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收购YouTube,引出的问题很多。最多被问起的一个问题是,Google为什么要买一个内容网站?这跟Google只对轻量级的技术公司感兴趣的收购风格,似乎不太吻合。而且,16.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也是Google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单项支出,Google有必要如此大张旗鼓吗?
从去年起,和土豆网的王微谈过很多次,关于互联网的视频时代。他坚信这个时代一定会到来,问题只在于,谁能把握住这个机会。就像电视取代报纸快速地占领人们信息消费和娱乐的主阵地,这一幕一定会在互联网上重演。而且,从现在的位置看过去,前景已经隐约可以看见。毕竟,娱乐已经成了这个时代没有解药的毒瘾,没有人真的在乎娱乐至死。
Google一反其惯常的收购风格,一掷千金去收购一家热门的视频内容网站,这本身就可以说明很多问题。YouTube的技术有多强,创新能力有多强,根本不是主要因素,关键问题在于,YouTube仅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就扼住了这个时代的咽喉。而Google更早就推出了自己的视频服务,并且在它的首页上给了个很重要的位置去推广。但用Umair Haque的话说:惨败。Google可以做很好的技术,但它并不擅长去经营一个充满热情的内容社区。
YouTube的成功证实了一件事,视频时代远比我们的预想更早地到来了。理解Google这次出乎意料的收购行动,不能按照Google过去的逻辑去判断,必须把它放到互联网视频时代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去考虑。
进攻是最好的防御。YouTube是进入新时代的一块滩头阵地,只要它自己IPO暂时还没有希望,它就注定会被收购,不是Google,也会是Yahoo!、微软、或其他传媒娱乐巨头。这就是YouTube可以卖出高价的主要原因,抢得YouTube,就争取到了视频时代的一个最有利的位置。在一堆人嘀嘀咕咕YouTube的版权问题的时候,正好是Google出手的最佳时机,至少谈判的难度可以大大降低。
而所谓的版权问题,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严重。Scoble说:“微软的法律麻烦让这架印钞机减速了吗?没有。Google也不会。”Google买了YouTube,但Google不是傻瓜。其实YouTube一直在与传媒娱乐巨头进行沟通,并先后与NBC、华纳唱片、环球唱片、索尼BMG、CBS等传媒娱乐巨头达成合作。沃顿营销学教授彼得·费德称这种合作“是数字媒体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份商业开发协议。它将引发巨大的变革,将成为一个转折点。”
传媒娱乐业发动无休止的法律攻击的同时,也在慢慢学习数字时代的生存法则,至少,它们不想把自己的数字受众全都得罪光吧?
前几天我曾谈到,Google和YouTube的这桩交易会让谁难受,其中重点提到默多克。现在,默多克果然难受了,因为新闻集团的野心,并不在Google之下。
其实不仅是新闻集团,其他传媒娱乐巨头有一天将会发现,Google一手掌控了他们的数字分销渠道和广告来源。尽管Google正在学习与别人合作,但对那些一向蛮横无理、目中无人的传媒巨头来说,Google并不是一个容易合作的伙伴。随着数字娱乐时代的来临,原本井水不犯河水的他们,不得不走到一起来。但为了各自的利益和产业支配地位,他们之间必定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摩擦。
另外一个被国内媒体普遍忽视的事件,是Google与苹果在iTV上的密谋。Google的CEO也是苹果董事会成员,而苹果在数字娱乐上的成功,让它和Google有点儿殊途同归的意味。所以,Google和苹果的关系,正在变得越来越充满想象力。
Google常常能准确地把握时代的脉搏,比如它在blog大行其道前夕,于2003年初收购了Blogger,在本地搜索变成热门之前,于2004年收购了数字地图公司Keyhole、ZipDash和Where 2 Technologies,2005年还收购了移动社交网络公司Dodgeball(Wikipedia上有一份Google收购的完整清单)。不过,我们发现,有两类资产是Google不擅长经营的,内容和用户。Blogger被收购后长期无所作为,为MySpace和MSN Spaces留出了充足的发展空间。
我们当然不希望,YouTube成为第二个Blogger。我们更不希望,Google与传媒娱乐巨头之间的交易和妥协,损害YouTube上大量的个人内容提供者的利益,就像Hopesome说的,“这是否意味着,原先那些业余的、让YouTube如日中天的内容所有者,该谢幕了?”要知道,这个全新的数字娱乐时代的希望之火,是由大量的普通用户,而不是娱乐巨头们点燃的。

从10月开始,我在Donews上订的feed都不再更新了,开始以为是feedburner的原因,后来发现其他用feedburner的依然更新,但是凡是从donews上订的都不更新了,老白,炳叔,keso都不再更新,还有刘韧的也是,不知道别人有没有这样的问题,我用了bloglines和google reader都是同样的问题,我想确认一下,是不是donews blog方面出了问题?谢谢keso的回答
Ho —— 2006-10-12 @11:01
to Ho,
Donews Blog大修还没结束,目前RSS暂时不更新。
keso —— 2006-10-12 @11:12
google买youtube,邓文迪买myspace,国内某SP巨头关闭了手机视频的部门……这世界以后估计没有什么行业的界限了。
http://www.bbker.com/ 记录旅程·分享心情
博博客旅行生活网 —— 2006-10-12 @11:15
本来不太好意思问一些无关的问题的……但看到楼上的哥们问了……我也借个地方问一下……donews的mail是不是没法申请?每次注册都是提示出错……还有sns取消了是么?
