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11点多,头晕眼花的我搭了饥肠漉漉的小胖同学的顺风车回家了。耳朵一直嗡嗡响。在这种嗡嗡声中洗完澡进入了梦乡,一夜都梦见一个头发蓬松的人光着膀子边走边唱,从中国一直走到加拿大的北端魁北克(这明明就是印第安人祖先的行进路线嘛)。今天早上还是不行,有点耳鸣,听着跟我说话的声音都恍若隔世。一边看书一边听discman,它给我random的第一首名字居然是“when i go deaf”(low)。靠,真不吉利啊。号称警犬尼克的我拥有的对高频率声音异常敏感的听力(比如驱蚊器发出的声音),难道就就此丧失?应该怎么计算损害赔偿哩……
不过估计损害赔偿是没戏,像我这个症状的人肯定不少。原因也是众所周知的。jeta在她的blog上说,她认识的所有的朋友都去看木马的show了,那么今天无论她跟谁说话估计都有恍若隔世的效果。木马那个头发超级蓬松的人(whose形象在我梦里晃悠了一晚上)很好心的说,“下面我们要唱……,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听力”。这样算不算尽到了due diligence的义务呢。
尽管搭上了警犬的听力,我还是不太想说木马的坏话。确实不错哇。我大约在2003年听过他们的一张碟,所以只对风格(而非具体的曲目或旋律)有大致的了解。尽管昨天的音效有点变态,因为他们的音乐完全不适合lo-fi的设备。(注意我说lo-fi只不是客气一下而已,其实那叫设备不好)但是还是可以听出华丽来。嗯,而且我好像从来没有经历过这么狂热的气氛。摇滚乐买票进场的show我之前好像只看过yo la tengo的那一场。而且那个可以叫做音乐会,大家对号入座,全程稳稳的坐着,如同听交响乐一样矜持的鼓掌示意。毕竟yo la tengo也有20年历史了,在西方它的死忠fans大约也都30好几40岁了,都是社会的栋梁了,再说英国人不是一般的内敛,所以我才有幸经历了坐在剧院听噪音的经典经历。像昨天那样——不知道为什么入场的男孩子都长的特别高(在大街上可没见几个),全挡在我面前,狂热的伸出双手,或是跳跃着。我只能偶尔从人群的缝隙中窥见主唱那蓬松的滴着汗的头,和他精致的鼻梁和嘴的轮廓,更多的时候我抬头看着射灯照着屋顶上的消防喷头,那喷头的杆被漆成红色,在灯光中十分耀眼,惊心动魄,有如神谕。
好吧,我承认,在震耳欲聋的音乐中,我其实是一个在发呆的人。之前在米沃什的书中读到的一句话在那个场景里反复回响,“……他们全是影子王国中的人。……我曾在克拉斯诺古达爱上过她,再在北安普顿遇上她时她已是一名精神病学家。” Dont know the reason why。场地里闷热,疯狂,愉快,这种气氛我喜欢,但是真的体力不支了。
另,真的遇上了很多认识的,或至少是相识的人。大家似乎都很健壮(嘻嘻,You know who you are-2 naked men)而且愉快,这样挺好的。值得一提的是pave同学,好像又成熟了,有点精明干练的感觉了,不错不错。hia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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