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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的偏见 | keso's blog

近期相关报道: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本周四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中国政府对与Google等公司在信息领域开展合作持积极态度,但任何经贸合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我们希望有关公司在中国发展业务时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

刘建超的发言实际上等于承认,屏蔽Google这件事儿,就是我们干的,因为Google没有遵守中国的法律。但中国发言人永远都不会明确告诉老外,Google违反的是哪条法律,屏蔽行为又是依据何种法律。老外一般都希望根据明确的可遵循的法律条文从事经营活动,但在中国,很多行为就像禅宗一样不可言说。除了理念上的冲突,要想悟得中国之道,时间恐怕也是必须支付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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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6月09日 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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