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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8日

 

         Google在全球攻城略地的同时,也在不断的遭遇诉讼围攻。

        近日,由一个名为“Copiepresse”代表了多家比利时法语和德语媒体的组织在比利时针对Google提起了诉讼,该比利时一家法院裁定,Google必须停止将比利时法语和德语报纸的文章、照片和图片复制到其新闻网站。这已经不是Google第一次吃这种“抄袭”官司了。此前,法新社曾因Google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新闻头条和摘要对Google提起诉讼,后Google与美联社首先达成新闻内容使用协议,在“法新社诉Google案”因证据不明被驳回后,最终两者也达成和解协议。如今,Google已经开始向美联社和法新社付费,以便在搜索服务中收录上述网站的新闻。  

       Google持续不断遭遇类似诉讼的背后,其凸显着各方对搜索引擎现行搜索规则的否认和抵触。早期互联网搜索的技术中立性使得搜索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搜索结果完全机器排列。搜索结果的排名靠前与否主要取决于搜索结果与搜索请求之间的相关度,相关度越高排名越靠前。其次,服务本位追求体验感。早期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了俘获更多的用户,它们通常在搜索范围以及搜索速度上下大功夫。  

       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搜索也开始由技术中立服务本位向商业化靠拢。摆在搜索引擎服务商面前的盈利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其一,收取技术服务费。向其他企业提供搜索技术,然后按照技术服务打包收费。这也是早期百度所采用的赢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搜索结果依旧保持着较高相关度和快速响应等优势。其二,面向互联网终端用户收费。把搜索当作一种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服务来看,搜索引擎服务商收取费用是有法理基础的。但是,问题在于互联网环境下,很多传统模式遭到挑战,由于竞争的加剧以及技术复制抄袭提速,使得相关企业不得不花大力气讨好、占领终端用户,期待收费会员制模式的诞生。但是,电子邮箱的发展历程让很多互联网从业者很难看到希望。其三,就是在免费服务中添加有偿内容。这是现阶段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普遍采用的赢利模式。

    如果搜索引擎服务商拿技术换费用,这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异议的。但是,现阶段搜索引擎服务商是利用他人的内容来换取收入。正如比利时诉讼案的代表博里本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所言:“Google通过我们的内容销售广告并获得了利润,因此我们要求该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获得内容的授权。”

    显然,当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始用收录、抓取的其他人的网页内容或信息谋求赢利时,这已经激怒了内容提供商。要知道,内容提供商的所有内容都是有偿获得,搜索引擎服务商犹如寄生虫吸取、分流着内容提供商可能获得的收入。

    当搜索引擎服务商彻底商业化,并且依靠抓取内容和搜索结果进行赢利时,再采用默认许可推定制度来解决网页抓取授权问题就不合时宜了。搜索引擎服务商有义务为自己抓取的网页获得授权甚至是支付报酬。相信类似Copiepresse以及美联社、法新社等新闻集团将率先对搜索引擎的免费收录行为提出挑战,而随着博客等个人化门户的崛起,到一定阶段,名人博客们也会相继发难搜索引擎服务机构,而包含太多个人内容普通博客也可能加入到这个讨伐队伍中来。 

    不论是Google在海外接连遭遇新闻版权诉讼,还是国内百度与天极网之间爆发的纠纷,其都是推动搜索服务是实现变革的催化剂。合理搜索引擎行业秩序是,只有纯粹中立或公益甚至官办非盈利的搜索引擎才有望通过法律的授权免费获得网页收录权,其他任何沾有商业气息的搜索引擎服务商都要对自己的收录行为付费和负责。

    这应该是未来搜索引擎行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2006年09月26日

 

       连日来,天极和百度之间的争执已经从口水战上升到诉讼战,但是围绕搜索引擎所引发的问题和思考还在持续。事实上,要想在纷繁芜杂的搜索纠纷中理清头绪,必须对搜索引擎服务过程中所涉及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细致的解剖和分析。

 

        搜索引擎的本质是在互联网中的进行导航和寻找。一个正常的搜索服务通常有三个主体参与,涉及两个基础法律关系。这三个主体分别是,搜索用户(搜索请求发出方)、搜索引擎服务商(搜索请求执行方)和网站网页(搜索请求指向方)。 搜索用户的目的和追求是要找到目标网站网页,但是,在互联网数字海洋中,要想记住设置复杂、数量庞大的域名和网站对搜索用户来讲是一种负担。因此,为了帮助搜索用户迅速找到目标网站网页,就诞生了百度式的搜索门户以及3721式的地址栏搜索等。

        搜索引擎服务商一头与搜索用户之间建立起一种搜索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搜索用户向搜索引擎服务商发出搜索请求,搜索引擎按照搜索用户的请求在互联网浩瀚“页”海中去寻找。不论是百度、3721或google,它们的角色和作用都是要在搜索用户与目标网站网页之间建立起沟通或连接的桥梁。这也是百度们所经常标榜的所谓“中立搜索服务商”。以搜索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来讲,它符合搜索的被动性和依指令性。

        由于搜索引擎采用的是“关键词搜索”,因此判别搜索引擎服务商优劣的标准,就要看搜索反馈的结果与搜索请求之间“准确性”、“相关性”以及响应速度。当然,站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角度来看,它与搜索用户之间就是一个搜索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另外,搜索引擎服务商又与各类网站网页之间形成网页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律关系。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了更好的执行搜索用户的搜索委托,其首先需要按照搜索用户的指令或请求在互联网网页中进行寻找。其次,它需要将找到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汇总。前者是一个网页访问、查看的过程,后者是一个网页收录、展示的过程。 在网页访问、查看过程中,如果网站网页所有者对网页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好比现实社会中的“大门”,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比如设定了查看权限,非注册用户不可查看,那么,按照《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全条例》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商就无权利用技术手段破解、破坏这种保护措施进行强行访问。

        在网页收录、展示过程中,搜索引擎服务商要确认自己的收录是获得许可授权的,其次搜索引擎服务商要确保在展示过程不侵犯权利人的权利管理信息。按照《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全条例》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得删除、改变网站网页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也是就要准确表明网站网页所有者等权利归属信息。

        事实上,只有明确上述两个法律关系,我们才好区分搜索引擎服务商权利界限和责任范围。比如在“极度事件”中,百度就涉嫌在搜索结果中改变天极下载或新浪下载的权利管理信息。另外,在上述两个基础法律关系至上,百度利用服务的地位又与各类有推广需求的企业之间形成一个竞价排名服务法律关系。 因此,从搜索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来看,搜索用户有委托的自由,从搜索网页著作权许可使用法律关系来看,网站网页所有者有表明权利许可使用的权利。百度等搜索引擎服务商们只有解决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让自己提供的搜索免除诟病。



2006年09月20日

日前,在美国参加“中国:全球消费者高峰会”的阿里巴巴董事长兼创始人马云又开始大嘴一张给外国人吹起美丽的“泡泡”。

用户增长过猛   马云算账犯糊涂?

