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对中国大陆自行车反倾销税率维持30.6%
根据BikeEurope的最新报导,欧盟委员会已经宣布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自行车的反倾销销税的最后裁定,将维持原定的30.6%。
征税产品为CNCode87120010、87120030、87120080等无引擎发动的双轮车。该案由欧洲自行车制造同业公会(EBMA)于1998年控告,判决乃是根据自199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止的调查。欧盟委员会在针对该案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没有反倾销的应对措施,来自中国大陆的严重倾销(injuriousdumping)的再发性是有可能的。欧盟并认为,若取消对中国大陆征反倾销税,将导致欧盟境内的相关工业萧条及失业危机,由生产量减少导致销售量减少,必然导致每单位固定成本增加及工厂收支平衡点升高。另外,经济范围的损失亦将导致单位成本更诡谲多变。
另一个被热烈讨论的议题是,中国大陆的自行车工业目前仅利用约一半的生产力从事生产。若时机允许,将可快速渗透整个欧盟市场,威胁欧盟自身的工业。美国的经历即是最佳例证。报告中亦指出,如无反倾销税的制衡,而给予中国大陆全力生产的机会,则自中国大陆低价倾销的进口极可能于短期内达到如1991年的规模(约250万台),中国大陆的制造商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15%。
新税的实施将自欧盟官方日报的发行日起生效,且立即适用于所有会员国。 歐盟自行車傾銷調查程序 -
歐盟執委會展開調查 寄發問卷 決定抽樣調查名單 填寫問卷 申請延期 繳交問卷 ……………………………………………………………………… 補充問卷交卷 執委會實地查證 ……………………………………………………………… 傷害答辯公聽會 初判宣布 ……………………………………………………………………… 初判答辯交卷 執委會續行調查 向部長理事會 提出建議案 進行遊說 終判宣判 ……………………………………………………………………… 据此, (一)合法规避 1-1)在欧洲盟国设厂并取得绿卡资格(符合下列1-1-1或1-1-2) 1-1-1)来自被判倾销国家的零件比例,不得高于60% 1-1-2)该厂产出的附加价值高于25% 1-2)在没有倾销税的国家装配,但当地的附加价值需高于45% (二)如何提高欧洲制大陆零件? 1)半成品车架且设涂装线 2)半成品零件,设组装线(夹器、LEVER、座垫等等) 3)成品零件,加以涂装(handle bar, stem, chain case) 或成套装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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