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睡了一会儿,错过了盛大披露收购新浪股票一事。根据盛大的公告,昨天的传言成为现实,盛大于今年2月10日之前,由其控股股东Skyline Media Limited通过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共获得新浪全部股份中的983.3万股,约为19.5%,取代四通成为新浪新的单一最大股东。盛大为此共付出约2.304亿美元。
实际上早在新浪2月7日发布去年第四季度财报之后不久,就有人注意到新浪股票交易出现反常,2月8日新浪股票交易量异常放大,成交量超过4400万股,很可能意味着股权发生变化。
有趣的是,盛大采取的是类似恶意收购的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新浪股票的,而不是以更温和的与股东协商转让的方式。汪延等新浪管理层及董事会成员,去年就放话“没有人可以收购新浪”,同时却在悄悄地抛售手中的新浪股票。根据内部人交易记录,包括大股东四通在内,新浪管理层一直在卖出新浪股票,四通的持股比例从原来的18%降至不足10%,管理层整体持股也在15%以下。除四通外,新浪已没有持股超过1%的股东。这为盛大顺利入主新浪打开了方便之门。
问题是,盛大为什么要控股新浪?
新浪尽管自身问题很多,但目前新浪仍是最具影响力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作为国内最大的网络媒体平台,新浪早就奠定了无可动摇的优势地位。而盛大作为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取得了爆发式的增长,但其发展并不均衡,网络游戏的不良社会影响一直饱受非议。
陈天桥一直在悄悄规划自己的互动娱乐传媒平台,这个平台包括在线游戏、移动业务、数字家庭,也就是说,与新技术传播手段相关的所有领域,网络媒体当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控股新浪无疑是一条捷径,随着新浪改姓陈,盛大帝国的雏形已经隐约可见。
其实,新浪成为陈天桥大棋盘上的一颗棋子,也符合新浪股东的利益。这一点与2001年北大青鸟恶意收购搜狐的行动不同,当时以张朝阳为代表的搜狐董事会启动了毒丸计划,让青鸟的如意算盘落空。尽管当时搜狐一直在亏损,股市表现极为难看,但张朝阳们仍然信心十足,他们自掏腰包从二级市场购买搜狐股票。新浪则完全不同,从大股东到新浪管理层,普遍对新浪的前景缺乏信心,所有人都在抛售新浪股票。因此,即使盛大确属恶意收购,我看不出新浪有任何阻止收购的计划甚至动机。
一边是不属于任何人的新浪,一边是属于陈天桥的盛大,这就是盛大能从众多绯闻男友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陈天桥坚定的意志以及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让他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可以呼风唤雨所向披靡。
当然,现在盛大只是完成了入主新浪的第一步,值得关注的是未来两三个月新浪董事会可能出现的变化,以及盛大将怎样把自己的记号打印到新浪的品牌上。
无论如何,我还是认为,新浪被盛大控股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这个感觉就像Playboy控股了《纽约时报》。我承认,娱乐业是一个大产业,互动娱乐也必定有着光明的未来。但娱乐不是全部,中国互联网应该是一个对社会更有贡献的产业,而不仅仅是一个巨大的娱乐平台。当一切都被收编到娱乐的大旗下,我只能说,这不再是我心目中的互联网。
现在,我们可能只好在陈氏帝国的统领下,娱乐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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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keso —— 2005-02-19 @17:48
新浪不是一直都称自己在盈利吗,为何没有信心继续运营下去呢?先前推出的iAsk也引来一片叫好声,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
个人认为还是王志东好,比较有理想。
sakern —— 2005-02-19 @17:54
网游、玄幻文学、手机游戏、门户,还有传说中的IPTV,多点开花啊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结下果实~
empty —— 2005-02-19 @17:59
陈天桥领导的盛大有一种强大的影响力,但新浪10年生聚,也自有一身骨气~这次火星撞地球,不知道结果如何?期待ing~
老鼠爱大米 —— 2005-02-19 @18:04
不管谁收购谁,生活继续,工作继续,学习继续
中国互联网吸引的人群中大多数是冲着它的娱乐性来的
小谢 —— 2005-02-19 @18:37
小道消息说,SNDA下一步的目标是IM,按SNDA的思维,估计腾讯是其目标了?这年头的互联网真不好说
fuiyi —— 2005-02-19 @19:45
一个容易被麻醉的人,什么东西对他都是陷阱,游戏、小说、漫画、blog。错的不是东西,而是人。游戏是无罪的。游戏和Blog一样,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
EasyChen —— 2005-02-19 @19:47
曾有一种说法——所有行业都是娱乐业,跟“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味道类似。
体育运动都可以修改规则,改变球体的颜色来增加观赏性,何况是一个平台。同时,趋势这种东西,加以利用的话,可以造就很多成果。
