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
《于尔兰邮报》最早于去年9月刊登了严重有损伊斯兰教先知形像的12幅漫画。伊斯兰教义是禁止描绘先知的。走遍全球的伊斯兰教堂,你不可能看到类似基督教堂中的绘画或佛教中的塑像。
于是,全球的伊斯兰信徒怒了。黎巴嫩人点燃了冬天里的一把火烧了丹麦在贝鲁特的大使馆。马来西亚转载了上述漫画的英文报纸《砂劳越论坛》的编辑在抗议的浪潮中引咎辞职。阿富汗的抗议者至少死了2人。
于是,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了表达自己盐轮滋油的权利,又转载了这些漫画。
于是,抗议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我不明白,盐轮滋油的界线应该在哪里?
恶意亵渎他人祖先的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只是自己放屁自己闻是不是有罪?
还好,值得欣慰的是,这件涉及盐轮滋油的事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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