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不相信任何自律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当然包括即将粉墨登场的《博客公约》。我看到的各种各样的公约已不少了,其中绝大多数,不过是为应付外界压力而施放的道德烟幕弹而已,目的在于给自己描一张端庄正派的脸谱。这些公约不会改变任何东西,该鸡鸣狗盗的依然鸡鸣狗盗,该杀人放火的依然杀人放火,连签约单位自己都拿公约当废纸看待,你真的认为公约一签,立马就玉宇澄清天下太平了?

据说这份《博客公约》打算用来规范BSP和blogger两者的行为,这颗烟幕弹遮蔽的范围未免有点儿太大了。你检点自己的行为,别人没什么话说,雷锋也经常在日记里告诫自己,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但若以为自个儿的情操已经高尚到可以任意规范别人,就未免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坑蒙拐骗的SP,从来没有因为签了SP自律公约,就不坑蒙拐骗了;侵权盗版的网站,从来没有因为签了网络版权自律公约,就不侵权盗版了。

互联网从来都不享有治外法权,不享有任何司法豁免权,虚拟世界一样要受现实法律的管制。现实社会的诽谤是诽谤,互联网上的诽谤也是诽谤;现实社会的侵权是侵权,互联网上的侵权也是侵权。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了,自律公约保护不了你,你只能像沈阳秦涛那样,打一场现实的官司。

公民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任何公约都无权限制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在法律之外,还会有道德、伦理、信仰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任何自律公约,既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也不比道德、伦理、信仰和社会舆论更高明。更主要的,编写公约条文的人,未必就比那些他们想要规范的人更高尚、更道德。

我不相信自律公约,并不代表我不相信人的常识和底线。把手伸进火里,会烫伤,这是常识;恶意侵犯他人版权,会招来官司,这也是常识;暴露他人的隐私,会给自己惹麻烦,这还是常识。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决定我们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不是法律,而是常识。总会有人缺乏常识,是因为他们的手还没被火烫伤,而不是因为没有自律公约。编几条自律条文,或者把整部民法抄进公约,这事儿很容易做。但让一个缺乏常识的人了解常识,就没这么简单了。

王晓峰说:“中国的著作权法什么时候像部法律过呢?”连法律都不像法律,你能指望公约来规范谁呢?法律都约束不住的行为,自律公约又能约束什么呢?


32条评论

  1. 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

  2. 什么公约、法律全是给被管制者准备的,至于制订者是从来不受这些东西约束。这就是中国现状,可以也是大多数有人存在的地方的现状。该咋的还咋的吧

  3. 不要因为有人犯罪就去指责法律!

    不相信法律,但是法律必须存在,只是需要时间去完善,一味指责是没有用处的,你更可以提出好的建议,而不是消极地反对。这样好像有点不妥。

  4. 呵呵,发到keso大哥这,有点不忍心了,不过我发的广告确实是不错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大家的博客:

    广告如下:

    中文博客群免费为您宣传博客,详情请看http://www.bokequn.cn,相信可以为您带来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而且是完全免费的。

  5. 《博客公约》应该首先规定:

    作为一名blogger,不能靠脱衣服吸引眼球!

  6. 都说我们是一个创新的民族,说的真的很不假。在网易看到这样的新闻里面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给博客立法。”看来我们是要在这方面再创新意,…

  7. 这样就是自由.像传统文字出版一样限制,互联网内容的丰富不太可能像今天一样无所不包.而且易于查找.

  8. 这份公约是做给舆论看的,Blog上到一定的规模必然大乱,犹如短信市场一般,为了争夺市场争夺用户,各大网站必然无所不用其技,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法来扩大自身的宣传与规模。

    BSP的运作如此混乱和走灰色地带,为了逃避政府未来更严厉的政策监管和限制,只能作秀表姿态,以示这行业十分自觉地服从政府的政策和法规。

    于是,我开始为中国的网民担心了,难道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注定要成为商业利益的牺牲品和未完善的法律下试验品?唉。。。。

  9. 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自律,对社会、对企业都是好事,但是这世上又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自律呢。。。

  10. 公约作者应当感谢KESO的反向炒作

  11. 既然来了,自然有它来的道理。有用的有用,无用的无用:)

  12. 深刻,把它的那层纸给捅破了。哈哈哈,爽!

