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心之世界秩序:神话与事实

载《国史探微》
  
  中国中心之世界秩序:神话与事实

  有人常以中国之世界秩序为一以中国为中心的层级。理论上,此秩序最少有三方面是层级的:中国是内的、大的、高的;而蛮夷是外的、小的和低的。然而,对整个中国历史加以观察,即可发现这个多面的中国中心之世界秩序,是在不同的时间,从许多程度不一,甚至有时几近于零的事实上,建立起来的一个神话。
  在东亚,中国以军民合一的力量无疑经常扮演一个领导的角色,但是不可就此推论,中国毫无其他文明国度存在的观念。汉朝史籍对文明的西方民族——大秦(大秦,字义上即伟大的中国),即极为赞扬。中世纪时,许多中国人崇拜印度,因为那是佛教的老家。又有许多时期,中国在政治上、军事上对待邻近的民族如平等之敌国,譬如汉与匈奴,唐与突厥以及后来的吐蕃,宋与辽、金、元之间的关系都是如此。他们彼此还常常用一些亲属的称呼,如宋帝与辽帝即以兄弟相称。不过,1138年,南宋高宗与金人媾和,却被迫接受臣的地位。后来他的继承人(译按:宋孝宗)把地位改善为侄,称金帝为叔,叔即父亲之弟。汉朝、唐朝为了维持边境的和平,常把公主或皇族的女子嫁给蛮族的领袖。每年还要送大量值钱的礼物给北方的邻族,名义上是经济援助,事实上从另一面看,就是朝贡。“外国”一词,并不始于19世纪而可以追溯到汉代。宋朝,“外国传”已成为史书中的一项。因此认为在1800年以前,中国没有国际交往的经验是不正确的。
  
   无疑,中国在周朝后期曾有一些模模糊糊的国的观念。近代某些学者曾将春秋时代(前722—前481年)的列国和近代的国际关系相比拟。战国后期(前403—前221年),列强独立,不再尊周王。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其实就在为一个国家下定义。周代末期(至前221年)“天下”和“中国”之间有了区别,后者把边远的国家如秦、楚、吴、越排除在外。
  中国的内服、外服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要观念。传统上我们把这种观念推到渺茫的远古。夏、商时,据说有五服之分,而周有九服。九服或九极之最外者叫蕃服或蕃极。蕃字是草字头,蕃字另一个写法是草头水旁的“藩”字,意思是“屏藩。藩臣”。后来,草字头的蕃,也用作藩字的意思,指“外国的、蛮夷的”[1]。
  虽然这些周密的区分大部分是凭空虚构,但是似乎也反映了商、周时一个较合乎事实的内服——王畿,和外服——诸藩的划分[2]。当然“内”、“外”只是比较而言,因此我们可以说内还可以有内,外还可以有外,一直分下去。由于军事、文化扩张的结果,一些外服可以被并入内服,所有诸藩都有变成外藩的可能,或者更通俗地说,所有生蕃都可能变成熟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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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尚书注疏》(《四部备要》本)卷5,页6下;卷6,页7下—19;《周礼正义》(《四部备要》本)卷55,页7—10;卷71,页15下—19下;《国语》(《四部备要》本)卷1,页 3。又参见John K.Fairbank,“A Preliminary Framework”,The Chinese World Order(Havard Univ.Press,1968.),页9。
  [2] 《尚书注疏》卷14,页1下,页11;卷15,页2下;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1956),页319—332;安部健夫,《中國人の天下観念》(1956),页14—37。
  
  然而,内外相对的用法,并不意味中国和邻邦或藩属之间没有疆界。史书中有许多争论和解决疆界问题的例子。有一次汉帝(译按:汉元帝)曾提醒匈奴单于,边塞不仅是为了防外患,也为了防止中国罪犯逃逾边界。当然,边界不必常是一条线,它可以是一块双方都不准占领和垦殖的地带,也可以是一块其居民同属两国的地带,或一个缓冲国。中国皇帝也可能片面地宣布一个疆界,例如:据说宋太祖曾以玉斧在地图上沿云南大渡河划一条线,宣称:“自此以外,朕不取”。王赓武教授也指出明太祖曾将十五个或更多的国家,包括朝鲜、日本、安南和爪哇等视为“不臣之国”,中国对他们将不加征讨[1]。此外,还有一点须记住,文化的和政治的疆界无须一致。
  讨论中国的世界秩序,尽可能分清神话与事实,当属重要,两者都可彼此影响。一个人可以说神话是一个文化的或心理的事实,但是无论如何要和政治事实分别清楚。
  
   郭嵩焘:《绥边征实》
  李雅各(James Legge)在1872年出版的《春秋左传》英译本序言中,曾严厉批评中国的官吏和人民不能够“了解中国仅是世界许多独立邦国之一的事实”(页52)。所幸也有少数例外,郭嵩焘(1818—1891年)就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位。约于19世纪中叶,郭嵩焘已经意识到中国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国际局势里。在儒家传统中成长的他,很快就回到历史中,去寻找有用的教训。他将秦、汉以至明代的外交作了一次历史的观察,著成《绥边征实》。其目的在纠正南宋以来学者虚文无实之弊。以下是摘自该书仅存的序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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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105,页2281。
  
   善夫班氏之论曰:圣王制御蛮夷,来則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贡献則接之以礼,羁縻不绝而常使曲在彼。自唐刘贶述武指驳班氏之失,以谓详而未尽,后世儒者,袭用其说,务为夸诞,而后汉、唐控御夷狄之大略绝于天下者七百余年。新莽(8—23年)时,严尤论御匈奴无得上策者,周得中策,汉得下策,秦无策焉。刘贶反之,以为周得上策,秦得中策,汉得下策。周世玁狁(一般认为是匈奴之祖)未至强盛,畎戎之难,平王东迁,遂丧成周,安得有策哉?持论者徒曰间隔华夷,无穷兵而已。然不欲穷之于秦、汉强盛之时,而乃欲穷之于靖康、绍兴积弱之日,此又何说也?班氏之言曰*[扌+晋]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董仲舒大儒,魏相名臣,皆*[扌+晋]绅之儒也。南宋之初,言战者一出于措绅,而韩世忠、岳飞之流,犹断断然能以战自效。继是而文吏高谈战略,武夫将帅屏息待命,神沮气丧,功实乖矣。
  是以宋明之世,议论多可观者,而要务力反班氏之言,常使曲在我[1]。
  郭书据说共二十四卷[2]。假如此书仍存,且能印出来,无疑是一本有趣的书。现在我们可以进入本文的主要议题了:古典儒家应付非我族类的传统,帝国时期对绥边的见解,尤其是羁縻政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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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养知书屋文集》卷3,页15下—17下。
  [2] 据王先谦撰郭嵩焘之神道碑铭,见郭嵩焘著《玉池老人自叙》卷首。
  [3] 关于郭嵩焘,参见:A.W.Hummel,ed.,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943),I,438-439(by Tu Lien-che);S.Y.Teng and J.K.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A Documentary Survey,1839—1923(1954),pp.99—102;和David Hamilton,“Kuo Sung-tao:A Maverlick Confucian,”in Popers on China,15:1—29(1961)。这三本书都没有提到郭嵩焘写的《绥边征实》。
  
  Hamilton书第18页,将“国体”一词视为与儒教秩序(Confucian Ordcr)同义,此说并不误,但为一哲学上的误解。严格而言,国体一词仅指国家基于体制之尊严(体统或体面)。同样地,政体仅指政府的尊严。最少郭嵩焘时代通常是这样用法。国体、政体用来指政治结构或制度,要迟至清末君主立宪或民主立宪问题发生后始出现。
  古典儒家应付非我族类的传统
  孔子的时代,中国已经有了上千年的文化,也累积了可观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经验。这个背景最少能部分地说明春秋时期的人,对战争和蛮夷所持的相当成熟的见解。在儒家经典《左传》中[1],我们可以分出两种趋向,一是以绥靖,一是以战争为对付蛮夷最有效的办法。由下面的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多数的意见都混杂有分量不同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诱服和威迫。由于这些典故大部分都是我们所熟知的,它们说明了可以被用来征引的典故之间的差异性。
  A 绥靖论
  (一)“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左传》,页149,管仲曰)
  (二)“夫文,止戈为武……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左传》,页320,楚子曰)
  (三)“戎,禽兽也。”(此句李雅各未译)
  “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怀威,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左传》,页424,魏绛曰)
  (四)“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苗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左传》,页532,韩宣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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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文所有经书皆采李雅各之译文,但改用Wadc-Giles system之罗马拼音法。以下引文见李雅各译《中国经典》(The Chinese Classics)卷5:《春秋左传》(London:Henry Erowde,1872;reprinted Hong Kong Univ. Press,1961);卷1:《论语》、《大学》、《中庸》;卷2:《孟子》,修正第二版(Oxford:Clarendon Press,1893 and 1895;reprinted Hong Kong Univ. Press,1961.)。
  