马云接受路透社专访时指出,淘宝网业务增长强劲,目前已拥有2700万用户,并以每天新增6万用户的速度扩张。但是,淘宝的用户总数真的如此庞大吗?淘宝的用户数增长真的如此神速吗?

结论不能擅断,但是数据可以分析。524日时,淘宝宣称注册会员突破2050万,并对比分析说515的时候才2000万名,10天之内增加了50万名。即注册用户数以每日5万名增加。这样对比来看,马云跟外国人吹嘘现在每天新增6万用户似乎也还算能接受,毕竟用户数增长是“滚雪球”模式的。

但是,以524为起点,按照每日新增顾客5万计算,截至95(马云接受采访时),总计104天,淘宝的注册用户应为2570万。即使按照每日新增6万用户来算,淘宝最近的用户数也不过2674万。因此,按照马云自报的2700万来算的,淘宝每日新增用户应为6.25万,相比于马云对外宣称的每日6万新增用户来讲,要么就是马云粗心漏报了另外每日增加的2500名用户,要么就是马云虚报了26万注册用户数。

另外,按照马云报给老外的数据往后推算,到2010年,淘宝网将增加8760万用户,注册用户总数将达到1.14亿。这将意味着仅淘宝一家将聚集1.14亿网购用户。

但是iResearch2005年中国C2C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报告显示,预计到2010年,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注册用户数将达到7200万人,其中活跃用户数2700万人。

显然,按照马云的说法,淘宝一家的注册用户也不止7200万,远远超过中国C2C市场用户总数。这说明要么是iResearch预测太过保守,要么是马云又在对外国人睁眼讲瞎话。

两年后要收费   40亿指日可待?

谈到赢利问题,马云如是描绘淘宝网的蓝图:到2010年前后,淘宝网将拥有100万个月入3000元的“钻石级会员”。马云还笑称,“如果淘宝网令他们每月赚到3000元,我想他们会很乐意每月为此支付100元。” 其还预计说,旗下拍卖网站淘宝网业务将于两年后收费,并粗略估计将于2010年或2011年贡献集团总营收的30%

按照马云的算法,到2010年,仅钻石级会员将每年给淘宝贡献至少360亿营业额,同时还将给淘宝网交纳12亿,而阿里巴巴集团的总营收将达到40亿。

钱景非常诱人,应该会让很多外国投资者为之心动,并快乐的掏出口袋里的钱融给马云,让马云大把大把的花,但是,马云的算法可靠吗?

B2B领域,且不说慧聪国际与环球资源大打免费牌对阿里巴巴主营业务的争抢和侵蚀,就连最新加入混战的中国网,打着政府扶持的旗帜和免费服务,推出中国供应商也是一股不能忽视的力量。从长远来看,中国网的中国供应商将直接对阿里巴巴的涉外贸易产生冲击。到时候,阿里巴巴是否还有机会向用户收取每年5,0008,000美元有利位置费以及每年300美元的会员费都是一个未知数。

再以淘宝所面临的挑战来看,腾讯拍拍已经成为淘宝开启收费之路的最大障碍。易观国际日前发布《2006年第2季度中国C2C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显示,在国内C2C市场,排在前列的三大门户网站是淘宝网、eBay和拍拍网。

目前,拍拍网的注册用户数已经突破2000万,凭借QQ4亿多注册用户,拍拍网注册用户超越淘宝指日可待。更让淘宝憋屈的是,淘宝宣布两年后将开始收费,而同一时间拍拍依旧处于三年免费期,这意味着淘宝网的收费很可能将导致大量用户搬家拍拍或其他免费平台。到时候即使真的培养了100万月入3000元的钻石级会员也可能是给其他竞争对手做了嫁衣,所期望盘剥的12亿服务费也可能大幅落空

当然,我们非常赞成马云到处给外国人吹泡泡,毕竟融进来的钱都间接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和生活来源问题。但是,马云在全世界大嘴一张就忽悠的同时,也是时候考虑下建立服务价格同盟或呼吁政府出台最低服务限价或推动立法认定免费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否则以免费牌为竞争手段的C2C业务将使淘宝永无翻身之日,而B2B市场开始泛滥的免费服务也会让阿里巴巴的主营业务遭遇尴尬。到时候,马云吹起的一系列泡泡就可能全部爆破,马云也有望成为中国网络经济最大泡沫制造者。



2006年09月04日

821,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初定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按年度缴纳。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这一标准将在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开始施行。

消息刚出各种质疑的声音就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有人把版权局的标准制定与行政收费混为一谈,有人大谈部委权力之争,也有担心KTV行业面临双重收费,甚至还有部分商家开始借机抬价,那么,到底KTV版权使用费是洪水猛兽还是一些歪和尚在大念歪经呢?

首先,KTV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KTV版权使用费的受益群体是KTV音乐版权所有人,收费的依据是著作权法关于版权人的获得报酬权,该费用的收取人系中国音响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两个组织与音乐版权所有人之间是一个委托管理关系。他们只是代音乐版权所有人向未经授权使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收费。国家版权局只是依据职权,根据KTV产业的特点,以便于管理为原则,制定一个使用费收取标准而已。国家版权局行使的是版权使用费标准制定权。并不参与收费,也不会从中有任何获益。如果国家版权局不制定相关标准,将导致KTV音乐版权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中国音响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实际过程,出现一家一价甚至形成大型KTV企业联合版权人以高额使用费实施对中小KTV经营者的封杀,这对于中小KTV经营者简直是灭顶之灾。

其次,收费标准公示并必然导致KTV涨价。使用费收取标准现在只是公示,离具体执行还有一段时间,离每家KTV开始交钱的时间更长。也就是说,从标准公示到标准执行到每一家企业还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KTV企业没有理由也没有依据擅自涨价。目前,如果有KTV经营者以交纳版权使用费为由向消费者抬价,这种行为涉嫌合同欺诈,该消费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向该KTV经营者索要回超出(涨价)的部分。

