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韧Blog

互联生活每一天

   2008年01月07日,我写了一篇Blog《陈寿福应该被缓刑》,全文如下:

        当我读到以下记录时,我隐约感到陈寿福有可能被判缓刑。
  一个法官立刻继续发问:你是否认为你所做实事构成犯罪?
  当时气氛顿时变得异常紧张,所有的人都盯着陈寿福,能看出来他浑身都在发抖,身体不停地前后摇晃,双手紧紧捏着起诉书,沉默很久后,低声说:我认为。。。(停顿5秒),构成犯罪。

  我一厢情愿地认为,一开庭就认罪,是为了默契中的缓刑。你可以嘲笑我的幼稚,但此时此刻,除了一厢情愿,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而且,我的一厢情愿有理由:缓刑是现在各方所能取得的最好结果。腾讯已经展示了它的力量。够了。更多的恐惧,只会让更多的人避鬼似的躲避它。当然,也可能引来真正的捉鬼人。缓刑依然可以再次证明深圳南山区公检法的无比正确。
  关键是,缓刑可以让陈寿福早日出狱。现在,争论侵权、还是没侵权,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有意义吗?现在,我可以倒上一杯茶,敲起二郎腿,问王志东:"中文之星对windows的修改,和QQ珊瑚虫对QQ的修改,性质是否一样?"但那个法官知道中文之星是什么吗?即便那个法官知道中文之星,还知道CCDOS,那么,陈寿福能和他讨论外挂技术问题吗?
  私底下,我们可以鄙视一个不懂技术,不懂业界的人,法庭上,你敢鄙视法官?那是要犯藐视法庭罪的。法官要是QQ珊瑚虫的粉丝,就要好了,他一定也会觉得没有频繁弹出,没有恼人广告的珊瑚虫真好。可惜,他更爱QQ。
  200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南山区的华为最终将三名前员工顺利送进监狱之后,称:"沪科案的起诉方并不是华为,而是深圳南山区检察院,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由公诉机构提起诉讼。"华为此前在上海用民事起诉三名前员工,据说是因为UT要收购沪科,才诉诸刑事。今天,腾讯也说珊瑚虫QQ作者被抓与腾讯无关,也说陈寿福不是一个人,他背后有265。
  恨265,找265去。陈寿福就应该被这恨关进监狱?恨得好做作。

 

2.一个企业家说:"谁让陈寿福惹恼了马化腾。"马化腾恼一次,别人就要入狱3年,看来,今后要绕着马化腾  走。也许,我是小题大做,马化腾可能早就忘记了陈寿福。但陈寿福这辈子也不会忘记马化腾。

3. 开公司,开到将人送进监狱,也真敬业。

4. 我桌上,有几张腾讯的名片,我马上会将它们仍进了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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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8年03月20日 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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