S. —— 2006-10-12 @11:18
原来是在大修。google不擅长经营用户资产,不知道具体怎么说。
lovelock —— 2006-10-12 @11:20
to S.,
Donews已经不提供邮箱服务。
to lovelock,
我说的用户,是指用户和用户的关系,主要是社区。
keso —— 2006-10-12 @11:24
马后炮。
mhp —— 2006-10-12 @12:44
哦,一问一答啊,很少见的在线回答时间
xba —— 2006-10-12 @13:42
测试。
刘韧 —— 2006-10-12 @14:09
分析得有理
图片 —— 2006-10-12 @14:12
为什么我不能回复啊?
图片 —— 2006-10-12 @14:14
疫情通報
社會在變,人類受到傳染(變異狂犬病病毒)變異退化,
繁殖到第三代雜種怪物牛狗特徴顯露可怕。
人類被設置太多不安定的因素及困擾,
被外在發生的表面事物所吸引。
導致人類時代滅絕!
http://groups.msn.com/m8d1c0luvi99siulbj7n36p1o4
黃慧傑 —— 2006-10-12 @14:15
Our computers have become great media devices for songs, pictures and now TV and movies.
这样的一个或类似设备竟如此快速的将这个现实世界中的一切虚拟化,当我在现实中的报刊看到某个新闻,立即就可以在网上查到了,而不久以前还不行,甚至现在的现实媒体都在从网上找资讯。
become great media devices?改变我的观念,
我一直将他当作进入虚拟世界的入口,难道进去之后却原来是个媒体的世界 ?? 我想这或许是GOOGLE在引领的结果。不是虚拟世界的全部。
而能够改变这个观念的呢?
当这个设备能够可以通过互联网控制我们的生活工作,可以通过可编程的接口来煮饭,洗衣,自动化批量工作…
这个使命要有谁来完成?
机器人公司?
google做不做这生意 ?
这样的一个设备若只当作media devices 真是太可惜了,他应该能干更多东西,也应该能够成就更GOOGLE的公司。
ocde —— 2006-10-12 @15:11
Our computers have become great media devices for songs, pictures and now TV and movies.
这样的一个或类似设备竟如此快速的将这个现实世界中的一切虚拟化,当我在现实中的报刊看到某个新闻,立即就可以在网上查到了,而不久以前还不行,甚至现在的现实媒体都在从网上找资讯。
become great media devices?改变我的观念,
我一直将他当作进入虚拟世界的入口,难道进去之后却原来是个媒体的世界 ?? 我想这或许是GOOGLE在引领的结果。不是虚拟世界的全部。
而能够改变这个观念的呢?
当这个设备能够可以通过互联网控制我们的生活工作,可以通过可编程的接口来煮饭,洗衣,自动化批量工作…
这个使命要有谁来完成?
机器人公司?
google做不做这生意 ?