   (五)“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左传》,页814,子服景伯曰)
  B 主战论
  (一)“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左传》,页124,管仲曰)
  (二)“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左传》,页317,随武子曰)
  (三)“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左传》,页424,晋侯曰)
  (四)“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左传》,页534,子罕曰)
  (五)“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页777,孔丘曰)
  正像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主战论和绥靖论并不一定相冲突,而能相辅相成,成为同一政策之两部分。A——(一)、B——(一)都是齐国名相管仲的话;B——(五)是孔子的话,孔子在《论语》里还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页282)
  当孔子编纂《春秋》时,他已经有内诸夏而外夷狄的看法,这是一个传统。另一方面,另一个《春秋》的传统却强调“王者无外”[1]的原则,换言之,理想的国君应是一实实在在的天下之王而无内外之分。王赓武教授的论文显示了这个观念在明代时的功用。
  在别处,孔子显得较和平,较富理想:“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中庸》,页409)从这个句子里,人们挑出了两个关键字眼,组成“怀柔”一词。他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夷之邦,行之矣。”(《论语》,页295)“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同上,页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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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春秋公羊传》(《四部备要》本)卷1,页1下—2,7—8;卷5,页3下;卷12,页3;卷18,页1下,5下。陈柱,《公羊家哲学》(1929),“尊王说”,页1下—2下。
  
  这些强调不以威迫赢得外夷的看法,显然和一个可能较古老的意见:“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页196)大相径庭。另一方面,孔子也认为戎备是需要的,他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页275)
  同样地,当孟子说:“春秋无义战”和“善战者服上刑”(《孟子》,页305)时,他却赞美商汤、周武。因为商汤“惩其王,绥其民”(页273),周武王“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残而已矣”(页274)。他又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页253)
  总而言之,虽然古典的儒家传统倾向于绥靖和理想,但它绝非偏执一端。这种态度有时显得很矛盾。但是,如果假设威迫和诱服为同源的原则的话,也许也是合理的。
  孟子还曾留下一段处理外交的名言:
  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孟子对曰:“有,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以人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孟子》,页154—155)
  朝鲜的历史里,有一段漫长的时期,和中国的关系可以说是“事大”,它和日本的关系可谓“交邻”。“事大”、“交邻”二词都出自孟子的这段话。
  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在远古的时候,就喜欢将外族和各种动物相比。正如以上引文中所见,外族的名称,常加上表示动物的偏旁。例如:北方外族——“狄”,有个犬字边;南方外族——“蛮”,有一虫字。在古代的天下观里,认为荒远之区乃蛮夷、猛兽、魍魉所居。《左传》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页355),乃一古老之通论。当然,许多外族在身体的特征上和中国人不同;再者,多数中国人相信外蛮较贪残、好战,因此,在性格上与野兽更相近。这种古老的联想一直传下来,正如我们将在下一节里看到的。还有一点须说,种族歧视并非某一文化或某一社会才有的习惯。假如这个习惯形成于一个人的孩童时期或一个社会的早期,则难以革除。可是,我们现在辛苦地把它指出来,也许会使它从此消除。
  
  帝国时期几种绥边的见解
  汉代董仲舒和魏相都反对穷兵黩武,魏相的看法是紧紧源自儒家的传统,他分用兵为五类:
  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1]。
  董仲舒认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如匈奴者,非可以仁义说也,独可说以厚利,结之于天耳。故与之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如此可减三军之费,边界赖以安[2]。不过,班固认为董仲舒的政策不合于时,尤其是他建议减边备的主张。
  郭嵩焘在前引书的序言里,并没有提到汉初另一位思想家——贾谊。他以“三表五饵”策著名.从贾谊的《新书》看,三表是指汉帝“信”其善言,且“好”胡之长技,使匈奴觉得能见“爱”于天子。五饵是:匈奴之降者,衣以文绣,乘以车乘;享以美食;愉以歌舞、戏乐、妇人;居以高堂邃宇,善厨处,大困京,库有阵车、奴婢;并多赐各式美物。如此,以坏其目、坏其口、坏其耳、坏其腹,而后获其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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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书》(涵芬楼本)卷74,页2。
  [2] 同上,卷94下,页12—13下。
  [3] 贾谊,《新书》(《四部备要》本)卷4,页2—5。
  
  《汉书·贾谊传》赞里[1],班固曾提到贾谊的三表五饵,没有详细的说明,只说其术固以疏矣。不过班固没有料到,及乎宋代,长期的和平得以保障,显然就是因为辽和后来的金,每年从宋得到岁币银绢,柔弱下去的结果。虽然宋人觉得可耻,可是连程颐、朱熹也承认贾谊之策,于宋得大行其道[2]。然而其中显然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双方和平未能达成之前,军事行动却陷于僵局。
  过去学者很少注意到一点:贾谊也曾建议过一个积极的政策,将降胡分置于边塞之外,每千家为一国,各有分地,使依中国之制,建立一边境的封建体系。安置降胡一直是帝国时期的一个严重问题,尤其当这些解决的方法,还包含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的问题在内的时候。
   严尤赞扬周宣王有限度的征讨,命将征之,尽境而还。依严尤所论,外蛮犹如蚊虻,唯一有效的方法即挥之而去。武帝深入匈奴之境,靡耗过甚,因此被列为下策,而更下者莫过于秦始皇竭民力以修长城[3]。
  正如郭嵩焘指出,刘贶证明长城是一颇具效用的设计,虽费一时而贻长久之利,所以他说秦得中策,仅次于周。但是刘贶认为汉为了维持和亲,以公主礼物送给单于是可耻和耗费的。他说汉不当在匈奴盛时击之,弱时贿之,钱应用在边防上。他反对质子制度,反对中国与外族之间使臣和经济上的交往.如此,外族会变得更诈,更贪,更难驾御,而且中国也会因外来的奇技淫巧而败坏。简言之,蛮夷禽兽,无须虚礼以待,更无须与之争辩[4]。总括而言,刘贶的立场似乎是一味的孤立主义。也许这是对唐代过分的天下一家主义的反动。无论如何,郭嵩焘的评论似乎最中肯。
  南宋以来的儒生,和武人更换了立场,一变而为主战。这是郭嵩焘在他的文集里一再谈论的问题,不过他过分强调自己的论点而忽略了一些例外。例如,1592年,虽然皇帝(译按:明神宗)和他的亲信顾问主张积极出兵朝鲜以对抗日本,但是仍有一批明代的士大夫(当然只是少数)反对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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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书》卷48,页13。
  [2] 《朱子语类》卷135,页17下。
  [3] 《汉书》卷94上,页10。
  [4] 《通典》(图书集成本)卷200,页5—6下。
  
   1592年刚好是务实政治家张居正死后之十年,假如他仍健在且当权,他会如何对付?确是一个耐人寻思的问题。我想引两段张居正对外夷的看法,来结束这一段:
  今之议者皆谓讲和示弱,马市起衅。为此言者,不惟不忠,盖亦不智甚矣。夫所谓和者,谓两敌相角,智丑力均,自度未足以胜之,故不得已而求和,如汉之和亲,宋之献纳,是制和者,在夷狄而不在中国。故贾谊以为倒悬,寇公不肯主议。今则彼称臣纳款,效顺乞封,制和者,在中国而不在夷狄,比之汉宋之事,万万不侔,独可谓之通贡,而不可谓之讲和也。(《答王鉴川计贡市利害》)[1]
  夫疆埸之间,小小破绽,未能全无,要之于大计未损。若遇有事,即行处置一番,于大计反为无益,顾君不察耳。今都邑之间,犹有白昼剽窃,劫库杀官者,况夷狄乎?蓟门三卫,服属二百余年矣,捉人挟赏,犹不能一一尽诘,乃可责之骄悍新附之虏乎?要在当事者,随宜处置。譬之于犬,摇尾则投之骨,狂吠则击之以箠,既箠而复服,则复投之,投而复吠,則击之,而可与之较曲直,论法守乎?(《答吴环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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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文忠公全集》(《国学基本丛书》本)“书牍”2,页248—249。
  [2] 同上,书牍8,页362—363。
  
  羁縻政策:一个历史的考察
  骨与箠的政策(bone-and-stick policy)将外蛮比作狗,羁縻政策同样亦视外蛮如畜牲。更重要的是两种政策都富于弹性。骨与箠政策的两个主要方式:骨或箠都可伸可缩。羁縻政策虽然基本上是一种绥靖政策,可是它在中国史上亦有广泛的意义。
  “羁縻”一词的意义大半成于汉代。班固所谓“羁縻不绝”是汉武帝时已经通行的一个原则。另一种早期的定义是由萧望之在一次讨论接待单于礼节的廷议中提出来的,公元前51年,单于来朝,萧望之以单于为“敌国”之元首,因此不应以臣属待之(不臣)。这种待遇是羁縻的一个原则。外蛮属荒服,本无望其定时来朝。萧望之以为由于不以臣属待之,尔后汉则不以违命之单于为不忠之臣仆,也因此无须派军征讨。汉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羁縻不臣”的政策亦即公元前3年严尤所主张的“不颛制”。他主张欲朝者不距,不欲者不强,而慰荐抚循,交接赂遗则属必要[1]。
  52年,北匈奴步南匈奴后尘,向汉要求和亲,汉帝(译按:汉光武帝)令下三府议之。班固的父亲班彪认为汉既没有足够的力量支援南匈奴去打北匈奴,因此和北匈奴的关系实不宜中断。在他看来,所谓羁縻之策是外族如来归以礼,则礼无不答。汉依据他的建议,接受了北匈奴的贡献,颇加赏赐,略与所献相当,并明加晓告以前世呼韩邪、郅支叛服之事[2]。
  79年左右,衰弱的北匈奴更急于谋和,班固又主羁縻策,并提出一“两对一”的方式:他们每遣使到中国两次,中国亦遣使一次[3]。然而,这个方式下所维持的冷淡和平,不久证明是不必要的。89年,汉军在窦宪率领下,深入匈奴,赢得一场决定性的胜利。班固以参议随军,受命勒石燕然山以记功,他显然很高兴去做这件事。又必须一提的是班家不但出文学家,班固的弟弟班超、超子勇都曾在西域成就非凡功业,总之,班氏一门都熟于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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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典》卷195,页1下—3下。
  [2] 《后汉书》(涵芬楼本)卷29,页3下。
  [3] 《后汉书》卷70下,页5下—6。
  