其三,KTV音乐版权使用费标准制定与部委利益或权力之争毫无关联。有好事者把文化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家版权局的“KTV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说成是部委之间争权夺利。事实上,两个部委不过从不同的角度出具了两个不同的KTV般权使用费解决方案。前者注重公平,越流行是使用费收取的越多;后者看中效率,只从经营规模上进行一刀切式的收取。对KTV经营者来讲,两个部位出台不同的解决方案是他们的福音,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或是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标准向“两个协会”交费,或是按照文化部的方案按下载率交费。更重要的是,它选择了文化部的方案,“两个协会”就没有依据再向KTV经营者收费,反之亦同。

可以看到,KTV版权使用费之争解决的音乐版权所有人与音乐版权使用人之间的冲突,不论国家版权局还是文化部都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解决好这一冲突而开具药方,这两种药方没有任何强制施行的意味,本来是为民谋利的行为却反被一些不明事例的恶意揣测,还扣上“部委权力争夺”“收费谋利”的帽子,这显然是值得谴责的。

言论自由固然应该支持,但是“以讹传讹、误读政策”的言论也应该得到及时的纠正。



2006年09月01日

近日,微软对MSN博客(共享空间)的改版惹来诸多争议。

由于微软在把MSN Spaces升级改版为live Spaces的同时,还在空间的最上方嵌入了广告,此举瞬间在网民激起轩然大波。有网民甚至言称,微软MSN此举无疑于“入室抢劫”。微软在空间最上方镶嵌广告是否合法、合约?微软此举又能否可以被认定为“入室抢劫”呢?

死结需要逐一解开,才能看清真相。

首先,微软是否有广告发布权?这似乎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问题,在美国,微软想当然的享有广告发布权。而在国内,看到MSN中国网站花花绿绿的广告,说明微软通过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这个实体也取得了国内互联网广告经营许可权。

其次,享有广告发布权的微软可以在那些领域发布广告?对于传统页面的广告发布,相信大家都没有疑问。只是对于具有私人属性的博客空间,似乎不能轻易下决定。

我们知道博客空间兼具私人属性与公共属性。从字面上来看,博客译自英文Weblog/blog(也译作“网络日志”、“网志”或“部落格”等),从博客内容来看,大部分博客都属于个人网络记事本。于是当MSN广告嵌入博客时,大多数博客感觉MSN似乎在恶意打开自己的日志,并用沾满金钱的商业血液侵染个人纯净博客空间。但是,MSN的广告嵌入真的进入了私人领地吗?

要解决MSN的广告镶嵌行为是否属于入室抢劫,首先要确定MSN的嵌入行为是否构成入室。事实上,博客除去兼具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外,其还是私人网络空间与企业网络空间的结合体。而前者空间范围的大小完全是由博客服务商依据服务条款约定设置的,这部分空间体现为博主们可在设定的空间内粘贴文字和图片。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除去这些个人网络空间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企业网络空间,博客服务商可以在企业网络空间内进行任意设置和操作,比如设置广告。

这种私人网络空间和企业空间和现实世界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以及房屋租赁权很相似。博主无偿租赁了博客服务商的网络空间,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但是,房屋或网络空间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博客服务商。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房客有权自主布置、摆放房屋内的家具,但是,房客不得改变房子的结构。而对于门外或门楣的使用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那自然属于房主所有。类似的,在网络环境下,MSN在空间最上方嵌入广告的行为就好比房主在门楣粘贴小广告,又或者是把门前的空间租赁给小商贩,让他们在门口做买卖。

显然,我们可以看到MSN在博客空间最上方的广告添加尚未形成“入室”,因为该位置或空间为博客服务商所有。因此,也就谈不上“抢劫”。

当然,现在的MSN虽然没有构成“入室抢劫”,并不表示其将来不会实施入室抢劫,那在博客中什么才能构成入室抢劫呢?

事实上,如果在日志或照片编辑发布页内默认设置广告,并且在他人阅读时,广告与每篇日志均不可分离时,这种广告投放和发布就属于典型的入室抢劫。因为此时广告登载、显示页面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博主。

尽管对MSN这种未经许可或征求意见擅自添加广告的行为感到不快,但是,仅就微软现在的表现来看,说其“入室抢劫”似乎还真的有点过。

 



2006年08月31日

        如果说一年前,网游实名制还仅是大势所趋,那么一年后的今天,网游实名制已经是事在必行。
        7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产业高峰论坛上透露,有关的实名认证方案正在进行认证完善工作,计划于今年四季度在所有网游中实行。
        所谓网游实名制主要由注册系统、公开查询系统和认证系统三部分组成,分别解决身份认证、社会监督、政府监控等问题。
        网游实名制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新闻出版总署另一项网游监管政策紧密相连。
        去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出台,并于当年10月21日,开始在盛大、网易、九城、光通、金山、新浪、搜狐等7家网游厂商的11款网游产品进行试运行。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通过限制经验值来实现控制玩家游戏时间,分别确立3小时以内、3至5小时、5小时以上为“健康游戏时间”、“疲劳时间”,“不健康游戏时间”。在疲劳时间和不健康游戏时间中,经验值和落宝率或贬值或被清零。
       “针对未成年人开发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目前各种测试工作已经结束,正等待做最后的完善。今年第四季度,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启用‘实名制’与‘防沉迷系统’”,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表示。
        “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净化市场,公司将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近日盛大新闻发言人诸葛辉面对采访显得十分谨慎,尽管此前他曾表示,由政府出面来推行网游实名制从行业发展来看是件好事,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社会效益,所以企业应配合政策的实施,共同引导消费需求。
        网游实名制包括网络防沉迷系统对网游运营商经济利益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网游玩家的年龄层分布以及网游运营商最早之前的赢利模式与政府监管政策格格不入。
        事实上,网游运营商之前的主要来源是“点卡销售”,点卡和电信充值卡一样,最终换算结果为游戏时间。如果按照防沉迷系统的规定,那意味着游戏玩家手中的点卡在连续游戏一定时间后,就开始贬值,这也正是玩家对该系统持异议的原因所在。
        网游实名制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游戏范围受到限制,网游运营商或是某款游戏的玩家数下降,或是必须开发针对未成年人的游戏,前者是收入降低后者是成本上升,最终是在有限游戏玩家数内推出多款游戏,降低了每款游戏收入水平。
        网游实名制包括网络防沉迷系统的即将实行,迫使运营商一方面要考虑增加游戏玩家数,营造全民游戏的氛围,另一方面又要改造网游收入制度,淡化付费在线游戏时间。
        “免费游戏,道具收费”或“免费游戏,服务收费”的模式就摆在了网游运营商面前。
         2005年4月9日,久游网在推出的休闲类游戏《劲乐团》音乐在线游戏中,正式抛弃了大多数网游采用的传统包月收费的方式,而采用了免费运营+歌曲道具收费的方式,这是网游运营商积极探索商业模式的开始。
        随后2005年11月底,盛大宣布《传奇》和《梦幻国度》将采用免费玩游戏但游戏内增值服务收费的收入模式,紧接着《传奇世界》于12月2 日加入免费运营行列。
        2006年04月10日,“脑白金”史玉柱推出大型网游《征途》,并宣称“对玩家永久免费,游戏收费主要靠道具买卖等”,比如在游戏中可以用点卡充值购买各种颜色的角色服装,或者为虚拟宠物购买零食等等。
        2002年上市的《魔力宝贝》也开始尝试道具收费模式,近日他们发布公告将道具收费服务器的上线时间从8月1日推迟到了8月8日。
        显然,免费游戏降低网民参与游戏的门槛,而道具或服务收费也扭转了网游运营商的营收模式。
        如果说当初的《劲乐团》因为游戏模式而抛弃了包月游戏,那么盛大《传奇》以及史玉柱《征途》的免费游戏则更多的体现为网游运营商积极应对网游实名制和网络防沉迷系统。
        随着网游实名制和网络防沉迷系统的即将全国实行,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网游运营商都面临转型问题,相信“免费游戏,道具收费”或“免费游戏,服务收费”将是他们的选择之一。