这样的一个设备若只当作media devices 真是太可惜了,他应该能干更多东西,也应该能够成就更GOOGLE的公司。
ocde —— 2006-10-12 @15:13
个人并不看好这次收购,恐怕Youtube真的会成Blogger第二。
kenyja —— 2006-10-12 @15:23
解疑了。
lovelock —— 2006-10-12 @16:23
为了避免重蹈blogger覆辙,我想应该继续让youtube独立,而别整合成gootube什么的。然后google video也表关掉厄。。。。
nAODI —— 2006-10-12 @17:05
不评。
vazi —— 2006-10-12 @17:45
此篇文字甚是激扬,荡气回肠,像喝一碗热汤般酣畅,很好。
hed —— 2006-10-12 @18:14
google太牛了
rduu —— 2006-10-12 @18:14
这就是google
MYUP2U社区 —— 2006-10-12 @19:56
多说无意,拭目以待.
lklg —— 2006-10-13 @00:00
我看好这个收购,Youtube不会重蹈Blogger覆辙
nings —— 2006-10-13 @11:22
haha…
push push 有博客吗?
donews 要上市? NASDAQ吗? 别逗了!
keith —— 2006-10-13 @13:06
haha…
push push 有博客吗?
donews 要上市? NASDAQ吗? 别逗了!
keith —— 2006-10-13 @13:09
洪波你好,知道你不看评论。但忍不住说一声:在你这个帖子里引用沃顿教授的那句话,是我翻译的(不光这句,讨论Youtube盈利模式的那篇沃顿文章,通篇都是我翻译的)。哈哈!
忧郁王子 —— 2006-10-13 @13:45
中国网摘服务商 http://www.flinkr.com 域名过期了,我的收藏全部丢了。惨。
stone2.0 —— 2006-10-13 @15:45
它就“注定”会被收购
说“注定”者是事后诸葛亮 —— 2006-10-13 @08:22
google已经超出一个互联网公司的意义了。
niarevol —— 2006-10-13 @08:35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著名IT评论人,就一个事件发生,就说XX时代到来了,到来了土豆为什么还那个吊样,你在看看mysee都在干什么。
看你的言论,好像对版权很不经意的样子,中国就是因为不尊重版权,所以没有人愿意去贡献内容,来回那些有限的资源和内容怎么可能对用户有吸引力。
拜托这位很酷的大哥以后讲话动点脑子好不好,还有人传言说donews要上市,就这个模样,上菜市还差不多。
Push Push —— 2006-10-13 @08:48
我数了一下,首页显示的总评论数还是比实际少了点。。。。
nings —— 2006-10-14 @16:13
我晕,怎么跑最上面去了,难道是沙发直通车?
nings —— 2006-10-14 @16:16
随着带宽的普及,可以想象!
梅行 —— 2006-10-15 @02:42
这个事件,除了引发对视频及互联网模式的一点思考,偶更关心的是:
1.国内现在的几个所谓“巨头”什么时候有意愿和能力走上同样的收购路线,而不是老想着“随时复制web2.0那点东西”
2.国内的大小网站啥时候能少些不创造增量价值的内耗,江湖恩怨争斗不要那么没水准却别有用心
3.国内的大小互联网公司啥时候能少些照搬美国甚至韩国的东西,更不要那么多大小公司不顾脸面地在国内相互抄来抄去……
一句话,我们的互联网江湖,啥时候能成为成年人的江湖?
戎一人|金评媒 —— 2006-10-15 @04:48
这个事件,除了引发对视频及互联网模式的一点思考,偶更关心的是:
1.国内现在的几个所谓“巨头”什么时候有意愿和能力走上同样的收购路线,而不是老想着“随时复制web2.0那点东西”
2.国内的大小网站啥时候能少些不创造增量价值的内耗,江湖恩怨争斗不要那么没水准却别有用心
3.国内的大小互联网公司啥时候能少些照搬美国甚至韩国的东西,更不要那么多大小公司不顾脸面地在国内相互抄来抄去……
一句话,我们的互联网江湖,啥时候能成为成年人的江湖?
戎一人|金评媒 —— 2006-10-15 @04:51
楼上的,flinkr明明还可以上啊。。。
bupter —— 2006-10-15 @16:23
国内收购好像还没惯例呢
http://www.mouxiao.com
www.mouxiao.com —— 2006-10-15 @19:19
在线词典
http://www.dic123.com
http://www.dic123.com
在线词典 —— 2006-10-16 @08:33
Wikipedia的List of acquisitions by Google里居然有拼写错误..