即使保有最大网络平台的名号,新浪在收入以及大家给新浪家产打分的关注点,娱乐二字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即使没有“盛大”,别的“大”也会下手,关键在于含金量和价格。
唯一让人感慨的是,笔者在文中所阐述收购过程,如果的确属实,有点唏嘘的味道,原来一个没有领袖的团队是这样的,学到,学到。
本人曾撰稿《力争上游的盛大》发在03年(似乎是四月号)的《增值电信》上,对盛大的趋向略为乐观。如陈天桥后期确然可以将娱乐特色假以新浪门户发扬光大的话,未必不是一桩幸事。没有极至的世界是略带遗憾的,盛大来探索精彩,还是应该鼓励的。
乎阮醉 —— 2005-02-19 @19:53
就算这样也没有办法
这是个娱乐的年代
按博得里亚的说法
媒体只是一种镜像而已
而实际的思考讲化为乌影
undersound —— 2005-02-19 @20:39
陈天桥曾表示相比新浪用户的价值他更看重腾讯,我认为购并的好戏在后头
ful —— 2005-02-1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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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fance —— 2005-02-19 @22:00
看着身边的青少年朋友沉迷于网络游戏,想起对陈天桥以及朱维廉个人的某些报道,对其风光一直是不屑的。但这就是现实。虽然对我个人来说,幸好还有很多有用有趣有意义的小站点可以选择,(不光顾所谓的三大门户已经有很多年了)但,唉!
理想与现实 —— 2005-02-19 @22:25
谁发来sina的财报看看?
freestman —— 2005-02-19 @22:55
“新浪被盛大控股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这个感觉就像Playboy控股了《纽约时报》”这句话最有感觉~
死马 —— 2005-02-19 @23:56
亲爱的新浪全体同事:
我想有许多员工今天已经从各种渠道得知这样一个消息:盛大网络公司在昨天给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盛大公司已经在公开市场上购入19.5%的新浪股份,并表明将在今后视市场状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有可能增持或减持新浪的股份。
我想这一消息的宣布,加上国内媒体及绝大多数网民对美国上市公司和联邦证券法的具体技术要求了解有限,一定会有大量对此事不全面不正确的报道和评论在媒体及网络上流传,而这些报道和评论也必然会引起我们员工、我们合作伙伴以及我们网民的极大困惑。因此我想通过此信郑重地向全体同事保证,盛大目前已经购入新浪19.5%股份这一事件本身对新浪董事会、新浪现任管理团队、新浪员工、新浪客户关系以及新浪的公司经营均不会有任何影响。
新浪是在开曼群岛(Cayman)注册、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受开曼公司法及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监管。因此与中国的惯例不同,虽然盛大已经成为新浪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但它并没有任何法律或实际意义上的控股权或控制权。新浪将继续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来负责,以及由董事会所选择的管理团队来管理和经营。
我想在这里进一步强调,新浪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一如既往地以新浪员工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新浪公司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新浪股东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新浪的员工以及管理团队已经为新浪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企业的永续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前途光明灿烂,今天盛大的投资更加证明了新浪的价值,而这宝贵的价值是我们新浪全体员工用智慧及汗水创造的。在此,我代表我本人及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今后一段日子里,报道会很多,评论会很多,而误解和谣传也会很多。事实上,新浪公司没有被收购,盛大没有控制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我们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曹国伟和我自己),也从未在盛大购买我们的股票前夕抛售过股票或期权。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我们每一个员工都应该只有一个信息要传递:新浪没有变。对内,请大家继续努力、专注工作;对外,请把这一信息传递给每一位客户及每一位用户。如果大家有具体问题,请与直接主管沟通。我们将通过各种会议及场合,将有关情况与全体员工做进一步沟通。
2005年已经在我们的脚下,这将是新浪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必须沿着既定的目标,消除所有浮躁心态,巩固我们在网络传播上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潜心打造新产品、新服务,秉承新浪的核心价值:以客为尊,突破创新,回馈社会,永续经营!让全球华人生活在数字时代最前沿。
新浪,一切由你开始!
