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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着

不可否认,实行“一费制”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基础教育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有所遏制,但更应当引起关注的是,“一费制”对于所谓乱收费问题并不能起到治本的作用。不少人指出,教育乱收费更严重的问题在“一费”之外;而实际上,乱收费也仅仅是教育发展失衡态势的一个方面的表象而已。

北京市教委一位处级官员称:“择校费、捐资助学款还将会长期存在”,他认为,目前的教育资源还不平衡,家长都想让孩子上好学校,(分数比较低或者没有划到片儿内)就意味着多交钱。他承认这方面的情况比较混乱,具体的收费(择校费不得超过3万元,捐资助学款没有明确规定)由家长和学校协商,各区县教委具有指导作用。(见2004年9月7日《新京报》)

虽然这位官员的职级并不显赫,但短短的一段话其实点破了一些并不隐晦的事实:混乱的收费的根由在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法化”限额的择校费和“没有明确规定的”捐资助学费是默许、甚至是在发挥“指导”作用的。而轻松的一句“将会长期存在”,更使人觉得疑惑:面对这种畸形化的教育现状,我们的教育部门竟是在无奈地听之任之、乃至在默默地使其合理化、长期化吗?

人们已经提出了对于“一费制”的太多的忧虑,这些忧虑其实多可归结为两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基础教育资源的严重失衡,多年来社会公众普遍诟病的乱收费和由此导致的教育负担超重,其实关键正在于此;同时,也正因为这种失衡的愈演愈烈和有关部门令人困惑的不作为、乱作为(对种种失衡状况的默许默认乃至政策性肯定),使得所谓的“乱收费”问题累积叠加、积重难返。第二个问题是被社会公众经年累月批评的基础教育投入的不足与不合理。这一问题同发展失衡密切联系,并形成了某种恶性的互动效应。

所谓中小学的“乱收费”只是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一个表面现象,对于发展失衡问题不从根本上加以遏制,乱收费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从目前“一费制”的政策含义与操作指向看,这种解决乱收费的举措,恐怕已经开始与良好的初衷相违背,大有被某些人或某些部门从政策层面上将整体问题局部化、深层问题浅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态势,平直地说,就是有颇有大事化小的嫌疑。将划定在“一费”之外的那些似乎介于“乱”与“不乱”之间的“费”纳入视野,认真地梳理一番,就不难发现那些更严重的问题是怎样在既得利益者的竭力促动中、在社会公众的无奈的耐受下,累积着、膨胀着,并在事实上被肯定着。

基础教育发展的失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都市之中,都十分严重地存在着,对这种失衡发展的遏制和纠正,既不能停留的口头上,也不能采取人为缩小目标责任的方式,更不能乱出昏招。

“名校办民校”问题值得好好剖析一番。这一方针或举措,在实际操作的层面,究竟是否真正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那些名校办出来的民校,是否真正按照当初设想的规范来建立和运行?如果其建立和运行已经有失控的现象,是否及时采取了措施?在政策方略的层面上,这种办法究竟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教育失衡发展问题?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借此规避了在教育资源优质化、均衡化方面应负的责任,而只满足于守住公立学校不能高收费的“底线”——高收费的阵营不是已经被“办”成了民校么?

河北“官办”私立学校的“改革”、“探索”也值得关注。说它值得关注,倒并不是因为这里面有多少疑难问题探讨不清楚,而恰恰是因为这种做法这些年来早已司空见惯——端着一副冠冕堂皇的架势、干着明火执仗的剥夺与自肥的勾当。从这种个案中,我们还可以十分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坚决反对产业化的教育领域,其中潜藏着怎样的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剑走偏锋。

从根本上下大力气,依照教育规律来扭转基础教育的发展失衡,是目前基础教育领域的当务之急,种种以改革的名义、而在事实上加剧教育发展失衡的昏招应该果断地制止。有了良好的均衡发展的态势,基础教育乱收费问题就不会再是什么“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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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4年10月22日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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