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复古的XXXS型号的历史
2004年是从Jack White的一脸坏笑开始的。这位不费吹灰之力便成功从“喜剧之王”金凯利手中抢走奥斯卡级美女芮尼齐薇格并赚了一趟中国三日游的美国大爷一只手捧回了Grammy,另一只手狠狠教训了自己的徒弟。Jack的这一拳,除了向世人证明他有足够的资本肆意妄为,也同时掀起了欧美音乐复古运动的最高潮!
关于复古,我们所能知道的始作蛹者大概是英国怪人Elvis Castlo。Elvis Castlo是猫王的最忠实拥趸之一。这从他的名字便可见一般。Elvis Castlo 固执地认为周遭的一切都过分雕凿,一心一意尝试着恢复猫王时代的简洁明快的古老传统。他不但常常扭动着自己看起来不太周正的双腿乐此不疲地临摹猫王在《Hound dog》表演中的标志性动作——你如果实在想不起来应该好好重温一遍《阿甘正传》,还将自己的名改为了Elvis(猫王全名是Elvis Presley)。当然,作为一个出色的音乐家,Elvis Castlo的所作所为远比临摹伟大得多,但他那怎么看怎么别扭的姿势以及音符中流泄出来的浓郁的美国五十年代“迷茫的一代”的沉香为更为迷茫的80后一代指明了方向。
真正令复古一词儿家喻户晓应该归功于五个看起来像是刚从印度贫民窟里爬出来的纽约男青年。当Linkin Park正坐在“新金属”前辈的脊梁骨和数以千万计的唱片销量上接见世界各地前来朝圣的崇拜者时,当Eminem那露出了半边的白花花的屁股还差五分之一没来得及从电视屏幕上撤走的时候,哥五个组成的The Strokes乐队携处子唱片《Is this it?》悄悄地从不可一世的“滚石”杂志众主编手中偷走了好几颗星。与Elvis Castlo不同,The Strokes临摹的对象是粗糙的车库摇滚,朋克他娘。实际上,在The Strokes还没爬出贫民窟的时候,他们的澳洲兄弟The Vines和瑞典同志The Hives早就踏破了美国的车库。The Vines更好听,The Hives更暴躁,The Strokes则显然更高明。他们既恰如其分借用了老车库摇滚质地粗糙的表征,又巧妙了安插了21世纪青少年固有的自我内向性内核。低调、自我、粗糙,The Strokes三招便将神神叨叨的Radiohead和沉溺于非洲情结不可自拔的Blur从惨绿少年心里挤了出去。
不过,The Strokes最大的贡献还要数为Jack White的White strips乐队笑傲Grammy铺平了道路。向来后知后觉的Grammy前一年错失了在The Strokes身上找回尊严的良机,第二年便迫不及待地向White strips们献媚,并最终买一赠一地让Jack White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然,前提是White strips做得足够好。White strips的音乐约莫等于车库摇滚的现代躁烈版。不分青红皂白的躁烈嗓音配上简洁明了的吉他切换,复古的精神在Jack White手里发挥到了极致。
第二部分:复古,与怀旧无关
“浪奔,浪流......”
半年前,当我还住在地下室的时候,每天都听着如此奔啊流啊的旋律钻进那个阴冷的小匣子。旋律是从我那屋隔壁的小卖部里淌出来的,除了“奔流”,还经常能听到“人海之中,找到了你,一切变了有情义......”偏偏我对怀旧深恶痛绝,作为报复,进门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放出万恶的Marilyn Manson,对着门外就是一轮狂吠。有时候,我也会请出复古主义者来帮帮忙,比如The Vines。The Vines号称Nirvana的接班人,但那首最受欢迎的《Factory》却像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中板舞曲。当复古遇上怀旧,在两种氛围的激烈碰撞中,你会发现,东西方两种文化竟是如此相似却又迥然各异。
中国人大概是世界上最容易陷入怀旧情绪的民族吧。一首歌、一部电影或是一个人,都足以将整个社会推入怀旧的深渊。从小到大,在我的印象中,每一次的新文化浪潮都会被意料之中的怀旧情结终结。“西北风”被“红太阳”终结、新音乐被黑豹和唐朝终结、《无间道》被《狂想曲》终结......没准儿刀郎一伙还将终结R&B。这当然不是啥好事。因为这意味着整个民族的审美水平的停滞不前以及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的缺陷。尽管弗洛依德说过,人人都有一种怀旧情结,认为过去了的都是好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断言过去比现在好绝非事实如此,不过是因为我们无力甚至根本就没有打算过把握现在罢了。我们总是乐于被自己的省美惰性所控制,只满足于欣赏自己认可过的美,殊不知,更有价值的美正有待于我们去发现。况且,发现美比美本身更有意思更有价值!