  随着唐代边区羁縻府州的建立,羁縻就变成专指一特殊制度的用语。一般说来,这种州的一州之长(通常是当地人)是可以世袭的,无须向中央报告人口和财赋,而且在地方内政上有相当大的自由。宋代继续羁縻州的制度,明代称之为羁縻州县和羁縻卫所,不过最通常的名词是称之为土司,包括土司州、土司县等等。这些羁縻的州县,名义上构成一种边区的州县系统,而实质上是一种边区的封建体系。明、清两代企图将这些州县改为常制的州县(即改土归流),但收效有限。
   羁縻府州或土司的组织有时被认为是“以夷治夷”。“以夷治夷”是与“以夷攻夷”或“以夷伐夷”、“以夷制夷”相关,但并不相同的政策。中国有关以夷攻夷各式各样的说法可以追溯到东汉时班超等人,西汉时的晁错,以及一般认为是管仲所写的《管子》一书[1]。虽然17世纪时王夫之曾严厉批评这是一个愚蠢的政策,可是后代的策士们,即使不用这个名称,实际上仍继续求助于这个政策。
  从以上的考察,证明羁縻政策是否能运用于塞内或塞外,全视中国的强弱而定。郭嵩焘亦主羁縻,他赞扬班固的羁縻政策是因为班固强调诚信二字,如此“使曲常在彼”。汉文帝无疑就是这样想的,公元前162年,文帝向匈奴保证“和亲之后,汉过不先”[2],这种政策颇合乎古典儒家的传统。当然,互信是任何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不过在和战抉择之前,搜集、分析情报,并试验分析的结果,以探知对手的强度和意向亦至为重要。郭嵩焘觉察到19世纪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局面,而且认定中国必须尽全力去了解洋人,他的识见即使不超过当时全部的人,至少也比大部分的人来得深入。事实上,在洋务的圈子里,李鸿章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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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书》卷49,页5;《后汉书》卷77,页3;卷119,页6;《管子》(《四部丛刊》本)卷9,页8。
  [2] 《汉书》卷94上,页7下。
  
  大,沈葆桢得其实,郭嵩焘则得其深[1]。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羁縻的老话之外,在他的文集里,还包括许多卷诗词和札记,可是其中似乎没有一句把洋人或外夷比成牲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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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养知书屋文集》卷11,页10下—11。
  
  
  原题:“Historical Notes on the Chinese World Order,”收于 John K.Fairbank 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p.20—33,由邢义田译出。
  
  
  附一:
  杨联陞: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
  载《国史探微》
  
  本文是1962年3月,作者在法国法兰西学院(Collège de France)所作四次系列演讲讲稿的英文版。我竭诚感谢剑桥大学波兹坦教授(M.M.Postan),他在1956年最先建议我研究这个题目;感谢毕哲安博士(Dr.John L.Bishop)将我的原稿编成英文;感谢侯思孟博士(Dr.Donald Holzman),他为我作了法文版的初稿;对于戴密微教授(Professor Paul Demiéville)我尤其感恩不尽。要不是他的鼓励与协助,我也许不敢用法文来演讲并且出版这些讲稿。我谨以满怀的挚诚和敬意将1964年法兰西学院出版的法文本献给戴教授。文申的正史,我用的是光绪二十年同文书局翻印的乾隆武英殿本。
  
  一、绪论
  节为由经济的角度看帝制中国公共工程的四篇系列论稿当中的第一篇。其所涵盖的时代,起自秦朝统一天下,而以1912年清室覆亡为止。第一篇讲词将提出一些导论性的意见。其他三篇讲词则要处理劳力、材料与资金以及在那种环境下的经济思想等等问题。虽然我立意要将注意力大致都放在公共工程的经济面上,不过我也要由其他角度作一些观察,尤其是其政治上与宗教上的意义。偶尔,我或许还要触及到技艺与工程操作一类的事情。
  中国历史里头,著名的巨大公共工程很多,俯拾即是。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大家可以想到华北边境上的长城、联络平津地区与长江流域下游的大运河、历代王朝京城(比如说长安、洛阳、南京和北京)与内外的宫殿陵寝、建有高塔的玄宫梵宇,以及满室琳琅的雕刻与壁画,令人难以忘怀的洞窟。如果我们要把那些不甚驰名的建筑也算在内,恐怕这个清单便无从列完了。
  依据规模与功能,可以将公共工程按照不同的方式加以分类。魏复古(Karl A.Wittfogel)在其题为《东方专制论——极权政治之研究》(Oriental Despotism,A Study of Total Power)的大著中,曾试图将建设工程作了下列几种形态的分类:
  一、水利性的工程
  甲、生产性的设备(运河、沟渠、水库、水闸以及灌溉用的堤堰)
  乙、防护性的设备(排水渠道与防洪用的堤堰)
  丙、供给饮水的水道
  丁、航行用的运河
  二、非水利性的工程
  甲、防御与交通工程
  子、城墙与其他防御工事
  丑、驿道
  乙、满足水利型社会俗世与宗教首脑之公私需要的大建筑
  子、皇宫与首都
  丑、陵墓
  寅、寺庙
  我个人对魏复古所创造的“水利型社会”这个概念的有效性宁可存疑,不过其公共工程类型的简表倒是颇为方便,而且包罗甚广,因而可以用来当作一个检查表。或许在驿道项下我们还应加上桥梁作为交通工程的另一个主要范畴。就如在以下的讨论中所要指出的,我们可以从帝制中国的桥梁建造、维护的历史中,获知不少东西。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公共工程这个题目这么大,为什么不把时间局限在某一个朝代?为什么要野心勃勃,处理前后两千一百多年历史的整个帝制中国?在拙著《中国制度史研究》(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收录了我早期在《哈佛亚洲学报》所发表的几篇文章)的前言里,我已经部分回答了这个问题。我曾说:
  好几篇文章都是涵盖了数百年甚至数千年中国史的一般性通论。理论上,一个视野广阔的通论应该要以成篇累牍的精详的断代研究作基础——比如说大朝代和小朝代兴衰的历程,可是这种研究成果的取得并不能经常左右逢源。再说,对贯穿整个历史中某些制度的基本说明也能提起研究的兴趣。本来,中国制度史的领域实在就像潮水退后的无垠沙滩。不管这几篇文章能有多大的价值,比起滩上的一个流浪汉在十年的岁月中所捡拾到的鹅卵石或贝壳来说,实在少之又少。期待它能够鼓舞并且帮助同行的学者去作更有价值的探索。
  对于帝制中国公共工程的研究,我尚未能登堂人室。材料尚未搜集完全,而我的解释也还不够细腻。然而,我仍愿野人献曝一番,希望我杰出的同行中会有人以他们的思想与评论来启导我,使我得以对这个研究作更深入的探讨。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中国史的研究者不约而同地都期待这样的研究能有助于了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本质。在整个传统时代,中国公共工程的某些外貌也许显得一成不变,然而另一些外貌则一再地变迁。数十年来,当代学者曾就传统中国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及其对中国国家、社会之影响力的性质做过讨论。其间牵涉到的问题绝不单纯。如果有人想探讨政府在公共工程上扮演的角色,他必先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做一个区分,然后进一步区分各级地方政府——省级的、府级的以及县级的。当他研究地方上领导角色的性质时,他必须清楚这些地方领袖的社会地位,好比说在其乡里他们是否拥有官职或功名,还是他们仅是地主或商人。在某些情况,领导力量也许会来自僧人或道士,不管这些人士是否有寺观作后盾。我们也应该想到一个工程计划会有不同的阶段——从其创始或计划到该工程彻底完成的各阶段。如果是一个大的计划,还要加上当局批准其实施的一个阶段。国家、社会里不同的部门在不同的阶段里会被牵连进来。所有这一切的问题如果认识不清就想约而言之,那顶多也只能作个粗枝大叶,而不会有太大的价值。
  在对水利工程作进一步的评论之前,我想指出一件明显的事情:要研究中国史的人必须具有起码的训诂学素养。够不上这种要求的研究者,只能算是玩票性质,而不会成为一个全健的汉学家。毕竟中国史的主要资料仍旧是典籍,虽然考古材料与口耳相传的掌故也很重要。训诂学的一大法宝——典籍考证学能够使研究工作者在使用文献的时候,保持高度的谨慎。一旦有了一份典籍,其他训诂学的技巧就能够帮助研究者正确地去了解它的意思。我得承认这些东西并不就构成汉学的全部,但它们确实是汉学的基础。一位老练的学者如果在训诂上一时失察,也会犯错。有两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这个看法:
  例一:在魏复古的《东方专制论》中,我们找到下面这段话:“帝制中国的驿道在建造上固然需要极庞大的劳动力,在维护上也很可观。汉代一件碑刻指出:63—66年,一条驿道的建筑,使用了七十六万六千八百人。在此巨大的数字中,只有二千六百九十人是囚徒。”(页39)我对于第一句陈述,即关于帝制中国驿道的修筑与维护需要大量劳动力一点,并无异议。不过汉代碑刻这个说明倒是十分可怪。在此,魏复古或者是想证明:在汉朝治下,人民劳役的劳动比起囚徒的劳动重要得多。然而这个文件一点也不能证明这种论点。有关这件碑刻的一种解说,说明了七十六万六千八百这个数字,指的是二千六百九十个囚徒人数乘上工作天的总数,而这些囚徒就构成了全部的劳动力。显然在这个特殊的个案中,并没有服义务役的军民加入[1]。
  例二:《明史》“食货志”载武宗朝(1505—1521)太素殿重建之事。这个建筑装潢得富丽堂皇,总造价为白银二千余万两。已故北京大学的孟森先生,在其讨论明史的讲义中,认为这个数字实在庞大得惊人。不过他还是接受这个数字,因为《明史稿》也有同样的记载。孟森严厉地批评这位明代皇帝,因为他挥霍无度,因为他不能使其祖先赐予这个金銮殿的名字太素殿名实相副[2]。最近由和田清所领导的一群日本学者所完成的《明史食货志译注》中,我们发现除了有一处参考了《明实录》外,对这个数字并没有什么评论[3]。已出版的《明实录》确实有这么一个数字。可是夏燮于其《明通鉴》、谈迁于其《国榷》中提及这个数字,都说是二十余万两[4]。由于夏燮和谈迁的叙述所根据的实录可能是较好的抄本,或者根据其他可靠的材料,我们可以合理地假定“千”字是抄写者将“十”字抄错了,究竟这两个字所差的也不过是一画而已!与其他明代修筑宫殿所支出的数字比较起来,二十多万两这个数字自然是较为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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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昶《金石萃编》(经训堂刊本)卷5,页13。又见陈明达,“褒斜道石门及其石刻”,《文物》,1961年,4、5期合刊,页57—61。
  [2] 孟森《明代史》(1957年),页253。
  [3] 《明史食货志译注》(1957年),页171。《明武宗实录》卷127,页6上(正德十年)。《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44,页4上所引《武宗实录》却作“二十余万两”。
  [4] 《明通鉴》(1959年刊本),页1718;《国榷》(1958年刊本)卷49,页3088。我很感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黄彰健先生(已当选第十五届院士),他和我讨论这个问题,并且告诉我去参考《国榷》。
  
