言行不一,儒家的那一套仁义道德只说不做,法家那一套关于”法、术、势”的厚黑学只做不说,所谓”儒表法里”是也。而道家的上述诡辩论则为本来难以相容的”儒表”与”法里”提供了关键性的粘合剂,为逻辑上磨擦剧烈的王道之表与霸道之里加注了有效的润滑油:法家指鹿为马,儒家曰此非马,则被坑矣;曰此马也,则非儒矣。而庄子曰: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是故指鹿为鹿者,儒也;而指鹿为马者,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谓其超越是非之俗见,是为”真人”、”至人”也。故曰:法家儒也,儒家法也。而儒表法里者,其旷世之大儒乎!——庄周的逻辑适足以论证如此”高尚的无耻”!


   要之,用”达则有为、穷则无为”的道家观点去解读”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实际上就是说得势了就称王称霸,失势了就奴颜婢膝。这自然是大违孟子本意的。《孟子·尽心上》的原话是:


   ”孟子谓宋句践曰:’子好游乎?吾语子游。人知之,亦嚣嚣;人不知,亦嚣嚣。’曰:’何如斯可以嚣嚣矣?’曰:’尊德乐义,则可以嚣嚣矣;故土穷不失义,达不离道。穷不失义,故士得己焉;达不离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泽加於民;不得志,泽加於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这显然是表示一种理想主义精神:如果得志,我要造福于天下百姓。即使不得志,我也要洁身自好,绝不与腐败势力同流合污。所谓”独善其身”在这里就是”穷不失义”,而决不是去作”逍遥游”;是”修身见于世”,而决不是”出世”。这后半句并没有道家所提倡的那种难得糊涂、玩世不恭的态度。道家主张”顺其自然”,以”逍遥游”的态度对待世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把一切矛盾都化解为虚无,化解在庄生梦蝶、蝶梦庄生、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玄谈中,这与”独善其身”绝不是一回事。


   总之,这句话如果按其原义,它整句反映的是儒家的理想主义;如果抽掉其理想色彩,它整句反映的是道家的犬儒主义。但无论哪种情况,说它前半句是理想主义后半句是犬儒主义(褒义的说法叫”现实主义”),都似难成立。


   然而,在专制时代的现实中,这两种意思虽然不是前后两半句之别,却可能成为表里之别:口头上表白的是”得志则造福天下百姓,不得志则洁身自好拒腐败”。实际上却往往变成”得势则称王称霸,失势则奴颜婢膝”。口头上的理想主义,行为上的强权主义与犬儒主义。以至于两千多年下来,”独善其身”这个成语的所指已从孟子那里颇有些悲剧色彩的”穷不失义”者,变成了朱自清先生笔下喜剧色彩的”知其不可而不为的、独善其身的聪明人”!可怜据说被”独尊”了两千多年的儒学,在”儒的吏化”与”儒的痞化”两边挤压下,不是”儒表法里”就是”儒表道里”,哪儿还有什么真儒家?


 二


   那么,就其本义而言,”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作为知识分子的理想人格有什么缺陷呢?它的被扭曲、被”道家化”能够避免吗?


   无疑,”济天下”的理想抱负与”善其身”的个人修养都是非常值得追求的。然而”达则兼济”与”穷则独善”确实有问题,其被扭曲亦非偶然。


   关键在于”达则兼济天下”这句话很有点”己所欲必施于人”的味道,体现了道德律人的精神,却没有考虑权力有限、权力自律与受律的原则。在这方面,倒是孔夫子早就说过:”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他说的是”克己”而不是克人,诚哉斯言!克己复礼则善,克人复礼则伪,克人纵己而号称复礼,则假恶丑之尤也。效尤而能达,达则”王长其间”,假兼济之名以祸天下,”冒孔之名以败孔之道”,”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绝仁弃义”,法道互补,莫此为甚。是故欲求真仁,必先制能克人之人–此子所不语而匹夫某敢补言之也。


   因此对于”能克人之人”来说,他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达则独善其身”。”善其身”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但对”能克人之人”来说”善其身”则是他必须做的。不仅他本人必须做,更重要的是他人与公众也应该以监督权力、制衡权力、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来帮助他做到这一点。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包括掌权的”达”者在内的公众人物,其私生活隐秘权是小于一般公民的。像媒体大炒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丑闻”,若是对一般平民那就构成侵犯隐私权,但对于总统,即使传媒夸大其词,你又能怎么样?为了维护公民权,现代司法制度必须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司法当局必须承担有罪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有罪,那你就被视为无罪。而为了约束权力,对”达”者的舆论监督实际上实行的是”有错推定”原则,”达”者必须承担无错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你无错,那你就被视为有错。这不就是”达则独善其身”吗?


