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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的偏见 | keso's blog

我那篇《道德判官何其多》只是我对某些人和事的个人看法,这种看法表达了我对这类人和事的一贯立场,即事情是你炒起来的,你不炒很少有人知道,你炒完了再站在道德家的立场上去批判,再没有比这更无聊的事了。

我的文章只发在我自己的blogDonews专栏中,我并不想把这个文章拿到媒体上去招摇,所以你可以把它“仅仅”理解为我的私人看法。

腾龙在Donews和我的blog上都发表了评论,Donews上的评论更详尽,转贴在这篇文章后面。这个评论给我设置了一个圈套,即王不该做道德判官,而我在对王做道德判官,然后王也可以回过头来批判我做道德判官。这像是一个悖论,或者像围棋中的一个循环劫。不过我不会自己主动往这个圈套里跳的。

腾龙能想出这么个圈套,我想是因为他完全会错了意。我只是一个老百姓,我对那些试图通过大众媒体对我进行道德教化的做法,无关痛痒地发一两句感慨,几乎不可能对由他们所引发的事件发生任何影响。我不可能让木子美或竹影青瞳更出名,也不可能让她们或王吉鹏们背负某种道德罪名。

我从不过低地估计普通民众的智力和道德,就像我从不过高地估计媒体和王吉鹏们的智力和道德。

这跟反黄无关。如果王吉鹏们觉得竹影青瞳涉嫌传播色情,并对他们构成了伤害,最可取的做法是,去法院告她,而不是去媒体上宣传她,扩大她的影响,更不是借她来表白自己的高尚和道德。我觉得王吉鹏们的行为,就是天天拿着个放大镜,在互联网上寻找粪便,一旦被他们找到,他们就兴奋地会大叫:看,这里有粪便,看,互联网多么肮脏。

百度上升最快风云榜上,今天(2004年2月22日),“博客+竹影青瞳”排第四位,“竹影青瞳+天涯社区”排第七位,“天涯博客竹影青瞳”排第十一位,“竹影青瞳+主页”排第十五位,“竹影青瞳写真”排第十九位,“竹影青瞳+图”排第二十位。谁的功劳?如果一定要说传播色情,我倒觉得媒体和王吉鹏们的嫌疑最大。

再者说,木子美和竹影青瞳是不是“黄”,要不要反,我无从判断。不过我想,只要法律没说她们是“黄”,她们就有存在的权利,她们就有权拒绝王吉鹏们赠予的大帽子。

附:腾龙在Donews我的文章后面跟的评论

看了文章了,有几个点:

1、文章的意思很明显,王不应该(或者说不配)做道德的判官。

但是文章通篇并没有说王自己在做道德判官。而只能知道王是在将自己的意见,自己对一个事物表示自己的态度。洪前辈是搞媒体的,应该知道这个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

2、很有意思的是,文章在批判王,而如果一定要说王是做道德判官,是如何虚伪。那是否可以说洪前辈也在做个什么判官去批判王的行为呢?

3、既然洪前辈可以批判自己认为不对的行为(既王对于此问题发的文章)。是否同样的道理,王发表一些关于自己对另外一个现象(既“竹影青瞳”事件)的看法的也是无可厚非的呢?

要是这样以来,洪前辈不是前言不搭后语。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吗?

如果洪前辈真的对这种行为很讨厌,很不啻,那你为什么要写呢?如果,你可以对你认为讨厌的事情,不啻的事情发表如这样的一篇文章,为什么王就不能对自己讨厌、不啻的行为写一下文章呢?大家都是言论自由呀?!

你如果要为这个,就给人戴上一个道德伪君子的帽子,那你自己是否先想想自己戴什么帽子合适呢?

另外,反黄有什么不对,违法吗?侵害你的利益了吗?洪前辈,你可是媒体总编,在这些问题上应该比我们看的更透彻呀?你说是不是?

发这个回复,没有别的意思,我认为,如果洪认为王说的没有道理,那么大可以去分析别人的文章,指出哪儿写的不确切,哪儿的讨论是错误的。或者,自己把自己的观点写出来,大家各自去评判。怎么什么都不说,就先把人骂一通,然后就给人扣个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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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4年02月22日 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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