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了周大平“治理教育乱收费:官方结论与民众感受为何不同”一文,我想,教育圈内外的人们如能细细读过,应该能够感觉到一点震撼。“教育乱收费”早已是上上下下的“公敌”,但我们依然需要一种力度,去洞穿某些或隐或现的纱幕——那背后有多数社会公众所难得一见的半公开的丑陋,侵夺着公共利益,污染教育和社会的公正。
超越公共利益:金权的较量与共赢?
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方面宣称的结论是:“2004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稳步推进,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周大平的文章首先以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当初对教育乱收费的分析,与现实状况进行了对照,明确表示:“有效遏制”一说难以让民众接受,“不过是一种自说自话罢了”。文章继而明确指出,“官方话语与民众热点不能对接”:
由于政府以重点投资、重点师资、提前招生的政策赋予了公办重点校以市场化的竞争、筛选及淘汰功能,使其享有了超越公共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这部分中小学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后来的明目张胆,谁也不甘做大肆掏民众钱袋子的“旁观者”,造成迄今专门针对高中教育阶段择校的“三限”政策形同虚设。至于从未见政策支持却极为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收取高昂择校费是否应按违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却闭口不谈。
连续多年在多项关于城乡居民储蓄目的调查中,子女教育费用均被排在第一位,这并不是很正常的事情。这种不正常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上世纪90年代末掀起的创办“示范校”热潮。短短几年工夫,政府动辄投资上亿元打造一所“示范高中”在各地全面开花。目前这类学校硬件的豪华程度不仅超过了国内的许多大学,而且超过了发达国家公办中小学的水平。它在误导中小学建设无限攀比,造成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的同时,还极大地抬升了这类学校的教育运行费用,于是,这类学校利用政府搭建的收费平台,将所有债务负担无情地转嫁给家长。
随后,文章在分析“治乱”政策为何得不到完善时尖锐指出:
为什么政府的改造薄弱校的口号少见行动,而扶持重点校的制度却日渐牢固,只要从重点校通过贿赂有权者(即有权者子女进重点校的费用可以减免)从而达到共赢的结果,就不难看出目前“治乱”政策的局限性。
显然,高昂的择校费使得进入重点中小学日益成为金钱和权力的较量。重点中小学里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高收入人群子女的比例甚高,被民众称为有权有钱者子女的“私立学校”。……可以说,政府以扩大优质资源的名义推出的重点校政策,既是政府能短期奏效的“政绩工程”,更成为让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权者的既得利益。
无奈与惊憾都是数字……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举例说,为办好重点校,上一届政府曾给北京五中投资两亿元,给八十中投资三亿元。事实上就北京一般中学的标准,三亿元可以办30所初中了。在很多学校基本建设差强人意的情况下,这样的决策有什么科学依据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员杨东平也认为:“政府多年来大力扶持重点校,已成为复制现实社会差距的利器。”
重点校的教师收入一般是普通校教师的一倍左右,高出的部分不会是财政拨付的,肯定来自收费所得,而按现行的“三限”政策收取的费用,不可能维持教师那样水平的收入,结论自然是重点校无一不是在超“三限”收费。
据对华南某市一重点中学初三班50名学生的调查,家长为厅局、县处和科级干部的有28人,占学生总数的56%。
什么样的对策才不绵软?
文章最后提出了四条对策。说实话,我怀疑这些对策的可操作性,尽管其中一些内容带有某种无奈的绵软……但是,现实如斯,有操作力度而又真正可以推得动的对策,我们找得到吗?
一是划定合理收费的范围,明确在合理收费以外无政策依据的所有收费都属于违规,以解决多年来“治乱”政策一直回避的初中和小学的择校费问题;二是规定高中突破“三限”的收费如何清退,以及如何保障交纳了这笔费用者的子女的就学权利;三是必须向民众如实公示收费的一切信息,规定拒不公示或不如实公示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四是规定举报违规收费属实后如何清退违规收费,以及如何保障举报者的子女的就学权利。
“治理教育乱收费:官方结论与民众感受为何不同”(周大平) 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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