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06年3月21日)上午,教育部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我是从网易上看到这个新闻的。新闻后面的评论不少,我想这同对新闻的处理有关。网易新闻首页的大标题是:“教育部:教育均衡发展不要拿北京和西藏作比较”;点击进去,新闻标题和摘要部分是这样的:
田淑兰:教育均衡发展 不要把北京和西藏相比
2006-03-21 11:13:58 来源: 中国网 收藏此页 网友评论 810 条
3月21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均衡发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而且是指区域内,不要把北京和西藏相比,也不要把城市和乡村比。
这样的说法无疑会引起又一阵骚动,是下一轮解释阐述的起点。教育部那位发言人在这次发布会上刚刚解释了他引起轩然大波的那番话,说原来是媒体瞎编的。
我更注意的是这次发布上提及的一个“小”问题。
根据发布会的“实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助理巡视员郑增仪针对记者关于“改制校”的疑问,作了这样一番回答: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基础教育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公助等形式
当然,教育部的政策是很清楚的,进行改革试点的学校必须是薄弱学校、新办学校和一些企业学校,而且对改制学校十多年来多次颁发文件进行规范,要求必须做到“四独立”。从教育部政策来讲是清楚的,态度是坚决的,但是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主要是有些地方和学校没有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办事,因此这几年来从教育部和七部委一直加大对这个问题的治理力度,同时加大教学力度,提高各地政府和学校依法办学的水平来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中小学改制学校到底是不是“薄弱学校、新办学校和一些企业学校”,关于教育部所谓反复重申强调的政策究竟贯彻成了什么样子,这里不言语什么了。只引述另外一段叙述,立于此存个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了契机。他说,民办教育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其中可以积极推进的形式是“名校办民校”,就是吸引民间资本、以民营的方式举办名校参与的“独立学校”。在这方面,部分高等学校已经进行了大胆探索。5年前,江苏、浙江等地的一些著名高校将名校优质办学资源与民间资本结合起来,在全国率先创办了民办独立学院。几年的实践证明,独立学院是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新的办学模式,完全可以在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推广。
新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不允许转制为民办学校,但可以作为出资人独自兴办或合作兴办民办学校。教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社会信誉度较高的公办中小学,都可以按照“名校办民校”的模式,在较短时间内扩充优质教育资源。
这条新闻是2004年的,标题为“周济:择校找民校 名校办民校”。
(20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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