"Before the YouTube aquisition…"
特此现一把我的火眼金睛=.=
tvoL —— 2006-10-16 @18:24
MSN Space现在太差了,这似乎给blogger复活的空间。
许式伟 —— 2006-10-20 @23:19
google, it is wonderful. l surppont you.
旋风 —— 2006-10-23 @17:47
youtube将是比google更大的广告媒体,所以将成为最大的金矿。
语焉 —— 2006-10-27 @16:44
致玉溪法院的公开信
——胡庭良玉溪鬼案 寻找钟馗干
原案控诉人——起诉上诉申诉诉不胜数白诉万状千数时日诉也数不尽成为社会公案诉朝数代无限捐稿讨法檄文昭示天下言责自负人胡庭良,男,1954年4月11日生,汉族,原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5号。(0877—6919491)
原案被控诉人——被告被申诉人:谢长生;男。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现住云南省澄江县凤麓镇景宁街26号。
原案案由:
控诉人因住宅实体物权受到被告人侵犯而请求法律保护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玉民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和(2002)玉民监字第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 特向有关政法的领导层作情况反映,并向法律专家学者咨询请教,还向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原案控诉目的:
准确界定原案中守法者与违法者。辩明论清有关国家法律上的大是大非。请求落实有法必依,依法纠错,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求处以被告人违约违法责任,拆除其违法侵权建筑,拆除其在我房屋上的排泄管和用水管。恢复原样,“保持原状”。寻找公道,追求真理。依宪治民,敬法如山。以此捍卫国法神圣之威信和尊严。
原案控诉事实:
2000年5月,被告人谢长生违反《民法通则》,将我住宅房檐滴水三尺占为己有建造新房,我通风通亮的百年窗户被其紧贴阻挡,接着更加无法无天,背信弃义,趁我户没有在家的日子,窜到我住宅屋顶上大搞建筑施工行为,利用我户房顶做工地,擅自拆开我十米瓦沟支撑脚手架和钢模板。此后浇灌完成楼房两间,横向复压伸往我房顶一米,纵向复压且玻璃墙外开窗于我房顶十米。 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户屋架房厦,我住宅屋顶成为对方的天井,三间房子被践踏损坏,被水冲水透现象也曾发生。
事先,被告人自己主张发起写下了一份《协议书》 ,其中第二条注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 本县凤麓镇司法助理员高萍,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法律服务所李自文、南门村委会宋有能,居民委员会赵海保、何希坤,是调解协议的见证人。当时众人反复议论言明,新翻盖房子的千万不要乱拆乱动别人家原本安居稳定的住所瓦房,不然引发官司,后果不堪设想。谢长生当众对天发誓,其所建房子第二层以上退缩于别人家的瓦檐外施工建设,碰撞不着原物原瓦,更不用说去拆动了。上述几方人员也就认可了谢长生所表达的意向。形成文字协议外的口头协议。他们在谢长生违反后进行了工程阻止。按照协议行事的话,建筑工程队伍爬不到我住宅物体上去当成工地作业。要把浇灌体积加大加宽,伸出一截的话,没有我的住宅屋顶落脚,就没有工程队立足施展用武之地。房厦原状是皇天在上通天露天迎天见天日朝太阳望苍天的。“房厦保持原状”——《协议》此言就等于说明不能改变当初面貌,不能遮天蔽日。因此,这第二条已经包涵了不可复压我房顶及不拆瓦房不动手脚就复压不着的本意。 约定俗成了。撕毁协议, 谢长生首开先河。拆我瓦房后, “房厦保持原状”协定的论题被破坏,一毁皆毁。从此,三章约法无效了——起诉。
原案控诉理由:
初期,人们问我,为什么不跟着像谢长生一样,携带利刃,集聚亲友,赛吵赛闹,拳脚下面出真理。气话中鼓励我跟着动武,以牙还牙,暴力抗犯。甚至有人一句话:跟他拼了。我答,当今是文明社会,法治时代,要严肃守法,遵法至上。受到不法侵害,政府不支持私下采取过激行动。向来倡导弱者走进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依靠法律手段对簿公堂解决矛盾冲突。国家能够保护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法定诺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算是有着一种公序良俗,社会契约,君子协定了。更何况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来到犯案现场,通知被告人,现在依法立案,施工暂停,等候审理。李自文、宋有能、高萍、赵海保、何希坤又先后多次到现场阻止施工。
“三五”普法规划教育中常讲:与法同行,法律就在你身边。但是,在我力排众议,尊崇守法第一,忠于国家意志, 信守死守一个法字,走正常渠道,经过诉讼之后,玉溪市的法院在我起诉250天后指使澄江县的法院送达了终审判决书,其着重点强调《协议书》现在仍然有效力,现在仍然继续制约着我。对诉讼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
为此,请问玉溪市中院:
为什么判定合同只专门用来控制我这一单方面?八个月来对方拆动我瓦房,改变我房厦露天原状,排泄管和用水管穿越我房厦椽木瓦沟之间,为何不在约束之列?对方如不服从协议,为何事先不起诉?翻悔在先就怕走明路吗?如遵照“不能拆动着”这一大前提的话,就不存在修复不修复的问题。先有这一条,后才有协议书。经过“强奸”——侵犯异姓后修补一下破裂创损就算负了“保持原状”之责吗?房子原状为整体物权不动产,涉及通风气,纳光热,见天日,岂能一个“修”字了事?一“修”百休?一修了事的话,就没有必要判决不判决。合同上写着准许在我房顶上施工建高楼吗?写着对方可复压并开窗于我房顶吗?又写着排泄管和用水管可通过我屋架房厦吗?“强暴邻人”——侵权后可不负责任吗?用已被对方撕毁的协议来套牢我一方,这种行径合理吗?守约是成双成对几方面的事情, 还是一场独角戏?难道是合同法,变戏法?被告违反之后,合同还在起作用吗?法院唯独强迫我一方永远恪守协议成立吗?赋予对方不守约特权,是玉溪判倌的职责吗?法学同一律只停留在说教吗?实际诉讼就应该以“秀才碰着兵”而结束吗?合同的效力到底还在不在?效力存在的话,违反者理应付出巨大代价以资铭证其法律效用。不然,何以为证?还是原本就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无效合同?法锁锁什么?
为什么判决书“争议焦点”回避被告侵犯——“强奸”行为并违反“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缔约这一前因?前因后果同是官司要素。但别忘了,2000年5月提起诉讼的是前因案。后果案为数月来事态的发展变化。玉溪判倌如不是故意袒护纵容违约违法者,逃避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承担,污染法律水源,那人民关天的玉溪市中级法院,岂不成了法学专业“门外汉”?
为什么判决书要极力掩盖本案事实真相——没有违约违法拆我瓦房,就没有这场讼累之事?诚信原则是诉讼之本,为人道德之根。被告丧失诚信良知,法性泯灭,玉溪判倌也要跟着一样?
为什么面临我房顶上开外窗建筑这一庞然物证而判“无妨碍,无影响”?此种状态逼迫我拆房重建,既面临高额经济损失,更面临“碰电碰火,撞车撞毁”故障,两户战争,势在必发,劫数难逃。恻隐之心何在?法理情何在?法眼何在?众目睽睽同我是睁眼瞎的话,玉溪判倌不是吧?
为什么判成《协议》为一方权利绝对专有,另一方绝对义务专有?我仅有提供方便利益给他方的义务?“房厦保持原状,不能拆动”的制约条件为何被恣意剥夺?是不是同“他可以放火,我不能点灯”一个道理?我是不是象“东郭先生”一样只有喂狼的理由?还是谁为狼作伥?玉溪法院尊颜不小,作出这样枉法枉判,坑良害良,丧尽天良,哪个预料得到?
为什么把案子断成《协议书》有的条约有效, 有的条约无效?偷换问题为哪桩?既然肯定了协议, 违约的被告人为何特别受到支持保护?既然协议撕毁了, 为何还要我给被告让出房厦上下?法学不矛盾律如何解释?都什么时代了,新千年新世纪,玉溪判倌竟然还有如此霸道逻辑?