   至于”兼济天下”,孟子的原话是”兼善天下”,其中自然包括了”善其身”与”善他人”两个方面。但这里还是孔夫子讲的好,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没有说”己所欲,必施于人”。当然孔夫子也说过:”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要把”己所欲”的理想和治国方案”施于人”以实现”济天下”的抱负,是很自然的。但是立人、达人、施于人乃至济天下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得到被”立”被”达”者的同意,获得”天下”公民的授权。己所欲而人亦欲,固当施之。若己所欲人不欲而强施之,亦如己所不欲而人强施于我,岂我所愿哉?我不愿而施之于人,则置圣道于何地耶!故曰:己所欲、施于人而不能必也,立人达人而不能强也,济天下而必先请于天下也。换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绝对的,而”己所欲施于人”是相对的;”兼济天下”是有条件的,”独善其身”是无条件的。因此应当提倡”达则独善其身”。


   ”达则独善其身”就是说大权在握时尤其要注意权力的自律,而不能凭借权力用自己哪怕是真诚的理想去无限制地律人。在这里应当讲究一点强者对弱者的”无为”、权力对权利的”无为”,讲究一点宽容与自由,绝不能借”兼济”之名对”天下”滥用强制,要记住:再高尚的人,其权力也要有制约;再平庸的人,其权利也应受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积极意义上的”无为而无不为”,真正为”天下”百姓带来幸福。


 三


  至于”穷则独善其身”,其缺陷在于只强调无权者的道德自律,而没有考虑需要争取和维护”无权者的权利”。人们可能认为,这样的权利只关乎个人。在发达的现代公民社会里这样认为或许也无大碍,因为在公民权已经受到保障的条件下,他们有权利关心并参与公共事务,但社会并没有权利要求他们必须”兼济天下”。


   但是权利如果尚待争取,那情况就与保住已有权利不至丧失有所不同了。本来,”计划经济”要求深奥的”科学”来为经济过程提供人为的”最优解”,而自由经济只要求不”偷”不”抢”,公平交易自会”顺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为圣贤,而自由政治者只要求人不作奸犯科。总之,”自由”原是个低调的”主义”,它承认人人都有”自私”的权利。然而另一方面,”自由”本身却又是个最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东西。某个人付出艰辛而挣到一笔钱,别人不能分享;经过努力而得到的名声与荣誉,他人不能分沾;甚至经过流血打下的”江山”,别人更不能染指。唯有”自由”这东西,一旦实现便是高度公共化的,某个人付出牺牲争到了自由的制度,则所有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中”免费享受”了自由;如果这人对此不快并要求自己比别人享有更多的”自由”(或反过来要求别人享有更少的”自由”),那这要求本身便破坏了他所要争到的东西。如果这个人一开始便看到了这一点并要求所有人都像他那样为争取自由而付出代价,那么他更是一开始便破坏了自由主义——因为这个主义的基础便是尊重个人选择、承认理性自利。于是,自由主义便会陷入西人所言的”搭便车”、我们所谓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困境。应当说,在绝大多数场合自由主义所面临的都是这种”行为困境”,而不是什么”文化困境”。