CEO兼总裁
汪延
sun —— 2005-02-20 @00:20
新浪是在开曼群岛(Cayman)注册、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受开曼公司法及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监管。因此与中国的惯例不同,虽然盛大已经成为新浪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但它并没有任何法律或实际意义上的控股权或控制权。新浪将继续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来负责,以及由董事会所选择的管理团队来管理和经营。
麻烦哪位能解释一下上面这段有什么奥妙?
我觉得盛大作事不会那么没头脑的,花这么多钱下去只能作投资而没有控制权,有意义吗? 盛大自己的利润就应该比新浪高不少了。
白丁 —— 2005-02-20 @01:29
to 白丁,
那段话除了绕口令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盛大当然不傻,花2亿多美元买一个没有任何控制权的控股权,可能吗?董事会改选时再看吧。
keso —— 2005-02-20 @01:35
手工PING
娱乐至死也不错
猛禽 —— 2005-02-20 @03:13
新浪总裁汪延致全体员工信中的四大谎言
第一大谎言:“盛大目前已经购入….
http://www.haiguinet.com/showtopic.asp?ID=778806
推荐一哈 —— 2005-02-20 @05:35
“新浪被盛大控股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这个感觉就像Playboy控股了《纽约时报》。”
这句太棒了!
wilding —— 2005-02-20 @07:57
国外的证券行业对于在公开市场上收购股票都有着详细、严格的规定…我不知美国的证券二级市场对于此是如何规定的,但静悄悄地就拥有了近20%的比率,没有内部相关人员的默契可能吗?新浪又不是没钱…
我仍然认为当年王志东被赶下台对新浪是一大损失。
Ctihnie —— 2005-02-20 @16:50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不准介入国内的ICP业务,为达到上市条件的许可,新浪网进行技术处理分拆上市,上市公司“新浪网”注册于拉丁美洲有“免税天堂”称号的开曼群岛,旗下包括北美、香港、台北三个站点。北京新浪的ICP业务并未进入上市公司。但是,北京新浪网在整个新浪网业务中却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据相关资料,新浪网同两家国内公司签署协议,内容公司依照它的互联网内容公司的权利,负责网站运营,同时把广告位置卖给新浪广告公司,这样新浪广告公司可以把这些广告卖给其他公司。除了这里列出的关系,这三家公司还签定了一系列限制协议。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新浪网还是能够通过复杂的股权关系牢牢控制这些北京新浪网公司。
如此一来,新浪在上市时股权结构就变得错综复杂,形成了新浪上市公司、北京新浪、广告公司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的链条关系,而北京新浪是这个链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接扣。
freestman —— 2005-02-20 @08:55
这就是为什么盛大买到19.5%就收手的原因
freestman —— 2005-02-20 @17:53
keso又从此次事件中火了一把!!!不错!
7day —— 2005-02-20 @17:58
汪延的这封邮件如果讲的是真话。就只能说明一点:
他参与了这件事情并且可以确保自己在新新浪中的影响力。
江南游子 —— 2005-02-20 @20:42
我印象里国外的股票收购的「公示」底线不会这么低吧,好像一般5%左右就要提请「公示」了,再增个5%左右仍然要「公示」,而一般达到30%左右就要提请全面收购了…(以上百分数只是打的比方,记不清了,偶许多年不关心财经了…)在国外搞恶性收购的并不多,除了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可以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型操作外,恶性收购成功的系数本来就极低。除非双方根本不是一个级别的,又或者被收购公司严重现金不足(也就是连借也借不到),除此之外,唯一的可能就是有关人等默许恶性收购的发生…而如果这有关人等是被的一方的局中人,那么就有问题了…
至于目前这个19.5%的比率应该是个在报表中可能有说法的一道槛吧…
Ctihnie —— 2005-02-20 @20:52
好一个明日帝国
xpoint —— 2005-02-21 @11:49
手工ping
几小时风云突变。
iceorange —— 2005-02-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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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睡觉 —— 2005-02-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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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unlong —— 2005-02-21 @20:45
能控制烟草也应该能控制网游吧,这种控制会违宪吗?
