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睡觉前,看到一场有趣的讨论――
首发方是keso,他说:“比blog广告更值得人们去研究的,是老白对一本书的推荐,如何影响了笨狸的购买行为;霍炬怎么从我的Flickr的读者,变成了Flickr的用户,他又怎样影响璐璐成为另一个Flickr的用户。老华对传销的研究,laolu和风在南方对口碑营销的探讨,都比忙着炒作更有价值”
回应方是周天舒,他说:“大凡认真写和读blog的人都会认同blog的口碑传播价值,这一点keso说得很清楚,我就不赘述了。但我有一点疑问就是,口碑传播的价值能转换为blogger的商业价值么?”,然后在blog的结尾,周天舒得出一个结论:“一个blogger要靠口碑传播去获得收入其实比靠google adsense去获得收入还要不靠谱。而就我个人而言,我宁可在我的blog上放置显性的广告,也不会让我的口碑被隐性广告所利用”
这场讨论的有趣,在于有一层递进的关系:keso举例中提到了blog的价值,而周天舒进一步的结论是把价值先放在一边,但至少“口碑”没有“商业价值”。Keso不直接做企业,所以他关心的是“价值”;周天舒在网站一线工作,所以他在此事上,几乎本能地关心“商业价值”――每个人的角色不同,会对讨论的主题进行自己的再度诠释,这就是整件事情有趣的第一个方面。
更进一步引发我思考的是,有没有可能对于blog的“价值”和“商业价值”整体考虑呢?当我想到这个的时候,我就发现周天舒其实不自觉地对keso进行了“偷换概念”――keso的文章,其实想表述的是blogger之间的“交流”很重要,有“价值”;而周天舒的回应,将这种“交流”转换成一个狭义的理解“口碑传播”。很显然,“blogger相互交流”和“blogger口碑传播”是不同的意义――“blogger口碑传播”可能确实如周天舒的分析,没有“商业价值”;但“blogger相互交流”存在“价值”,因此在这之上,还是可能设计出商业模式,产生“商业价值”的。
“blogger相互交流”,这句话其实有个专业术语:“主体间性”。事实上,在《博客怎么不赚钱》一文中,我曾想说到这点:博客本身是不可能赚钱的,真正赚钱的在于博客的“主体间性”。我们用熟悉的QQ秀来说明:QQ秀的存在,是因为用户a要秀给b看,如果a在QQ上一个好友都没有,他会购买QQ秀吗?所以“QQ秀”表面上是为每个QQ用户设计的服务,但并不是,它其实是为QQ使用者的“主体间性”设计的服务。博客要想赚钱,BSP要想形成商业模式,同样得从此角度去思考和设计服务模式:为博客和博客之间的交流而提高服务,而不要在于博客本身。再说透一点:博客创造“价值”,博客“主体间性”创造“商业价值”。
所以我为什么不屑讨论新浪的徐静蕾博客广告等等。那样的话题很无聊,就和讨论一个门户频道是否需要广告收费一样。新浪还只明白“主体性”,压根不明白什么是“主体间性”呢。
最后,需要感谢我的朋友和同事“肉唐僧”。去年夏天的时候,我们团队的一群人就对上述问题讨论并清晰。但“主体间性”一词是肉唐僧最先引用到此处。当时,我们在博客网。可惜,博客网比新浪还新浪,于是“主体间性”之类的思考,就成了我们团队无聊的意淫。
单体的BLOG挖掘的价值很小,不过通过交流形成的圈子BLOG却具有了商业价值,这里包括口碑营销、媒体式影响力等等。
花夫子 —— 2006年03月11日 @12:06 pm
主体间性?
1.看来咱们还需要认真学习胡塞尔,海德格尔,哈贝马斯的哲学才行?
2.还有您引用的庄秀丽老师的学习笔记:关于“主体间性”解释是错误的!
3.马克思对哲学的研究只在早期–博士阶段;以后转向了社会学+经济学的研究–主要成就也在此。
并且即使我们承认马克思是个伟大的哲学家,其哲学也属于主体性哲学。
那段摘抄的学习笔记文章本就是拍马屁之文。
十三团 —— 2006年03月11日 @5:57 am
4.事实上,我以为,用哲学作研究工具,的确是方向性错误。
5.社会学发展至今,试图利用互联网,把其中的社会资本理论剥离出来–这是目前六度、SNS兴起的背景。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类比。
而现在的问题是1.社会资本的界定,无法量化;–这是理论界正在研究的问题;2.社会资本如何转化–利用互联网;这是互联网类公司正在实践的。
SNS类的网站实践者也好,研究者也好,我觉得应该主要以经济学,社会学为工具,量化社会资本,利用互联网帮助我们进行社会资本的转化。
十三团 —— 2006年03月11日 @6:05 am
本来想在板儿砖那里 立个靶子,大伙儿拍拍砖的,顾及被人说是 发广告,就在这里长篇大论了。
勿怪勿怪!