2006年08月30日

        尽管短信实名应用堪称无线互联网的3721网络实名,应用前景一片良好,但是,目前的短信实名市场更多的是杂草丛生、竞争无序。 

  截止2005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含小灵通)已经突破4亿,但是,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终端普及率,中国短信实名企业的推广并不到位。

  号称无线互联网CNNIC的MobNIC,其在短信网址领域内的注册企业用户数刚达15万,终端用户访问量才1000万,基于短信网址的各类应用服务和产品不过300余种。

  不论是与互联网域名相比,还是与3721网络实名相比,其市场潜力大,但是,取得的成绩却不敢令人恭维,短信实名之所以落到这步田地,和短信实名市场存在的诸多乱象分不开。

  乱象一:争戴高帽,自封为王。

  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一个权威的协会或组织,短信实名市场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短信实名市场上协会或组织并不是从业者在平衡竞争中发起的,更多的是为了在市场推广处于有利地位而“制造”的。

  MobNIC号称,其成立“就是以政府方式在政策上技术上行业标准上界定了这个唯一的访问方式……中心与管理.cn域名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同性质的机构。”但是,MobNIC的自我标榜遭到上海锋众的强烈质疑,上海锋众曾经在多个场合指责MobNIC“并非国家机构”、“一直在冒充国家机构”“实质是一个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

  尽管上海锋众对MobNIC不断进行口诛笔伐,但是,其市场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首席法律顾问王岳却在半年说“大家都在想着如何成立协会与MobNIC抗衡。”

  3月14日,作为协会注册者且在该组织继续担任“发起理事”、“执行理事”的职务的上海锋众董事长桑钧晟宣称WCANN(全球无线网络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在美国纽约新泽西成立。

  据悉,其性质、架构、职能表述,完全克隆自互联网国际权威组织——ICANN(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也就是说,WCANN的成立只是上海锋众为了抗衡MobNIC而炮制出的一个组织,它的成立初衷很难讲是为了市场推广和技术普及,更多的是上海锋众可以给自己脸上添金,以后对外宣传时,可以宣称自己是“WCANN中国区唯一会员、董事”之类的。

  各自通过协会设立自封为王,MobNIC更多的指向了新网互联,WCANN则无疑是上海锋众的化身。

  乱象二:不择手段,抢占市场。

  在无线互联网领域,短信实名市场竞争延续了中国互联网早期的恶性竞争。去年上海锋众与新网互联之间的相互指责和拆台,都应证了周鸿一的老话“大家的屁股都不是干净的”。

  如今,CNNIC的混入,更让短信实名市场狼烟渐起。

  3月20日,CNNIC在广州发布了属于他们的“无线网址”服务,并且认证了首批4家无线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分别在广东、重庆、沈阳、苏州4地进行试点。

 中国的无线互联网因为稚嫩,还处在一个群龙无首的状态,这当然和当初电信业务划分有关,无线互联网做为电信增值业务,曾经只是附属。

  在互联网领域,进入互联网的门槛就是域名,而这被CNNIC牢牢掌控,围绕中文上网,CNNIC与3721也曾经打的火热。 

  CNNIC在没有找到合法依据对无线互联网进行掌控的时候,面对无线互联网的应用前景,它还是心动了。

  据悉,此番CNNIC的“无线网址”推广业务走的是地下路线。首先,CNNIC一直以官方非赢利机构进行宣传,但是,它的官方属性仅限于互联网。对于无线互联网,它毫无权威可言。其次,CNNIC作为官方机构是不可能申请到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资格。这与起机构属性严重冲突。其三,CNNIC要杀入无线互联网只能与他人合作,CNNIC提供技术支持,他人提供服务保障,这也就是它“租用”鸿讯通道的原因所在。

  但是,细心人的会发现,CNNIC授权的代理全是其域名或中文网址代理商,事实上,CNNIC正在制造自己是短信实名权威的表象,而且,到一定阶段CNNIC可能凭借自己的实际业务推广去争取获得该领域的管辖权。

  不论之前的上海锋众还是新网互联,还是刚刚插脚进入的CNNIC,大家都在不择手段的进行自我包装来抢占市场。

  乱象三:惰于推广,成长缓慢。

  短信实名除去技术外,还牵扯到两股决定性力量,一是终端持有者,一是短信实名服务采用者。短信实名普及的难点不是企业推广上,更多的是终端持有者的使用习惯上。当大家拿起手机的第一想法是打电话,当大家有查询的需求打114,当大家发短信只是聊私事,那么,短信实名市场几乎为零。