南 —— 2005-02-21 @22:51
呵呵,真能娱乐至死就好了
南 —— 2005-02-21 @23:17
一个时代的结束,一个时代的开始,真应了那句话:这世界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冰海月 —— 2005-02-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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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so —— 2005-02-25 @06:40
小心,陈天桥是很有野心的~
这个事情不会就是收购新浪这么简单~
4den —— 2005-03-02 @18:44
小心,陈天桥是很有野心的~
这个事情不会就是收购新浪这么简单~
4den —— 2005-03-02 @18:45
小心,陈天桥是很有野心的~
这个事情不会就是收购新浪这么简单~
4den —— 2005-03-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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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着 —— 2005-03-06 @01:20
正所谓“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何以见证?
大虾 —— 2005-04-07 @15:41
陈天桥 虽现首富,但现盛大操作于中国游戏业均无益、无建树。众观其二摇钱树:传奇,泡泡堂均韩产品, 现靠炒洋货发财,不事培养本土人才艰辛之举,无疑于杀鸡取卵。吾预言 陈-此鼠目寸光之小儿 泡沫必破无疑!
南鴻散人 —— 2005-04-20 @17:04
首富是没有意义的,纳斯达克的纸面财富也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做事。我不知道陈天桥的事最终能不能做成,但这份执着,还是让我钦佩。
keso —— 2006-02-18 @18:42
胡庭良讨法玉溪的公开信
原案控诉人——起诉上诉申诉诉不胜数白诉万状千数时日诉也数不尽成为社会公案诉朝数代无限捐稿讨法檄文昭示天下转发利用言责自负人胡庭良,男,1954年4月11日生,汉族,原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5号。( 0877—6919491 0877–6794337 649516373@qq.com hutingli_2331@yahoo.com .cn luozhiping_2331@hotmail.com )
原案被控诉人——被告被申诉人:谢长生;男。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6号。
原案案由:
控诉人因住宅实体物权受到被告人侵犯而请求法律保护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玉民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和(2002)玉民监字第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 特向有关政法的领导层作情况反映,并向法律专家学者咨询请教,还向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原案控诉目的:
准确界定原案中守法者与违法者。辩明论清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大是大非。请求落实有法必依,依法纠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求处以被告人违约违法责任,拆除其违法侵权建筑,拆除其在我房屋上的排泄管和用水管。恢复原样,“保持原状”。寻找公道,追求真理。依宪治民,敬法如山。以此捍卫国法神圣之威信和尊严。
原案控诉事实:
2000年5月,被告人谢长生违反《民法通则》,将我住宅房檐滴水三尺占为己有建造新房,我通风通亮的百年窗户被其紧贴阻挡,接着更加无法无天,背信弃义,趁我户没有在家的日子,窜到我住宅屋顶上大搞建筑施工行为,利用我户房顶做工地,擅自拆开我十米瓦沟支撑脚手架和钢模板。此后浇灌完成楼房两间,横向复压伸往我房顶一米,纵向复压且玻璃墙外开窗于我房顶十米。 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户屋架房厦,我住宅屋顶成为对方的天井,三间房子被践踏损坏,被水冲水透现象也曾发生。