  
  
  回到公共工程与中国国家、社会之性质两者间的关系上来,我们可以以杜希德(Denis Twitchett)最近一篇题为“有关唐代灌溉事业的几点意见”(Some Remarks on Irrigation under the T’ang)的文章作出发点。在这篇充满智慧的文章中,杜希德巧妙地指出唐代灌溉工程本质上具有的分权性格[1]。他指出,中央政府的两个机关,即水部和都水监只扮演有限的角色。他强调工程计划系由地方政府的官员,尤其是刺史、太守等来策动的。他也强调地方上有组织的所谓“渠人”团体在实际将这些工程付诸实施上的重要性。在文章末了,杜希德写道:
  像灌溉一类的活动,实质上是由这些与地方关系密切的官员们个别倡导的,而这些官员所承受的只是并不太有效的中央政策控制,因此这类活动实在也不能当作魏复古所执著的那型东方专制制度的基本要件。就唐代中国来说,水利控制(除去大规模灾害的情况)仅仅是活动范围里的一项——农业活动是其他项目——只是因为它系国家福祉所不可或缺,而又得有效地加以运作,于是地方官员们就被认为是要随时照应了。至于基本工作的安排则在官僚层次以下,政府只有在不得不加以协调的时候才插上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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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enis Twitchett, "Some Remarks on Irrigation under the T’ang", T’oung Pao,48.1—3;175—194.
  
  
  
  杜希德的研究,是在对他所能找到的材料作过仔细检查之后才建立起来的。他所用的材料,不但网罗了重要的史籍,而且还包括了那时代的公文书,特别是在著名的敦煌遗址里发现到的。他的结论也得到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支持。举例来说,张仲礼那本极有价值的《中国绅士:其于19世纪中国社会所扮演的角色之研究》(The Chinese Gentry: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ese Society,1955)里有很长的篇幅致力于讨论绅士在公共工程中扮演的角色[1]。这个扎实的研究,应用了各式各样的材料,特别是地方志。从他这本书中引用出来的下列论点,不只适用于19世纪,而且可以适用于整个清代。“纷至沓来的地方事业,实际上的经营,都落在绅士的手上。地方志中有无数的例子说明了他们十分活跃于修桥铺路、疏浚川渠、兴筑堤塘以及推展灌溉计划。”(页56)“对于涉及广大地区的计划,一些绅士就把他们的资源与能力凑合在一起,以便于工程的筹划、实施。上层的绅士经常取得领导地位。省里的长官也参与指导或协助牵涉数个县份之工程的协调工作。不过,不管这些计划究竟是官员还是绅士在领导,执行工作的重荷总落在绅士的肩上。”(页57)“有些地方志记载:人们都把大灌溉工程的责任委托给官员。然而,在奏折附件、报告、杂文等只要有详细一点材料的地方,几乎毫无例外,绅士都被形容为把这些工程计划付诸施行的活跃的参与者。”(页59)
  绅士或者其他地方性领导分子在府、县公共工程上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的学者业已观察到了。19世纪的学者沈垚曾经提出一些相当有意思的看法。在他的《落帆楼文集》中,有一篇叫做谢维之人的传记。他是浙江绍兴地方的一位大富翁,为人急公好义,因此在自己家乡重造了一座桥——太平桥。谢维的孙子在1834年(道光十四年)赴北京应进士试,在那里邂逅了沈垚。他请求沈垚为他祖父作传。在该传末了,沈垚作了如下的评论:“唐时州县兴造之事,听长吏自为,宋后动须上请,一钱以上州县不得擅用,所请不能称所需,则所作往往不坚固。于是长吏始有借助富民,民之好义者有助官兴造之举。”[2]之后,又征引了王安石文集中一篇文章所记述的一个宋代的例子。这个例子谈的是1050年(宋仁宗皇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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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页26—62、64、68。
  [2] 《落帆楼文集》卷7,页21下。
  
  
  
  年)信州地方(今江西省境内)洪水泛滥之后城垣、屋宇的兴筑与重建[1]。此外,还有一个出自金代的例子。在这个例子中,一位山西富户铲平了一条崎岖的道路,并造了一座桥梁。他的传记收在元代姚燧的文集里[2]。元代另一位作家虞集的全集,还记载了两个金代和元代的例子,也都在沈垚征引之列。这两个例子都牵涉到地方上富人修造桥梁的事情,一个是在1135年(金熙宗天会十三年),一个是在1324年(元晋宗泰定元年)[3]。在指出富人致力于公共建设在后代已形成一种趋势以后,沈垚下结论道:他认为政府有时候也应该保护富人,如同《周礼》所规定的,因为穷人必须仰仗他们。
  沈垚对唐代太守、刺史在建设工程上所享有的权限的结论,真是个有趣的看法。不过,他对这个个例的描写有点言过其实。根据唐代刑律,太守、刺史若不修理堤堰或建造必要的桥梁、渡口是要受罚的。然而,较大的建设工程,有如城垣或堤堰的建筑,就必须等待尚书省的批准,唐代的行政法典并没有完整地保留下来。但有一个条文可以部分地由日本的“养老令”——一般相信这是极近似唐代行政法典的翻版——重新建立起来,它大略指出凡是运用到五百名以上地方工人的建设工程,都应该向中央政府报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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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临川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82,页9上—10下。知州命令州内的富民与寺院捐献,以重修城墙。
  [2] 姚燧《牧庵集》(《四部丛刊》本)卷22,页1。
  [3] 《道园学古录》(《四部丛刊》本)卷9,页3上—4下,10下—11上。
  [4]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1933年),页805。
  
  
  
  总之,在中国主要的王朝,从汉代到唐、宋,人人都可以看到府、州级的地方政府有一种明显的趋势,趋向于权力的式微。这早在宋、元时代就已有人指出了。随着中央集权化趋势的高涨,中央政府也将它的控制,紧紧地强加在地方财政上。从宋代以后,府、县的库房就几乎不曾有过足够的基金来实行任何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如同顾炎武在其名著《日知录》中所观察到的:“今日所以百事皆废者,正缘国家取州、县之财,纤毫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1]清代地方绅士在修建桥梁、渡口上所扮演的角色,更进一步由张仲礼《中国绅士》一书中的两个表揭示出来。从广东某府与广西某县的地方志中搜寻出来的材料所作成的表,明白指出,多数情况下,这种工程计划的经费,都是由地方上的绅士提供的[2]。
  再回头来看看沈垚。他当然不是第一个,更不是最后一个去歌颂富人并且就他们在公共工程上的角色发表意见的人。从宋代以来,一方面由于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放松了,另一方面由于全面性的经济成长,学者们总算有理由指出:在提供公共工程的资金以及对穷人、失业者的雇用与救济上,富人是重要的。至于这个观点并不能成为主流,则只是因为传统的思想偏好均等的分配,而非财富的累积。
  在强调了地方官吏、地方绅士与富人的重要性之后,我们还要对这件事情的另一面稍加评论。大家绝对不可有先人为主的成见,以为帝制时代的中国政府,对于水利工程计划,完全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天高皇帝远”的格言并不全然正确无讹[3]。一位精力过人的皇帝恐怕就会和人民发生近在密迩的关系。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明太祖洪武皇帝了。他的本纪告诉我们:在他的晚年,派遣了许多国子监的学生到全国各处去鼓励地方上的人民于农闲的时候,从事水利工程的工作。结果,根据报告,在1395年(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总共完成了五万件工程。包括了四万零九百八十七处塘堰、四千一百六十二处河川、五千零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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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知录集释》(《四部备要》本)卷12,页17下。又见其水利方面的批评,卷12,页24上。
  [2] 张仲礼书,页56。
  [3] 这个俗谚可以追溯到元朝末年。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古香斋刊本)卷34,页42下—43上,那时候浙东地方被压迫的农民揭竿树旗,上面写着这些字:“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
  