  截止目前为止,不论是上海锋众还是新网互联,包括最近加入的CNNIC,大家的功课或时间大量的耗费在企业推广上,而对终端持有者的使用习惯没人去花一点心思去培养。

  如果终端使用习惯不养成或不成规模,上述厂商为企业描绘的“4.0亿用户等着你”的口号就是皇帝的新衣。

  而且在过去的一年,算最早进入该市场的上海锋众和新网互联也是把竞争焦点集中权威包装和口水混战,这相当于贻误了短信实名市场的成长。

  当大家没有把精力集中在市场培育和挖掘上时,短信实名再有前景也只是水中月,当大家把时间耗在口水攻击上那么最后丧失的不仅的市场份额,更多的是消灭市场。当大家把大量的钱花在自我包装与机构设立上,那么对于市场推广消费习惯的培养自然势单力薄,其结果短信实名市场永远是一颗清涩之果。

  短信实名很有前途,但是,就目前各厂商折腾的方式来看,明天并不美好。



2006年08月29日

微软的补丁到底是良药还是毒药似乎让人难以辨别。

据国外媒体报道,微软周二证实,Windows 2000 SP4XP SP1用户安装上周二发布的MS06-042补丁后,在浏览某些网站时可导致IE 6浏览器崩溃,公司计划对该补丁加以修正并于822重新发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微软第一例发布补丁对系统安全构成潜在危机。此前已发生多次微软新补丁与原系统相冲突的现象。这不断迫使微软对新补丁予以修订。今年4月,一个IE补丁与惠普软件和Nvidia驱动发生冲突,微软随后对该补丁进行了修订;今年6月,微软又被迫修订一个导致无法实现网络连接的安全补丁。在MS06-042修订工作完成之前,微软已准备了一个临时补丁。临时补丁不提供公开下载,需要该补丁的相应用户需拨打微软客服电话

为什么微软用于升级、保护系统的补丁越来越不让放心?为什么微软的补丁给用户一种毒药的暗示?产生的原因大概有两种,一种就是故意,另外一种属于过失。

如果是前者的话,微软已经开始把补丁升级作为一种自我保护以及对侵权人进行监测、处罚的手段。微软显然是希望通过每次升级补丁来检测、监测用户所安装系统是否属于正版授权,如果不是,微软的补丁就可能让用户的电脑系统“崩溃”,因为微软正在各地鼓吹“正版计划”。

如果是后者的话,或说明微软的系统开发团队人才流失严重,使得补丁的质量直线下降,或说明补丁制作人员考虑不全面,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当“头脚一起疼时就不知道该如何医治”。另外还有一种可能是,随着微软操作系统功能越来越强大,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微软系统所存在的漏洞比原先越来越容易被发现,而且频率直线上升,在系统不完善的基础上,在系统其他漏洞未发现的前提下,制作的补丁可能治好了头疼又催生了脚疼。

当微软的补丁越来越对用户电脑的系统安全构成危险时,我们曾经对神医微软所抱的期望和希望都在发生改变。相信有越来越多的用户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微软,世界将会怎样?

众所周知,微软的操作系统是全球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操作系统,操着各种语言有着不同习惯的人都在微软的帮助下实现了驰骋互联网。

尽管这种一致性给用户的电脑使用操作带来诸多便利,但是,这种全球同用一种操作系统则暗含着巨大风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民人数持续激增,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无视网络世界的存在和影响。当网民的网络生活粘性越来越高时,微软频发的“补丁门”问题让我们惊恐不已。

首先,如果微软操作系统出现全球性瘫痪或崩溃怎么办?显然,大多数电脑用户都采用的是单操作系统,一旦爆发全球性系统崩溃问题时,将意味着瞬间全球的电脑和网络将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电脑系统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绝不低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其次,如果微软破产了怎么办?尽管这个假设很可笑。但是也很现实,一旦微软消失了,谁还能继续为我们提供系统升级?面对疯狂的黑客和肆虐的病毒,我们又如何确保系统、信息、银行帐户等的安全。

“不要吊死在一棵树上”讲的是不要过分依赖。如今我们在操作系统上对微软的依赖已经达到“吊死在一棵树上”的程度。随着网络经济持续繁荣,随着互联网不断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黑客和病毒也进入青春骚动期,瑞星不久前刚发布了今年第一次橙色警报。当亿万电脑用户的小命都攥在微软手中时,当微软系统成为黑客和病毒攻击的爱好所在时,当微软的补丁药效减弱甚至产生毒药表征时,用户就该考虑下是否装双系统或者是学习、了解和试用其他操作系统。

互联网PC时代,在安全性与产品忠诚度PK中,安全性当然是首选。因此,在电脑操作系统的安装使用上,“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08月28日

近日,一家名不经传的公司成为格林斯潘旗下的风险投资公司Palisades Technologies第一家公布注资的亚洲公司。格林斯潘曾经创办的Intermix Media成功营建了时尚领先的MySpace.com

而这家得到宠幸的公司则是北京比比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bbmao.com)。据了解,Bbmao20062月正式在中国发布的聚类元搜索引擎。该公司CEO朱明谦表示,“这是中国第一个社会化搜索引擎,也是国内搜索引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该公司认为,web2.0的搜索是指搜索引擎之后或之上的搜索引擎,即可以同时查询多个搜索引擎内容的网站,并且开发了集成搜索、分类和收藏等功能,强调了web2.0社区化概念。那么,作为所谓web2.0“搜索”的BBMAO,其“钱”景会有喜人?

首先,所谓web2.0“搜索”其内核不过是元搜索引擎。早在1995年,一种新的搜索引擎形式就在美国出现——元搜索引擎(A Meta Search Engine Roundup)。用户只需提交一次搜索请求,由元搜索引擎负责转换处理后提交给多个预先选定的独立搜索引擎,并将从各独立搜索引擎返回的所有查询结果,集中起来处理后再返回给用户。而第一个元搜索引擎,是由Washington大学硕士生Eric SelbergOren Etzioni推出的Metacrawler。但是,由于搜索效果始终不理想,所以没有哪个元搜索引擎有过强势地位。在美国,元搜索引擎的典型代表Dogpile,其市场份额不超过0.5%,位列十大搜索第八。有分析人士认为,在Google和雅虎两个巨头的打压之下,它们(包括Dogpile在内后十名搜索引擎)退出搜索市场已经为期不远。

 

对比美国的情形来看,元搜索引擎诞生超过10年之久,再加上BBMAO的模式并没有革命性的创新,因此,其市场发展前景并不乐观。

其次,作为元搜索引擎的BBMAO或许给网民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把自己孤立起来。所谓元搜索引擎就是一次请求展现多个搜索引擎的结果,这样非常便于网民进行比较并迅速找到目标物。但对于被收录的搜索引擎服务商来讲,其严重分流了其访客流量,相当于把多个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用户聚集到BBMAO处,相信这是所有以流量为命根的搜索引擎服务商所不能容忍的。这不仅给BBMAO留下极大的诉讼风险,更可能使它成为其他大型搜索引擎服务商封杀的目标所在。

