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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觉得音乐是没法交流的,因为听觉经验是一种很私人的东西,它所牵扯到了个人精神和情感诉求更是私人,私上加私,咋交流?后来我想明白了,尤其是工作以后,我发现,如果你想交流,必须学会妥协,大家都各让一步,交流才能成为可能。以前小,不懂事,总是一副舍我其谁的样子,总觉得自己就是对了,总是想方设法地说服别人,根本就不在乎别人都说了啥。实际上,对于人与人来说,非此即彼是不存在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经过妥协打成一个相对共识。而且,原则和妥协往往并不矛盾。有原则的妥协,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费城立宪。没有原则的妥协,太多了,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Donews的广告,就是眼皮底下最好的反面教材。堕落不是从妥协开始的,而是从没有原则的妥协开始的。如何既能坚持原则又能适当妥协以实现交流的目的,这需要自己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生活如此,音乐交流同样如此。所以,我最烦这样的一类人,如果听到不同观点既不是把别人的观点作为比照,也不是想方设法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说服你,而是一口一个“标准不同”,以此为挡箭牌把你的不同观点全给挡回去,完了还摆出一副“我是真理,你是扯淡”的态度。可是,请记住,所谓标准,本质上不过是人类经过多次相互妥协之后得到的平均数!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作为自己的观点的比照,一味排斥不同意见,这不叫较真儿,这叫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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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6年09月25日 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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