事先,被告人自己主张发起写下了一份《协议书》 ,其中第二条注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 本县凤麓镇司法助理员高萍,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所李自文、南门村委会宋有能,居民委员会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是调解协议的见证人。当时众人反复议论言明,新翻盖房子的千万不要乱拆乱动别人家原本安居稳定的住所瓦房,不然引发官司,后果不堪设想。谢长生当众对天发誓,其所建房子第二层以上退缩于别人家的瓦檐外施工建设,碰撞不着原物原瓦,更不用说去拆动了。上述几方人员也就认可了谢长生所表达的意向。形成文字协议外的口头协议。他们在谢长生违反后进行了工程阻止。按照协议行事的话,建筑工程队伍爬不到我住宅物体上去当成工地作业。要把浇灌体积加大加宽,伸出一截的话,没有我的住宅屋顶落脚,就没有工程队立足施展用武之地。房厦原状是皇天在上通天露天迎天见天日朝太阳望苍天的。“房厦保持原状”——《协议》此言就等于说明不能改变当初面貌,不能遮天蔽日。因此,这第二条已经包涵了不可复压我房顶及不拆瓦房不动手脚就复压不着的本意。 约定俗成了。撕毁协议, 谢长生首开先河。拆我瓦房后, “房厦保持原状”协定的论题被破坏,一毁皆毁。从此,三章约法无效了——起诉。
原案控诉理由:
初期,人们问我,为什么不跟着像谢长生一样,携带利刃,集聚亲友,赛吵赛闹,拳脚下面出真理。气话中鼓励我跟着动武,以牙还牙,暴力抗犯。甚至有人一句话:跟他拼了。我答,当今是文明社会,法治时代,要严肃守法,遵法至上。受到不法侵害,政府不支持私下采取过激行动。向来倡导弱者走进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依靠法律手段对簿公堂解决矛盾冲突。国家能够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法定诺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算是有着一种公序良俗,社会契约,君子协定了。更何况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来到犯案现场,通知被告人,现在依法立案,施工暂停,等候审理。李自文、宋有能、高萍、赵丽华,赵海保、何希坤等调解人员也曾阻止施工。
“三五”普法规划教育中常讲:与法同行,法律就在你身边。但是,在我力排众议,尊崇守法第一,忠于国家意志, 信守死守一个法字,走正常渠道,经过诉讼之后,玉溪市的法院在我起诉250天后指使澄江县的法院送达了终审判决书,其着重点强调《协议书》现在仍然有效力,现在仍然继续制约着我。对诉讼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
为此,请问玉溪市中院:
为什么判定合同只专门用来控制我这一单方面?八个月来对方拆动我瓦房,改变我房厦露天原状,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房厦椽木瓦沟之间,为何不在约束之列?对方如不服从协议,为何事先不起诉?翻悔在先就怕走明路吗?如遵照“不能拆动着”这一大前提的话,就不存在修复不修复的问题。先有这一条,后才有协议书。经过“强奸”——侵犯异姓后修补一下破裂创损就算负了“保持原状”之责吗?房子原状为整体物权不动产,涉及通风气,纳光热,见天日,岂能一个“修”字了事?一“修”百休?一修了事的话,就没有必要判决不判决。合同上写着准许在我房顶上施工建高楼吗?写着对方可复压并开窗于我房顶吗?又写着排泄管和用水管可通过我屋架房厦吗?“强暴邻人”——侵权后可不负责任吗?用已被对方撕毁的协议来套牢我一方,这种行径合理吗?守约是成双成对几方面的事情, 还是一场独角戏?难道是合同法,变戏法?被告违反之后,合同还在起作用吗?法院唯独强迫我一方永远恪守协议成立吗?赋予对方不守约特权,是玉溪判倌的职责吗?法学同一律只停留在说教吗?实际诉讼就应该以“秀才碰着兵”而结束吗?合同的效力到底还在不在?效力存在的话,违反者理应付出巨大代价以资铭证其法律效用。不然,何以为证?还是原本就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无效合同?法锁锁什么?
为什么判决书“争议焦点”回避被告侵犯——“强奸”行为并违反“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缔约这一前因?前因后果同是官司要素。但别忘了,2000年5月提起诉讼的是前因案。后果案为数月来事态的发展变化。玉溪判倌如不是故意袒护纵容违约违法者,逃避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污染法律水源,那人民关天的玉溪市中级法院,岂不成了法学专业“门外汉”?
为什么判决书要极力掩盖本案事实真相——没有违约违法拆我瓦房,就没有这场讼累之事?诚信原则是诉讼之本,为人道德之根。被告丧失诚信良知,法性泯灭,玉溪判倌也要跟着一样?
