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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2007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介绍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并答记者问。

  路透社记者:

  水产品特别是鱼类产品方面仍然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

  高鸿宾:

  毒水养鱼问题。《纽约时报》有一篇报道说中国在毒水里养鱼。我想大家是有常识的,毒水里能养鱼吗?鱼能在毒水里活着吗?我个人认为这个报道有点耸人听闻,误导公众。中国对于水产品养殖已经制定了若干的标准、若干的制度、法律。我们已经在31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渔业环境、病虫害防治和水产品质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污染物残留监控的任务。2006年我们对22个省市的19种水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查样本5479个,检测合格率 98.6%。中国每年的水产品出口量达到270万吨,出口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我同意说个别企业、个别产品有问题,但是决不是普遍的,决不是全局,决不是全部。所以请你回去转告《纽约时报》,下次再写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注意核实一下。

高鸿宾所说的“中国在毒水里养鱼”《纽》报的文中是这样写的“工农业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严重威胁着水产品安全,而水产养殖自身不加回收处理,也在直排着大量废水。为确保鱼的成活,渔民用混入非法兽药的饲料喂鱼,使含有毒性、致癌性药残的水产品进入市场,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还有“养鳗户曾常用硝基呋喃来杀菌。该抗生素药,经实验室测试可使白鼠致癌,在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均被列为养殖禁用药物。”

毒水里面怎么养活鱼呢?
“渔民用混入非法兽药的饲料喂鱼”,这样的水产品“含有毒性、致癌性药残”。能够“进入市场”,姑且可以认为没有死掉吧。

不过这种说法是否具有科学依据呢?以毒攻毒的鱼真的可以存活而不会自废武功吗?
还请读者自己判断吧。

抛开别的不说,高鸿宾的一句“下次再写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注意核实一下”(可能是新闻发布会,不好意思发火,如果是部门内部会议,可能就拍桌子大喊“TMD敢写老子?!不想干了!!”——纯属玩笑),倒是有几分农业部副部长的口气。不过,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废除了事前限制(但美国实际上存在类似情况),高鸿宾也只能过过嘴瘾。

什么时候,像你我这样的博客也可以搞个新闻发布会,也能让某些媒体“写新闻的时候,注意核实一下”?还好,我们还没有什么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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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8年01月14日 8: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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