其三,其盈利模式或前景受到局限且涉嫌侵害其他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业利益。我们注意到,BBMAO本质上也是一搜索工具,那么,其商业模式就和Google、百度类似,要集中到关键词广告或竞价排名上,但是这与其所推崇“最佳搜索效果”是矛盾的。搜索体验或搜索效果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各搜索服务商在搜索结果添加了众多付费搜索结果。

抛开其自身的盈利不说,其对比式搜索结果已经对其他搜索服务商构成侵害。在使用BBMAO下各搜索工具(GoogleYahoo、百度、搜狗、爱问和中搜)进行搜索时,这些搜索工具的付费搜索结果(即右侧赞助链接或主题推广)全都消失了,这就意味着如果网民都使用BBMAO的话,不仅分流了这些搜索服务商更可怕的是,这些搜索服务商将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这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BBMAO逐渐商业化,并开始右侧添加付费搜索结果,那么,它的做法就与曾经MY8848搜索助手类似,利用他人的搜索结果进行赢利,很容易遭到其他搜索服务商的抵制,MY8848曾为此付出百万代价。

另外,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这家声称在北京的公司,其网站的ICP备案信息却在四川完成(蜀ICP05021152号),不仅如此,BBMAO只是进行了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并没有获得经营性网站信息服务许可证,这意味着BBMAO暂时还不能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

尽管声称获得了MySpace.com之父格林斯潘的投资,尽管抗着web2.0的大旗,尽管其自封为“社会化搜索”,但是,其不仅自身建设尚未完善(ICP证照),而且与诸多搜索巨头抢食,再加上赢利模式不太明朗,因此,BBMAO的“钱”景似乎并不乐观。



2006年08月25日


    摘要:百度现在是否给你一种虚伪的感觉?这个结论不能轻易下,因为搞不好会惹名誉权官司。但是,最近看到百度的某些言论却让人脑中蹦出前面的那个词语。     (全文共3435字)——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2006年08月22日

    如今的马云正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尴尬。

     5月25日,来自美国的信息显示,雅虎和eBay已经结成了以广告、电子商务、搜索为核心的多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对此,马云表示,互联网上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雅虎与eBay的合作挺正常,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在此之前,马云一直以在中国打败eBay为炒作的噱头。不久前,马云以及淘宝利用CNNIC的报告不断对eBay易趣指手画脚,并利用淘宝商城推出时间早过eBay易趣大肆在媒体上兴风作浪,诸如以“eBay易趣如何突围”的公关稿在媒体间广为传播。

     现在的马云话锋一转称,中国的互联网血战太多,反而是不理性的表现。似乎在对自己的过去进行检讨。

     马云现在面临的第一尴尬是:雅虎美国与eBay的合作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雅虎在中国的特派专员——阿里巴巴。即雅虎美国会否给阿里巴巴施压(毕竟雅虎美国持有阿里巴巴40%的经济利益和35%的投票权)?

     马云的第二尴尬是:淘宝与eBay易趣的大戏是否还要继续唱下去,这两个冤大头是要继续互相扯皮还是说要握手言和?马云表示,雅虎与eBay合作是否会影响到中国,这也是由我们(阿里巴巴)自己来决定。但是,这话说出来估计质疑的人很多。

     马云的第三尴尬是:淘宝支付宝与PayPal在中国市场能否化敌为友?我们知道阿里巴巴在组合电子商务时设立多家公司进行分工,支付宝也是单立山头的一个公司,虽然实际上上阿里旗下产品,但是,名义上却未必如此。如果美国的战略合作风暴席卷中国的话,马云的电子商务帝国该如何继续构建?

     事实上,5月18日,马云的嘴已经松动。马云在雅虎于加利福尼亚州桑尼韦尔举办的分析师年会上表示,阿里巴巴将从9月份开始,在中国搜索市场发起挑战,目前,该公司还未完全加入竞争。他现在的首要任务是把雅虎中国打造成中国第一的搜索引擎。

     马云的颇受争议的“招才进宝”实质上就是一种搜索工具,马云转向搜索和B2C,从内部来讲,怕的被来自美国海岸风给吹感冒了。

     马云在中国批斗eBay易趣,在美国大谈搜索前景,精明商人马云的小算盘不知还能打多久。

     马云以及阿里巴巴,淘宝和eBay易趣会怎么走下去,这还需要来自美国海岸的风来的再大点。

     最新的消息显示,迫于美国海岸的巨大压力,马云再次对雅虎中国进行外科手术,种种迹象表明,马云重新踏上了周鸿祎的旧途。

     但是,不同的是,互联网在中国又走过一个年头,不知道马云何时才能走出困境,迎来曙光。



2006年08月21日

     中国共享软件下载业难得热闹了一次,但发起方手法拙劣且可能得不偿失。

     6月2日,华军软件园(以下简称“华军”)、天空下载站(以下简称“天空”)突然先后发难迅雷,公开指责迅雷下载工具运行原理属于盗链行为,还涉嫌侵犯了网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等,并在各自网站停止了迅雷软件的下载链接。这应该是共享软件下载站首次公开对共享软件进行“审判”并以团体方式联合抵制。

     围绕是否盗链,华军、天空和迅雷之间爆发了长时间的口水战,大家争相发公司声明,以示自身清白。但是,当大家都高呼软件下载站开始主动审查软件合法性时,我们却从纷繁芜杂的事件中发现几个巧合。

     巧合的是华军和天空同一时间发出暂停公告;巧合的是两家的暂停公告雷同的几乎有“抄袭“痕迹,从举例说明到原理分析,从术语解释到危害阐述,从口吻到措辞如出一人之口;巧合的是5月31日迅雷曾发布公告将于6月6日召开题为“由蛹化蝶,迅雷下载嬗变中国最大资源引擎门户新闻发布暨招商大会”的发布会,但该消息发布不到2天,就爆出“封杀迅雷”事件。

     但不巧的是,就在迅雷叫嚣要大展拳脚时,华军突然拉下脸,公开指责迅雷从技术到应用都存在诸多瑕疵。

     随着事件的不断推演,天空似乎慢慢淡出纠纷旋涡,事件由起初的涉嫌“三人一台戏”转变为华军与迅雷之间“二人转”。这表明天空加入混战与华军的号召应该有密切关系,毕竟大家多年老对手,彼此知根知底。另外,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在迅雷遭遇围攻时,一个叫PPGOU的类似软件突然发了一封自表清白的声明。一场事先张扬的阴谋就这样接近真相。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华军为什么要封杀迅雷呢?首先,迅雷与华军在传统合作上可能产生摩擦。迅雷与华军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迅雷的软件在事发前也是华军推荐榜中的重要成员,并且下载量非常大。但是,就在迅雷昭告天下要转型时,本来可能是“座上宾”的华军却突然反目,这表明华军对日渐壮大的迅雷不满意了,焦点可能是双方的合作费用。我们看到迅雷不断得到风投亲徕,也就是说,迅雷是有钱人了。华军作为迅雷迅速成长的哺乳“保姆”,眼瞅着用自己奶水养大的娃赚的钱越来越多,但是,这娃却不给哺乳“保姆”们提高赡养费标准,作为哺乳“保姆”能不跟娃划清界限?

