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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背景:腾讯两个QQ商标掐架

有网友说:腾讯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开始侵权,名字叫OICQ,是偷了ICQ 的,商标用企鹅,是偷了LINUX的,现在反过来用偷来的东西起诉别人,着实可笑!

有网友纳闷:QQ这个名字是广大网民叫出来的,发明权在广大网友。也是腾讯因为涉嫌侵权ICQ输了官司,才迫不得已改名的。怎么就成了自家私有财产?莫不是看别人赚钱了想痛宰一刀?

有网友诧异:旺仔QQ糖不知道多少年前就有了,如此说来,旺旺公司也可以控告腾讯了?

有网友痛呼:其实最冤枉的是我们的“阿Q”,他应该提出侵权才对!

有网友做了跨行业的深度思考:照这种说法,中兴通讯也要起诉中兴汽车了?记得商标法里有规定,如果同名的话,在不同行业内是可以注册的。汽车和应用软件是风马牛不相及,有什么好理论的?再者,奇瑞QQ也没有用腾讯的企鹅标志,倒是腾讯QQ有盗用LINUX企鹅标志的重大嫌疑!

有网友试图以理服人:商标注册是分类别和地域的,不同行业不算侵权,只要商标不是非常类似。不是你注册了一个,别人就都不能用了。用字母作商标至少也要3个以上。

有网友则举例说明:苹果有苹果牌电脑和苹果牌牛仔裤;中华有中华牌香烟、中华牌牙膏和中华牌轿车;长城也有长城牌电脑、长城牌电扇和长城牌润滑油,同样,还有统一润滑油和统一方便面、珠江酱油和珠江客车等等,他们都不是同一家公司生产的,难道也构成侵权?

还有网友故意搞笑:齐秦若用自己名字的拼音缩写办个公司,想必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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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11月30日 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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