娴言闲语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最多的就是RSS技术的运用是否侵犯著作人的版权问题。对于WEB2.0创业中的重点运用,聚合还能不能进行下去?版权问题不解决WEB2.0是不是真的会变成泡沫?
 
       BSP提供的摸板本身带有RSS聚合功能,当网友注册的时候已经确认同意被聚合。但同意被聚合并不代表放弃了自己的著作权。很多网友在自己的博客主页上采用Creative Commons许可,允许非商业使用。但在中国,互联网版权之争适用2005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推出的是通知和反通知组合制度,即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接到有效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移除后,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接到有效的反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接到著作权人的有效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说:这样做是为了体现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以及网络信息接受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网络产业的良性发展和网络氛围的和谐建设。
 
       所以在这一轮的RSS版权纠纷中王翌他们的态度是错误的,而bloglines的处理态度才是正确的。对提出异议的网友,没必要解释网摘了对方的文章是对别人的恩赐,是帮助他们提高浏览量。你只要虚心接受意见,把他的文章撤下来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哪一个著作人发现你的著作被一个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比如搜狐)侵害了,你大可以拿起你的Creative Commons保护认证,去美国和它打一场著作权保卫战。美国人正需要这样一个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哪。如果获胜,你的赔偿也将比在中国告它多的多。你会去吗?有几个人会去,这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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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5年10月13日 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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