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聊长尾理论,谈到了关于Niche Market的两个疑问。
对于“长尾理论”的热衷者而言,令大家兴奋的是“长尾理论”颠覆了传统的“20/80法则”。
“20/80法则”之于行销学的解释是:百分之二十的消费者购买百分之八十的某一类商品,而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只购买另外百分之二十的商品,厂商便称那百分之二十的消费者为”品牌忠诚者“,其数量的增加必然带动另外百分之八十的”品牌摇摆者“的数量,并保持二八比例不变。
我对于“长尾理论”提到的滞销品在扩大存储与流通渠道之后的市场变化与20/80法则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存在几点怀疑。
第一点怀疑:我们应该把滞销品孤立于20/80法则之外吗?
首先,20/80法则是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而不是单指Mass Market之中,并不是针对niche Market就不适用了。
其次,现在大多数人拿长尾理论与20/80法则的对比是在用两个BU的总量形式在对比,而不是某一品类的商品在对比,这是一个不恰当的对比行为。我们为什么不去计算或研究一下针对某一滞销品或滞销书籍本身是不是也存在着对于20/80法则的适应性呢?
再次,对于基于Internet的流通渠道本身,无论是所谓的Web1.0或2.0,也同样存在着20/80法则。譬如对于门户,三大门户是不是垄断了绝大多数的网民?譬如对于BLOG而言,在某个BSP之内的BLOGGER中,是不是也是少数BLOG获取了最大的关注度?这不就是20/80法则的核心吗?
正是由于20/80法则的普遍适应性,也引发了第二个问题——
第二点怀疑:我们在分析“长尾理论”的时候是否应该放弃对传统渠道的考量呢?
Internet渠道的增加,只是帮助商品或服务本身实现了通路的多元化,但不能孤立的看待Internet渠道。例如,我们在考虑某本书籍销售的时候,应该去考虑的是整体销售的状况,而不是只考虑在Amazon或网上销售的状况。
我们在看待一个商品畅销或滞销与否的时候,应该记住商品本身才是核心,而不应该探讨商品销售的渠道。
一些“长尾理论”的热衷者也都提到了Google Adsens与窄告是“长尾理论”实践者的问题。
对于Google Adsens与窄告而言,他们本身都属于分众定向传播的新型Internet商业模式。但是,我并不认为他们属于“长尾理论”中所提到的滞销品市场,而确实是广告领域、尤其是网络广告领域的一个Niche Market(这是我昨天提到的Niche Market不等同于滞销品的第一点疑问)。
同时,我也不认为他们一定颠覆了20/80法则。难道Google Adsense的发展不是依靠先行的一小部分广告主驱动,进而激发了大规模销售的吗?这难道不是在演绎20/80吗?
一些人“长尾理论”的热衷者在说Google Adsense的“长尾”越拖越长,但是不是也应该注意到他的“长尾”部分也有越来越变高的趋势呢?这难道不是20/80法则的应用性的体现吗?
这也正回到了我昨天的第二点质疑:Niche Market的发展将重新聚合成Mass Market了。
最后,我想说“长尾理论”本身或许并没有问题,是一个存在于市场中现象的总结和升华,但长尾理论的成立并不一定等同于颠覆了20/80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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