为什么面临我房顶上开外窗建筑这一庞然物证而判“无妨碍,无影响”?此种状态逼迫我拆房重建,既面临高额经济损失,更面临“碰电碰火,撞车撞毁”故障,两户战争,势在必发,劫数难逃。恻隐之心何在?法理情何在?法眼何在?众目睽睽同我是睁眼瞎的话,玉溪判倌不是吧?
为什么判成《协议》为一方权利绝对专有,另一方绝对义务专有?我仅有提供方便利益给他方的义务?“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的制约条件为何被恣意剥夺?是不是同“他可以放火,我不能点灯”一个道理?我是不是象“东郭先生”一样只有喂狼的理由?还是谁为狼作伥?玉溪法院尊颜不小,作出这样枉法枉判,坑良害良,丧尽天良,哪个预料得到?
为什么把案子断成《协议书》有的条约有效, 有的条约无效?偷换问题为哪桩?既然肯定了协议, 违约的被告人为何特别受到支持保护?既然协议撕毁了, 为何还要我给被告让出房厦上下?法学不矛盾律如何解释?都什么时代了,新千年新世纪,玉溪判倌竟然还有如此霸道逻辑?
为什么判断我现在天天居住使用着的屋檐房厦“属谢长生的使用权”、“使用面积”?这两层瓦木土石究竟是谁的物权?这百年房子帽边伞盖遮风挡雨的面积,究竟是谁几辈人的“使用面积”?瓦房产业每时每刻的使用人不是胡庭良吗?被谢长生建筑越界重叠复压面积不是胡庭良不动产部分吗?谢长生阳台外沿射影在胡庭良房屋上方不是物理意义上的越界吗?胡庭良为何负有忍受其建筑故意越界之义务?事发时就立即诉控抗议为何无效?是这些清朝房屋建造在先呢,还是被告的假证件做在先?百年前起房盖屋地权天权光照权空间权没有主管至此处此地的话,架构结合檐口檐溜瓦沿椽子粘固泥土勾挂铁丝会伸展到此地此处吗?房厦房瓦屋檐屋椽滴水落地到此不是物证质证雨证水证土证石证木证钢钉证铁丝证东西证吗?如果火灾之后的话,定案为烧的是哪一家的财产物质呢?这里金木水火土五证不全吗?怎能和协议中载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 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格格不入?口头协议除外,这二十八字是听不见读不懂的鬼话天书吗?这二十八字是谁新创造的魑魅魍魉魇魔魃魈怪诞符号吗?这二十八字不像大中国天南海北通用汉语汗言五音不正吗?是合同漏洞呢还是默示条款?这里是不是一条房厦房瓦所有权不可改变的论题?是不是体现出制空权在谁这一概念?而判决书上是不是有人在偷换现在所有权和以后拆建这两个时间差异的概念?玉溪判倌或许要说,这可不是霸道逻辑。那么就是法棺逻辑?娼盗逻辑?
再请玉溪市中院回答:
一纸《协议》,几样对待?欺诈合同?有人认同。约法三章, 空头文章。物权物证, 众目昭彰。裁词判章, 官样文章。偷换论题,包庇违约。颠倒是非,护恶抑善。上有国法, 下有叛法?逆法屈法,判倌有法。打击守法,两面手法。玩忽人民,敷衍职守。法前不等,欺负弱者。犯法的笑,守法的叫。诉讼法虚,障眼法实,玉溪判倌:你公平吗?
案发有因,因果分明。前因焦点,后果重点。法威之下,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剥夺辩论权,草菅人民案。法理不争,善恶不分。违法者猖,守法者枉。形式法假,实际法瞎。红绿灯乱,雷池泛滥。上有宪法第三十九条,下有协议第二条,还有民法无数条,玉溪判倌:你公正吗?
不开庭,不传唤,不代理。不审问,不过堂。不告示,不宣讲,不声响。不出现,不论辩,不对面,不说话,玉溪判倌:你公开吗?