  
  
  处陂渠堤岸[1]。洪武皇帝也利用这些学生负责某种全国性的土地调查,并编纂地籍清册——因其形状类似鱼鳞,而以鱼鳞图册为名[2]。这位皇帝起用这些国子监里的知识青年来做这两件重要的工作,无疑是因为他期待这批人能够不为恶势力所左右,因而也较不会腐化。
  最后,我打算就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的问题,加入一些宗教方面的看法。修桥铺路这类工程通常都被公认为义举,以指出它们系出于自愿的性质;或当作善举,而表示它们系善行的一部分,在未来将会得到善报。这一个普遍的信念,同为佛教与道教所认可。印度人“业力”的观念与其融人中国人“报应”思想的问题,近代学者曾经加以讨论。在拙文“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3]中,也曾触及这个问题。道教,甚至其原始形式五斗米道,都教导它的信徒:人们可以借着修补百步的道路而祛除百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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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太祖实录》卷234,页1下,卷243,页6上;《日知录集释》卷12,页27下;《浙江通志》(光绪二十五年刊本)卷60记载了洪武二十七年诏旨下后所建的三百多个水坝、堤、塘的名字。
  [2] 仁井田陞,“支那の土地台帳‘魚鱗図冊’の史的研究”,《东方学报》,东京,第6期(1936年),页157—204。
  [3] 此文重印于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edited by John K. Fairbank(1957),pp.291—309.中译本见段昌国等译,《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台北,联经,1976)。
  [4] 《三国志》“魏志”(乾隆四年刊本)卷8,页22上—23上。马伯乐(Henri Maspero),Mélanges posthumes sur les religions et l’histoire de la Chine,Ⅱ,Le Taoisme(1950),p.46。
  
  当然,西方也有类似的思想。如C.T.Flower所观察到的:“隐修者经常被视同为造桥人,这是很有意义的事。因为这些人深信他们的工作既能荣耀上帝,叉能使自己的灵魂受益。”Public Work in Medieval Law,Ⅱ(1923),xix。
  17世纪的袁表(即袁了凡)在其通俗宗教著作《功过格》里罗列了各种善功与恶过,并且依其报应加以分类。举个例子来说,一位开凿灌溉用渠道并加强河堤工事的官员便可以获得一百点善功。一位平民,如果他能够成功地发动修筑一座重要的桥梁或者一条重要道路,他也可以得到一百点[1]。这儿还有个有趣的按语,告诉我们如果赞助者的动机系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这种善功也就化为乌有了。我想,这个例外是针对那些收取过路税的人而言的,私人出钱推展交通工程计划,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当佛教盛行于中国的时期,特别是唐、宋两朝,我们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僧侣致力于公共工程计划的推展。由于一般人都视和尚、道士为大公无私,因此他们也就不难向官吏与人民寻求资助。这类工程计划多得不胜枚举。在唐代白居易和宋代苏轼的全集中,我们都可以找到好些例子[2]。
  有一个有趣的故事,讲到通过洛阳龙门附近八节滩的一条水道的开凿。这个计划是844年(唐武宗会昌四年)由道遇和尚发动的。致仕已久的白居易欣然将家财拿出来支持这个计划。最后,这个水道终于完成了,利益卓著。这位老诗人十分高兴,写了两首诗来纪念[3]。我将其中一首译录于后:
  七十三翁旦暮身,
  誓开险路作通津。
  夜舟过此无倾覆,
  朝胫从今免苦辛。
  十里叱滩变河汉,
  八寒阴狱化阳春。
  我身虽没心长在,
  暗施慈悲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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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功过格》(嘉庆十一年刊本)卷4,页38下,卷3,页33。又见酒井忠夫,“袁了凡の思想と善書”,收在《中国の社会と宗教》(山崎宏编,《东洋史学论丛》,第2辑,页355—380)及其“功過格の研究”,《东方宗教》,第2号。
  [2] 例见苏轼,“钱塘六井记”,收在《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50。
  [3] 《白香山诗集》(《四部备要》本)“后集”卷17,页10下—11上。后世一个有趣的例子是1134年(南宋高宗绍兴四年)吴江地方长江桥的重建。据张端义《贵耳集》(《学津讨原》册145)下,页26上,吴江知县把重建桥梁的工作交给十个和尚去负责,每个和尚负责一个部分。这些和尚轮流从富室获得资助。宋及元初,差不多同一时代,僧人在泉州及其附近十分活跃,他们不但以造塔、造庙得名,而且在造桥及公益工程上面也有卓越的表现。据戴密微所见,这种善行在大小乘佛教的论说中,都极力推崇。见(G.Ecke and P.Demiéville,The Twin Pagodas of Zayton(1935),pp.94—95。
  
  
  附二:
  杨联陞:国史诸朝兴衰刍论
  载《国史探微》,中国经济史论坛扫校
  
  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通常都同意:在朝代的兴衰更迭中,有一个周而复始的模式,他们称之为朝代循环(dynastic Cycle)。无疑地,一个朝代可以经历过好几次衰落与复兴,然后才完成整个循环。对一个已知的循环加以详细的描绘——不但顾虑到该朝代整体的兴起与衰落,同时也考虑到其间的小起伏,我们就可以称之为朝代的形态。这种形态的研究,如果能够正确而公平地反映出一切既往的陈迹,那将会使我们对朝代循环的理解更加深入。不过,这种形态的描述,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此,我要对有关的主要问题,提供几点基本的考虑。
  第一个问题是哪些朝代包括在我们的研究之内。中国历史上的朝代很多,有长的,有短的;有汉族的,有异族的。统治家族如果统治中国的全境或其大部分,就可以算是大朝代;如果只控制一小部分地方,那就是小朝代了。现代学者讲到朝代循环的时候,差不多都只是指传国久远的朝代。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很显然不是所有的朝代都能够用同一个尺度来处理。不过,将分崩离析的时代中小朝代的形态也描绘出来,确是值得一试的。这就包括了如战国时代之七雄或五代时期之十国等独立的小邦国。如果我们能找出形态的差异与领土的差异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那将是件极其有趣的事情。
  中国传统上讲求正统朝代与僭伪朝代的区分。然而,用来判定这种差别的标准,却总随着历史家所处的时代而各有不同。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魏、蜀、吴三国历史所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在西晋时代,魏被认为是正统,因为它从汉朝取得宝座,而后又依序移转给晋朝;当然,也因为那时候魏占有中国的中原——黄河流域的缘故。到了东晋时代,这种看法就受到怀疑,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法统开始受到重视。由于东晋只能保有半壁河山,自然而然地就同情起西蜀来,因为西蜀也曾处于一种类似的偏安局面[1]。到了后来,地理性的标准与血缘关系的标准两者之间的分野,越变越严重。因为司马光(北宋)将正统归于魏,而朱熹(南宋)却给了蜀,认为后者承继了汉朝[2]。这个思想史上显著的差异也许永远无法彻底解决。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一定要切记不要让正统的观念限制住历史研究的视野。比如说,王莽的统治就也可以当作如隋朝一般的短命大朝代来研究。
  第二个问题是朝代的终始要怎么讲才好。中国传统通常都把建立国号的时间定为一个朝代的开始。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国号的建立,也就是自立为天子的有效声明。可是,在正式肇建之前,一个朝代可能早已以国家的形式存在了。秦——第一个帝制朝代,便是一个例子。在这点上,秦与隋大相径庭,虽然这两个朝代在其他各方面颇为相近[3]。在异族建立的朝代以及我们知识所及的两个极古老的朝代——商和周,我们都可以找到源远流长的例子。异族朝代与古代中国王朝之间这种类似性,是值得注意的。在我们的研究中,把朝代正式建号以前的情况也包括进来应该是合理的。虽然大家也想将建号前这部分的形态与以后的部分作一番区别,好比说多多少少赋予它们不同的色彩或者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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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个观点见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商务印书馆版),第1册,页987,论《三国志》。
  [2] 有关正统论的文编见《古今图书集成》卷452,“帝统部”。有趣的是这一部并不像其他各部,它只有艺文,而没有一小节总论。总论通常是用来或多或少叙述公认的观点的。这一部的短序中,该书的编纂者解释略掉总论的理由是关于这个论题并没有什么公认的看法。在清朝治下,这是再正确也不过了。(按:关于正统论有饶宗熙、赵令扬两教授的新著。)
  [3] 这两个朝代的比较,见卜德(Derk Bodde)对宾板桥(Woodbridge Bingham)(《唐代的建国》(The Founding of the T’ang Dynasty)之书评。 JAOS,61(1941).4.294—295.
  