发现与满足,这便是东西方文化最本质的区别之一。西方人也是人,免不了老弗说的那种怀旧情结。摇滚复古主义倾向的盛行,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点。只是,彼复古非此怀旧。中国人的怀旧是对过去的机械认同、对现在的全盘否定,而Jack White们捣腾的复古则是有选择性地对优良传统的维持和发掘。这种复古,有点像中国唐代韩愈和柳宗元等人倡导的“古文运动”。形下古,形上今。表面上看起来像是试图重复过去,实质上却是一种创新。记得某位仁兄曾经反诘:“哪来的什么复古,根本全是创新,你说学的60年代,可那时候的人有这么唱歌弹琴的吗?”为什么西方人动不动就复古,新浪潮却仍不断涌现?而中国人拼命地怀旧,艺术发展和欣赏水平却停滞不前?由此可见一般。
“我看到昨天,我知道明天! ” 这正是复古的意义所在!
第三部分:60,70,80
每个年代都有自己的传统,最令人神往的总是上一个。80一代怀念70一代,70一代崇拜60一代。于是乎,对于每一代人,传统永远是最美最遥远的梦。好在,我们还可以怀旧,还可以复古,借以嗅嗅传统的遗香。然而,尽管现代科技已经足以让我们直接享受到几十年前的视频音效,但真正让我们心有戚戚焉的还数那些号称复古的同时代的声音。他们既动了传统的奶酪,又在时代的脉络上划了一刀,或许只有如此勇气才能让早已麻木了我们从中体味出感同身受的酸甜苦辣。来,让我们张开怀抱,拥抱他们吧!
1.向60年代致敬:《Up the Bracket》—The libertines
听听,一伙浪子、玩乐者、宗教上的自由思想者、怀疑论者都干了些什么?英国从来盛产流氓,从足球流氓到音乐流氓。The libertines显然有意将这一“优良传统”延续下去。不过,虽然英国最有名的流氓要数Sex Pistols,The libertines却一头扎进了更为古老的历史尘埃之中,为自己选择了60年代末期正向朋克演变的车库摇滚作为自己的归宿。
2.为70年代正名:《Permission to Land》—The Darkness
如果你认为70年代一无是处,小心The Darkness揍你。尽管那是一个由雅皮士们把持的沉闷的年代,却仍然让The Darkness找着不少为其正名的理由。比如说孕育了日后雄霸一方的“重金属”。在那个年代,“重金属”的出现绝对称得上是一场摇滚革命。尽管事到如今,“重金属”早已成了墨守成规者的摇篮,但The Darkness不同,他们的“师父”是“金属”音乐的鼻祖,绝对开拓进取的Led Zepplin。
3.回80年代嬉戏:《拜金小姐》—陈珊妮和李端娴
音乐上,我们没有可复的古,但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复古。自己没有古可复,还不能复别人的?这不,华人流行音乐史上两大文艺女青年陈珊妮和李端娴那厢玩得不知有多开心。从摇滚到的士高,从探戈舞曲到电子音乐,两位小女子把80年代最流行的玩意儿玩了个遍。又是唱又是跳,又是拼又是贴的,她俩玩儿得过瘾,我们听着开心。不需要完美得可怕,开心自然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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