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
广电总局拟加强监管网络视频 制作短片需获许可》这个报道之后我挺气愤,也挺无奈。不过没过多一会儿又觉得事情不会严重到那个地步。
首先,网民制作的每一个音视频文件都需要审查许可,如果我们这些网民诚心跟广电总局过不去,一天制作它20万音视频文件,估计广电总局那帮家伙这辈子就甭干别的了。就看短片吧。讲话了,看死丫的。
其次,可操作性近乎为零的前提下,法律法规总该有它的合理性,总该符合业界的实际情况,总该照顾到包括网民在内的多方的利益。如果新出台的法规过于武断粗暴,明显有利于某些行业,或者某些公司。那么它长期存在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这个法规也得“人模狗样”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只要它还有个人样,对于许多要遵守这个法规的网民和公司来说,就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其三,虽然很多人可能不爱听,但是就我的浅见,网上不太健康的音视频确实多了点儿。规范一下也是好的。
其四,无论怎么说,互联网作为一个产业,它对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总是最大的前提。谁要把部门的小团体的利益置于其上其前,谁最终会遭到最有力的最猛烈的反戈一击。弄不好就是丢官罢职。
总之,在这个新法规出台以前,还是稍安勿躁的好。且看会出台一个什么法规吧。我很怀疑这件事,既然法规还没有出台,这么起大早地把消息捅出来,是什么目的,是谁的目的。真是他妈地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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