   显然,要跳出这种困境,人们必须面对的不是学理问题,而是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一个人争取他自己的人权时,他也是在争取所有人的权利。换句话说,他这是在”兼济天下”而不仅仅是”独善其身”。但这样做的代价,却是要他自己负的。反过来说,假如别人这么做了,他就可能无须代价而获得权利。于是面对强权的压迫,人们如果各怀私心而沉默,就无法冲破压抑去实现自由。因此,”消极的”自由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争取,低调的制度必须以高调的人格来创立,为了实现一个承认人人都有”自私”权利的社会,必须付出无私的牺牲,为世俗的自由主义而斗争的时代需要一种超越俗世的”殉教”精神。而这,要比学理上的自由主义体系建构重要得多。换句话说,如果无权者即”穷”者中没有人以自我牺牲的精神”兼济天下”,则所有的人都将难以”独善其身”。


   在许多民族争取自由的历程中都有这么些人,如甘地、哈维尔、曼德拉等。他们并未在学理上给自由主义带来多少贡献,甚至他们本人的思想还未必说得上是”自由主义的”。然而他们对自由的贡献无与伦比,其原因不在其言而在其行:一是他们面对压迫敢于树立正义之帜,反抗专横而不仅仅”独善其身”,从而跳出了”消极自由”的悖论;二是他们宽容待世,不搞”己所欲必施于人”的道德专制,更不自认为有权享有比别人更多的自由,从而跳出了”积极自由”的陷阱。应当说,一个民族能否取得自由,不是取决于它有没有自由理论家,而是取决于它有没有这样的自由实践者。即便我们写不出罗尔斯、哈耶克那种层次的理论巨著,我们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但倘若我们干不了甘地、哈维尔等人所干之事,那是决不会有人代替我们干的。


   因此”穷则兼济天下”应当成为理想人格的又一原则。如果说这一原则在自由时代也许并不重要–那时人们更需要的是制约”达则兼济天下”的圣君。但在争取自由的时代,却不能没有”穷则兼济天下”的圣雄。当他们作为无权者即”穷”者时,自然不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假如他们日后成了”达”者,那就是”达则独善其身”的问题了。能同时实践”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就具备了圣雄的人格。圣雄而达,则高于圣君,因为后者如果”己所欲必施于人”是会异化成暴君的。圣雄而穷,则高于圣隐,因为后者如果只是”知其不可而不为”,则不过犬儒而已。而圣雄者,穷则兼济天下,知其不可而为之,人所不欲之牺牲而施诸己,岂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哉!达则独善其身,己所欲而必请于人然后施之天下,真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矣。是圣雄人格乃圣贤之最,我中华崇圣礼贤之邦,儒风夙被,人怀仁义道德之心,必不让其专美于印度、西洋与南非也。



   总而言之,儒家的道德理想,无论是”济天下”还是”善其身”,是可以与现代人权、自由、民主的原则相结合的。也只有与这些原则相结合,”济天下”与”善其身”才能真正实现。而这一结合的基础就是”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如果”穷”者中多一些”兼济天下”的圣雄精神,那就能”以我之大公争得天下人之小私”,而实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圣贤之道。如果对”达”者多一点约束圣君之制使其”独善其身”,那就会消除”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千年祸患,真正实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因此我们应该让”穷”者多一点权利意识,而”达”者少一点权力迷信。”穷”者要能够”有为而有不为”,”达”者要善于”无为而无不为”。只有这样,我们这个文明古国才能跳出因”达则有为,穷则无为”而陷入”法道互补”的怪圈,儒学本身才能摆脱”儒表法里”与”儒表道里”的双重异化,抵抗强权哲学与犬儒哲学的两面夹击,才有可能实现”老内圣开出新外王”,中国现代文明的发展才有了一条共同的底线。从这个基础出发,我们才有可能追求儒家圣贤的个人道德完善与天下为公的理想,追求自由主义的人权法治理念,追求本来意义上社会主义的民主公平与自由人联合体理想–当然,也只有在这样的底线基础上,我们才能进一步来讨论中、西”文化”之异与左、右”主义”之别,并进行能够体现我们个性的”文化”选择与”主义”选择。而不至于在”野蛮”的环境下妄言A”文明”与B”文明”的优劣;在”有主无义”的状态下空谈甲”主义”与乙”主义”之高低。一句话,无论中西”文化”之异还是左右”主义”之别,都必须以基本的人道为基础。在”中西”与”左右”之上,有个更为重要的人道与反人道之别。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我们中国人,应该在人类文明的这个基础上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