  
  
  朝代的终结牵涉到“中兴”这个有趣的问题。按照传统,中兴总在彻底的崩溃之后来到,比如说东汉、东晋与南宋,它也可以在敉平一次大变乱之后到来。因此,在安禄山之乱后,唐朝在肃宗(756—762年)的领导下中兴了。他被迫谥为宣皇帝,很显然是被拿来和周宣王(前827—前782年)相比拟,因为后者也曾肇建中兴[1]。就清代来说,人们在讲过太平天国之后就接着讲同治中兴。就此事例而言,对中兴的企望,在“同治”的年号里,简直就已表露无遗——那就说要“同于顺治”[2]。一般说来,要完成一个彻底的中兴是很难的,并且比起早先那段时期来说,中兴后的时期也显得比较黯淡。东汉也许是仅有的例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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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玛莉·莱特(Mary Wright)于其博士论文The T’ung-chih Restoration(Radcliffe College,1950)中有一专章比较一些早期的中兴事例。
  [2]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辛集下,页17。该年号原本要用“棋祥”,却被大学士周祖培批评为文义重复。据李慈铭所说,这位大学士原本要提出“熙隆”或“乾熙”的,明明白白地提到康熙、乾隆的年号。这个消息来源大概很可信,因为那时候李慈铭住在周家,当他儿子的西席。
  
  
  不过蔡东藩的《清史通俗演义》(1935年版),页478却说慈禧太后之所以喜欢“同治”这个年号是因为它隐含了两位太后共同摄政的意思。这当然不能够当作正式的解释。话虽这么说,朝廷选用这个年号,还是很可能为了它意思暧昧的缘故。再者,我们要回想到顺治初年也是处于摄政的情况。关于这些说法的讨论,我很感谢洪煨莲先生的宝贵意见。(按:后来玛莉·莱特又发现了荣禄回答洋人说同治是中外同治,但我们又何尝不能说也是满汉同治?一辞多义,无妨并存。)
  顺便要提的是,历史家所用的措辞“中兴”,只是意味着“复兴”,而非如一般人所设想的为“在一个朝代中期复兴”。传统上,喜欢把“中”这个字念成去声而非平声,其意思也就是“第二的”(与“仲”字相同),因而也就是“再”或者“另一个”的意思。“中”的这种用法在年号中也同样可以发现。比如说东汉光武帝在位的最后年号是建武中元,那就是另一个建武年代的意思。梁武帝已有了大通(527—529年)、大同(535—546年)两个年号,后来又分别各被重复一次为中大通(529—534年)和中大同(546—547年)[1]。
  中国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形:当一个朝代仅能以一种连偏安都够不上的方式残存下来的时候,对此朝不保夕的残存局面,宣传家们也要号称是中兴。最显著的例子就是南明诸王在清入关之后,所能办到的实际上不过是苟延残喘而已,根本谈不上中兴。历史家们只有把中兴与残存的局面一并包括到朝代形态的研究里来,才显得公平。当然,领土大小的差异也不可不加以考虑。这个做法适用于汉族的朝代,也适用于异族的。因此黑契丹(Khara Khitai)应与辽朝一起研究,而明代时各个独立的蒙古王公也要当作是元代的残余势力来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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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胡鸣玉,《订讹杂录》(《丛书集成》本)卷2,页15。
  [2] 宣统二年出版的一本名为《中兴略论》的书,作者是北京的一位满人学者兴元,书中“中兴”两字的涵义用得相当广,不但包括了全面的与部分的复兴、汉族与异族王朝,甚至还包括了封建邦国。该书最后两章题为“中兴余绪”(意即想要中兴,但只能做到短暂的苟存),将一些力挽狂澜而功亏一篑的各式各样的集团收录下来作为附录。因为这本书写于清末,作者自然要以较笼统的观点来使用“中兴”这两个字,冀望满人能够达成某种复兴或者苟存下去也好。
  “中兴”两宇其实在早期历史中就已笼统地使用了。《南齐书》卷2,页9上,写着:“宋氏正位八君,卜年五纪,四绝长嫡,三称中兴。”
  
  
  把大小朝代还有朝代成立前的既存状况都包括到我们的研究里来,使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各个形态在时间上重叠的问题。这种重叠或许是外部的,或许是内部的。内部重叠的典型例子是经由禅位方式而来的朝代变迁。先是,新朝代的创立者或他的父亲在旧朝代里掌握大权。最后,他的声势足以翻云覆雨,旧皇朝的末代君主也就被迫禅让了。这是从汉到宋皇位嬗递的正常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旧朝代之形态的解释就得十分小心了。例如两汉末叶,都有迹象显示中央政府日益强大——这一定会反映到形态上去的。但是这种强大主要是王莽[1]与曹操的功劳,只不过他们挟天子以令诸侯罢了。这个形态上的显著进步表现了新朝与魏朝的兴起,而非汉代的中兴。
  外部的重叠可以存在于两个朝代,或者许多王朝与邦国之间[2],不管是异族的还是汉族的都一样。在比较它们的形态时,我们可以发现到促使共存的因素,也可以发现到导致征服的因素。毫无疑问,得以维持共存状态的局面是因为两个皇朝同样地强大与繁荣,而且也彼此互重相敬。北宋与辽朝之间,从1004年延续到1122年的长久和平,便是一个绝佳的说明。
  旧式的中国学者总爱把汉族的朝代当作一个孤立的实体来研究,而且,当他们讨论到与异族邦国之间的关系时,中国在东亚世界所扮演的重大角色,差不多都很严重地左右了他们的看法。好在现代的学者们早已努力去纠正这种偏差了。在西方,赖德懋(Owen Lattimore)与魏复古(Karl A.Wittfogel)的著作[3]是极佳的范例。在中国,陈寅恪在他那本唐代政治史的杰作[4]里,曾经明白地指出异族兴衰的连环性质以及文人政府与国家边防之间的交互关系。不管那些异族邦国是直接,或者甚至于只是间接与中国发生关系,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如果将视野放宽,也研究所有的非汉族邦国的形态,一定会受益不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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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如毕汉思于“汉代中兴”(“The Restoration of the Han Dynasty”, BMFEA,26[1954],159,)一文中说:“事实上,由于王莽在乎帝之下掌握了所有的权力,因此他应该当得起这段时间一切改革的美名。”
  [2] 铎亦趋(Karl W.Deutsch)有一篇值得注意的论文,讨论国家之肇兴的一般性问题,“The Grewth of Nations:Some Recurrent Patterns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Integration,”World Politics 5(1953).2.168—195.
  [3]Owen Lattimore,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1940;Karl A. 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冯家昇),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1949.
  [4]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1944年版),页94—116。
  
  
  
  现在我们面临了第三个,也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分级的基点,或说衡量的尺度是什么。两组明显的标准是统一与扩张、和平与繁荣,换句话说,也就是文治与武功。当然,这两种功绩,多少是互相对立的,因为统一与扩张总会卷入战争,而这必然破坏和平。总之,中国人一向期待皇朝的建立者有武功,而其继位者有文治,这也就是“创业之君”与“守成之主”的分野.朝代中期好大喜功的君主通常会因为他们的雄心大志而备受批评。举个例子来说,汉武帝驾崩之后,朝中拟上其庙号为世宗(意即“划时代的典型”)。对这个主张,经学家夏侯胜提出了强烈的反对,他责备这位大行皇帝,征战连年而使生灵涂炭[1]。虽然这个反对意见不大被接受,却表达了儒家学者反对武力扩张的观点。不过,适当的国防则被公认为是不可或缺的。而“武”这个字用作皇帝的谥号时,大概也都是恭维的意思。为了要标示出这样的形态,现代学者可以根据文治、武功两个标准来描绘其起伏线,或者用一条起伏线来表现这两者的平均值。使用两条分开的起伏线有其长处,比如说,在形态上,他们可以将文治上的巅峰总出现在军事巅峰之后的事实给表露出来。这种事实,正与传统的意见:对朝代的建立者与继位者的成就有不同的期望一致。
  
  有时候中国历史学家也从文化活动,如哲学、艺术以及文学等等方面的角度来描写盛世的景况。不管这点是否可以接受,我们总算碰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数年前,美国一位名闻遐迩的人类学家柯瑞柏(Alfred L.Kroeber)研究过文化成长的形态,结果他发现国家的统一与文化的成就,两者之间只有部分的相关,为此他颇觉失望[2]。对这个极端复杂的问题,我只想提出两个一般性的意见。第一是在文化成长的问题中,“文化”如何去定义。我深信要做这样一个研究,以下的区别是必要的:(一)一种文化活动或文化的单一部门,如“诗”。(二)该部门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种类,如“律诗”。(三)就整体而言的文化活动。这三种意义的文化,其成长的形态并不一定非一致不可,就像它们的兴衰之因也各有不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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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汉书》卷75,页3上—4上。又见Homer H.Dubs,“Chinese Imperial Designations,”JAOS,65(1945),26—33有这段文字之英译。
  [2] Configurations of Culture Growth,1944.
  
