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关于Bt用于合法应用的讨论。这样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例如,
* Blizzard暴雪公司用bt来发送world of warcraft的补丁和升级软件包;
* 用bt来发送各种linux 发行版本(很多的iso文件);
* 用于发送无版权的、UGC的多媒体内容(几个G的视频文件等);
确实,bt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大规模内容分发的有效手段,这也是bt系统最初构建的目的。并且同其他p2p系统相比,Bt更适合用于合法的应用:
* Bt本身缺少内置的搜索能力,内容的发现同内容的传输是分离的,而其他的p2p系统都是把搜索和文件传输功能一起整合在p2p软件内;一般bt下载的内容发现是通过网站、论坛、搜索引擎等方式,这样在MPAA打官司的时候,目标都是这些大的bt集散网站,而bt软件本身却未被牵涉;
* bt下载同浏览器整合的很好,从用户体验而言,它和传统的下载功能没什么差别,只是在下载大文件时一般会更快、更可靠;但如果要发布一个bt内容,可能就会麻烦一些,需要做种(tracker)来作为内容发布的源点;这方面(下载和发布的不对称性)同其他p2p软件是不同的,后者的文件下载和文件共享功能是对称的,一般下载下来的文件也就缺省地共享给其他p2p节点;
从这些差异可以看到,bt不可等同于一般的p2p软件。前者的目的是用于文件的共享和交换(这往往同盗版脱不开干系),而bt本身只是想解决在互联网上进行大规模内容分发/传输的问题。从定位上看,bt的原罪要少一些,也许更适合作为合法应用的基础。
参考资料:
BitTorrent May Prove Too Good to Quash (http://slashdot.org/article.pl?sid=05/03/15/151214&from=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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