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一案,表面是因媒体的“重视”而闹出了舆情的空前涌动,其实不过是社会现状下的必然反响。这只是分化与撕裂的警号之一而已。
当然不少人看不惯这种嘈杂的舆论。看不惯,也合乎情理,因为社会撕裂状态下的舆论,你能指望多少理性?但这种“看不惯”如果太猴急了,也很无聊。像这期《中国新闻周刊》的社评“提防王斌余案的舆论偏差”就是如此。文章莫名其妙地坚持把王斌余案和马-加-爵案相提并论,激烈地指责公众舆论“情绪化”、“极端化”,指责有人“渲染阶层、群体之间的对立”。社评的结论是:
这是一个变动的时代,它将变向何方,取决于我们能否理性地把握自己的情感,面对可能令人激动的事件时,能否坚守某些道德和正义的底线。一句话,需要每个人在公共空间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时候,具备某种理性的公民精神。
这段话好像也没什么错,但怎么看怎么像鸦片——情感、道德、正义,咋就显得那么虚头巴脑。
王被判死,不应该有太大的悬念,细节上的纠缠或不同情感取向的陈述,改变不了法律系统应该恪守的条条杠杠。
我认同林达的一段话,他说:
法律把大家唬得一愣一愣,从“最后的审判”去看,可以判得滴水不漏,可是大家就是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可是又说不出哪里不对。
其实,就算说得出来,却又如何?
(20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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