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认为,如果想提高中国流行音乐的水平,需要有一群人去推广高水平的唱片,把好东西捧出来,大家伙都去听,完了水平自然就提高了。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中国流行音乐跟欧美流行音乐最大的差别并不在运作上。本质上说,流行文化的运作,其目的并非创作出优秀的作品,而是创造最大的利润。从这个角度来看,港台流行音乐体制这些年来走的路其实并没有太大的问题。只要你能赚到钱,你就是成功的,这跟是否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没有任何关系。欧美同样如此,从1878年爱迪生创办留声机公司并于1889年率先开始发售柱型唱片到现在整个音乐工业已经相当成熟,流行音乐一直被牢牢掌握在资本家而非音乐家手中。任何一种音乐潮流,从最早的爵士、布鲁斯到后来的摇滚乐、Hip-Hop,根本上都是商业推动的结果。其中又以摇滚乐的诞生最为明显。但是,为什么欧美流行音乐在被商业操控的同时又能源源不断的出现好东西而且这些好东西往往还能被大众所接受?比如像Nirvana、Radiohead这些对于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简直就是怪胎的音乐为什么能卖出千万张或拿下排行榜冠军?其原因跟体制无关。在我看来,无论欧美和中国,优秀流行音乐的涌现都是体制外的原因。在欧美,Nirvana的《Nevermind》最初发行的时候因为公司不看好,才印了四万张唱片,并且连上MTV宣传的机会都不给,后来是通过听众口口相传的方式意外走红。Radiohead也是,处子专辑《Pablo Honey》打榜成绩极其一般,但其中的歌曲《Creep》却成为青少年心中的Cult圣歌,以至于在Radiohead还没凭第二张专辑获得重视之前,我们已经在一些美国非主流电影里看到大家对Radiohead的喜爱。为什么?因为欧美老百姓的音乐素养高,他们有一对擅于发现好声音的耳朵,而这种音乐素养的形成是由欧美渊源流长的音乐传统决定的。如果你知道在唱片诞生以前主导欧美音乐文化消费的是数以千万计卖出的乐谱,你就不会为如今欧美流行音乐惊人的消费能力所惊讶了。相反,中国人(汉族)是没有音乐传统的。虽然孔子老早就在“六艺”中提到“乐”,但音乐一直在中国文化中扮演的是修生养性的角色,跟老百姓日常生活无关。完全可以这么说,中国老百姓压根儿就没有欣赏音乐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好音乐的推广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如果对于一个人来说,刀郎之流已经能够满足其听音乐需求,那你跟他说崔健是好东西又有什么用?同理,我不相信我们能通过推广的方式让只需要周杰伦和王力宏的追星族也去听陈绮贞或陈珊妮。作为一种商业现象而非艺术现象,流行音乐的发展从来都是市场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听众,就有什么样的流行音乐。就连Tim Buckley或Nick Drake这种“死而复生”的现象也首先是因为市场对过去的再认识。因此,与其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根本上改变中国流行音乐的面貌,真正行之有效的只能是培养中国老百姓的音乐欣赏习惯,让音乐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让音乐成为像吃饭睡觉一样的日常需要。需要音乐,自然就会想多听,音乐听多了,欣赏水平自然就会提高,大众欣赏水平高了对音乐要求高了,唱片工业的产品质量自然水涨船高。当然,这种改变就跟培养中国人的独立思考能力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愚公移山的事儿总得有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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