  13. 王晓峰言重了。当记者的说这话,算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了。

  14. 没有完美的法律,不能因为这一点就不要法了。

  15. 公约没有约束力,

    http://www.123goo.com

  16. 好,嘿嘿

  17. 狗屁公约,拿草纸擦脸,越擦越黑!

    越制止越想不开,越会胡来!

  18. 什么东西都要被梆着。连写个BLOG也要被梆着。

    你让那写定公约的人全身被梆着试试。

  19. 没人傻到会相信这个公约,包括方本人。他这么做我估计是有后续行动的。他自己的网站已经过了鸡鸣狗盗、杀人放火的阶段,拿方的话说,博客世界的生产力已经进化到该净化的程度了。这很坏。能想出这么坏主意的人,还是离的远点儿好。不过他恐怕要事与愿违了。法律不是给他一个人预备的。

  20. 国内的表面文章就是太多

  21. 应该给全民婚内性生活也来个公约规范下。

    不能自拍,不能谩骂,不能强奸,不能SM…

    在“游戏”的同时,还必须“克己”

    这关系到一个不损害别人权利的原则问题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给婚内性生活立法。

    我们可以走在世界的前列。

    我们也该为我们的吃饭拉屎撒尿睡觉立法,不能随地大小便,注意吃相,不能在别人客厅内拉屎,不能到别人老婆的床上睡觉…

    我们现在的法律还不够规范,应该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严加规范,为创建文明和谐的国家而奋斗!

    吃饱了撑的!

    http://biz.163.com/06/0313/09/2C39AIBE00020QEF.html

  22. 公民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中国的公民没这种服气!这于大陆法律体系的精神像违背!站着说话不腰疼!

  23. 喜欢汪啸风讲的那句

  24. 手工tb《中国互联网第一铁人——刘韧印象》

    本文首发中国板儿砖 作为中国实名博客第一人,在业界很多人士眼中,刘韧是一个创业者、成功者、学者、思考者、战略家,也有人把他视为网络中的魔鬼、异数、叛逆者。。。。。。无数历史证实,一个得到如许巨大而矛盾评价的公众人物,至少他的影响力、成就和无可替代的个性是任何人所无法否认的——人们可以肯定他或者否定他、欣赏他或者怨恨他、赞誉他或者诋毁他,但是谁也无法忽视他。而在我的眼中,他的勤奋和执着,他的耐力和坚忍,他的超级体力和智商,都足以为整个业界所称道。

    http://blog.donews.com/moriz13/archive/2006/03/20/777704.aspx

  25. 看是公民的意见"好"

    还是"法律"的意见"差"

    !

  26. keso大哥,向你咨询个事。

    我弄了个女人配饰小网站www.chens.cn,我想以“男人”为关键词在google上作adwords推广,在百度上作竞价排名,你觉得可以(有必要)吗?

    它们是否很容易就把我的钱吸过去,而我得到的只是一场空欢喜?

    祝你生活、工作更上一层楼!

    同样的问题我也咨询了laolu。

  27. 现在连天涯社区,17173这样的业界老大都带头剽窃照搬一个小小的个人网站爱墙网,这世界上版权、著作权算个屁。

    无法可依是悲哀,有法不依更悲哀,不以违法为耻,反以为荣更加悲哀。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不是随便说的,他确实看到当今中国的荣辱观已经堕落到了需要挽救的地步,全体中国人需要重新上小学道德课!

    爱墙网:www.lovewall.net

    天涯爱墙:loverwall.tianya.cn

    17173爱墙:lovewall.17173.com

  28. 都是瞎折腾,“约”应为“律”的延续,并不是“民”所能及的,“约”应当是具有强制力的。一群草民连自己都管不住还“约”别人。

    其实,只要在网站上加上一个类似软件使用条款的内容就可以了,是否遵守那是另一码事。

  29.   在[url]Keso[/url]的blog上看到一篇文章,是关于博客网即将出台的博客公约的。录全文如下:
    [quote]
    基本上,我不相信任何自律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当然包括即将粉墨登场的《博客公约》。我看到的各种各样的公约已不少了,其中绝大多数,不过是为应付外界压力而施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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