为什么判断我现在天天居住使用着的屋檐房厦“属谢长生的使用权”、“使用面积”?这两层瓦木土石究竟是谁的物权?这百年房子帽边伞盖遮风挡雨的面积,究竟是谁几辈人的“使用面积”?瓦房产业每时每刻的使用人不是胡庭良吗?被谢长生建筑越界重叠复压面积不是胡庭良不动产部分吗?谢长生阳台外沿射影在胡庭良房屋上方不是物理意义上的越界吗?胡庭良为何负有忍受其建筑故意越界之义务?事发时就立即诉控抗议为何无效?是这些清朝房屋建造在先呢,还是被告的假证件做在先?百年前起房盖屋地权天权光照权空间权没有主管至此处此地的话,架构结合檐口檐溜瓦沿椽子粘固泥土勾挂铁丝会伸展到此地此处吗?房厦房瓦屋檐屋椽滴水落地到此不是物证质证雨证水证土证石证木证钢钉证铁丝证东西证吗?如果火灾之后的话,定案为烧的是哪一家的财产物质呢?这里金木水火土五证不全吗?怎能和协议中载明“谢长生建房时,胡庭良房西边房厦保持原状, 不能拆动着胡庭良房瓦”格格不入?口头协议除外,这二十八字是听不见读不懂的鬼话天书吗?这二十八字是谁新创造的魑魅魍魉魇魔魃魈怪诞符号吗?这二十八字不像大中国天南海北通用汉语汗言五音不正吗?是合同漏洞呢还是默示条款?这里是不是一条房厦房瓦所有权不可改变的论题?是不是体现出制空权在谁这一概念?而判决书上是不是有人在偷换现在所有权和以后拆建这两个时间差异的概念?玉溪判倌或许要说,这可不是霸道逻辑。那么是强盗逻辑?魔鬼逻辑?
再请玉溪市中院回答:
一纸《协议》,几样对待?欺诈合同?有人认同。约法三章, 空头文章。物权物证, 众目昭彰。裁词判章, 官样文章。偷换论题,包庇违约。颠倒是非,护恶抑善。上有国法, 下有叛法?逆法屈法,判倌有法。打击守法,两面手法。玩忽人民,敷衍职守。法前不等,欺负弱者。犯法的笑,守法的叫。诉讼法虚,障眼法实,玉溪判倌:你公平吗?
案发有因,因果分明。前因焦点,后果重点。法威之下,弄虚作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剥夺辩论权,草菅人民案。法理不争,善恶不分。违法者猖,守法者枉。形式法假,实际法瞎。红绿灯乱,雷池泛滥。上有宪法第三十九条,下有协议第二条,还有民法无数条,玉溪判倌:你公正吗?
不开庭,不传唤,不代理。不提审,不过堂。不告示,不宣讲,不声响。不出现,不论辩。不消问,不要说,玉溪判倌:你公开吗?
由此看来,与法同行,法律还不在我身边。法术法势恶法枉法就在我身边。称霸一方的侵犯者更得势,善良老实的守法者更遭殃。继续遭殃下去的话,我这几间土木民宅就此报废,生灵五人流落在外。因被告故意导致的水患水灾时有发生,我一家被逼至绝境已不是很遥远。如果到那时,法律还是不在我身边又怎么办?我不禁怀疑起来,当初选择诉讼,走上独木桥,自投阎王殿,饮恨障眼法,难道是我错了? 错在信仰法律、守法如玉、视法为宝 ,法官至尊 、判决万能 ?而误入法门法阵——诉讼,盲从,等待——叫等待,就等待——说等待,又等待,左等待,右等待——再等待,在等待期间,被告更加藐视法律,强建完毕。
这样下去的话, 落得悔恨后果的不是违约违法者, 反而倒是我这个迷信守法者了。难怪当时流行一句话:“落后就挨打”——侵犯者先施强暴,诉讼过程落后, 诉方精神挨打无遗;落脚听后判决,挨打在“本院不予支持”;落得后悔不迭,挨打于法不在身边。三打胡家状了。
听说过去的封建社会,衙门断案多是打鼓升堂,惊木一响,吼声之后,坐堂问案:恕你无罪,抬起头来。招数两套,走走过场,遮遮耳目,尽尽职务。如今所谓特色式社会,新牌共产党一统天下,时逢新千年新世纪,法案当前,玉溪法院竟然不升堂过招,不问证人,不听证言, 不对一面,串通澄江法院拿了我挂号费500元,管他什么临床治病救火救命,远而离之,一书了之,案死大吉。同古旧衙门相提并论,其良莠优劣, 是非功过,留给民意评说,昭示天下评说。
对玉溪市法院的厚望重望,造成我大失所望。回首多年来自己无休止地接受法制宣传,现在岂不要惊呼受骗上当了?听信守法教育,后果竟然如此?“综合治理”,由此及彼。普法叫喊,意义何在?不法者享受玉溪判倌的甜头,守法者尝到玉溪判倌的苦头。违法不究,社会公约,君子协定,法约俗成,怎么不灵光了?在玉溪判倌面前,电磁波法治传媒,不过是空中说话。法学书报刊作,不过是纸上谈兵。法律在他们手上,成了虚伪装饰。法律水源可以任意污染。什么党的光辉、国家形象、三公精神,都丧失了。什么天平准绳一防线,被破坏了。什么正义化身守护神,更苍白了……
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专家编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发行的教科书中明确指导:“相邻各方营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应与邻人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人的通风、采光”。“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营造其他工程时,不得使自己的房屋或工程建筑物上的雨水直接泻注和危害于邻人的建筑物,或者越界建筑伞盖,复压邻人的建筑物。”
这类教材已经培养了成千上万毕业生,岗位遍布于各地政法战线。按说必定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法理无疑了。但怎么和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大相径庭,泾渭分明,反其道而行之?难道会有误人子弟的教材流通全国不成?法律教科书和玉溪判决书究竟哪一样书存在谬误?真理只有一条。法学排中律明鉴。