     其次,迅雷变身要做“中国最大资源引擎门户”直接触动华军的经济利益。迅雷发布的网站提供各类资源下载,当然包括软件类。这相当于成为华军等老牌软件下载站的竞争对手,而且在华军等优良乳汁的哺育下,迅雷在专业下载用户心目已经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快”。软件下载业中速度快慢是决定用户选择的关键所在。显然,迅雷在线可能对传统软件下载网站带来流量、广告等巨大冲击是本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起初华军希望通过媒体炒作给迅雷一个下马威,但似乎效果甚微。我们看到的情形是,作为国内老牌软件资源下载站,华军攥着在网民中积累的高知名度,却拉下脸和曾经不注重品牌却开始要打造品牌的迅雷叫阵,结果是本事件的媒体炒作效果远远高过了迅雷本来精心准备的新闻发布会,成全了迅雷,并替它获得了大众同情。而华军之前的长期缄默以及现在的暴跳如雷简直就是搬起石头咂了自己的脚,不但对自己的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让自己以后与迅雷的谈判中处于劣势。

     华军迅雷之争的背后是软件下载资源站之间的“市场争夺战”和“利益平衡战”。最新的消息显示,华军和迅雷开始相互示好。显然,在共享软件下载业的新竞争格局中,华军的优势似乎在减弱。



2006年08月20日

     7月13日,百度在首页打出标题说,“今天或许是百度全年最重要的一天”。理由是,百度正式建立起“百度世界”业界论坛,并推出了所谓重量级产品“百度空间”。

     但在公众和部分百度员工来看,7月10日或许才是百度全年最重要的一天,因为在全国拥有近百名员工的百度ES部门被全部“清洗”,仅有极少数员工被内部转岗(约20人)或暂时留下进行ES业务的善后工作。这距离百度2005年8月5日上市不足一年,可以说,此时的百度依旧处于“光辉岁月”,那百度为什么要对员工痛下杀手呢?

     首先,扮靓财报数据。距离发布新季度财报的时间越来越近(7月26日),百度由于赢利来源单一,虽然有中国google之称,虽然在纳市上演了股市神话,但是,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认为百度股价虚高,与百度的赢利能力不相符。可以预料的是,百度在新财报即将发布之前,紧急裁员可能是为财务“惨报”做铺垫,并为下季材报扮靓做准备。

     我们注意到,7月初百度落选“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显然,随着百度上市后,透明的时间越来越长,其短板也逐渐被资本市场发觉,这或许已经是百度要瞬间裁员的信号。另外,6月1日,百度在其主要收入来源竞价排名业务中按照关键词的价值上调了起价,被好多人戏称“抢钱”,并遭至诉讼。

     百度一方面在加大主营业务的营收能力(涨价),另一方面又把营收能力欠缺的ES部门进行解散(压缩成本和开支),这一涨一落显然是在为优化第三季财报做准备。

     其次,业务全面转型。自上市以来,百度拓展的领域大多集中在面向个人用户的搜索,比如与诸多手机厂商结盟大力拓展手机无线搜索,又或者所谓的“百度空间”,都是在为未来增加营收渠道或来源做铺垫。百度意识到自己的成功或专长在于人气和流量,而且能给百度带来巨额回报的竞价排名仰仗的就是人气和流量,因此,ES部门这个面向企业或政府部门的产品面临市场规模小、数据不精确等诸多弊端,并且在百度拓展博客后,该部门的检索结果将更加“水分化”,市场竞争优势将不断缩小。上市后变“财神”的百度已经看不上这块业务,因此要主动收缩战线,进行所谓的战略调整。

     其三,变相回收期权。有个不容忽视的信息是,在此次裁员中,有部分员工都有期权。百度作为企业主在吸纳人才时,其最诱人之处就在期权,随着Google中国以及其他搜索服务商包括中搜、雅虎以及奇虎等不断加大对搜索人才的抢夺力度,如何在人才抢夺中占据优势,成为百度思考的关键所在。在首脑们不能主动放弃期权的前提下,如何从员工头上夺回更多期权再派发给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也算是实现百度内部期权调整的步骤之一。有消息称,“在此次裁员事件中,据不完全统计,员工们损失的期权按照目前百度股价估算至少上千万元人民币”。

     挑在在“百度世界”揭幕前,百度瞬间完成裁员显然别有用心。全国各路主要媒体都受邀来见证百度世界,百度希望加强与媒体之间的紧密联络并为消除负面报道做铺垫,我们注意到,一些知名平媒都选择报道百度的正面新闻,只有部分媒体把关注点索定在负面裁员新闻上,从目前的情形看,百度的“车马费”和市场公关活动做的不错,基本在大面上控制住了局势。

     在最后突然想起了3721周鸿一,有传闻称,在雅虎中国转手马云时,周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要求马云善待自己的员工。

     但是周鸿一的昔日夙敌百度似乎并没有这么有人情味,在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就实现了4小时不提前通知裁员计划。

 



2006年08月19日

     无线音乐产业可能正在酝酿一场巨变。

     4月20日,“中国移动无线音乐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会议的主要主题是:探讨无线音乐的未来发展。中国移动分别与优秀的SP合作伙伴以及领先的唱片商展开一对一探讨。中国移动的强势入主会将中国无线音乐带去何方?面对运营商祸福难料的“关怀”,SP们又该做何打算?