由此看来,与法同行,法律还不在我身边。法术法势恶法枉法就在我身边。称霸一方的侵犯者更得势,善良老实的守法者更遭殃。继续遭殃下去的话,我这几间土木民宅就此报废,生灵五人流落在外。因被告故意导致的水患水灾时有发生,我一家被逼至绝境已不是很遥远。如果到那时,法律还是不在我身边又怎么办?我不禁怀疑起来,当初选择诉讼,走上独木桥,自投阎王殿,饮恨障眼法,难道是我错了? 错在信仰法律、守法如玉、视法为宝 ,法官至尊 、判决万能 ?而误入法门法阵——诉讼,盲从,等待——叫等待,就等待——说等待,又等待,左等待,右等待——再等待,在等待期间,被告更加藐视法律,强建完毕。
这样下去的话, 落得悔恨后果的不是违约违法者, 反而倒是我这个迷信守法者了。难怪当时流行一句话:“落后就挨打”——侵犯者先施强暴,诉讼过程落后, 诉方精神挨打无遗;落脚听后判决,挨打在“本院不予支持”;落得后悔不迭,挨打于法不在身边。三打胡家状了。
听说过去的封建社会,衙门断案多是打鼓升堂,惊木一响,吼声之后,坐堂问案:恕你无罪,抬起头来。招数两套,走走过场,遮遮耳目,尽尽职务。如今所谓中国特色式社会,伟光正一党统治天下,时逢新千年新世纪,法案当前,玉溪法院竟然不升堂过招,不问证人,不听证言, 不对一面,串通澄江法院骗了我案件挂号费500元,管他什么临床治病救火救命,远而离之,一书了之,案死大吉。同古旧衙门相提并论,其良莠优劣, 是非功过,留给民意评说,昭示天下评说。
对玉溪市法院的厚望重望,造成我大失所望。回首多年来自己无休止地接受法制宣传,现在岂不要惊呼受骗上当了?听信守法教育,后果竟然如此?“综合治理”,由此及彼。普法叫喊,意义何在?不法者享受玉溪判倌的甜头,守法者尝到玉溪判倌的苦头。违法不究,社会公约,君子协定,法约俗成,怎么不灵光了?在玉溪判倌面前,电磁波法治传媒,不过是空中说话。法学书报刊作,不过是纸上谈兵。法律在他们手上,成了虚伪装饰。法律水源可以任意污染。什么党的光辉、国家形象、三公精神,都丧失了。什么天平准绳一防线,被破坏了。什么正义化身守护神,更苍白了……
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专家编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发行的教科书中明确指导:“相邻各方营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应与邻人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人的通风、采光”。“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营造其他工程时,不得使自己的房屋或工程建筑物上的雨水直接泻注和危害于邻人的建筑物,或者越界建筑伞盖,复压邻人的建筑物。”
这类教材已经培养了成千上万毕业生,岗位遍布于各地政法战线。按说必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法理无疑了。但怎么和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大相径庭,泾渭分明,反其道而行之?难道会有误人子弟的教材流通全国不成?法律教科书和玉溪判决书究竟哪一样书存在谬误?真理只有一条。法学排中律明鉴。
申诉理由不止上述几言 ,还有千言万言——论法院可信度, 评国家公信力, 说守法后遗症——法案属于社会,属于中国特色。 为了长案短说, 不致浪费法人的宝贵时间,就此住口,之后冤死不告状,但告诫诚实信义的还没有进过法院的世人晓得法院原来如此。“有赖法律?”无赖法官。法是心非, 狗肺狼心! 判棍赌书 , 赌棍争赢 。法统法经 , 痔上谈兵。法面兽心,坏水花瓶。粉饰公平,欺压百姓。医院判刑,法院血腥。玉溪歪嘴,和尚歪经。“公平正义?” 正遇公姘! 《民法通则》?法通则明。法不罚贼,冥法通贼!“法责”“法则”, 贼喊捉贼!