  
  第二个是质与量的问题。从事艺术、文学与哲学之历史研究的学人,从心底关心的就是质的问题,而不是量的问题。在个别的范围里,这种研究方法是可以应付的。不过,要对文化史作一个充分的理解,我们一定要不但乐于去了解杰出的大师们所完成的华实硕果,而且也要去了解一般作品所达到的水准以及文化活动全部参与者的总成果。一般说来,虽然有些大师在他们的专长上远超当代人(如巴赫之于复调音乐),不过艺术、文学与哲学的历史还是显示了质与量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联性。好比说,就中国文学而言,传统上总将汉—赋、唐—律诗、宋—词与元—曲放在一起说。大家都相信那是产生那类作品最多、最好的时代。这种关联性是可以解释的,因为生产最多的时代必有极好的机会去生产最好的。
  在一个已知的社会里,文化中的某一部门,是否特别为人喜爱或不喜爱,以及在历史上发展得或早或迟,牵涉到许多因素——物质的与义理的——这是不能轻易概括的。文化部门中某一特定形式的起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用我所谓的“游艺说”(game theory)来加以解释。艺术与文学的某种特定形式是要遵守某一套规则,就像任何竞争性的比赛需要技巧一样。在这些规则下,只有一些有限的可能会被与赛者察觉,而那些察觉到最佳可能的人就成了杰出的大师。当然,那些发现有许多可能的新玩法,或者将一种旧游戏加以修改,使它更加好玩的人,也都是出类拔萃的。当人们把一切的可能,或者至少是最好的可能都发挥极致时,这种游戏(或说艺术或文学的形式)也就没落了。
  这种能事已竭的观点,17世纪的学者顾炎武早就说过了。在他的名著《日知录》中,有以下这段对“诗体代降”的评论:
  三百篇之不能不降而楚辞,楚辞之不能不降而汉魏,汉魏之不能不降而六朝,六朝之不能不降而唐也,势也!用一代之体,则必似一代之文,而后为合格。
  诗文之所以代变,有不得不变者。一代之文,沿袭已久,不客人人皆道此语。今且数千百年矣,而犹取古人之陈言,一一而摹仿之,以是为诗,可乎?故不似则失其所以为诗,似则失其所以为我。李、杜之诗所以独高于唐人者,以其未尝不似,而未尝似也。知此者,可与言诗也已矣![1]
  在柯瑞柏的《文化成长之形态》(Configuration of Culture Growth.)(页763)中,我们也读到“当那个模式里头全部的可能都被察觉到的那一刻,价值的极点就已达到了。……当其机会,或说可能,为人发挥极致的时候,这个模式可以说是完成了!”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这个“能事已竭”的理论,可以应用到艺术、文学的整个部门上,也可以应用到这个部门当中的某种特定体裁或风格上,可是应用于后者的时候,有效性会强一点。
  这在顾炎武前引的讨论中已经说明了。近代学者王国维做了一个类似的考察,然后加上一句:“故谓文学后不如前,余未敢信。但就一体论,则此说固无以易也。”[2]换句话说,一个特定的诗体或诗风的机会是有限的,然而就所有诗之可能作一整体的观察,则是多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正常说来,总需要一个和平与繁荣的时期,以便许多人得以献身于艺术与文学[3]。至于他们爱玩这种游戏还是那种游戏,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结果,朝代的形态与文化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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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知录》(《四部备要》本)卷21,页18。
  [2] 《人间词话》(1937年版),页37。
  [3] 这种传统的看法不该只从物质一方片面地考虑。因为中国人的传统也认识到挑战与回应的原理,比如说“文穷而后工”这类话,或者《孟子》书中更一般性的说法,见英译本《孟子》(The Works of Mencius,Legge,The Chinese Classics,vol.Ⅱ),pp.447-448。(按:穷不限于贫穷,而泛指不达。)
  
  
  
  态两者之间就显得只有部分关联了——此处之文化形态代表了艺术或文学中的一个部门,或者这个部门中的某种风格或体裁。就文化活动整体来说,若从量而不从质来看,最低限度,在中国,文化的巅峰与朝代形态的尖峰显然就有相当可观的关联了。战国时代经常被引用来作为这个论点的一个例外。因为在此分崩离析的时代,文化活动却是异常活跃。可是,如果我们抛开东周王室不管,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七雄上,这种关联性立刻就凸显出来了。我们所用的术语一旦得到澄清,在通行的标准中加入五花八门的文化成就——即我们中文所说的“声明文物之治”[1]——也就没什么不可能了。
  用我们界定过的标准,首先透过正史的本纪,我们便可以掌握该形态的基本面貌。历史家在本纪末尾的批评,即所谓的论赞中,经常讨论那位皇帝在该朝代历史中的地位。这种讨论在形式上通常都已样板化了。虽然如此,它们还是相当重要,因为它们代表了传统的评价。以下从《新唐书》中摘录下来的论赞可以当作一些范例:
  论太宗(626—649年):
  唐有天下,传世二十。其可称者三君:玄宗(712—756年)、宪宗(805—820年)皆不克其终;盛哉,太宗之烈也!
  论代宗(762—779年):
  代宗之时,余孽犹在。平乱守成,盖亦中材之主也。
  论宣宗(846—859年):
  宣宗精于听断,而以察为明,无复仁恩之意。呜呼![1] 比如《宋史》卷3,页14 上的例子。自是而后,唐衰矣!
  论昭宗(888—904年):
  自古亡国未必皆愚庸暴虐之君也。其祸乱之来有渐积。及其大势已去,适丁斯时。故虽有智勇,有不能为者矣。可谓真不幸也。昭宗是已!
  《明史》显然模仿这些字句。它评论明代十六位统治者中,除了太祖(1368—1398年)和成祖(1402—1424年)之外,只有仁宗(1424—1425年)、宣宗(1425—1435年)和孝宗(1487—1505年)较值得重视。在诸本纪中,明世宗(1521—1566年)被指为是个中材之主,而庄烈帝(1627—1644年)则被当作像唐代末世君主一样来哀悼[1]。
  传统史家有时候也检讨皇帝的谥号是否允当.比如说,《宋史》就曾批评:对仁宗(1022—1063年)、孝宗(1162—1189年)来说,他们是配得上自己的庙号的。《宋史》也认为理宗(1224—1264年)的庙号还算合适,因为这位皇帝曾大力推广新儒家的思想——即所谓的理学[2]。这种是否得当的检讨其实不多,而且,毫无疑问,这种用在谥号上歌功颂德的文字,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溢美的,因此也就不能光从字面上来理解。要掌握庙号的真正含意,有时候还得去查查前代是否有用过的先例。比如说,宋神宗与明神宗便可以相提并论,因为这两位皇帝都各信赖一位倡议改革的大臣。1898年的百日维新,如果能更成功一点,那么清朝光绪皇帝的庙号,也许就是神宗,而不是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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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15,页12下;卷18,页13;卷24,页11下—12上。
  [2] 《宋史》卷12,页19下;卷35,页25上;卷45,页19下。
  
  
  
  关于帝王的业绩,传统上都承认成功的帝王与长寿的帝王,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个传统来自《尚书》“无逸”篇,相传是周公告诫成王的话。在这篇讲辞中,提到了古代三位从衰世中兴的商朝名君,他们分别统治了七十五年、五十九年和三十三年[1]。宋代学者苏辙[2]对后代是否也有这种关联性提出了怀疑。他指出:梁武帝(502—549年)和唐玄宗(712—756年)都是享国久长而以大难终结的典型。不过,另一位宋代学者邵雍[3]却以一种沾沾自喜的态度指出:宋初四君实际上总共统治了一百年之久。整个说来,长治与久安之间或许是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的,因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长期在位的某一段期间至少确实曾在形态上达到高峰。
  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也适用于异族朝代。《辽史》云:“辽之诸帝,在位长久,令名无穷者,其唯圣宗(982—1031年)乎!”[4]就金代而言,盛世出现在世宗(1161—1189年)与章宗(1189—1208年)时。就如诗人元好问[5]所描述的“神功圣德三千牍,大定明昌五十年”。至于清代,一般学者都熟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创下总共统治了一百三十五年之久(1661—1795年)的纪录。虽然对一个朝代来说,在其形态上拥有一个早期的高峰是很正常的事,但清代前期的这个顶尖状态还是不同凡响的。历时长远的统一与扩张,无疑有助于使清朝成为一个安定持久的征服王朝。
  对于长治与久安两者之间的关系,传统历史家也把享国短暂与国势中衰联想在一起。在位年数与朝代长短都是很难加以解释的,因为牵涉到的因素既多又复杂。用传统的说法来说,这些因素经常被笼统地划分成属于“天”——即自然——和属于人的两大范畴。传统上对人为因素的引证通常都是基于常识性的,因此也就十分容易了解。不过,“天”这个因素在理解上较不容易掌握,它们经常以五行、气运、气数这类半神秘性的概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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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Legge,The Chinese Classics,Vol.3,The Shoo King(《书经》),pp.464—473。巧合的是这与汤因比(Toynbee)“三拍半的解体韵律”竟然如出一辙。(A Study of History,abridged by D.C.Somervell,1947,pp.548—549.)
  [2] 《栾城集》,《后集》(《四部丛刊》本)卷7,页2下—3下。
  [3] 《宋史》卷40,页14上。
  [4] 《辽史》卷17,页9下。
  [5] 《遗山先生文集》(《四部丛刊》本)卷8,页17上。
  
