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牛乱弹琴 | Playin' with IT

洪波的偏见 | keso's blog

本质上说,法律和技术,都是为人的利益服务的。但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法律的稳定与滞后,让它们之间常常面临尴尬和矛盾。典型的例子是P2P技术,在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和美国电影工业协会(MPAA)锲而不舍的努力之下,P2P技术一次又一次地跌倒在法庭上,从最早的Napster,到最近的eDonkey

早在4年前,在《版权魔方》中我就表明了这样的态度: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是不可能被转动版权魔方的手扼杀的。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娱乐业的联手绞杀中,P2P技术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不过,法律与技术的关系,仍然是个颇耐人寻味的话题。

任何一种重要的技术进步,都意味着对旧有商业模式的颠覆,同时也意味着对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剥夺。蒸汽机的发明,让手工织布工人失去饭碗;电话的普遍采用,让电报逐渐退出市场;数码相机的普及,导致胶卷工业和冲印行业日薄西山。所有这些替代,大家都承认是不可避免的,也没有人真的试图阻止这种替代。但只有一个领域例外——版权相关的产业,比如唱片业、电影业、出版业、新闻业,等等,这些行业常常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官司上,而不是积极顺应技术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原因在于,相对于其他行业,这些行业拥有一根最后的救命稻草,版权法。

比利时最近的一个判例向我们证明,法律有时候会变得如此荒谬。该案的原告是比利时的一个由报刊编辑组成的版权保护组织CopiePresse,被告是Google。比利时法庭认为,Google新闻和Google网页快照违反了1991年的版权及附属权利法、1998年的数据库法,因此责令被告在10天内,从其所有网站上撤除原告所拥有的文章、照片和图片,否则将处以每天100万欧元的罚款。此外,法庭责令被告在10天内,以明显而清楚的格式,不得附带任何评论,在其google.be和news.google.be的首页,连续5天登载该裁决,否则将处以每天50万欧元的罚款。

由于原告几乎代表了比利时所有的法文和德文媒体,这个判决意味着,所有的比利时新闻内容,将与大的搜索引擎绝缘。我不知道,原告是否真的相信,阻止Google索引其内容,就真的可以保护他们的饭碗。我的看法恰好相反,他们的饭碗很可能因此失去得更快、更彻底。

版权法确实曾经激励过文化创新,促进了出版业的繁荣,但在飞速的技术进步面前,它正在褪色。今天,版权法不再是多数人的利益的保护者,它已沦落为既得利益者螳臂当车的武器。不过,螳臂当车终究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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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9月18日 5: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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