申诉理由不止上述几言 ,还有千言万言——论法治可信度, 评国家公信力, 说守法后遗症——法案属于社会,属国有特色。 为了长案短说, 不致浪费法人的宝贵时间,就此住口,之后冤死不告状,但告诫诚实信义的还没有进过法院的世人晓得法院原来如此。法是心非, 狗肺狼心! 判棍赌书 , 赌棍争赢 。法统法经 , 痔上谈兵。法面兽心,粪水花瓶。粉饰公平,草菅人民。“走向法庭”?走向毒品。医院行刑,阀院血腥。玉溪歪嘴,和尚歪经。“公平正义?” 正遇公姘! 不平则鸣,百姓争鸣。百话齐放,万心共鸣。《民法通则》,法通则明。法不罚贼,冥法通贼。命法通贼,岂有法则?“法责”“法则”, 贼喊捉贼!“合同法则”,伙同法贼!“辩论原则”,变沦源贼!“开庭规则”,停开归厕!“文明准则?”以身作贼!“道德建设?”盗德见贼!林中伐贼,人间法贼!滥阀无辜,玉溪法贼!拭清君侧,讨法讨则!贼误天下,“天下无贼”。贼有天下, 天下有贼! “司法公正?”弓症死法!痔法危民, “为民执法。” 两审法码,指鹿为马。偷换砝码,害群之马。判官叛法,徒有其法。恶徒恶法,奸徒奸法。歹徒明戕,判徒暗杀。小偷盗棺,法贼葬法!“执法如山?”如山纸法!“执法阳光?”疡胱执法!玉溪执阀,一言不发,社会沉默,硝烟说话:舍一身剐, 黑哨下马!王法管人,谁管亡法? 玉溪尸法,倒行逆司。法律常识,法官不识。简单案子,简单处置。神圣骗子,聋子瞎子?“社会技师”,多少瑕疵? 法治政府?症腐发痔!法律意识?”法驴一屎!邪教易辨, 法贼难识! 诱“打官司”,狗屁官司!狗皮膏药,走肉行尸!司法有私,法律僵尸。法院窑子,阀官奸尸!还魂借尸,三万鞭尸!尸法痞子,令人发指!弑法刽子,千夫所指!毒贩有治,法贩有恃!性病无知,法病无耻!淫棍叫发,法棍叫痔。法治政党?症党发痔!“盛世”伪大,伟大盛屎! 官司祸水,顾客下跪。哭的“李逵”,笑的“李鬼”。哭遍广场,哭垮“李鬼”。 哭倒长城,哭死社会!社会和谐? 喝血社会! 社会病态?病态社会!一把酸泪,满纸乏言。讼误讼钱,趁火打劫!“法制观念?”法痔关联!法禁强奸,法被强奸!判倌欺世,黑哨欺天!诉道难已,难倚青天!青天瞎眼,神女蒙眼,杀生大权,眨不眨眼?魔王法院,阎罗判决!蛇毒有限,法毒普遍。法院万岁?万祟法院!玉溪法院,眨眨法眼,冤冤再冤,众怒民怨!远离法院,远离妓院。此院彼院,“人民发唁!”老鼠过街,叛官“魏延”。反骨增生,判臭万年。高悬鸣镜 , 民镜高悬。玉溪法院,招摇撞骗。自吹自擂,“三无法院”。牛皮吹响,歪事做绝。娼客做暗,身体力行。法客作案,坐堂之间。国家使命,实现正义。法之无意,舍生取义。法之不济,战争不熄。 法之失理,误之千里。群里众里,“普法” 这里。公理婆理,不审何理?天理伦理,法在哪里?娼盗法律,黑伞玉溪。窃法公敌,护法公义。法律流氓,法盲玉溪。合同成立,义务权利。“消费法律”? 骗子玉溪。评法讲理,天经地义。假冒美女,毒蛇玉溪。“普及法律?” 法吏普妓。伪劣法律,判徒玉溪。“法律责任?” 贼人法律! 法有败类,小心玉溪。触法他律,守法自律。衣冠法律,裁狼玉溪。“享受法律”?享兽法律!“尊重法律?”卖淫玉溪!“执法能力?” 膣发能吏!玉溪法律,表里不一。外貌法形,内神未立。法楼富丽,暗藏猫腻。法庭死闭,讲啥道理。装备锋利,多行不义。叫烂法语,下手无理。披挂法衣,忘乎所以。豺狼望皮,裁判羊皮。人皮虎皮, 打着红旗 。禽兽直观,法贼隐蔽。 法棺发锤,一锤交易。黑哨黑锤,本性难移。“公审程序”,空剩场戏。“两级程序”,串通一气。判官兵法,三十六忌!还有余悸,判官娼妓!作弊法律,天打雷劈!强奸法律,千刀万击!“法律保护?” 鸨妇法律 ! 法现鬼蜮,就在玉溪。地方生蛆,殃及池鱼。窒息社会,“社会秩序?”“政法”症发,“正义”症癔!正义缺席,王法迟到。早到晚到,替天行道。失道得道,民心旗号。君子法裁,取殖有道。“和谐社会”? 天大问号? 杀生在手,手抖不抖?伤死予夺,判里藏刀。 草菅人民,万剐千刀! “法制轨道?” 发膣鬼道! 时有强盗,时有法盗。离经叛道,窃法大盗!豺判当道,法棺追悼!恶自有爆,法弹法炮!天大地大,判官超大! 党大国大, 玉溪更大! 伟大青天?青天伪大!时代发痔,法痔时代。击鼓骂曹,玉溪曹操! 曹霸天下,曹阉天杀!曹尸天打,曹棺天炸!鬼哭人嚎,海啸咆哮!招牌倾倒, 形象损耗 。国祭歌吼,国歌声高。讨法国则,拿起法刀……….
匿名 —— 2006-10-30 @15:59
飘 —— 2006-11-04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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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商贸网 —— 2006-11-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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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xing —— 2006-11-1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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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2006-11-1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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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 —— 2006-11-1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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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缘花缘 —— 2006-11-14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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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POWER —— 2006-11-22 @20:27
好啊!我觉得是好事,世界又出风云人物了,我们多了交流的空间了,从小到大了。
傲视天雄 —— 2006-12-10 @21:56
匿名 —— 2006-12-1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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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qe —— 2006-12-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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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07-01-0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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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自然发展 —— 2007-02-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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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自然发展 —— 2007-02-03 @11:07
GOOGLE还能作出什么呢???世界还能做出什么呢???一代比一代强吧,,,还停留在这种页面式的单调空间会被取代了,,,谁能看清这一点
还是自然发展 —— 2007-02-0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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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sydney —— 2007-02-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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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的太阳 —— 2007-02-2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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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香车 —— 2007-03-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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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香车 —— 2007-03-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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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f —— 2007-03-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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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glai —— 2007-04-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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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09-07-1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