周末快乐!您也是夜猫子哦!哈哈
十三团 —— 2006年03月11日 @6:12 am
道理是这样,但是主体间性的理论阐释我想不应该是这样的.应该补充6度空间等其他理论,那样跟实际一些.一个标签,是解释不了很多问题的.
然后才是如何具体解释WEB 2.0.我认为最好的角度还是文化.在文化的范围里,不同人的特性和共性是如何发生关系的.这才是主体间性在这里好的解释.
我觉得比较好的几个概念,比如弱连接,这个应该加以深入理解.目前为止,除了弱连接,我还不认为WEB 2.0能做到更多.
人和人的连接,可能也还是点到为止.
而且.讲哲学是没用的,到主体间性,就可以了,不用再往下走了.
blackbird06 —— 2006年03月11日 @2:32 pm
理论自有理论的范围,不好扩大化
blackbird06 —— 2006年03月11日 @2:32 pm
腾龙 —— 2006年03月11日 @8:17 am
您好,您的博客内容十分优秀,我们在赞赏您能与他人分享生活快乐的同时,很荣幸的希望能够收录您的博客,愿您与众多中文博客共同分享生活的乐趣。
好博网中文目录编辑敬致
http://OkBlog.cn
好博网 —— 2006年03月11日 @5:15 pm
piter —— 2006年03月11日 @11:36 pm
个人觉得目前在谈BLOG的商业价值,都缺乏想像力.只是根据目前的BLOG的模式来讨论,这种模式已经很多年了,国人在上面做了哪些创新?应该是很少吧.
如果BLOGGER只是每天写一些随意的文字,服务商只是提供这样的服务,就能扯上商业价值吗?这也太简单了.那变成直接剥削用户了.
我想SNS的价值应该是用户有共享信息的愿望,服务商提供基本服务,并且有优化数据的义务,在各方都满意的情况下运营.好的模式不都是如此吗?比如GOOGLE,搜索用户和广告商基本能达成他们的目的,没有什么不情愿的.但是现在说靠BLOGGER产生什么价值,这听上去就让大家不舒服.
我觉得我们对用户的互联网上的行为分析的过多了.其实大部分人干的事情都在平时做了,真正有想像力的互联网应用应该是产生在那些不在网上的时候.网络只是优化数据,提供非常便捷共享信息的平台.特别是将来这些数据用随身的手机都能接收下来.这样互联网就会扩展成一个全新的东西,最终我们所说的那些SNS就变成一个普遍的行为模式.
所以WEB 2.0绝对就是未来
blackbird06 —— 2006年03月12日 @9:26 am
麦田 —— 2006年03月12日 @2:11 am
to blackbird06
想认识你 请加我
msn:caoshisanl@gmail.com
冒昧,勿怪~~~
十三团 —— 2006年03月12日 @12:50 pm
说了这么多,其实只是想说明一个blogger要靠口碑传播去获得收入其实比靠google adsense去获得收入还要不靠谱。而就我个人而言,我宁可在我的blog上放置显性的广告,也不会让我的口碑被隐性广告所利用。
keso —— 2006年03月12日 @5:19 am
13兄没问题 (-:
其实早上起来,想到两个例子我为的想法做补充.一个是FLICKR,一个是豆瓣.照片都是在平时拍的,读书也是不可能在网上进行.最终都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只是信息共享的过程在网上进行.区别与QIHOO和CHINABBS这样,完全只是网上浏览的信息.我认为FLICKR和豆瓣比论坛聚合的模式更SNS化.理由很简单,聚合的BBS还是1.0的.
用户自愿的共享信息,而产生的价值,这才是WEB 2.0的价值.而这种情况,只有在网上才能实现.因为高笑和便捷.还有可以自由选择.为什么WEB 2.0是未来,因为极大的发展了当初建设互联网时候的理想,让人联系更紧密了.从服务商的角度,总量保证他的价值总是能实现的,只要他是优秀的,服务好用就行了.
blackbird06 —— 2006年03月12日 @4:08 pm
blackbird06说得好,我非常认同!
麦田 —— 2006年03月12日 @4:40 pm
“如果a在QQ上一个好友都没有,他会购买QQ秀吗?”,这句话值得商磋,呵呵。其实很多是为自己欣赏或者首先是为自己欣赏的哦。
浪子清风 —— 2006年03月12日 @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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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la —— 2006年03月16日 @12:41 am
所以我为什么不屑讨论新浪的徐静蕾博客广告等等。
这样的博客广告的本质无非就象是
"此处不准写""为何你先写""他写由他写""要写大家写"这样的互动而已
Charles Hsieh —— 2006年03月21日 @11:57 pm
zhigengniao —— 2006年04月04日 @12:31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