  
  这些概念传统上的解释毋宁是自然主义式的,也就是机械式的。气运与气数二词通常是同义词,不过气数中“数”这个字本身就隐含一种用数目字来表达的机械式观点。或许最耳熟能详的例子就是孟子的言论:“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1]然而,最浩大的年表倒可能是邵雍的[2],它不只涵盖了人类的循环,而且也涵盖了宇宙的循环,这个循环据说长达十二万九千六百年(称之为“一元”)。另一个较不为人所知,而且规模也较小的年表是王勃在7世纪时所提出的。按照王勃的讲法[3],受命为土德的朝代应当延续一千年,金德应该延续九百年,水德六百年,木德八百年,而火德七百年。轩辕黄帝受命为土德,该循环开始于他在位的期间,而完成于汉朝,汉朝属火德。汉朝以后的小朝代不能算数,而唐朝要以土德开始另一个循环,并且应该延续一千年之久。对于现代学者来说,这种机械式的年表听起来必然是荒谬无稽的。
  以下是清代学者赵翼的观察[4],大略是从气运的概念演绎出来的,不过用得更加生动活泼。当然,他的观点能被接受到怎样一个程度是另外的问题。他所讨论的主题是“东汉诸帝多不永年”:
  国家当气运隆盛时,人主大抵长寿,其生子亦必早且多。独东汉不然。光武帝年六十二,明帝年四十八,章帝年三十三,和帝年二十七,殇帝二岁,安帝年三十二,顺帝年三十,冲帝三岁,质帝九岁,桓帝年三十六,灵帝年三十四,皇子辨即位,年十七,是年即为董卓所弑。惟献帝禅位后,至魏明帝青龙二年始薨,年五十四。此诸帝之年寿也。人主既不永年,则继体者必幼主。幼主无子,而母后临朝,自必援立孩稚,以久其权。……盖汉之盛在西京。至元、成之间,气运已渐衰。故成帝无子,而哀帝入继;哀帝无子,而平帝入继;平帝无子,而王莽立孺子婴。班书所谓“国统三绝”也。光武乃长沙定王发之后,本属旁支。譬如数百年老干之上,特发一枝。虽极畅茂,而生气已薄。迨枝上生枝,则枝益小而力益弱,更易摧折矣。晋南渡后,多幼主嗣位。宋南渡后,亦多外藩入继。皆气运使然,非人力所能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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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Works of Mencius,p.232.Robert K.Douglas在其History of China(1885),p.58中提到:“中国人普遍相信一个朝代的自然寿命为两百年。”不过,我找不到它的出处。(按:似曾见,指伪撰洪承畴奏折。)
  [2] 关于邵雍世界年表的叙述,参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卜德英译本)卷2(1935),页469—476。关于中国哲学的循环理论,参考徐炳昶,“我国的循环论哲学”,《哲学评论》,第8卷(1943年),第2期,页662—679。
  [3] 《新唐书》卷201,页14上。有关五行与中国历史上统治者之五德的关系,见狩野直喜的综合讨论,“五行の排列と五帝德に就いて”,《东方学报》,京都,第3期(1933),页1—32;第5期(1934),页50—86。
  [4]《廿二史札记》(《四部备要》本)卷4,页15。
  
  
  比较上说,赵翼对气运的解释是诉诸自然,而非机械的。并且在深深倚重“天”的因素时,他也没有忽略掉整个问题中人的一面。好比说,他对皇太后们自私自利罔顾大局的批评,就是依据人类的心理立论的。
  在另一则札记中[1],他讨论一些晋代的幼主,并且重申了有关气运的相同论调,不过他附加了一句:“然东晋犹能享国八九十年,则犹赖大臣、辅相之力。”这是个很好的看法;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也许太过强调皇帝所扮演的角色了,但这绝非故意的。我们从帝王本纪出发,是因为这些本纪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简要的概况。皇帝可以视为一个焦点所在,但我们也不必将注意力完全放在皇帝身上。不用说,历史上有些皇帝仅仅拥有空虚的头衔而已!当然,即使是精力再怎么过人的皇帝,也不可能只手擎天,统治像中国这样庞大的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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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廿二史札记》(《四部备要》本)卷8,页4上。
  
  
  阅读本纪所得到的总合图像可能不一定正确。为了保证相当程度的可靠性,这个粗疏的形态,必须接受一些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多重检查的办法。有关领土、内外战争的次数、频度与结果、人口、已耕地、水利工程、通货、物价水准、自然灾害的频数、应付这类挑战的各种努力、科举考试及格与落第者的人数、能臣与循吏的数目等等资料,都要尽可能去加以收集。
  近代学者曾循此路线做了一点研究。比如说,李四光对战争之研究[1],冀朝鼎对水利工程之研究[2],王毓铨之于田赋[3],姚善友之于水旱灾[4],全汉昇之于唐、宋时代的物价水准[5],毕汉思(H.Bielenstein)[6]和艾柏华(W.Eberhard)[7]之于西汉灾异。全汉昇、毕汉思和艾柏华的著作尤其脍炙人口,因为他们首开风气,最早以严肃的目标,凭着某种尺度企图描绘个别朝代的形态.不错,中国史籍中,许许多多的数字都不能够仅从其表面的价值来了解。好比说人口数字与土地亩数差不多都是着重在财政上的意义,而不尽反映事实的情况。有关灾异的报道,也可能有意掩饰或捏造。不过,大多数时候,这些数字还是可以处理得颇具意义。若能小心谨慎地加以处理,这些材料也不见得就不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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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文之中文稿收在《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1933年)上册,页157—166。其英文稿(J.S.Lee,“The Periodic Recurrence of Internecine Wars in China",China Journal of Science and Art,March and April,1931)在林语堂的《吾土与吾民》(Lin Yu-táng,My Country and My People,1935),pp.28-34及Owen Lattimore,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1940),p.532曾加以讨论。
  [2] Key Economic Areas in Chinese History, as Reveal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orks for Water Controls, 1936.
  [3] "The Rise of Land Tax and the Fall of Dynasties in Chinese History", Pacific Affairs, 9 (1936).
  [4] "The Chronological and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Flood and Droughts in Chinese History, 206B. C. -A. D. 1911", HJAS, 6 (1942),273-312;"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Floods and Droughts in Chinese History, 206 B. C. -A. D. 1911", FEQ, 2 (1943), 4,357 – 378;"Floods and-Drought Data in the Tu-shu Chi-ch’eng and the Ch ‘ing Shih Kao ", HJAS, 8 (1944). 214—226.
  [5] 全汉昇论唐代物价波动的文章,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1943年),页101—148。论北宋之物价波动,见同书,页337—394。论南宋初年物价之大变动,见同书,页395—423。论宋代末年之通货膨胀及其对物价的影响,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1942年),页193—222。
  [6] Hans Bielenstein,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Portents in the Ts’ien Han Shu”, BMFEA, 22(1950). 127—143, 及“The Restoration of the Han Dynasty”, BMFEA, 26(1954). 158—162.
  [7] Wolfram Eberhard, “The Function of Astronomy and Astronomers in China during the Han Period”, paper written for the Second Conference on Chinese Thought, 1954.
  
  
  总之,上述的以及其他的近代研究成果,对于从地理区域和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历史的舞台与演员——的基础上来了解历史的工作,已提供了可观的贡献。中国的传统对这些因素并非一无所知,然而有效地应用在历史解释上则是创新之举。传统学者总爱把一个朝代和整个国家还有所有的阶级等同为一。表面上情形可能就是如此,但事实上个别的朝代显然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和某些人民集团作为他们的基础。进一步说,这是该朝代的首要之务,虽然它也有志于掌握整个帝国。就此观点而言,朝代是可以当作地域和社会力量的复合实体的。京城、朝廷的利益与地方上的利益也许风马牛不相及,比如说,中央统制的式微通常意味着地方上的富裕与力量,可以免受较多的约束。还有,类似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是否吻合的问题对该朝代的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力。就社会群体来说,记住治者与被治者、士绅与乡民、文官团体与军事团体之间的差异也是有帮助的。地缘性、社会性的差异之存在,提供了冲突,但也提供了合作的机缘。历史家的责任就是去找出该朝代中合作与冲突的力量交互运作的情形。朝代形态的研究自然而然地就会导向这个问题。
  在从事多重检查的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中国史上一些有趣的面貌。举例来说,在价格问题上,一个低而稳定的物价水准(尤其是谷价)经常被当作繁荣的表征。虽然早在战国时代人们就已了解“谷贱伤农”的原理[1],可是他们并没有现代西方人对生产过度与大不景气的恐惧。
  只有在做完所有必要的检查之后,我们才可以对不同的形态加以得体的比较与解释。也只有如此,我们才可以断定,就那一层意义而言,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间是重复着同样的循环,还是展开着不同的循环。假使我们同意朝代的兴衰包含了循环与非循环的因素(那也不见得就是“天”与“人”)的说法,那么从各个朝代找出这两组因素各自的重要性,仍然是颇有价值的。此外,讨论朝代循环而置形态于不顾,也显得太过玄虚,反而可能一点用处也没有。朝代有兴亡,正如人有生死。重要的是要从朝代兴亡的得失成败——换句话说,就是业绩——中获取教益。
  
  原题:“Toward A Study of Dynastic Configurations in Chinese History”,Liensheng Yang,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Studies,ⅩⅩ,1961,)pp.1—17,由陈国栋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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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ncy Lee Swann,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1950),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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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中国中心之世界秩序:神话与事实”

  1. 汗青父 Says:

    先生颇有些功底,有不懂的地方再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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