     从无线音乐版权保护来看,运营商的强势介入无疑是一件好事。无线音乐越来越成为支撑SP以及运营商增值收入的重点。

     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手机铃声市场规模将达到28亿,手机彩铃将在2005年底超过手机铃声,达到5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

     但是,无线音乐发展和中国互联网发展路径是类似的。即早期发展铃声和彩铃时,SP大都没得到唱片商或音乐版权所有人的授权。因此,从手机铃声和彩铃面世以来,此类纠纷就一直硝烟不断。

     而之所以出现版权授权不明,原因不外有三:其一,SP数量众多,大家的重点都放在抢市场而不是谈授权;其二,单一SP影响有限,即使SP愿意和唱片商去谈,但是唱片商又未必看得起SP,因此,大多数情况下,SP会铩羽而归;其三,谈判周期长,利润分配众口难调,由于没有相关的价格指导,因此收益分成是SP和唱片商谈判的结果,而不同的SP和不同的唱片商之间在利润分成上自然会产生众多争议而影响谈判进度。

     正是有了上述原因,才致使无线音乐市场看上去非常火暴,但是,背后却隐藏着众多危机,一旦唱片商们联手起诉,无线音乐产业很可能会毁在SP手中。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移动作为运营商为了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适时出手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就中国移动的地位和实力来讲,其很容易与唱片商们展开平等对话。这对于解决“无线音乐版权门”问题非常关键。

     据悉,本次会议的重要议题正是“唱片公司能否将其拥有版权的音乐直接同中国移动签约”。

     从无线音乐竞争来看,之前运营商与SP之间的关系只是信息通道租赁关系,如今,随着运营商直接插足无线音乐,双方的关系已经有合作的关系转变为竞争的关系。中小SP因为没有实力谈合作,因此会从运营商处拿合法版权。而大型SP,尤其是那些积极转型CP的SP们,比如华友世纪、A8、TOM在线,他们本身在积极推进版权保护,其与唱片商谈判的价格已经出让很多,如今杀将进来的运营商自然会打乱的发展战略。更严重的是,与唱片商谈合作的基础是利益分成,由于SP与唱片商之间的合作首先会减掉运营商的部分,因此,唱片商从SP处获得的收益自然没有从运营商那里得到的多。

     通常而言,一首歌曲铃声下载,收费3元,抛去运营商的分成,唱片公司最多只能得到1.2元的收入。而与运营商合作,唱片公司可以拿到1.5元。

     在巨大的经济回报面前,唱片商自然会对运营商投怀送抱。

     因此,如果SP还想在无线音乐领域继续掘金,要么直接成为运营商无线音乐批发商,从仅剩的1.5元中进行分成,要么,直接退出无线音乐批发,直接向运营商卖音乐,这样至少也能拿下1.5元一首的分成。

     运营商的介入无疑对版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来讲,它的介入又给市场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随着增值电信业务越来越成为运营商收入的支撑,运营商会加大力度直接介入相关产业,运营商希望把增值业务当基础业务经营,而SP们作为增值电信运营商面对基础电信运营商拓疆圈地行为,要么被招安,要么退市。

     SP培育、开拓了新市场,但是,最后基本上是为运营商做了嫁衣,SP们的好日子很难讲还能持续多久。



2006年08月18日


    网络暴民似乎正在演变为网络世界中的黑恶势力。

    据《新闻晚报》报道,在生下宝宝的第15天,初为人母的甜甜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后,甜甜的同学在天涯等论坛上,将整个事件公之于众。于是,一场针对甜甜丈夫的“网络讨伐”上演,网友甚至打爆男主人公单位电话。

    事实上,网络讨伐本身并没有错,这正是社会舆论监督或道德力量在网络下的延伸,这也能给违法事件中的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当事人改变错误的做法。但是,网络讨伐似乎有失控的趋势。

    比如某些论坛支持匿名评论和发贴,表面上看,这是给发言者极大的言论空间,但是,如果监控不到位的话,这同时也成为了网络诽谤和虚假消息的温床。比如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腾讯诉DONEWS名誉侵权案”,在整个事件的推进过程中,由起初的理性评论分析变成恶语相加甚至是咒骂,又比如文首的报道,在天涯匿名或化名方式公开事件,引发思考没有错,但是在公开内容中未经允许公开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地址等)已经超出合理的界限。

    网络暴民们通过信息失真率高的网络获得信息并受到影响,然后在现实的环境中,通过各种方式对争议当事人施加压力。对于争议当事人来讲,这是一种非常粗暴的行为,当事人有种被舆论强奸的感觉,似乎置身在万人唾骂的氛围中。

    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最大的弊端在于很容易出现差错或被人利用,使合法的当事人蒙冤。其背后是以讹传讹在作祟,虚假或片面消息的扩散传播,影响受众在不理性的情况下做出不理性言语或举动。

    对于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我们并不应该全面否定,我们要看到网络讨伐的积极面,只对于网络讨伐中的消极面甚至某些恶意举动进行隔离。

    具有危害性的网络讨伐或是侵害到了公共利益,对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成干扰,或是对个人利益构成危害,表现为对争议当事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生活安宁权构成阻碍。

    前者更多的是一种针对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发布和传播,后者则更强调具有明显指向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因此,从消除或监控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来看。

    首先,平台服务商加强信息监管。事实上,任何暴民行径得以实现或传播都需要一个平台或空间,在网络上体现为BBS、论坛、博客等具有公共属性的空间。事实上,作为平台或空间提供者,网站服务商们负有对空间内各种信息进行监控的责任,监控就是要对网民的不理性言语表达进行相应的处理,道理很简单,说话是言论自由,但是,骂人就不再是言论自由了。这种监控主要表现为:对网民发言或回帖规则的适时提醒;针对某些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进行屏蔽;制定空间或平台的内部信息管理规则,比如针对某些经常散布虚假信息的帐号实行封号。

    其次,政策监管上呼吁实名制。任何权利都有界限,网络暴民得以成风,主要是因为网络监控力度不够,而且网络发言极其随意,匿名制更是让不负责的人有了肆意发挥的空间,从落实文明办网以及对互联网的合理监控和引导来讲,在某些话题下(比如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讨论或其他针对某个人)发表言论必须实行实名制。

    其三,法律上加大平台或空间的责任。事实上,有太多网站或BBS之类平台服务商在恶意传播某些事件,在片面追求网站流量的影响下,网站或BBS对网民的粗暴言论或放任或恶意引导,因此,应在法律上针对平台或空间不及时删除或处理相关信息的情形设定连带侵权,方便受害网民维权。

    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需要的只是引导而不是粗暴的查封,毕竟,因私权的粗暴泛滥导致公权泛滥出现,是所有人不愿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