“合同法则”,伙同法贼!“辩论原则”,变沦源贼!“开庭规则”,停开归厕!“文明准则?”以身作贼!“道德建设?”盗德见贼!林中伐贼,人间法贼。滥法无辜,玉溪伐贼!贼误天下,“天下无贼”。贼有天下, 天下有贼! 拭清君侧,讨法讨则!“司法公正?”弓症死法!痔法危民, “为民执法。” 两审法码,指鹿为马。偷换砝码,害群之马。法官叛法,徒有其法。恶徒恶法,奸徒奸法。歹徒明戕,判徒暗杀。小偷盗棺,法贼葬法!“执法如山?”如山纸法!“执法阳光?”疡胱执法!玉溪执阀,一言不发,社会沉默,硝烟说话:舍一身剐, 黑哨下马!王法管人,谁管王法? 王法戏子,王法王八。玉溪司法,倒行逆施。法律常识,法官不识。简单案子,简单处置。神圣骗子,聋子瞎子?“社会技师”,多少瑕疵?邪教易辨, 法贼难识。扒手可恨,法贼过之。诱“打官司”,狗屁官司。狗皮膏药,走肉行尸!司法有私,法现僵尸。僵尸发棺,法棺僵尸。 法院窑子,阀官奸尸。还魂借尸,三百鞭尸!国仇法恨,万段碎尸!司法痞子,令人发指!弑法刽子,千夫所指!毒贩有治,法贩有恃。性病无知,法病无耻!淫棍叫发,法棍叫痔。“法治教育?”叫吁发痔!“法官治国?”痔疮的痔。“八荣八耻?”法不知耻。法官嘴脸,坑蒙拐骗。 一把酸泪,满纸法言。讼误讼钱,趁火打劫。“法制观念?”法痔关联。法禁强奸,法被强奸。判倌欺世,黑哨欺天!诉道难已,难倚青天。青天瞎眼,女神蒙眼,伤杀大权,眨不眨眼?玉溪法院,眨眨法眼,冤冤再冤,众怒民怨!远离法院,远离妓院。此院彼院,“人民发唁!”老鼠过街,叛官“魏延”。反骨增生,判臭万年!蛇毒有限,法毒普遍。玉溪法院,招摇撞骗。自吹自擂,“三无法院”。牛皮吹响,歪事做绝。娼客做暗,身体力行。法客作案,坐堂之间。见识乌鸦,参观法院。法院万岁?万碎法院!国家使命,实现正义。法之无意,舍生取义。法之不济,战争不熄。 法之失理,误之千里。群里众里,“普法” 这里。公理婆理,不审何理?天理伦理,法在哪里?娼盗法律,黑伞玉溪。窃法公敌,护法公义。法律流氓,法盲玉溪。合同成立,义务权利。“消费法律”? 骗子玉溪。评法讲理,天经地义。假冒美女,毒蛇玉溪。“普及法律?” 法吏普妓。伪劣法律,判徒玉溪。“法律责任?” 贼人法律! 法有败类,小心玉溪。触法他律,守法自律。衣冠法律,裁郎玉溪。“享受法律”?享兽法律!“尊重法律?”卖淫玉溪!“执法能力?” 膣发能吏!玉溪法律,表里不一。外貌法形,内神未立。法楼富丽,暗藏猫腻。法庭死闭,讲啥道理。装备锋利,多行不义。叫烂法语,下手无理。披挂法衣,忘乎所以。豺狼望皮,裁判羊皮。人皮虎皮, 打着红旗 。禽兽直观,法贼隐蔽。 法棺发锤,一锤交易。黑哨黑锤,本性难移。“公审程序”,空剩场戏。“两级程序”,串通一气。判官兵法,三十六忌!还有余悸,判官娼妓!作弊法律,天打雷劈!强奸法律,千刀万击!“法律保护?” 鸨妇法律 ! “法律意识?”一屎法吏。法现鬼蜮,就在玉溪。地方生蛆,殃及池鱼。窒息社会,“社会秩序?”秩序缺席,王法迟到。早到晚到,替天行道。失道得道,民心旗号。君子法裁,取之有道。 杀生在手,手抖不抖?伤死予夺,判里藏刀。 草菅人民,万剐千刀! “法制轨道?” 发膣鬼到。“和谐社会?”阴说阳道。时有强盗,时有法盗。离经判道,窃法大盗!文明大盗,还看今朝。豺判黑哨,法棺当悼。恶自有爆,法弹法炮!天大地大,判官超大! 党大国大, 玉溪更大! 伟大青天?青天伪大!击鼓骂曹,玉溪曹操! 曹霸天下,曹阉天杀!曹尸天打,曹棺天炸!鬼哭人嚎,海啸咆哮!招牌倾倒, 形象损耗 。讨法国则,拿起法刀……….
匿名 —— 2007-05-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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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09-02-0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